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045—2025代替 NY/T 1045—2014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Green food—Dehydrated vegetable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1045—2014«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与 NY/T 1045—2014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增加了生产过程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 4 .2、4 .3 表 1 ,2014 年版的 4 .2 表 1) ;
b) 更改了氯氰菊酯、三唑酮、多菌灵、腐霉利、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吡虫啉的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增加了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指标 ,删除了汞、总砷、铬指标(见 4 .5 表 3 ,2014 年版的 4 .4 表 3) ;
c) 删除了表 2、表 3、表 A.1、表 A.2 的注(见 2014 年版的表 2、表 3、表 A.1、表 A.2) ;
d) 更改了微生物限量(见 4 .6 表 4 ,2014 年版的 4 .5 表 4) ;
e) 更改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出厂检验的要求(见第 5 章 ,2014 年版的第 5 章) ;
f) 删除了标志要求 ,更改了标签要求(见第 6 章 ,2014 年版的第 6 章) ;
g) 更改了铅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值(见 4 .5 表 3、附录 A表 A.1 ,2014 年版的附录 A表 A.1) ;
h) 删除了大肠埃希氏菌 O157 : H7 指标(见 2014 年版的附录 A表 A.2)。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农科监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镇县博城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清香农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陈岩、杨慧、唐伟、王兆玉、王旭、谢玲亚、梁水连、王富华、赵洁、许蕤竹、刘雯雯、朱娜、盛杰、耿安静、廖若昕、温军、杜海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6 年首次发布为 NY/T 1045—2006 ,2014 年第一次修订 ;
— 2014 年第一次修订时 ,增加了适用范围中干制蔬菜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水分指标 ; 删除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修改了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项目及指标 ;修改了净含量、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脱水蔬菜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藏。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脱水蔬菜 ,不适用于绿色食品干制食用菌、干制辣椒、竹笋干和蔬菜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 .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 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 .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 331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
谱质谱联用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储藏运输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脱水蔬菜 dehydrated vegetable
以新鲜蔬菜为原料 ,经清洗、切分或不切分、漂烫或不漂烫等预处理后 ,采用自然晾晒、热风干燥、冷冻干燥或其他干燥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4 要求
4 .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4 .2 生产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4 .3 感官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4 .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4 .5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限量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 同时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4 .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微生物限量
4 .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的要求 ,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4 .8 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本文件 4 .3 ~ 4 .7 以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 ,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理化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 ,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1055 的要求。
6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 .1 包装
应符合 NY/T 658 的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7 .2 运输和储藏
应符合 NY/T 1056 的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 A.1 和表 A.2 规定了除 4 .3 ~4 .7 所列项目外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1 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项目
表 A.2 致病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