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980—2025代替 NY/T 2980—2016
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
Green food—Packaged drinking water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2980—2016« 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 ,与 NY/T 2980—2016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增加了对于包装饮用水的定义和引文(见 3 .1) ;
b) 更改“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为“GB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见第 2 章 , 2016 年版的第 2 章) ;
c) 更改 “净含量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 “净含量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见 4 .3 , 2016 年版的 4 .3) ;
d)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 4 .2 .1 表 1 ,2016 年版的 4 .2 .1 表 1) ;
e) 更改了多氯联苯(总量)的检验方法(见 4 .2 .3 和表 3 ,2016 年版的 4 .2 .3 表 3) ;
f) 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见 4 .1) ;
g) 删除了菌落总数的限量要求(2016 年版的 4 .2 .4 表 4) ;
h) 增加了双酚 A 和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酯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表 3) ;
i) 增加了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和引文(见 7 .1、7 .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邱静、陈璐、周力、徐胜、穆希岩、宋晓、孙辉、刘舜舜、黄琴、邹大晋、钱永忠、廖小军、赵靓、张义宁、曾松泓、王胜军、张星联、贾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NY/T 2980—2016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藏。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 ,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包装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 .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 5750 .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储藏运输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929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 .1 水源要求
4 .1 .1 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 ,水源不得经过任何化学处理(如添加氯气、漂白粉等) ,其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
4 .1 .2 水源卫生防护 :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 ,避免造成水源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污染或外
部影响 .
4 .1 .3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9304 的要求 .
4 .2 水质要求
4 .2 .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感官要求
4 .2 .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
表 2 理化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升
4 .2 .3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污染物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升
4 .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
4 .4 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
5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本文件 4 .2 ~ 4 .3 以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 ,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净含量、感官、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 . 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1055 的要求 .
6 标签
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 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标示水源点名称、地点 ,并与取水许可证上标注名称 ,地点相吻合 .
b)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 .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 .1 包装
包装应符合 NY/T 658 的要求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
7 .2 运输和储存
运输和储存应符合 NY/T 1056 的要求 .
附录 A
(规范性)
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 A.1 和表 A.2 规定了除 4 .2 ~4 .3 所列项目外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1 理化指标和污染物指标
表 A.2 微生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