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714—2025代替 NY/T 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物粉
Green food—Instant cereal flour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 ,与 NY/T 1714—2015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范围(见 1 ,2015 年版的第 1 章) ;
b) 删除了产品分类(2015 年版的第 4 章) ;
c) 更改了原料和辅料要求(见 4 .1 ,2015 年版的 5 .1) ;
d) 增加了生产过程要求(见 4 .2 和 4 .3)
e)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 4 .3 ,2015 年版的 5 .2) ;
f)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 4 .4 ,2015 年版的 5 .3) ;
g) 污染物限量中增加了铬和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见 4 .5、附录 A,2015 年版的 5 .4、附录 A) ;真菌毒素限量中更改了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限量要求(见 4 .5 ,2015年版的附录 A) ;
h) 微生物限量中增加了霉菌限量要求(见附录 A,2015 年版的 5 .5) ;
i) 删除了脲酶定性要求(见 2015 年版的附录 A) ;
j)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5 章 ,2015 年版的第 6 章) ;
k) 更改了标签(见第 6 章 ,2015 年版的第 7 章) ;
l) 更改了包装、运输和储藏(见第 7 章 ,2015 年版的第 8 章) ;
m) 更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2015 年版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金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四川省旌晶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晓凤、张宪、乔春楠、闫志农、李珣、马雪、张桂银、代天飞、周熙、王艳蓉、曾海山、侯雪、张义蓉、向冰、王凤怡、刘茜、刘炜、陈敏、陈龙飞、胡莉、陈德长、周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4 年首次发布为 NY/T 1714—2004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
— 2015 年第一次修订时 ,代替了 NY/T 1714—2009«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 ,标准名称更改为«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 ,更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产品分类 ,增加了对其他人群即食谷物粉的各项要求 ,删除了理化指标中总糖、维生素 B2、烟酸和磷的指标 ,增加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的指标 ,删除了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中铝和氟的指标 ,增加了锡、亚硝酸盐、硝酸盐、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 和玉米赤霉烯酮的指标 ,删除了微生物指标中霉菌和酵母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绿色食品即食谷物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即食谷物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藏。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即食谷物粉 ,不适用于婴幼儿谷物粉及即食麦类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族和 G族的测定
GB 5009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 .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 .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盐的测定
GB 5009 .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 .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 .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009 .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 .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 .2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储藏运输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即食谷物粉 instantcerealflour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包括大米、玉米、小米、大麦、小麦、燕麦、黑麦、荞麦、高粱和薏仁等)为主要原料 ,经膨化、干燥等工艺熟化加工后 ,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 , 冲调后即可食用的粉末状或微粒状食品。
4 要求
4 .1 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NY/T 392 的要求。 加工用水应符
合 NY/T 391 的要求。
4 .2 生产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4 .3 感官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4 .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4 .5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 同时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4 .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表 4 微生物限量
4 .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的要求 ,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
4 .8 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
5 检验规则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应按照 4 .3 ~ 4 .7 以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 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1055 的要求 .
6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 .
7 包装、运输和储藏
7 .1 包装
应符合 GB 23350 和 NY/T 658 的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 可采用袋装、
盒装或筒装等包装形式 ,封口平整 ,包装严密 ,不透气 .
7 .2 运输和储藏
应符合 NY/T 1056 的要求 .
附录 A
(规范性)
绿色食品即食谷物粉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 A.1 和表 A.2 规定了除 4 .3 ~4 .7 所列项目外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1 污染物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表 A.2 微生物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