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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896-202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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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农牧渔类
  • 更新日期:2026-05-16
关键词:绿色食品   抽样   准则   NY   896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896—2025代替 NY/T 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on product sampling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 与 NY/T 896—2015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2015 年版的第 1 章) ;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 .3、3 .4、3 .5 ,2015 年版的 3 .3、3 .4) ;

c)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 4 .1 ~ 4 .7 ,2015 年版的 4 .1 ~ 4 .4) ;

d) 更改了抽样程序和抽样方法(见 5 .1 ~ 5 .6 ,2015 年版的 5 .1 ~ 5 .4、第 6 章) ;

e) 更改了样品的运输和储存(见第 6 章 ,2015 年版的 5 .6) ;

f) 更改了附录 A抽样单(见附录 A,2015 年版的附录 A) ;

g) 更改了附录 B样品标签(见附录 B,2015 年版的附录 B、附录 C) ;

h) 增加了附录 C 同类多品种产品的分类及品种数量(见附录 C)。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成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侯雪、邱世婷、张志华、张宪、宋晓、乔春楠、张海彬、杨晓凤、代天飞、宋薇、刘宁、郑业龙、毛雯、蒋莉、邓强、陶李、郑幸果、李俊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4 年首次发布为 NY/T 896—2004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的基本要求、抽样程序、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样品的交接。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品的样品抽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 .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T 8302 茶取样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NY/T 1897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批 lot, batch

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品种或种类的产品。

3 .2

组批 consignment

交付抽样检验的一个批或其一部分 ,或数个批组成的产品。

3 .3

非破坏性检验 nonG destructive test

检验过程中不会损坏或破坏样品原有性状及性质的检验方式。

3 .4

同类多品种产品 multipleproductsofsame type

同一生产单位、主原料相同 ,具有不同规格、形态或风味的系列产品。

3 .5

抽样基数 samplingbase同一被抽批产品的总量。

4 基本要求

4 .1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应由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在特定条件下按相关规定执行。

4 .2 申报检验抽样应结合产品标准中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 ,跟踪检验抽样同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4 .3 抽样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并经过培训 ,取得相应的资质。

4 .4 抽样人员应根据抽样类型携带相关文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抽样单、标签以及封条格式见附录 A 和

4 .5 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包装容器。 采样工具和包装容器不应对样品造

要求。

4 .6 对含一个批或其部分的组批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含多个批的组批应在每个批次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混合成样品。

4 .7 抽样应在被抽单位代表的陪同下进行 ,并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 抽样程序

5 .1 抽样前确认

5 .1 .1 在抽取样品之前应对被抽的产品进行确认 ,生产基地抽取的鲜活产品应为已过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的成熟或即将上市的产品 ;生产企业抽取的产品应为出厂(场)检验合格或可以出厂(场)销售的产品 ,预包装产品应在其保质期内。

5 .1 .2 生产基地露天种植产品抽样前应查询当地天气情况 ,不应在下雨天进行抽样。

5 .2 抽样告知

5 .2 .1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单位告知抽样的类型、依据、方法、抽样范围等相关内容。

5 .2 .2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单位出示绿色食品抽样的相关文件、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 .3 抽样方法

5 .3 .1 初级农产品

5 .3 .1 .1 种植产品

5 .3 .1 .1 .1 种植产品生产基地抽样按照表 1 规定执行。

表 1 种植产品生产基地抽样方法

5 .3 .1 .1 .2 种植产品企业生产现场、成品库和流通领域抽样按照表 2 规定执行。

表 2 种植产品企业生产现场、成品库和流通领域抽样方法

5 .3 .1 .2 畜禽蜂产品

5 .3 .1 .2 .1 畜禽产品养殖场(厂、户、合作社)抽样按照表 3 规定执行。

表 3 畜禽产品养殖场(厂、户、合作社)抽样方法

5 .3 .1 .2 .2 畜禽蜂产品屠宰厂(场)、加工厂(场)及冷库抽样按照表 4 规定执行。

表 4 畜禽蜂产品屠宰厂(场)、加工厂(场)及冷库抽样方法

5 .3 .1 .2 .3 畜禽蜂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按照表 5 规定执行。

表 5 畜禽蜂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方法

5 .3 .1 .3 水产品

按照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

5 .3 .2 加工食品

5 .3 .2 .1 预包装食品

5 .3 .2 .1 .1 单品种产品应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组批的产品 . 抽样量不少于 3 个单包装 ,若规格小于 1 kg时 ,抽样量应不少于 3 kg.

5 .3 .2 .1 .2 同类多品种产品应选取同类多品种产品中净含量最小、最低型号规格、最低包装成本、最基本的加工工艺或最基本配方的产品为全量样品 ,按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 ,抽样量同 5 .3 .2 .1 .1 . 其余的产品每个各抽全量样品的 1/4 ~ 1/3 ,作非共同项目检验 . 同类多品种产品抽样只适用于产品申报检验抽样 ,产品分类和品种数量见附录 C.

5 .3 .2 .1 .3 大包装产品(净含量 ≥5 kg或 ≥5 L)不涉及非破坏性检验的可进行分装取样 . 从同一批次 3个或 3 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分取样品 ,分取的样品应混合均匀 . 对于液态大包装样品 ,应在采样前摇动液体 ,使其达到均质 ;对于固态大包装样品 ,应当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取出适量样品混合 .

5 .3 .2 .2 散装食品

应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组批的产品 . 以分层分方向结合或只分层(上、中、下 3 层)或只分方向方式抽取 . 抽样量应不少于 3 kg.

5 .4 微生物检验

5 .4 .1 生产环节抽样 ,应在包装车间或企业清洁作业区内 ,采用无菌工具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 . 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 ,应从 5 个包装中分别取出足够样品或者采集 5 个独立包装 .

5 .4 .2 各类产品微生物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 肉与肉制品按照 GB 4789 .17 的规定执行 .

— 乳与乳制品抽样按照 GB 4789 .18 的规定执行 .

— 蛋与蛋制品按照 GB 4789 .19 的规定执行 .

— 水产品及其制品按照 GB 4789 .20 的规定执行 .

— 调味品按照 GB 4789 .22 的规定执行 .

— 豆制品抽样按照 GB 4789 .23 的规定执行 .

—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抽样按照 GB 4789 .24 的规定执行 .

—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按照 GB 4789 .25 的规定执行 .

— 粮食制品按照 GB 4789 .33 的规定执行 .

—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按照 GB 4789 .46 的规定执行 .

— 食用油脂制品抽样按照 GB 4789 .47 的规定执行 .

— 蜂产品按照 GB 4789 .48 的规定执行 .

— 其他类检验微生物项目的产品抽取应遵守 GB 4789 .1 中对样品采集的规定 .

5 .5 制样和分样

5 .5 .1 需现场制样的样品 ,制样应按相关产品制样方法进行 ,制样后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

5 .5 .2 需开展非破坏性检验的样品、现场制样或开封后被测参数会发生变化的样品 ,抽样人员应原样带回 ,按照相关规定制样 .

5 .5 .3 对抽样数量大于检测及复检所需用量的样品 ,需要进行分样 ,分样时应采用四分法等方式进行缩分 .

5 .6 封样

5 .6 .1 抽取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应现场进行分别封样 . 抽样人员应填写封条 ,经抽样人员和被抽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加封 . 封样时应有措施防止标签及封条脱落、模糊或者破损 . 除 5 .6 .4 中情况 ,均应由抽样人员带回交检测机构 .

5 .6 .2 对于初级农产品封样时应确保样品均匀性 ,必要时可通过现场制样后再进行封样 .

5 .6 .3 对于加工食品可根据样品性状不同 ,对样品进行包装后封样 .

5 .6 .4 对价值较高或不能分取的大包装产品(净含量 ≥5 kg或 ≥5 L) ,若被抽单位能够满足其储存条件 ,可将复检备份样品包装、加封后保存在被抽单位 ,待被抽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 ,根据其检验情况安排复

检或销售(在不影响销售情况下) .

5 .7 抽样记录

5 .7 .1 抽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抽样单或操作满足抽样信息采集和输出功能的移动操作终端 ,确保抽样的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

5 .7 .2 抽样人员应对被抽样地点、抽样过程、产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形通过现场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

5 .7 .3 抽样单填写完毕后 ,需双方签字确认 .

5 .7 .4 有微生物分装抽样的 ,应在抽样单的备注栏注明 “无菌分装 ”等类似文字 .

6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6 .1 储存和运输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识的要求 ,应有措施防止样品性状和外观改变 .

6 .2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样品应及时送(运)达检测机构 ,其余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运)达检测机构 .

6 .3 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和污染物品混装 , 防止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对样品可能造成的污染或破损 .

7 样品的交接

样品送(运)达检测机构后 ,应按相关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

附录 A

(资料性)

绿色食品抽样单

绿色食品抽样单见表 A.1。

表 A.1 绿色食品抽样单

No: 第联

附录 B

(资料性)

绿色食品抽样用样品标签和封条样张

B.1 绿色食品抽样用样品标签样张

绿色食品抽样用样品标签样张见表 B.1。

表 B.1 绿色食品抽样用样品标签样张

B.2 绿色食品抽样用封条样张

绿色食品抽样用封条样张见表 B.2。

表 B.2 绿色食品抽样用封条样张

附录 C

(资料性)

同类多品种产品

C.1 分类

C.1 .1 主辅原料相同 ,加工工艺相同 ,净含量、型号规格或包装不同的系列产品。 包括商品名称相同 ,商标名称不同 ;商品名称相同 ,净含量不同 ;商品名称相同 ,规格不同(如不同酒精度的白酒、葡萄酒或啤酒 ,不同原果汁含量的果汁饮料等) ;商品名称相同 ,包装不同(如饮料的软包装、罐装、瓶装等) ;商品名称不同(如名称不同的大米、名称不同的红茶、名称不同的绿茶、不同部位的分割畜禽产品等)的同类产品。

C.1 .2 主原料相同 ,产品形态、加工工艺不同的系列产品。 包括不同加工精度(如不同等级的小麦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饺子粉等)、不同规格(如玉米粉、玉米粒、玉米渣等)、不同形态(如白糖类的白砂糖、方糖、单晶糖、多晶糖等)的同类产品。

C.1 .3 主原料相同 ,加工工艺相同 ,食品添加剂不同(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或乳粉和加入不同营养强化剂的巴氏杀菌调制乳、灭菌调制乳或调制乳粉等)的同类产品。

C.1 .4 主原料和加工工艺相同 ,调味辅料不同 ,但调味辅料总量不超过产品成分 5% (如不同滋味的泡菜、酱腌菜、豆腐干、肉干、锅巴、冰淇淋等)的同类产品。

C.2 品种数量

同类多品种产品的品种数量至多为 5 个 ,若超过 5 个 ,则每 1 个 ~ 5 个为一组同类多品种产品。

下载地址
NY/T 896-202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