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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308-2025 即食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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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农牧渔类
  • 更新日期:2026-05-16
关键词:即食   海参   SC   3308   2025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308—2025代替 SC/T 3308—2014

即食海参

Ready-to-eat sea cucumber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SC/T 3308—2014« 即食海参» ,与 SC/T 3308—2014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 4 章 ,2014 年版的第 3 章) ;

— 更改了原辅料要求(见 5 .1 ,2014 年版的 4 .1) ;

— 删除了加工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4 .2) ;

— 增加了规格要求(见 5 .4) ;

—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 5 .5 ,2014 年版的 4 .3) ;

—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 5 .6 ,2014 年版的 4 .4) ;

— 更改了安全指标(见 5 .7 ,2014 年版的 4 .5、4 .7) ;

—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 ,2014 年版的第 6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3)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北京同仁堂健康(大连)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官栈营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蓝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鲁源食品有限公司、辽参经营管理(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盛和蓝色海洋科技(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双维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华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朱文嘉、王联珠、曹荣、焦健、姚琳、郭莹莹、李娜、吴岩强、王晓芹、张宇、李宝叶、杨敏、王维忠、江艳华、黄万成、朱恒伟、王记宾、任晓铭、何春丽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4 年首次发布为 SC/T 3308—2014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即食海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即食海参的产品分类 ,规定了原辅料、加工用水、食品添加剂、规格、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安全指标和净含量等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同时对检验规则 ,标识、包装、运输、储存作出了规定 .

本文件适用于以刺参(Apostichopusjaponicus)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即食海参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市场监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 .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pH值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 316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6193 水产品加工术语

SC/T 3017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SC/T 3035 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

SC/T 3215 盐渍海参(等级规格)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19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即食海参 readyGtoG eatsea cucumber

可直接食用或解冻后食用 ,无需进一步热处理的海参产品 .

4 产品分类

4 .1 未调味即食海参 :原料海参经预处理、熟化、发制或不发制、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产品 .

4 .2 调味即食海参 : 原料海参经预处理、熟化、发制或不发制、调味、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即食产品 .

5 要求

5 .1 原辅料

5 .1 .1 原料为鲜活海参、冻煮海参、盐渍海参、干海参等 . 鲜活、冻煮海参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盐渍海参应符合 SC/T 3215 的要求 ,干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要求 .

5 .1 .2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 .

5 .1 .3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

5 .2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T 5749 的要求 .

5 .3 食品添加剂

调味即食海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 .

5 .4 规格

以单位重量所含个体数量表示 ,与标识规格一致 . 同规格的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

5 .5 感官要求

5 .5 .1 外观

单冻产品个体间应易于分离 . 镀冰衣产品的冰衣应透明光亮且完全包覆 .

5 .5 .2 感官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感官要求

5 .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理化指标

5 .7 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 ,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 ,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GB 31650 .1 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

5 .8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要求 .

6 试验方法

6 .1 规格检验

6 .1 .1 当产品包装的标签上标明规格时 ,应检验规格 .

6 .1 .2 取 10 只 ~ 20 只即食海参 ,称重(准确至 0 .1 g) ,换算为单位重量(标签标识的产品重量)样品中即食海参数量 ,保留整数 .

6 .2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 ,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 ,按 5 .5 的要求逐项检验 .冷冻产品按 SC/T 3017 的规定解冻后 ,按照表 1 的要求逐项检验 .

6 .3 理化检验

6 .3 .1 蛋白质

冷冻产品需解冻 . 取包装内的海参 ,沥干 2 min后 ,按 GB 5009 .5 给出的方法检测 .

6 .3 .2 水分

冷冻产品需解冻 . 取包装内的海参 ,沥干 2 min后 ,按 GB 5009 .3 给出的方法检测 .

6 .3 .3 冻品中心温度

将预冷的温度计或测温仪探头插入包装的中心位置 ,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温度值 .

6 .3 .4 固形物

按 GB/T 10786 给出的方法检测 .

6 .3 .5 pH

取至少 3 只即食海参 ,剪碎试样(<0 .5 cm) ,称取 10 g(精确到 0 .01 g) , 加入新煮沸并冷却的水至100 mL,摇匀后浸渍 30 min,过滤 ,弃去初滤液 ,取约 50 mL滤液于 100 mL烧杯中 ,按 GB 5009 .237 — 2016 中 5 .2 .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

6 .4 安全指标

污染物指标按 GB2762 的规定执行 ,微生物指标按 GB 10136 的规定执行 , 兽药残留指标按相应方法执行 .

6 .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 .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7 .1 .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 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

7 .1 .2 抽样方法

按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 . 按批号抽样 .

7 .2 检验分类

7 .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蛋白质、水分、冻品中心温度、固形物、pH、微生物、净含量等 ,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凭检验合格证明入库或出厂 .

7 .2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

a) 停产 6 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b) 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国家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正常生产时 ,每年至少 2 次的周期性检验 ;

f) 对产品质量有争议 ,仲裁需要时。

7 .3 判定规则

7 .3 .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 ,判定该批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7 .3 .2 检验项目如出现不符合时 ,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 , 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

8 标识、包装、运输、储存

8 .1 标识

8 .1 .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要求 ,并标明原料种类、原料产地、产品类别、保质期及食用方法。

8 .1 .2 非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名称、原料种类、规格、原料产地、产品类别、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明。

8 .1 .3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 .1 .4 实施可追溯的即食海参应有可追溯标识。

8 .2 包装

8 .2 .1 包装应符合 SC/T 3035 的要求。

8 .2 .2 应按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包装 ,不应混装。

8 .2 .3 产品应排列整齐 ,并有产品合格证明。

8 .2 .4 包装应牢固、不易破损。

8 .3 运输

8 .3 .1 运输工具应清洁 ,无异味 ,不应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8 .3 .2 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不应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8 .3 .3 运输宜采用保温车船运输 ,冷藏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厢体内温度不应高于 4 ℃ ,冷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厢体内温度不应高于- 15 ℃。

8 .4 储存

8 .4 .1 产品应储存于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 , 防止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8 .4 .2 不同种类、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存放 ,标识清楚 ,并用垫板垫起 , 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10 cm , 与墙壁距离不少于 30 cm ,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8 .4 .3 冷藏库温度应为 0 ℃ ~4 ℃ ,冷冻库温度不应高于- 18 ℃ ,库温波动应控制在 ±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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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308-2025 即食海参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