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884—2025
杂粮预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arse cereals precooking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 488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北纯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十六膳食品有限公司、北大荒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东杰、曹冬梅、汤华成、王立东、李志江、王颖、王长远、张丽媛、张丽琍、申志佺、张笃芹、周雪松、李福生 .
杂粮预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杂粮预熟加工的原料要求、加工工艺、卫生条件要求、生产过程要求及标志、运输与储存等的有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燕麦、荞麦米、青稞、黑米、高粱米、薏苡仁等谷类杂粮和以芸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豆类杂粮为原料的预熟杂粮的生产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806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515 粮油名词术语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515 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预熟杂粮 PreG cooked coarsecereals
以燕麦、荞麦米、青稞、黑米、高粱米、薏苡仁等谷类杂粮和芸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豆类杂粮为原料 ,浸泡或不浸泡处理后 ,经蒸煮或烘炒熟化等热加工工艺加工制成的可与大米同煮同熟的颗粒状杂粮产品。
4 原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籽粒完整、饱满、色泽正常 ,具有该杂粮固有的气味 ,无异味。
水分含量小于 14%。
5 加工工艺
5 .1 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见图 1。
5 .2 加工技术要求
5 .2 .1 清粮
杂粮原料通过筛选、去杂、去石等工序处理后清除杂质 , 磁性金属物小于 0 .003% , 杂质总量小于
杂粮清粮清洗
浸泡
不浸泡
沥水
蒸煮烘干
炒制
冷却筛分
包装
成品
图 1 杂粮预熟工艺流程
0 .5%。
5 .2 .2 清洗
利用加工用水清洗杂粮原料 ,直至水不浑浊 ,表面无漂浮物。
5 .2 .3 浸泡
采用符合 GB 5749 要求的水浸泡 ,温度宜在 25 ℃ ~ 50 ℃ ,谷类杂粮浸泡时间为 2 h~ 6 h, 豆类杂粮浸泡时间为 4 h~ 16 h,浸泡后原料含水量为 30% ~ 50%为宜。 也可以选择不浸泡直接烘炒处理。
5 .2 .4 沥水
将浸泡后的杂粮沥干 ,沥干的杂粮应无水沥出。
5 .2 .5 蒸煮
杂粮可采用蒸煮工艺熟化 ,蒸煮可采用连续蒸煮机、蒸煮箱、闪蒸机等设备将沥干水分的杂粮原料进行蒸煮处理 ,蒸煮时间 15 min~ 30 min,蒸煮后颗粒无硬芯 ,表皮无开花 ,基本保持原有形体。
5 .2 .6 烘干
采用烘干方式对蒸煮后杂粮原料进行干燥处理 ,烘干可采用微波设备、烘箱、气流干燥机等设备 ,为减少干燥过程中原料中营养素损失 ,需将干燥温度控制在 90 ℃以下 ,烘干后杂粮水分应低于 13%。
5 .2 .7 炒制
对于不蒸煮的杂粮原料可采用直接炒制的方式熟化及干燥原料 ,炒制可采用滚筒翻炒、气流炒、膨化等设备进行处理 ,炒制温度应控制在 100 ℃ ~ 180 ℃ ,熟制时间应控制在 15 min~ 40 min,熟制后杂粮水分应低于 13%。
5 .2 .8 冷却
采用风冷或自然冷却方式将烘干或炒制后的预熟杂粮冷却至室温 ,冷却间环境温度应不高于 30 ℃ ,冷却后物料温度小于 30 ℃。
5 .2 .9 筛分
采用振动筛处理 ,去除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破碎杂粮 ,不同的原料采用不同筛网孔径 ,谷物杂粮筛孔直径可选择 1 .0 mm~ 2 .0 mm ,豆类杂粮筛孔直径可选择 3 .0 mm~4 .0 mm。
5 .2 .10 包装
包装应能在正常的储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产品的安全性和食用品质。 包装应符合
6 卫生条件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7 生产过程要求
7 .1 质量控制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7 .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的要求 ,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3 检验
7 .3 .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附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净含量 ,感官指
标 ,水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7 .3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 1 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
b) 长期停产恢复再生产时 ;
c)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较大争议时 ;
d)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周期检验要求。
7 .4 记录
7 .4 .1 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成品检验结果等应有记录 ,原始记录格式规范、填写认真、字迹清晰。
7 .4 .2 各项原始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不少于 2 年 ,如国家标准有新规定按其执行。
8 标志、运输与储存
8 .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其他有关要求。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8 .2 运输
晒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同车运输。
8 .3 储存
8 .3 .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 ,仓库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 ,并具有防潮、防鼠、防虫措施 ,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8 .3 .2 码垛堆放时 ,垫板与地面间距离不得小于 10 cm ,堆垛离四周墙壁 30 cm 以上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保留 50 cm 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