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004—2025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Training specification of vocational skills for arbitrator of rural land contract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霍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双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汉中市镇巴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五大连池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涛、高文永、杨凯波、刘春明、肖瑶、朱信利、王倩、崔毅刚、乔木春、占鹏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管理、组织保障、培训机构及档案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培训机构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disputesovercontracte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争议事实、尊重社会公德 ,通过调解、仲裁组织形式 ,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 .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ruralland contractarbitration commission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的 ,对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的专业组织。
3 .3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 arbitratorofruralland contract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人员。
3 .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 vocationalskillstrainingforarbitratorofruralland contract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 , 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业务指导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
3 .5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 vocationalskillsofarbitratorofruralland contract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从事案件调查、调解、裁决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4 培训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象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农村土地承包仲
裁员。
乡村调解员、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书记员、案件接收人员、档案管理员、文书送达人员)培训参
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中级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执行。
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参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高级技师培训课程标准执行。
5 培训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应当根据仲裁员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 ,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 ,帮助仲裁员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养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附录 A,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附录 B,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附录 C,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附录 D.
6 培训方式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时段培训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网络培训相结合、政策理论培训与职业技能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 以开展短期培训、网络培训为宜 .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完善网络培训机制 ,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仲裁员网络培训体系 ,推动基础知识线上网络学习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宜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行动学习等方法 .
7 培训管理
7 .1 分级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按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逐级开展培训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初始培训级别由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不同情况条件推荐 . 新聘任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应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结果可作为仲裁员考核、聘任、解聘、晋级、担任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等的参考依据 .
7 .2 分层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中级技能培训 .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根据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高级技能培训 .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根据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
部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行业指导部门及部门培训机构探索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示范培训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的仲裁业务培训、新聘任仲裁员初任培训及其他培训 ,可参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中级技能课程组织学习 .
7 .3 培训学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应完成规定学时 ,线下及线上网络培训学时数合并计算 ,培训主办单位委托培训、仲裁法院联合培训的学时数合并计算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参加培训主办单位委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联合组织开展的仲裁员相关业务培训 ,培训学时数合并计算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中级技能培训学时总数累计不少于 32 学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高级技能培训学时总数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技师培训学时总数累计不少于 48 学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高级技师培训学时总数累计不少于 32 学时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每年参加仲裁业务培训、在岗培训累计不少于 24 学时 ,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学时 50 min,含线下线上培训课程。 线下不足 30 min计为 0 .5学时 ,30 min~ 50 min计为 1 学时 ; 线上不足 15 min计为 0 .25 学时 , 15 min~ 30 min计为 0 .5 学时 , 30 min~ 50 min计为 1 学时。
7 .4 培训考核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考核由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机构实施 ,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
织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仲裁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 ,政策、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 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培训考核采取笔试、实务操作及综合评议等方式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效果等综合因素开展评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考核主要以笔试为主。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
考核在实务操作的基础上增加综合评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宜参与庭审调解、起草裁决书、开庭审理案件、授课讲座等活动作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实务操作的考核事项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学习期间或培训结束后90 d 内担任仲裁员开庭调解案件每件计为 1 .5 学时 ,最高不超过 6 学时 ;起草裁决书每件计为 1 .5 学时 ,最高不超过 6 学时 ;担任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开庭裁决每个案件计为 2 学时 ,最高不超过 10 学时 ;跨区裁决案件 ,每个案件计为 3 学时 ,最高不超过 15 学时 ;担任省级及以上授课师资每 50 min计为 1 学时 ,最高不超过 8 学时。
7 .5 学时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考核合格 , 由培训组织单位开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学时证明 , 电子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7 .6 培训流程
7 .6 .1 培训前
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 :
a) 培训目的 ;
b) 培训对象 ;
c) 培训时间、地点 ;
d) 培训课程、内容要点、师资、教材 ;
e) 培训方式与方法 ;
f) 培训学风学纪及监督管理、考核考试、效果评估 ;
g) 经费预算 ;
h) 应急处理方案等。
7 .6 .2 培训中
培训过程中应加强组织教学、组织管理、组织考核、组织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培训结束前 ,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参训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满意度调查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 :
a)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
b) 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
c) 培训讲师的专业性 ;
d)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
e) 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
f) 培训管理的高效性 ;
g) 后勤服务的有序性 ;
h) 其他意见和建议。
7 .6 .3 培训后
培训组织单位应及时开展跟踪问效 ,并撰写培训总结及评估报告。
充分运用培训评估结果指导培训机构改进工作 ,作为评价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作为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或师资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学员
名册、师资课件、考核成绩、证书号码、培训总结等内容。
8 组织保障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制度建设、宏
观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及实训基地建设等相关保障工作。 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教材编
写、案例教学开发和师资库、课程库及题库建设等。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与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业务指导部门分别编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分层组织原则 ,有计划分期分批次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编写实用管用的培训教材 ,在示范培训中优先选用权威教材或高质量的公开出版物。
9 培训机构
9 .1 委托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主办单位可自行组织 ,或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社会
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
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培训机构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培训组织师资优势 ,加强新时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才培养。
9 .2 培训机构条件
9 .2 .1 通用要求
培训机构应按照实用、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及培训组织管理条件。 培训机构教学、实践和管理条件应包括 :
a) 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和培训要求相适应 ;
b) 具备模拟、研讨等技能训练相要求的实践教学场所 ;
c) 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学管理(培训策划)人员 ;
d) 符合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及网络条件 ;
e) 具备参训人员信息管理的保密措施。
9 .2 .2 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培训策划)人员主要负责培训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师资聘请、需求分析、组织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具备 3 年以上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经验 ;
b) 具备开展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的专业和岗位能力。
9 .2 .3 培训讲师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师资 ,应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严守纪律、严谨治学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 ,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不应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
培训讲师应严格课堂纪律 ,遵守教学方案 ,执行培训日程 ,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 ,合理组织教学。 培训讲师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
a) 政策理论讲师为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或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的人员 ;
b) 法律法规讲师为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院校教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 ;
c) 仲裁实践讲师为农业农村系统从事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人员(仲裁师资骨干、业绩考核优秀人员、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仲裁员)或相关法律工作者。
10 档案管理
10 .1 培训组织应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储存 ,形成档案。 存入档案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a) 培训方案 ;
b) 学员信息 ;
c) 培训课程资料 ;
d) 培训签到表 ;
e) 培训评估表。
10 .2 档案中各项资料应内容真实、齐全、完整。
10 .3 档案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存放。 宜对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
10 .4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或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录 A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表 A.1。
表 A.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表 A.1 (续)
附录 B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表 B.1。
表 B.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表 B.1 (续)
附录 C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表 C.1。
表 C.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表 C.1 (续)
附录 D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见表 D.1。
表 D.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参考文献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
[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4 号)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
[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2 号)
[6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 76 号)
[7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 号)
[8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1 号)
[9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2 号)
[10]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14 号)
[1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农办经〔2012〕31 号)
[1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办经〔2013〕2 号)«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2018 年)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