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CS C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 1—2026代替 GB 15322. 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gasdetectors—Part1:Point-typecombustiblegasdetectorsfor
industrialand commercialuse
2026-01-28发布 2027-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5322. 1—2026
GB 15322. 1—2026
GB 15322. 1—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第 1部分。GB 153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 第 2部分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 第 3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 第 4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文件代替 GB 15322. 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1 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 GB 15322. 1—2019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
b) 增加了按适用场所的分类方式(见 4. 1) ;
c) 删除了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分类[见 2019年版的 3. 3c)] ;
d) 删除了测量范围在 100%LEL以上的探测器的分类[见 2019年版的 3. 1c)] ;
e) 增加了外壳和防爆要求(见 5. 2) ;
f) 增加了主要部(器)件性能(见 5. 3) ;
g) 增加了探测报警功能(见 5. 4) ;
h) 增加了通信功能(见 5. 5) ;
i) 增加了历史事件记录功能(见 5. 6) ;
j) 更改了报警设定值和量程(见 5. 7. 1,2019年版的 4. 3. 1. 8) ;
k) 删除了报警重复性、探测器互换性能、振动(正弦)(耐久) 试验和低浓度运行(见 2019年版的4. 3. 6、4. 3. 10、4. 3. 16、4 3. 20) ;
l) 更改了通信传输性能(见 5. 15,2019年版的 4. 3. 9) ;
m) 增加了盐雾试验交变湿热(运行)试验、二氧化硫(SO2 )腐蚀(耐久)试验(见 5. 21) ;
n)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抗老化性能和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见 5. 24、5. 27、5. 29) ;
o) 更改了具有多种目标气体的探测器响应性能(见 5. 30,2019年版的 4. 4) ;
p) 更改了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见第 7章、第 8章 ,2019年版的第 6章、第 7章) ;
q)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见附录 B,2019年版的附录 A) ;
r) 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试验(见附录 C) ;
s) 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历史事件记录读取装置(见附录 D) ;
t)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试验设备(见附录 E) ;
u)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见附录 F,2019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4年首次发布为 GB 15322—1994;
—2003年第一次修订时 ,标准编号改为 GB 15322. 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1部分 :测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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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 0~ 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019年第二次修订时 ,并入了 GB 15322. 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4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内容 ;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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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各类工业生产现场 ,存在大量生产、加工、存储和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可燃性气体、蒸气的意外泄漏。 随着城镇居民能源需求的不断提高 , 在各类商业场所和居民住宅中 ,也广泛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生活燃气 , 同样存在着可燃性气体的泄漏风险。在这些工商业场所及住宅环境中 ,安装使用与其应用场所和风险源相匹配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能够有效消除可燃性气体、蒸气意外泄漏所引发的爆炸和火灾风险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指导我国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的基础标准 , 旨在描述各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达到的基本性能以及针对探测器的试验方法等内容 ,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 第 1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目的在于规范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 ,提出产品性能的测试方案。
— 第 2部分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目的在于规范住宅环境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 ,提出产品性能的测试方案。
— 第 3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目的在于规范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 ,提出产品性能的测试方案。
— 第 4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目的在于规范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 ,提出产品性能的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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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商业场所使用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 “探测器 ”)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 1 爆炸性环境第 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爆炸下限 lowerexplosivelimit;LEL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3.2
正常监视状态 monitoring condition
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运行后 ,无可燃气体报警、故障、自检、传感器寿命到期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 3.3
工业型探测器 industrialdetectors
安装在贮存、输送、使用和生产各类可燃性气体和易挥发可燃性液体的工业现场 ,用于对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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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可燃性气体、蒸气的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的探测器。
3.4
商业型探测器 commercialdetectors
安装在除住宅、公寓等家庭环境外的各类公共、商业场所 ,用于对所在区域内甲烷、丙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的探测器。
3.5
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 industrialand commercialdetectors
同时具备工业型探测器和商业型探测器的使用功能 ,满足工业及商业场所性能要求的探测器。 3.6
管井型探测器 pipelineand welldetectors
安装在有可燃性气体聚集风险的地下管道、竖井等封闭环境中 ,用于对所在区域内可燃性气体浓度进行定时监测的探测器。
3.7
系统式探测器 system-based detectors
自身具备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 ,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建立通信后 ,能够实现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功能的工业型或商业型探测器。
3. 8
独立式探测器 stand-alonedetectors
能够在安装现场独立使用 , 自身具备工作状态指示、测量浓度显示、声信号输出、历史事件记录存储、现场执行部件的控制启动等功能的工业型或商业型探测器。
4 分类和命名
4. 1 探测器按适用场所分为 :
a) 工业型探测器 ;
b) 商业型探测器 ;
c) 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 ;
d) 管井型探测器。
注 :各类探测器产品的典型应用场所见附录 A。
4.2 探测器按采样方式分为 :
a) 自由扩散式探测器 ;
b) 主动吸气式探测器。
4.3 工业型探测器、商业型探测器和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为 :
a) 系统式探测器 ;
b) 独立式探测器。
4.4 工业型探测器按测量范围分为 :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
b)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4.5 工业型探测器按使用环境分为 :
a) 室内使用型探测器 ;
b) 室外使用型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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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 1 总体要求
5. 1. 1 探测器应满足本章要求 ,并按照第 6章规定进行试验 , 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5. 1.2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5.2 外壳和防爆要求
5.2. 1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 ,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 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2.2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参数设置、复位、功能自检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5.2.3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 ,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5.2.4 工业型和管井型探测器 , 以及现场与其配接的连接件、声光警报器、内部电池和外接电池箱等装置 ,应按照 GB/T 3836. 1 的规定 ,采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防爆型式 ,并取得防爆合格证明。
5.2.5 商业型探测器采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防爆型式时 ,应按照 GB/T 3836. 1 的规定取得防爆合格证明。商业型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应满足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65等级的要求 , 当外壳采用非金属材料时 ,还应满足附录 C 中外壳燃烧性能试验的要求。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 1 供电电源
5.3. 1. 1 工业型探测器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采用有线通信方式的系统式探测器采用 48V及以下直流电压供电 ,外部直流电源由与其配接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提供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式探测器采用 48 V及以下直流电压、220V交流电压或内部电池供电 ;
b) 独立式探测器采用 48V及以下直流电压、220V交流电压或内部电池供电。
5.3. 1.2 商业型探测器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采用有线通信方式的系统式探测器采用 48V及以下直流电压供电 ,外部直流电源由与其配接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提供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式探测器采用 220 V 交流电压或内部电池供电 ;
b) 独立式探测器采用 220V交流电压供电且内部设置备用电池 ,或仅采用内部电池供电。
5.3. 1.3 管井型探测器应采用 48 V 及以下的内部电池或外接电池箱供电。 当采用外接电池箱供电时 , 电池箱的供电端应设置过流保护器件 ,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探测器最大工作电流的 2倍。
5.3. 1.4 探测器采用 48V及以下直流电压供电时 ,其电源输入端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5.3. 1.5 探测器采用 220V交流电压供电时 ,其交流-直流转换电路应设置在内部 ,不应使用外置的电源适配器。
5.3. 1.6 独立式探测器内置备用电池时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应以外部电源作为主电源。 当主电源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时 ,应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池供电 ,在主电源恢复后切换为主电源供电。 主、备电源的切换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当其中一路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 , 探测器应在 100 s 内进入故障状态 ,故障类型应能在本机查询。
5.3.2 指示灯(器)
5.3.2. 1 工业型和商业型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分别指示正常监视、故障和报警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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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且指示灯应具有中文功能注释。 当探测器由多个独立的通电部件组成时 ,每一部件均应具有通电状
态指示灯。
5.3.2.2 管井型探测器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器) ,指示其各类工作状态。
5.3.2.3 正常监视状态和通电状态指示灯应为绿色 ,故障状态指示灯应为黄色 ,报警状态指示灯应为红色。 当探测器具有多级报警设定值时 ,不同级别的报警指示应能明确区分。
5.3.2.4 指示灯(器)点亮时在其正前方 22. 5°视角内、3 m 处、光照度不超过 500 lx 的环境条件下 ,应清晰可见。
5.3.2.5 探测器应能通过开机或手动操作对全部指示灯(器)进行点亮自检。
5.3.3 显示器件
5.3.3. 1 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显示器件 ,用于显示探测器的测量浓度、故障类型等信息。
5.3.3.2 具有显示器件的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 ,或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操作时 ,显示器件应持续点亮。 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时 ,显示器件点亮后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1 min。
5.3.3.3 显示器件点亮时 ,探测器的显示信息在其正前方 22. 5°视角内、1 m 处、光照度为 100lx~500lx的环境条件下 ,应清晰可见。
5.3.4 声警报器件
5.3.4. 1 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声警报器件。
5.3.4.2 独立式探测器或具有声警报器件的系统式探测器 ,在相应工作状态下 ,应能发出可明确区分的报警或故障声信号 , 当同时存在报警和故障状态时 ,报警声信号应优先发出。声信号应能通过本机或控制和指示设备手动消音 , 当探测器未接收到消音指令时 ,声信号应保持至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3.4.3 在正常工作条件 ,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 50 dB 的条件下 ,在正前方 1 m 处 ,报警和故障声信号的峰值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 65 dB,且不大于 105 dB。
5.3.4.4 在外部供电电压降至 85%额定电压 ,或探测器指示供电电池电量低的条件下 ,声警报器件应能正常工作。
5.3.4.5 独立式探测器或具有声警报器件的系统式探测器应能通过开机或手动操作对声警报器件进行自检。
5.3.5 气体传感器
5.3.5. 1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或传感器组件时 ,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 当气体传感器或传感器组件被移除时 ,探测器应能在 30 s 内进入故障状态。故障类型应能在本机或通过控制和指示设备查询。
5.3.5.2 当探测器可同时连接多个气体传感器或传感器组件时 ,任一传感器或组件发生故障时均应使探测器在 30 s 内进入故障状态 ,故障类型和故障部位应能在本机或通过控制和指示设备查询。其他未发生故障的传感器或组件应能正常工作。
5.3.5.3 商业型探测器应具有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具有独立的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灯 ,指示灯为黄色 ;
b) 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时 ,寿命状态指示灯闪亮 ,通过本机或配接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定时发出与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传感器寿命到期声信号 ;
c) 探测器表面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 ;
d) 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5.3.6 输出接口
5.3.6. 1 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两组输出接口 ,分别对应不同的报警级别或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 当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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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 ,应至少有一组输出接口启动。 当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时 ,输出接口应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
5.3.6.2 输出接口如具有延时功能 ,最大延时时间应不大于 30 s。
5.3.6.3 在外部供电电压降至 85%额定电压 ,或探测器指示供电电池电量低的条件下 ,输出接口应能正常启动。
5.3.6.4 探测器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生产者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 ,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具有接收反馈信号功能的探测器 ,在接收到执行部件发出的动作反馈信号后应有状态指示。
5.3.7 接线端子
5.3.7. 1 探测器与外部电源和设备连接所用的接线端子应具有清晰、耐久的功能标注或符号 ,相应用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3.7.2 工作电压为 220V交流电压的接线端子不应与直流电压接线端子设置在同一端子排上。
5.4 探测报警功能
5.4. 1 工业型探测器应能探测甲烷、丙烷、丁烷、乙炔、氢气和一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体 ,其他可探测的可燃性气体、蒸气由生产者在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4.2 商业型探测器应能探测甲烷、丙烷和一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体。
5.4.3 管井型探测器应能探测甲烷和丙烷中的一种可燃气体 ,其他可探测的可燃性气体、蒸气由生产者在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5.4.4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 ,工业型和商业型探测器应能实时监测所在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 ,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 应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 , 30 s 内应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4.5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管井型探测器应能定时监测所在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为定时测量模式 ,每个测量周期内 ,气体传感器连续工作时长不小于10 s,两个连续测量周期的开始时间间隔不大于 30 min。
b) 当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在报警状态下 ,每个测量周期内 ,气体传感器连续工作时长不小于 10 s,在控制和指示设备对探测器的报警信息手动确认前 ,两个连续测量周期的开始时间间隔不大于 5 min, 待报警信息被确认后 , 两个连续测量周期的开始时间间隔不大于 30 min。处于报警状态的探测器在每个测量周期 ,至少将本周期内测得的最大浓度值发送至控制和指示设备 ,仅当连续 6 个测量周期测得的浓度值小于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能够自动或通过控制和指示设备远程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且探测器报警状态的自动恢复不能影响控制和指示设备对报警信息的保持。
c) 探测器具有手动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的功能 ,用于持续测量所在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 ,连续两次发送通信信号的时间间隔不大于 1 min。 当以实时测量模式持续工作 10 min以上 ,且其间无任何手动操作输入时 ,探测器能够自动切换至定时测量模式。
d) 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切换不同测量模式的操作方法 , 以及测量周期时间间隔 ,探测器单次工作时长等参数。
5.5 通信功能
5.5. 1 系统式探测器应具有通信接口 , 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发送通信信号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通信信号至少包括探测器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和可燃气体测量浓度等信息 ;
b) 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时 ,探测器与控制和指示设备的最大通信距离不小于 1 000 m ;
c)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 , 在开放空间以生产者明示的最大距离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保持通信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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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 当探测器发生报警和故障时 ,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在 10 s 内接收到相应信息 ; 当探测器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之间通信中断时 , 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在 100 s 内发出故障信号 , 并指示出故障部位。
5.5.2 管井型探测器应具有无线通信接口 ,定时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送通信信号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 ,连续两次发送通信信号的时间间隔不大于 24h,通信信号至少包括探测器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电池电量 , 以及上一次发送信号后每个测量周期记录的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等信息 ;
b) 当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 ,并在 30 s 内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送报警信号 ,至少包括探测器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电池电量和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等信息 ;
c) 在报警状态下 ,探测器在每个测量周期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送报警信号 ,至少包括探测器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电池电量和可燃气体浓度测量值等信息 ,直至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
d) 当探测器发生故障时 ,在 30 s 内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送故障信号 , 至少包括探测器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和故障类型等信息 ,且连续两次发送故障信号的时间间隔不大于 24 h,直至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
e) 当控制和指示设备超过 24h未接收到探测器的通信信号时 ,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发出通信故障信号 ,并指示出探测器的通信地址 ;
f) 探测器定时发送通信信号的功能 ,不受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之间通信状态的影响 ;
g) 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探测器的信号传输距离、信号发送时间间隔和通信方式等信息。
5.6 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5.6. 1 独立式探测器内部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5.6.2 历史事件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 ,记录的类型和存储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探测器报警记录 :不少于 200条 ;
b) 探测器报警恢复记录 :不少于 200条 ;
c) 探测器故障记录 :不少于 100条 ;
d) 探测器故障恢复记录 :不少于 100条 ;
e) 探测器掉电记录 :不少于 50条 ;
f) 探测器上电记录 :不少于 50条 ;
g) 探测器消音记录 :不少于 20条 ;
h) 探测器自检记录 :不少于 20条 ;
i) 气体传感器失效记录 :不少于 1条。
5.6.3 独立式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计时装置 , 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 10 s。
5.6.4 独立式探测器内部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读取接口 ,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探测器历史事件记录读取装置应能对探测器的历史事件记录完整读取。读取接口的物理特性和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 D的要求。
5.7 报警动作性能
5.7. 1 报警设定值和量程
5.7. 1. 1 工业型探测器的各级报警设定值和量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报警设定值在 10%LEL~ 60%LEL范围 ,量程下限为 3%LEL,量程上限为 100%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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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 报警设定值在 150× 10- 6 (体积分数) ~ 600× 10- 6 (体积分数) 范围 ,量程下限不大于 50×10-6 (体积分数) ,量程上限不低于最大报警设定值的 2倍 ;
c)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不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 由生产者规定其报警设定值和量程。
5.7. 1.2 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和量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低限报警设定值在 5%LEL~ 25%LEL范围 , 高限报警设定值在 30%LEL~ 50%LEL范围。量程下限不大于 3%LEL,量程上限为 100%LEL。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低限报警设定值在 150×10-6 (体积分数) ~ 250×10-6 (体积分数) 范围 ,高限报警设定值在 300×10-6 (体积分数) ~ 500×10-6 (体积分数)范围。量程下限不大于50×10-6 (体积分数) ,量程上限不低于高限报警设定值的 2倍。
5.7. 1.3 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和量程应同时满足 5. 7. 1. 1a)、5. 7. 1. 1b)和 5. 7. 1. 2 的要求。
5. 7. 1. 4 管井型探测器的各级报警设定值应在 10%LEL~ 60% LEL 范围 , 量程应为 0% LEL~ 100%LEL。
5.7.2 报警动作值
5.7.2. 1 在本文件规定的试验项目中 ,各类探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工业型探测器、商业型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和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低于 5%LEL;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不低于 50×10-6 (体积分数)。
5.7.2.2 在报警动作值试验中 ,工业型探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3%LEL。
b)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3%量程和 50×10-6 (体积分数)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50×10-6 (体积分数)。
5.7.2.3 在报警动作值试验中 ,商业型探测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3%LEL;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50×10-6 (体积分数)。
5.7.2.4 在报警动作值试验中 , 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3%LEL。
5. 8 量程指示偏差
5.8. 1 在探测器的量程范围内选取若干试验点的浓度值作为计算值 ,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计算值时 ,探测器的测量浓度显示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为探测器在该试验点的指示偏差。
5. 8.2 工业型探测器在指定试验点的指示偏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指示偏差不大于 5%LEL。
b)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指示偏差不大于 5%量程和 80×10-6 (体积分数) 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指示偏差不大于 80×10-6 (体积分数)。
5.8.3 商业型探测器在指定试验点的指示偏差应不大于 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 ,指示偏差应不大于 80×10-6 (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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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4 管井型探测器在指定试验点的指示偏差应不大于 5%LEL。
5.9 响应时间
将探测器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低限报警设定值 2倍的试验气体中并开始计时 ,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 15 s,且不大于 60 s。
5. 10 方位
将探测器在生产者规定的安装平面内绕其安装点顺时针旋转 , 每次旋转 90°后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重复上述操作 4次 ,每次在不同方位上测得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均应满足 5. 7. 2 的要求。
5. 11 高速气流
5. 11. 1 在环境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气的气流速率达到 6 m/s±0. 5 m/s 的条件下 , 当可燃气体测量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 11.2 工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5%LEL。
b)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5%量程和 80×10-6 (体积分数)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80×10-6 (体积分数)。
5. 11.3 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80×10-6 (体积分数)。
5. 11.4 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5%LEL。
5. 12 预热期间报警性能
5. 12. 1 商业型探测器应具有在预热期间报警的性能。
5. 12.2 将商业型探测器在不通电状态下放置 24h后 ,使其在可燃气体浓度为 30%LEL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 ,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 380×10-6 (体积分数) 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 ,探测器应能在恢复供电后的 5 min之内发出报警信号。
5. 13 防引燃性能
将不通电状态的探测甲烷或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置于甲烷浓度为 8. 5%(体积分数) 的试验箱中 ,探测丙烷的商业型探测器置于丙烷浓度为 4. 6%(体积分数) 的试验箱中 ,保持 5 min。将探测器恢复供电 ,保持 5 min,其间不应发生可燃气体引燃或爆炸现象。
5. 14 采样气流变化
主动吸气式探测器应能在下述采样气流条件下工作 ,测量其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
a) 如采样流量可调 ,将采样流量分别调至最大和最小流量 ;
b) 如采样流量不可调 ,使采样流量为正常流量的 50%。
5. 15 通信传输性能
采用有线通信连接的系统式探测器 ,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之间的通信线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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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长度为 1000 m、截面积为 1 mm2 的多股铜导线连接 ,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满负载条件下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至少一个通信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 ,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2 的要求 ;
b) 商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3 的要求。
5. 16 电源参数波动性能
5. 16. 1 根据探测器的供电方式 ,应按下述条件改变其外部供电电源参数 :
a) 采用直流恒压或 220 V 交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 ,将其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和 110% ;
b) 供电电压为脉动电压的系统式探测器 ,将其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之间的供电线路 ,通过长度为 1 000 m、截面积为 1 mm2 的多股铜导线连接 ,将控制和指示设备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和 110%。
5. 16.2 在电源参数波动条件下 ,分别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2 的要求 ;
b) 商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3 的要求。
5. 17 电池容量
5. 17. 1 当探测器仅采用电池供电时 ,测量其日平均工作电流 IA ,将满容量电池以 25× IA 的放电电流连续放电 45 d后重新放入探测器中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电池剩余电量能够使探测器以正常监视状态工作 1 h 以上 ;
b) 继续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5. 17.2 当探测器内部具有备用电池时 ,在备用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 ,将其充电 8 h,备用电池容量应能使其以正常监视状态连续工作 12 h,继续测量其报警动作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2 的要求 ;
b) 商业型探测器满足 5. 11. 3 的要求。
5. 18 绝缘电阻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 ,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 100 MΩ。
5. 19 电气强度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 ,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 Hz、有效值电压为 1250V 的交流电压 ,历时 60 s 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报警预置电流为 20 mA)。试验后 ,接通电源 ,探测器应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0 电磁兼容性能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1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 ,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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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5.21 气候环境耐受性
5.21. 1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2、表 3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5.21.2 在表 2、表 3规定的气候环境耐受性(运行)试验期间 ,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5.21.3 在各项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后 ,探测器不应发生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5.21.4 在表 2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满足。
1)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7%LEL;
2)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7%量程和 120×10-6 (体积分数)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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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20×10-6 (体积分数)。
b) 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7%LEL。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20×10-6 (体积分数)。
c) 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7%LEL。
5.21.5 在表 3 规定的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供电 ,探测器应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测量其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满足。
1)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
2)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量程和 160×10-6 (体积分数)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60×10-6 (体积分数)。
b) 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60×10-6 (体积分数)。
c) 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
表 2 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一)
表 3 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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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二) (续)
5.22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4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运行试验期间 ,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 ,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表 4 机械环境耐受性试验
5.23 抗气体干扰性能
使商业型探测器分别在乙酸蒸气和乙醇蒸气气体干扰环境中各工作 30 min,干扰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每种气体干扰后 ,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1 h,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5. 11. 3 的要求。
5.24 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
将商业型探测器安装在附录 E 的试验设备中 ,使用一级大豆油加热产生的油烟 ,对探测器进行油烟干扰。干扰期间及干扰后 ,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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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 3 的要求。
5.25 抗中毒性能
5.25. 1 取两只相同的探测器 , 其中一只在可燃气体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气的混合气体环境中工作40 min,另一只在可燃气体和硫化氢的混合气体环境中工作 40 min。其间仅允许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测量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其他类型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5.25.2 气体干扰后使两只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 min, 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 ,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工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满足。
1) 测量范围在 3%LEL~ 100%LEL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
2) 测量范围在 3%LEL以下的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量程和 160×10-6 (体积分数)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60×10-6 (体积分数)。
b) 商业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 ,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60×10-6 (体积分数)。
c) 管井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 10%LEL。
5.26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
根据探测器的探测气体种类 ,将体积分数为不小于 99. 5%的可燃气体 ,或 1 000×10-6 的一氧化碳(空气平衡)以 500 mL/min的流量输送到探测器的采样部位 ,保持 2 min。 经高浓度气体冲击的探测器 ,再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 ,应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5.27 抗老化性能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5所规定的抗老化试验。可燃气体淹没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信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 1 h后 ,探测器应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表 5 抗老化性能试验参数
5.28 长期稳定性
5.28. 1 使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 28d,其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5.28.2 长期通电结束后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应满足 5. 11. 2~ 5. 11. 4 的要求。
5.29 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
探测一氧化碳的商业型探测器低浓度响应性能应符合表 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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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一氧化碳探测器低浓度响应性能
5.30 具有多种目标气体的探测器响应性能
5.30. 1 表 7 为常见的可燃性气体、蒸气的分子式及其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
5.30.2 生产者明示能够探测多种可燃性气体、蒸气的探测器 ,应首先以甲烷、丙烷、丁烷、乙炔、氢气或一氧化碳中的一种作为基本目标气体 ,进行第 6 章(除 6. 36 以外) 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并满足本章相应要求后 ,方可进行其他目标气体的响应性能测试。
5.30.3 当其他目标气体为可燃性气体时 ,在进行必要的参数设置和传感器标定后 ,使用目标气体测量探测器的量程指示偏差和响应时间 ,应满足 5. 8 和 5. 9 的要求。
5.30.4 当其他目标气体为可燃性蒸气时 ,在进行必要的参数设置和传感器标定后 ,按照附录 F 中 F. 4规定的试验方法 ,对探测器进行响应性能的测试 ,应满足相应要求。
5.30.5 如目标气体在表 7 中未涉及 ,应首先确定目标气体的名称、爆炸下限和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探测器针对目标气体的响应性能应满足 5. 30. 2~ 5. 30. 4 的要求。
表 7 常见可燃性气体、蒸气的分子式及爆炸下限
6 试验方法
6. 1 总体要求
6. 1. 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 ,各项试验均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
— 温度 :15 ℃ ~ 35 ℃ ;
— 相对湿度 :25% ~ 75% ;
—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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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 试验样品
6. 1.2. 1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 “试样 ”)数量为 15只 ,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6. 1.2.2 如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可调 ,则试样数量为 30只 ,试验前将其平均分为两组予以编号 ,其中一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设置为可调范围的下限值 ,另一组试样设置为上限值 ,分别完成本章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6. 1.2.3 如探测器能够探测多种可燃性气体、蒸气 , 除使用基本目标气体进行除 6. 36外的全部适用项目外 ,每增加一种目标气体 ,应增加 2 只试样 ,用于多目标气体响应性能试验的测试。
6. 1.2.4 商业型探测器应增加 1 只试样 ,用于外壳防护等级的测试 ,采用非金属材料外壳时 ,还应增加1 只试样 ,按照附录 C 的要求进行外壳燃烧性能试验。
6. 1.2.5 工业及商业型探测器试样应进行工业型探测器试样和商业型探测器试样的全部适用项目。
6. 1.3 试样的安装
在进行各项试验前 ,试样应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正常供电和使用方式进行安装 ,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多种安装方式 ,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主动吸气式探测器应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最大采样管路长度正常安装 ,并在最不利位置的采样孔测量其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和响应时间。
6. 1.4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 ,首先对试样进行外壳、主要部(器)件、标志和包装的检查 ,结果应满足 5. 2、5. 3 和第 8 章的要求。
6. 1.5 试验前准备
6. 1.5. 1 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
a) -25 ℃ ±3 ℃ ,保持 24h;
b) 正常大气条件 ,保持 24h;
c) 55 ℃ ±2 ℃ ,保持 24h;
d) 正常大气条件 ,保持 24h。
6. 1.5.2 除条款中明确规定外 ,在进行各项试验前 ,应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系统式试样应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和指示设备保持正常通信连接。
6. 1.6 容差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 ±5%。
6. 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应采用生产者明示的探测气体种类 ,除相关试验另行规定外 ,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采用甲烷、丙烷、丁烷、乙炔、氢气和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可燃气体配制试验气体时 ,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应低于 99. 5%(体积分数) ,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应低于 10%(体积分数)。
6. 1. 8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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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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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试验程序 (续)
6.2 功能试验
6.2. 1 试验步骤
6.2. 1. 1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 ,再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 ,检查并记录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6.2. 1.2 测量并记录管井型试样在定时测量模式下 ,每个测量周期内气体传感器的单次工作时长和两个连续测量周期的开始时间间隔。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其是否自动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 ,记录测量值的上传情况。检查管井型试样是否具有手动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的功能 ,记录其自动切换定时测量模式的时间。
6.2. 1.3 将有线通信方式的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 , 改变试样的工作状态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通信地址、工作状态和测量浓度在控制和指示设备上的显示情况。
6.2. 1.4 将无线通信方式的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建立通信连接 ,使其通信距离为生产者明示的最大距离。使试样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 ,测量控制和指示设备接收到相应信息所需时间 ;将试样关机并开始计时 ,测量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 ,检查其是否指示出通信故障的部位。
6.2. 1.5 使管井型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保持正常通信 ,检查试样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两次发送通信信号的时间间隔是否不大于 24 h, 检查试样在不同工作状态下发送的通信信号是否满足 5. 5. 2 的要求。
6.2. 1.6 使独立式试样连续工作不少于 24h,将独立式试样内部的读取接口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报警历史记录读取装置连接 ,检查控制器或读取装置能否完整读取试样的报警历史记录。检查并记录试样内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和报警历史记录功能是否满足 5. 6 的要求。
6.2.2 试验设备
计时器。
6.3 报警动作值试验
6.3. 1 试验步骤
按照 F. 2 的规定 ,将试样布置于试验设备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管井型试样切换至实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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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启动通风机 ,使设备内的气流速率稳定在 0. 8 m/s±0. 2 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量程上限的 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 ,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 ,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3.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6.4.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布置于试验设备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管井型试样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试样量程上限的 25%、50%和 75% ,任一浓度条件至少保持 60 s,记录试样的测量浓度显示值。
6.4.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5 响应时间试验
6.5. 1 试验步骤
6.5. 1. 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 ,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设备内的气流速率稳定在 0. 8 m/s±0. 2 m/s。用气罩将试样与试验设备中的空气隔离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管井型试样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
6.5. 1.2 将试验设备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调节为试样低限报警设定值的 2 倍 ,气体浓度达到后打开气罩并开始计时 ,记录试样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的时间。
6.5.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6 方位试验
6.6.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布置于试验设备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照 F. 2 的规定 ,在试验气流方向与试样的采样进气方向处于不同角度的条件下 ,按 6. 3规定的方法 ,分别测量试样在不同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6.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角度尺或角度传感器。
6.7 高速气流试验
6.7. 1 试验步骤
按照 F. 2 的规定 ,将试样布置于试验设备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管井型试样切换至实时测量模式。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设备内的气流速率稳定在 6 m/s±0. 5 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量程上限的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 ,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 ,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7.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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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预热期间报警试验
6. 8.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 24 h,其间试样不通电。将试样放入密闭试验箱中 , 向其中注入可燃气体 ,使试验箱中的可燃气体浓度为 30%LEL;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 ,使试验箱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为380×10-6 (体积分数)。对试样恢复供电并开始计时 , 当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或计时达到 5 min后停止计时。
6. 8.2 试验设备
密闭试验箱、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9 防引燃性能试验
6.9.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隔爆试验箱中 ,按 5. 13的规定将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升至对应值 ,其间试样不通电 ,保持 5 min。对试样恢复供电并开始计时 ,保持 5 min,观察并记录试验箱内的试验气体是否发生引燃或爆炸现象。
6.9.2 试验设备
隔爆试验箱、计时器。
6. 10 采样气流变化试验
6. 10. 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在 5. 14规定的采样气流条件下工作 , 以不大于每分钟量程上限的 1%的速率 ,增加被监测区域内可燃气体的浓度 ,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 ,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0.2 试验设备
流量计、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 11 通信传输性能试验
6. 11. 1 试验步骤
6. 11. 1. 1 采用有线通信连接的试样 ,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线路使用长度为 1000 m、截面积为 1 mm2 的多股铜导线连接。试验期间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通信线路在满负载条件下工作 ,其中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 ,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6. 11. 1.2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1.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 12 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6. 12. 1 试验步骤
6. 12. 1. 1 采用直流恒压或 220V交流电压供电的试样 ,将其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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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2. 1.2 供电电压为脉动电压的系统式试样 ,将其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的供电线路 ,通过长度为 1 000 m、截面积为 1 mm2 的多股铜导线连接。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和 110%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2.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调压器。
6. 13 电池容量试验
6. 13. 1 试验步骤
6. 13. 1. 1 当试样仅采用电池供电时 ,使其连续工作 24 h,测量日平均工作电流 IA。将满容量电池以25×IA 的放电电流持续放电 45 d后 ,重新装入试样中 ,检查并记录电池电量指示情况。如试样能正常工作 ,使其以正常监视状态继续工作 1 h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3. 1.2 当试样内部具有备用电池时 ,将备用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后 ,充电 8 h。使试样在正常监视状态下以备用电池供电连续工作 12 h, 如试样能正常工作 , 按 6. 3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3.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电源分析仪。
6. 14 绝缘电阻试验
6. 14. 1 试验步骤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 ,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分别对试样的下列部位施加 500 V±50 V 直流电压 ,持续 60 s±5 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
a)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
b)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 ,不接通电源)。
6. 14.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列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
a) 试验电压 :500V±50V;
b) 测量范围 :0 MΩ~ 500 MΩ;
c) 最小分度 :0. 1 MΩ;
d) 计时 :60 s±5 s。
6. 15 电气强度试验
6. 15. 1 试验步骤
6. 15. 1. 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 以 100V/s~ 500V/s 的升压速率 ,分别对试样的下列部位施加 1 250V/50 Hz的试验电压 ,持续 60 s±5 s,再以 100 V/s~ 500 V/s 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 ,方可断电 :
a)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
b)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 ,不接通电源)。
GB 15322. 1—2026
6. 15. 1.2 试验后 ,接通电源 ,观察试样的状态。
6. 15.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列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
a) 试验电压 : 电压为 0 V~ 1 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 ,频率为 50 Hz;
b) 升、降压速率 :100V/s~ 500V/s;
c) 计时 :60 s±5 s;
d) 击穿报警预置电流 :20 mA。
6. 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 16.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 GB/T 17626. 2 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7626. 2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符合表 1 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结束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7626. 2 和 6. 3. 2 的要求。
6. 17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 17.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 GB/T 17626. 3 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7626. 3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1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结束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7626. 3 和 6. 3. 2 的要求。
6. 1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 18.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 GB/T 17626. 4 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7626. 4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1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结束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7626. 4 和 6. 3. 2 的要求。
6. 1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 19.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 GB/T 17626. 5 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7626. 5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1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
GB 15322. 1—2026
验结束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 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7626. 5 和 6. 3. 2 的要求。
6.2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20.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 GB/T 17626. 6 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7626. 6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1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结束后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7626. 6 和 6. 3. 2 的要求。
6.21 高温(运行)试验
6.21.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 8± 0. 2) m/s。 以不大于 1 ℃/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表 2规定的温度 ,保持 2 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 ,按 6. 3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条件试验结束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6.21.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22 低温(运行)试验
6.22.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 8± 0. 2) m/s。 以不大于 1 ℃/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表 2规定的温度 ,保持 2 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 ,按 6. 3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条件试验结束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6.22.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2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23.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 8± 0. 2) m/s。 以不大于 1 ℃/min 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 (40± 2) ℃ , 然后以不大于5%/min的加湿速率将环境的相对湿度升至(93±3) % ,保持 2 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在湿热环境条件下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条件试验结束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GB 15322. 1—2026
6.23.2 试验设备
F. 1规定的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6.24 盐雾试验
6.24. 1 试验步骤
按 GB/T 16838中盐雾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3所示条件的盐雾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 ,在温度为(23±2) ℃、相对湿度为(50±5) %的环境条件下贮存 3 d,然后按 GB/T 16838规定的方法清洗试样后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6838和 6. 3. 2 的要求。
6.25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6.25. 1 试验步骤
按 GB/T 16838中交变湿热(运行)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3所示条件的交变湿热(运行)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 ,按 6. 3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6.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6838和 6. 3. 2 的要求。
6.26 二氧化硫(SO2 )腐蚀(耐久)试验
6.26. 1 试验步骤
按 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3所示条件的二氧化硫(SO2 ) 腐蚀(耐久) 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 ,将试样置于温度为(40±2) ℃、相对湿度小于 50%的条件下干燥 16 h,然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 1 h~ 2 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2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 GB/T 16838和 6. 3. 2 的要求。
6.27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7. 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正常方式刚性安装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 GB/T 16838 中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 4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条件试验结束后 ,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 ,按 6. 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6.2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GB/T 16838和 6. 3. 2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