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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MA 022-2024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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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综合团体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3-03
资源简介
ICS 01.140.20
CCS A 14
团体标准
T/JPMA 022—2024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siness archives management
2024-09-02发布2024-09-09实施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 2
5.1 管理体制........................................................................ 2
5.2 管理职责........................................................................ 2
5.3 人员............................................................................ 3
6 业务文件的收集...................................................................... 3
7 业务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3
7.1 整理............................................................................ 3
7.2 归档............................................................................ 4
8 业务档案的保管...................................................................... 4
9 业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5
10业务档案的利用、统计与移交.......................................................... 5
11 业务电子文件与业务电子档案管理..................................................... 5
附录A (资料性) 业务档案分类与档号结构.......................................... 7
A.1 业务档案分类.................................................................... 7
A.2 档号结构........................................................................ 7
A.3 编号规范........................................................................ 7
附录B (资料性) 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8
参考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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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档案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云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玄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国亮、陈祎梦、吉同舟、陈昌挺、张宁、姬辉、刘鹏、周凯、董广强、姜娜、潘志、林小宁、高魏、毛锐、庄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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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业务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业务档案的保管、鉴定与销毁、利用、统计与移交及业务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疾控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 39784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46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
DA/T 56 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DA/T 58-2014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DA/T 68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DA/T 70 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the agency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以下简称“疾控机构”)。
3.2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文件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siness record
疾控机构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活动、履行业务职责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3.3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siness archive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文件。
注: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类档案、疾病预防与控制类档案、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类档案、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类档案、健康教育与促进类档案、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类档案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分类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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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电子文件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siness electronic record
疾控机构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活动、履行业务职责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来源:DA/T 58-2014,2.1,有修改]
3.5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电子档案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usiness electronic archive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电子文件。
[来源:DA/T 58-2014,2.2,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4.1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与安全,便于检索、利用与开发。
4.2
应明确业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业务工作计划,列入业务科(处)室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单位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3
应将业务档案信息化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开展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保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体化管理。
4.4
对涉密、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业务文件与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
4.5
采用外包方式对业务档案进行管理的,应按照DA/T 68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4.6
应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5 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
5.1 管理体制
5.1.1 疾控机构应按规定设立档案室,不具备档案室设立条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
5.1.2 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单位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5.2 管理职责
5.2.1 业务科(处)室职责
5.2.1.1 应协助本单位档案部门制定本科(处)室归口管理的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5.2.1.2 应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处)室归档的业务文件,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正确,并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5.2.2 档案部门职责
5.2.2.1 应制定符合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5.2.2.2 疾控机构档案部门应对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本单位业务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2.2.3 按规定开展业务档案的利用与档案资源开发工作,为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2.2.4 按照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鉴定和销毁达到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
5.2.2.5 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的业务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5.2.2.6 对本单位业务档案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其完整与安全。接受和配合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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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 负责组织档案工作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5.2.3 信息部门职责
5.2.3.1 应参与本单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并做好运行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
5.2.3.2 协助在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开发与实施等过程中落实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
5.3 人员
5.3.1 疾控机构档案部门应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兼)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单位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的科(处)室应设置兼职档案员,承担本科(处)室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档案工作网络。
5.3.2 档案工作人员应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具备档案工作业务能力,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5.3.3 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理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6 业务文件的收集
6.1 业务科(处)室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并将应归档文件交本科(处)室兼职档案员保管。
6.2 业务文件制成材料、图文字迹应有利于归档保存。
6.3 疾控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活动、履行业务职责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均应纳入归档范围。业务文件归档范围具体参见附录B。
6.4 业务文件归档时应划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参见附件B。各疾控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管理要求及职责范围,参考附录B制定本单位业务文件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
6.5 因机构改革、基本职责发生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事宜,本单位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7 业务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7.1 整理
7.1.1 分类
业务文件材料可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业务档案形成特点,制成分类方案。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
7.1.2 组件与排序
7.1.2.1
业务档案按“件”整理,一般以单份文件为一件:
a)
疫情报表一月为一件;
b)
疫情统计年报一年为一件;
c)
简报、周报、信息摘报等,一期为一件;
d)
突发事件一事为一件。
7.1.2.2
按问题、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7.1.3 编号与归档章
7.1.3.1
归档文件依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符合DA/T 13的相关要求,可采用“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的档号结构,也可根据档案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业务档案档号结构及编制规则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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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
归档文件应在首页上端空白居中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内容原则上与该归档文件档号所对应的内容保持一致。
7.1.4 编页
7.1.4.1
页码应逐件编制,不漏号、不重号,空白页不编页。
7.1.4.2
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7.1.4.3
文件原有页码与拟编制页码整体完全一致的,可保持原有页码不变,不再重复编写。
7.1.5 编目
7.1.5.1
归档文件应依据档号顺序,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7.1.5.2
归档文件目录著录序号、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密级、页数、备注等项目。其中序号、档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数为必著项;文号、密级有则必著;备注为选著项。具体要求参见DA/T 22相关规定。
7.1.5.3
归档文件目录除保存电子版本外,还应打印并按年度、保管期限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归档文件目录应编制封面。封面设置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等项目。
7.1.6 装盒
7.1.6.1
应按档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内,并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年度、保管期限、类别、盒号等必备项。
7.1.6.2
每盒档案应填写备考表,置于盒内所有归档文件之后,备考表项目包括档案盒内档案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7.2 归档
7.2.1 归档要求
7.2.1.1
疾控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均应归档。归档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7.2.1.2
以纸质形式归档的业务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因特殊情况无原件而保存复制件的,应由归档科(处)室对该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7.2.2 归档时间
7.2.2.1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7.2.2.2
各类重大疫情处置、救灾防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材料,应于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7.2.2.3
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对接的,应随办随归。
7.2.3 归档手续
所有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完毕后,由业务科(处)室兼职档案员填写归档清单,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经档案工作人员验收清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归档清单永久保存。
8 业务档案的保管
8.1 业务档案原则上按规定放入档案库房集中统一管理,不应分散保管。疾控机构应参照JGJ 25、《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设置档案用房、档案用具及设施设备。因库房条件有限或无条件配置档案库房的单位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代为保管。
8.2 按分类方案划分库房区域。档案装盒后,应采用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按盒号依次上架,系统反映业务档案的顺序,避免频繁倒架。脊背朝外,便于实体查询与管理。
8.3 依据业务档案的载体选择档案存储设备,涉密档案应存储在密码文件柜中,确保实体和信息安全。
8.4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温、湿度应符合 GB 18894、DA/T 15和JGJ 25对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规定。定期检查库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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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档案库房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应进入;档案库房监控视频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9 业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9.1
疾控机构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业务档案,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9.2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业务档案,应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
本单位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审批后,安排专人运送档案到指定销毁场所,并做好出库信息登记;
2)
销毁业务档案时,应与相关业务科(处)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归档并永久保存。
9.3 涉密业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10 业务档案的利用、统计与移交
10.1
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业务档案的密级和内容,对利用范围、利用对象、利用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10.2
查阅业务档案时,一般在档案查阅室查阅,或通过授权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查阅。已经采取电子档案管理方式的,应优先查阅电子档案,以保护档案原件。电子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档案利用制度和保密安全相关规定。
10.3
借阅人员归还纸质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4
应当积极推进业务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疫情统计分析专题汇集等多种形式,发挥业务档案价值。
10.5
应对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档案年度出入库、利用、移交进馆、鉴定处置、信息化等情况统计并建立台账。
10.6
属于进馆单位的疾控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其进馆范围内的业务档案。移交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密级的变更与解密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移交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
10.7
单位撤销或合并的,应及时主动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认真整理、有序开展业务档案处置工作,具体参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11 业务电子文件与业务电子档案管理
11.1
总体要求
疾控机构应按照GB 18894和DA/T 70要求,做好业务电子文件和业务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应按照DA/T 31要求,有序开展业务档案数字化工作。
11.2
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11.2.1 业务系统应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或接口,能支持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业务系统实施时应充分考虑业务电子文件归档要求,采用符合归档要求的数据结构和文件格式,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的要求。
11.2.2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管理要求,具备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管理功能及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存储、利用、鉴定处置等全流程基本功能,其具体要求按照GB 18894、GB 29194和GB 39784等相关规定执行。档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DA/T 56的规定。
11.2.3 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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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责分工,规范操作行为。
11.2.4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设施等各种设备的选型、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1.3
业务电子文件及元数据收集与整理
11.3.1 业务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6.3、6.4。应归档电子文件元数据应与电子档案一并收集规范归档,电子文件元数据采集范围应按照DA/T 46执行。
11.3.2 归档电子文件的分类应符合7.1.1要求;归档电子文件组件与排序应符合7.1.2的要求;归档电子文件编号应符合7.1.3要求,并能唯一识别和定位归档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编目应统筹进行,并按照DA/T 18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著录。
11.4
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归档
疾病预防控制电子文件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次年6月。归档格式应基于安全的网络环境和专用离线存储介质,采用在线归档或离线归档方式。归档格式应符合格式开放、不绑定软硬件、可转换、易于利用等要求;以专有格式存储的电子文件不能转换为通用格式时,应同时收集专用软件、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等。
11.5
电子档案存储与备份
11.5.1 应为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安全存储配置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依据档号等标识符构成要素在计算机存储器中逐级建立文件夹,分门别类、集中有序地存储电子档案及其组件,并在元数据中自动记录电子档案在线存储路径。
11.5.2 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备份方案,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磁带、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实施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配置数据、日志数据的离线备份。
11.5.3 电子档案离线存储介质至少应制作一套,可根据电子档案重要程度和日常应用需要等实际情况增加一套。
11.6
电子档案利用与统计
11.6.1 电子档案的提供利用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11.6.2 应根据工作岗位、职责等要求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利用者设置相应的电子档案利用权限,利用者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检索、浏览、复制、下载电子档案。
11.6.3 应按照档案统计年报要求及本单位实际需要对业务电子档案的年度、保管期限、密级、件数、格式、销毁、移交等要素进行情况统计;可按照年度、保管期限、件数、利用人数、利用目的、利用方式等要素对电子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11.7
电子档案的处置
11.7.1 疾控机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销毁鉴定和解密审查,鉴定、审查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
11.7.2 属于进馆范围内的疾控机构电子档案,到期移交进馆前,应进行解密审查。电子档案移交工作按照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
11.7.3 应销毁的疾病预防控制电子档案应从在线存储设备、备份系统中彻底删除;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在管理系统元数据、日志中自动记录鉴定销毁记录,应销毁的疾病预防控制电子档案的离线存储介质,应对其实施破坏性销毁。
11.7.4 属于保密范围内的电子档案,其销毁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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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业务档案分类与档号结构
A.1 业务档案分类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业务职能,共计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类、疾病预防与控制类、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类、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类、健康教育与促进类、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类”6个类别。
A.2 档号结构
业务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问题代码-件号。例:XXXX-YW·2024-D10-YJB-0001或XXXX-YW·2024-D10-000-0001。档号结构可参照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执行。
A.3 编号规范
档号按照分类方法分段组成,上、下位代码之间用“-”(英文短横线)连接占半个字符位置、上下居中,同一级代码之间用“·”(小圆点)隔开,也可参考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
A.3.1 全宗号
采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授予的实际全宗号。
A.3.2 门类代码
业务档案一级门类用“YW”字母标识;二级门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类”以“TG”标识、“疾病预防与控制类”以“JB”标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类”以“JK”标识、“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类”以“SY”标识、“健康教育与促进类”以“JJ”标识、“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类”以“JS”标识。一、二级门类均采用2位字母标识,中间用“·”隔开,也可参考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
A.3.3 年度
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24”。
A.3.4 按问题分类代码
机构代码应以3位大写字母标识,如应急办以“YJB”标识、急传科以“JCK”标识、免规科以“MGK”标识;或以“000”代替,也可参照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求。
A.3.5 保管期限代码
采用字母或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A.3.6 件号
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如“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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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B (资料性) 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表B.1给出了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
表B.1 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类
1.1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演练相关材料
10年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评估资料
10年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记录
10年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发放相关报表等材料
10年
1.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表及值班记录
10年
1.7
1.7.1
1.7.2
其他统计报表等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
疾病预防与控制类
2.1
急性传染病防治文件
2.1.1
2.1.1.1
2.1.1.2
急性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1.2
2.1.2.1
2.1.2.2
急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个案调查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2.1.3
法定急性传染病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永久
2.1.4
疫情简报、月报表
10年
2.2
慢性传染病防治文件
2.2.1
2.2.1.1
2.2.1.2
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2.2
结核病、麻风病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永久
2.2.3
2.2.3.1
2.2.3.2
结核病、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个案调查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2.3
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文件
2.3.1
2.3.1.1
2.3.1.2
慢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心血管时间监测、慢阻肺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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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2.3.2
慢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3.3
生命统计报表
永久
2.4
艾滋病性病防治文件
2.4.1
2.4.1.1
2.4.1.2
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4.2
2.4.2.1
2.4.2.2
性病、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及调查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2.4.3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永久
2.4.4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文件材料
30年
2.4.5
抗病毒治疗二级药物申请单
30年
2.5
血地寄防治文件
2.5.1
2.5.1.1
2.5.1.2
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5.2
2.5.2.1
2.5.2.2
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疫情的紧急处理检测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2.6
预防接种文件
2.6.1
2.6.1.1
2.6.1.2
预防接种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6.2
疫苗接种统计数据报表
永久
2.6.3
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报告、记录
30年
2.6.4
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统计数据报表
30年
2.6.5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报表
30年
2.6.6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文书资料
永久
2.6.7
接种监测报告(一类、二类)
永久
2.6.8
流动儿童接种统计数据报表
30年
2.6.9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统计数据报表
30年
2.6.10
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统计报表
30年
2.7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文件
2.7.1
2.7.1.1
2.7.1.2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规划、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消毒产品的监测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2.7.2
鼠、蟑、蚊、蝇、蚤等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调查
30年
T/JPMA 022—2024
10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2.7.3
病媒生物现场监测原始记录
10年
2.7.4
主要病媒生物鉴定及抗药性测定
30年
3
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类
3.1
营养与食品卫生监测与评价文件
3.1.1
3.1.1.1
3.1.1.2
营养与食品卫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3.1.2
营养监测相关报表、材料
30年
3.1.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报表、材料
30年
3.1.4
3.1.4.1
3.1.4.2
食物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材料
(1)重大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3.2
环境卫生检测与评价文件
3.2.1
3.2.1.1
3.2.1.2
环境卫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3.2.2
环境卫生监测报表、材料
30年
3.2.3
3.2.3.1
3.2.3.2
环境卫生事故处理材料
(1)重大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3.2.4
环境卫生现场监测原始记录
10年
3.3
学校卫生检测与评价文件
3.3.1
学生常见病的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30年
3.3.2
学生因病缺课周报、年报统计
30年
3.3.3
3.3.3.1
3.3.3.2
学校卫生相关业务培训和督导、技术指导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3.4
职业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文件
3.4.1
3.4.1.1
3.4.1.2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监测管理、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3.4.2
3.4.2.1
3.4.2.2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事故处理材料
(1)重大的
(2)一般的
永久
30年
3.4.3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指令性计划相关材料
永久
3.4.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含放射防护)评价相关材料
永久
4
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类
4.1
质量管理文件
4.1.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永久
T/JPMA 022—2024
11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4.1.2
检验报告
10年
4.2
微生物检验文件
4.2.1
检验室质量控制文件
30年
4.2.2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10年
4.2.3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年
4.2.4
微生物培养、微生物实验、检验等文件
10年
4.3
理化检验文件
4.3.1
实验室室内、室间质量控制文件
30年
4.3.2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年
4.3.3
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健康相关物品质量分析与检测、中毒事件毒物检测等文件
10年
5
健康教育与促进文件材料
5.1
5.1.1
5.1.2
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计划、健康促进措施及效果评价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5.2
文编:宣传栏、展览、专题宣传材料(折页、手册)等文件材料
30年
6
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类
6.1
6.1.1
6.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督导文件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2
6.2.1
6.2.2
急性传染病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3
6.3.1
6.3.2
结核病、麻风病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督导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4
6.4.1
6.4.2
慢病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督导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5
6.5.1
6.5.2
艾滋病、性病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督导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6
6.6.1
6.6.2
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7
6.7.1
6.7.2
免疫规划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8
6.8.1
6.8.2
消毒与病媒生物培训与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指导材料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T/JPMA 022—2024
12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6.9
6.9.1
6.9.2
营养与食品卫生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10
6.10.1
6.10.2
环境卫生检测业务培训与督导、技术指导文件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11
6.11.1
6.11.2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业培训与督导、技术指导材料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12
6.12.1
6.12.2
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技术指导、质控考核和评估等文件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13
6.13.1
6.13.2
健康教育培训和督导、技术指导文件
(1)重要的
(2)一般的
30年
10年
6.1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文件
10年
6.1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统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10年
6.14.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季报、年报、进展情况报表等相关资料
10年
6.14.3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10年
6.14.4
其他统计、分析资料
10年
注:
1.重要的:是指方针政策性或重大问题的,具有科学历史价值的业务文件材料;
一般的:是指一般业务和事务性问题,科学历史价值不大的业务文件材料。
2.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其他载体形式的如实物、录音、录像分别归入实物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中,并与相应业务档案设置互见号。
T/JPMA 022—2024
13
参考文献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701号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72号令)
[3]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008〕24号)
[4]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40号令)
[5]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6]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6号令)
[7] 国家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档函﹝2022〕58号)
[8] 关于印发《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档规发〔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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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MA 022-2024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