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891—2025代替 NY/T 1891—2010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
质量管理规范
Green food—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marine
capture fishery products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1891—2010«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 , 与 NY/T 1891—2010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标准名称 , 由«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修改为«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b)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2010 年版的第 1 章) ;
c)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2010 年版的第 2 章) ;
d)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
e) 更改了渔业捕捞许可(见第 4 章 ,2010 年版的第 3 章) ;
f) 更改了人员要求(见第 5 章 ,2010 年版的第 4 章) ;
g) 增加了设施设备(见第 6 章) ;
h) 删除了捕捞作业要求(2010 年版的第 6 章) ;
i) 更改了卫生要求(见第 7 章 ,2010 年版的第 5 章) ;
j) 增加了生产加工(见第 8 章) ;
k) 删除了渔获物冷却处理(2010 年版的第 7 章)、渔获物冻结操作(2010 年版的第 8 章)和其他加工(2010 年版的第 9 章) ;
l) 增加了包装要求(见 9 .1) ,更改了储存要求(见 9 .2 ,2010 年版的 11 .2) ;
m) 更改了装卸操作(见 10 .1 ,2010 年版的第 10 章)和运输要求(见 10 .2 ,2010 年版的 11 .1) ;
n) 增加了追溯和产品召回(见第 11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水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基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深圳华南渔业有限公司、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孙伟红、王晓辉、詹士立、王锴、张志华、鹿瑶、张宪、王联珠、邢丽红、徐玉成、赵永强、王扬、汪金林、朱文嘉、李攀、李金璐、张旭、杜晓平、余奕珂、刘莹、姚琳、雷群英、于彤、黄冬梅、魏志强、孙艳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NY/T 1891—2010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渔业捕捞许可、人员、设施设备、卫生、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装卸和运输、追溯和产品召回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的捕捞、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质量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GB/T 29568 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
GB 30035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GB/T 34400 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GB/T 34344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储藏运输准则
SC/T 3003 渔获物装卸技术规范
SC/T 8139 渔船设施卫生基本条件
SC/T 9020 水产品低温冷藏设备和低温运输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海洋捕捞 marinecapture fishery
使用各种捕捞工具 ,在海洋水域中捕捞天然生长的鱼、虾、蟹、贝、藻等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活动 . [来源 :GB/T 19834─ 2005 ,3 .16 ,有修改]
清洁海水 clean seawater
微生物、有害物质或海洋浮游生物的含量符合有关要求的海水 ,可以是天然的、人工的或净化的 . [来源 :GB/T 36193─ 2018 ,3 .2]
冰鲜 icing
用碎冰保持水产品鲜度的方法 .
3 .4
冻结 freezing
低温下使水产品组织中水分转变成冰晶的方法 .
[来源 :GB/T 36193─ 2018 ,6 .6]
3 .5
镀冰衣 glazing
用清洁海水、饮用水或加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喷洒或浸泡冷冻产品 ,在其表面均匀包裹一层冰膜的方式 .
[来源 :GB/T 36193─ 2018 ,6 .19]
4 渔业捕捞许可要求
4 .1 捕捞活动应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 .
4 .2 对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 ,应当按照规定的捕捞限额作业 .
4 .3 不应在污染海域或赤潮影响海域进行捕捞 .
5 人员要求
5 .1 从事海洋捕捞的中国籍或外国籍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 ,持证上岗 ;在远洋渔船工作的中国籍船员 ,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
5 .2 船员健康要求应符合 GB 30035 的要求 .
5 .3 与渔获物直接接触的人员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
6 设施设备
6 .1 与渔获物或加工品接触的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易清洗 .
6 .2 渔获物的处理、加工和储存应分设专用区域 ,并有明确标识 ,设施设备应布局合理 ,易于清洁 .
6 .3 渔船应配备温控设施 ,温度记录装置应安装于储存舱内温度最高处 ;低温水产品冷藏和运输设备应符合 SC/T 9020 的要求 .
6 .4 加工船应设有独立的渔获物接收区、加工区、储存区和废物储存舱 ;接收区应防止日晒、污染 ;加工区和储存区应有足够空间进行处理、加工和储存 .
6 .5 供水设施应保证水质、水压、流量等符合相关要求 ;加工用水与非加工用水应区分 ,并有明显标识 .
6 .6 排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排水畅通 ,便于清洁和维护 ,保证加工和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
6 .7 卫生间和清洁作业区应配备洗手和消毒设施 ,卫生间不应与加工、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通连 .
6 .8 应配备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7 卫生要求
7 .1 渔船作业甲板、设施和船舱、储槽和容器的卫生应符合 SC/T 8139 的要求 ,使用前后进行清洗 ,避免交叉污染 .
7 .2 应建立清洁消毒、虫害控制用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正确标示、分类储存 ,避免交叉污染 ;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并做好台账记录 .
7 .3 生产用水及制冰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 ,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 冰的制造、破碎、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在卫生条件下进行 .
7 .4 渔获物处理或加工应在卫生条件下进行 ,加工专用区域应建立从接收区到加工区的卫生体系 .
7 .5 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对垃圾、油污的收集、储藏和处理程序应进行记录 .
8 生产加工
8 .1 捕捞水产品原料
8 .1 .1 捕捞的渔获物应立即进行清洗、分选、分级等处理 ,并在捕捞船进行冰鲜或冻结处理 , 出舱或转载过程应保持连续作业 ,避免渔获物长时间阳光直射或快速回温 ,并防止鱼体挤压变形或损伤 ;原料应符合GB 14881 中食品原料的要求 .
8 .1 .2 渔获物应优先采用物理方法进行保鲜 ;如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保鲜的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2 和 GB 2760 的要求 .
8 .1 .3 渔捞日志中应如实记录渔获物的实际捕捞情况.
8 .2 冰鲜
8 .2 .1 冰鲜渔获物应根据品种和规格分类存放 ;渔获物入舱后应及时关闭舱门 .
8 .2 .2 碎冰保鲜应勤检查、松冰或添冰 ,并防止冰结壳或缺冰(或脱水) ,及时抽出舱底水 ,勿使水漫出舱底板 .
8 .2 .3 冷却海水保鲜操作应预冷海水到- 4 ℃ ~ 1 ℃ , 冰水比例应适中 ,避免船体摇晃对渔获物造成擦
伤 . 加入渔获物后 ,应持续监控并保持海水温度在- 1 ℃以下 .
8 .3 冻结
8 .3 .1 渔获物捕捞上船前 ,制冷设施应根据不同产品所需的特定温度进行预冷 ,渔获物应尽快送入冻结室快速降温 ,冻结后 ,产品的中心温度应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
8 .3 .2 脱盘操作应将冻盘放置于不超过 20 ℃的水中 1 s~ 3 s,翻转轻叩脱盘 ,操作过程应保持冻块的完整 .
8 .3 .3 镀冰衣操作的水温不应高于 4 ℃ ,产品表面冰膜应均匀透明 .
8 .3 .4 盐水冻结操作应将饱和盐水温度预冷至- 21 ℃以下 ,渔获物上船后直接放入饱和盐水舱 ,待渔获
物中心温度降至- 9 ℃以下 ,再将其转移到- 18 ℃以下冻藏库中储存 .
8 .4 其他加工
应符合 GB 20941 和 GB/T 27304 的要求 .
9 包装和储存
9 .1 包装
9 .1 .1 标志与标签应符合 NY/T 658 的要求 .
9 .1 .2 预包装产品应注明品种、规格、生产(捕捞) 日期、储存条件、生产者、经销者等信息 , 并符合 GB 7718 的要求 ;未包装渔获物应有可追溯标识 .
9 .1 .3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4344 的要求 .
9 .1 .4 脱盘或镀冰衣后的产品应及时包装 ;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不应混装 ;包装应无破损、无污染 .
9 .2 储存
9 .2 .1 库内产品应与舱壁天棚保持距离 ,堆码应稳固且有空隙 ,便于空气流通 ,维持库内温度恒定均匀 .
9 .2 .2 冷藏库、冻藏库均应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 ,面积大于 100 m2 的库房 ,应安装不少于 2 个温度传感器[温度测量误差为 ±(0 .5+0 .3 × 10- 2 T)] ,并定期校准 . 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 0 ℃ ~ 4 ℃;冻藏库的温度应控制在- 18 ℃以下 .
9 .2 .3 用于冷冻生食金枪鱼储存的库房温度应控制在- 55 ℃以下(温度波动不超过 2 ℃) .
9 .2 .4 储存库内应清洁、整齐 ,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物品 .
9 .2 .5 需要开启鱼舱时 ,应尽量缩短开舱时间 .
10 装卸和运输
10 .1 装卸
10 .1 .1 装卸渔获物的设备和工具应保持完好、清洁 ,运行平稳正常 ,装卸过程不应对渔获物造成机械性损伤 ,不应有外溢的润滑油等物质污染渔获物。
10 .1 .2 装卸人员作业期间应穿戴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和靴子。
10 .1 .3 应及时将渔获物转移到适宜的储藏环境和卫生安全的场地进行堆放。
10 .1 .4 装卸操作和相关的记录管理应符合 SC/T 3003 的要求。
10 .2 运输
10 .2 .1 运输船或集装箱应清洁、卫生 ,易于清洗、消毒 ,并具有温度控制装置。
10 .2 .2 过驳作业时 ,运输船应排定过驳计划 ,及时通知生产船过驳时间 ,生产船应及时做好过驳准备 , 出库和过驳应同时进行 ,不应提前将产品堆放在甲板上 , 防止雨淋日晒或解冻变质。
10 .2 .3 过驳应做到堆放场地干燥、清洁卫生 ,货物堆放整齐 ,轻吊轻放 ,严防受潮、受污、受损 ;若逢雨天 ,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盖好舱盖 ,控制储存温度。
10 .2 .4 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 , 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
10 .2 .5 运输中应对鱼舱、集装箱和运输车的温度进行控制 , 冰鲜水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 0 ℃ ~ 4 ℃ ;冷冻水产品中心温度应<- 15 ℃;冷冻生食金枪鱼中心温度应<- 50 ℃。
1 1 追溯和产品召回
1 1 .1 追溯
1 1 .1 .1 应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 ,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记录和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可追溯信息记录应符合 GB/T 29568 的要求。
1 1 .1 .2 可追溯性信息记录应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
1 1 .2 产品召回
1 1 .2 .1 生产者应识别、跟踪、理解和遵守生产或销售水产品所在市场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召回要求。
1 1 .2 .2 实施水产品召回的流程应符合 GB/T 34400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