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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JSY 018-2024 电动伞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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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综合团体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3-03
资源简介
ICS 97.180
CCS Y 89
晋江市伞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JJSY 018—2024
电动伞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umbrellas
2024-10-14 发布2024-10-14 实施
晋江市伞业行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伞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晋江市伞业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峡(晋江)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明和实
业有限公司、太阳城(厦门)户外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泉州市标准化
研究所、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优安纳伞业科技有限公司、梅花(晋江)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
雨相伴伞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图展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佑伞业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恒溢雨具有
限公司、福建虞牌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市盈利雨具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东石振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晋
江市伞业行业协会、厦门市伞业协会、台湾区制伞工业同业公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敬堂、曾志超、陈丽花、陈汉育、蔡荣湍、王翔鹏、王卿泳、蔡智川、林远
洪、林志杰、蔡斌斌、王之昌、陈仕天、王有余、方豪、刘基山、王美娥、周迎迎、刘明江、王卿勤、
肖英津、蔡雅萍、李彦、林俊佑、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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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伞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伞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不同材料、不同材质的电动伞产品,不适用于儿童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噪声测试方法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 18830 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GB 23147-2018 晴雨伞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GB 31892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 31895 伞类产品抗风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QB/T 4743 伞类产品规格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伞Electric umbrella
伞柄内装有电池,使用电能驱动电机进行循环往返开合的伞具产品。
4 部件
4.1 锂离子电池、电池组
电动伞应选用符合GB 31241相关要求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贮存超过6个月应进行充电。
4.2 伞柄
电动伞应选用符合GB 4706.1相关要求的伞柄及其内部电器组件,伞柄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17中IPX4的要求,伞柄及内部组件图示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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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 31892中的相关规定。
5.2 外观
5.2.1 产品外观应清洁、无污渍、锈迹。
5.2.2 伞柄(伞头)表面应光洁、漆膜完整,不应有裂缝、结疤、明显挂流、色差、剥落和凹凸不平
等缺陷。
5.2.3 电镀件、涂漆件、喷涂件应厚度均匀,不应有起皮、起皱、起泡、露底生锈等现象。
5.2.4 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龟裂、针孔、气泡、凹坑、划痕等现象。
5.2.5 伞骨铆接部位不应出现贴合不紧密、铆钉头歪斜、铆钉杆弯曲、尖锐部分突出等缺陷。
5.3 缝制
伞面接缝不应脱离、露边、不应有跳针、断线等缺陷,针距密度不应少于15针/5cm。
5.4 伞面
织物伞面不应有破洞,织物面料不应有跳纱且同一点经线和纬线断开的总和不应大于4根。
5.5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应明示在产品上,其表示形式和公差应符合QB/T 4743的规定。
5.6 产品完整性
产品应完整,不应出现零部件缺装、脱落。
5.7 下盘稳定性
开伞后,下盘与缓冲簧(圈)应定位可靠,手感不窜动。
5.8 按键(按钮)
5.8.1 开收按键(按钮)的标志应清晰、牢固。
5.8.2 开伞或收伞时按压按键(按钮)的力值不应大于10N。
5.9 染色牢度
织物伞面耐水色牢度不应低于GB 250-2008 和GB 251-2008 中规定的3-4 级。
5.10 防雨性能
经6.10试验后,伞杆不应淌水,伞面内不应有滴水或明显的水珠现象。
5.11 伞杆抗风强度
经6.11试验后,伞杆、伞骨不应有明显变形、弯曲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
5.12 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
电动伞经6.12 试验后,应传动正常、无故障、按键灵敏,不应发生铆钉脱落、夹马移位、串盘丝
松散、伞盘缺损、弹簧失灵、伞骨折断、接缝脱离、缝眼脱线、柄移位或渡涂层剥落现象。各零部件图
示见附录A。
5.13 伞骨
5.13.1 直骨伞伞骨弹性
经6.13.1 试验后,弦高不应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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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伞骨抗风强度
经6.13.2 试验后,伞骨允许翻顶,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
5.14 耐腐蚀
5.14.1 金属电镀件按QB/T 3826 规定,伞杆经4h,其他零件经2h 中性盐雾试验后,其耐腐蚀性不应
低于QB/T 3832-1999 中规定的4 级。
5.14.2 涂漆、喷塑件经6.14 试验后不应有起皱、脱落或生锈现象。
5.15 伞面防紫外线
防紫外线产品,应明示在产品上,应达到UPF>40,且T(UVA)AV<5%。
5.16 跌落安全
电动伞按6.1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不允许有零部件脱落,伞柄不应出现电解质泄漏、
起火、爆炸、外壳破裂等现象,伞杆、伞骨不应有明显变形、弯曲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
5.17 其他性能要求
电动伞其他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要求
工作噪声0.3米距离≤74dB(A)
续航次数充满电后开合≥100次
开合速度≥10次/min
6 试验方法
6.1 通用要求
按GB 318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通过目测、手感进行检测。
6.3 缝制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针距密度用量程为0mm~150mm的钢直尺测量。
6.4 伞面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6.5 规格尺寸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按QB/T 474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6 产品完整性
将伞开合3次后目测。
6.7 下盘稳定性
将伞撑开后,手握手柄,垂直上下约300mm的幅度以1次/s的频率(一上一下为1次)上下运动3次,
手感伞的下盘与缓冲簧(圈)有无明显窜动。
6.8 按键(按钮)
6.8.1 开收按键(按钮)标志通过目测、手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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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按键(按钮)力值用测力计测量。
6.9 染色牢度
织物伞面耐水色牢度按GB 5713的方法进行试验,并按GB 250-2008和GB 251-2008规定的等
级判定。
6.10 防雨性能
对于具备防雨性能的产品按GB 23147-2018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1 伞杆抗风强度
按GB 3189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风速为10m/s。
6.12 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
电动伞经受连续开合400次运行试验,一开一合为1次,开合速率为10次/min~20次/min,试验期间
电池亏电时允许充电,充电次数不应超过3次,结果应符合5.12的规定。
注:试验前产品应确保电动伞处于满电状态,试验前的充电不计入充电次数,试验期间出现充电次数超过3次、电
机故障等情况,视为不符合要求。
6.13 伞骨
6.13.1 直骨伞伞骨弹性
将长度为1000mm的钢直尺固定,以钢卷尺边为基准,使每根长骨弯曲,且长骨两端间距离沿钢卷尺
边缩短,使缩短部分等于长骨长度的20%,30s后卸载,立即测量其弦高,取最大值(弦高测量时应减去
初始弦高)。
6.13.2 伞骨抗风强度
按GB 3189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风速为10m/s。
6.14 耐腐蚀
按GB 23147-2018中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5 伞面防紫外线
按GB 1883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6 跌落安全
电动伞充满电后,搁置1h~4h后,将电动伞伞柄向下,伞杆方向垂直于地面,按1.5m的跌落高度自
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共进行6次试验,试验后电动伞应符合5.16的规定。
6.17 其他性能要求
6.17.1 工作噪声
按GB 4214.1-2017规定的直接法30cm,工作时噪音声压级≤74dB(A)。
6.17.2 续航次数
电动伞充满电后,以(10~20)次/min的开合速率执行连续开合操作,一开一合为1次,记录开合
次数,运行至电动伞电量耗尽时停止试验,或者开合次数达到100次停止试验。
6.17.3 开合速度
在电动伞满电状态下进行连续开伞、合伞操作,1min内连续开合次数不应低于10次,试验3次,取
最低次数作为试验结果。
注:开伞过程应从初始点上升至最高行程点后停止,合伞过程应从最高行程点下降至初始点停止,每个开、合过程
应到达行程终点后方可执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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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
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7.2.2 出厂检验按GB 2828.1-2012 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正常检验一次抽样程序,检
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AQL 值见表2。
表2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AQL
1 伞帽或伞顶尖(套)、珠尾、使用安全要求5.1 6.1
10
2 外观5.2 6.2
3 缝制5.3 6.3
4 伞面5.4 6.4
5 产品完整性5.6 6.6
6 下盘稳定性5.7 6.7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12 个月至少进行1 次;
d) 产品停产超过6 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8 把分组检验,型式检验的评定以不合格把
数计算。
7.3.3 型式检验按GB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 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
试验方法、RQL 值、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3。
表3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RQL值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Ac Re
1 外观5.2 6.2
65 3 1 2
2 缝制5.3 6.3
3 伞面5.4 6.4
4 规格尺寸5.5 6.5
5 产品完整性5.6 6.6
6 下盘稳定性5.7 6.7
7 按键(按钮) 5.8 6.8
8 染色牢度5.9 6.9
40 2 0 1
9 防雨性能5.10 6.10
10 伞杆抗风强度5.11 6.11
11 无故障连续开关次数5.12 6.12
12 伞骨5.13 6.13
13 耐腐蚀5.14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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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RQL值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Ac Re
14 伞面防紫外线5.15 6.15
15 跌落安全5.16 6.16 50 1 0 1
16 其他性能要求5.17 6.17
7.3.4 通用要求按GB 31892 中规定的判定要求进行判定。
7.3.5 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把伞应附有如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商标;
f) 防紫外线性能(适用时);
g) 具备防雨性能;
h) 规格尺寸。
8.1.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规格尺寸、数量。
8.2 包装
包装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切勿重压,避免剧烈震动、挤压、翻滚和抛掷,避免雨雪淋袭、水浸泡,
严禁与酸、碱等腐蚀物品混运。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周围无酸碱性腐蚀物品或其他有害气体的仓库中。堆码高度应
考虑包装箱承受强度,不应超过堆码极限,防止挤压、重压和倒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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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电动伞结构示意图
缩折电动伞结构示意图(外翻式)见图A.1。
1——伞面; 8——一档骨(尾骨); 15——手柄(伞头);
2——复位弹簧; 9——中马鞍(夹马); 16——内杆;
3——伞帽(伞尾); 10——六档骨(拉骨); 17——中杆;
4——长槽骨; 11——二档骨(长槽骨); 18——下盘;
5——四档骨(短骨); 12——按键(按钮); 19——伞带;
6——大马鞍(夹马); 13——充电口; 20——珠尾。
7——五档骨(中槽骨); 14——指示灯;
图A.1 缩折电动伞结构示意图(外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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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折电动伞结构示意图(内翻式)见图A.2。
1——伞面; 8——五档骨(中槽骨); 15——内杆(内管);
2——上盘(上巢销); 9——四档骨(短骨); 16——中杆(中管);
3——伞帽(伞尾); 10——三档骨(短槽骨); 17——外杆(外管);
4——二档骨(长槽骨); 11——按键(按钮); 18——下盘(下巢);
5——长马鞍(夹马); 12——手柄(伞头); 19——珠尾;
6——六档骨(拉骨); 13——充电口; 20——伞带。
7——中马鞍(夹马); 14——指示灯;
图A.2 缩折电动伞结构示意图(内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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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杆电动伞结构示意图见图A.3。
1——伞面; 6——二档骨(长撑骨); 11——手柄(伞头);
2——上盘(上巢销); 7——中马鞍(夹马); 12——充电口;
3——伞帽(伞尾); 8——拉骨; 13——伞杆;
4——三挡骨(短撑骨); 9——按键(按钮); 14——伞带;
5——一档骨(长骨); 10——指示灯; 15——珠尾。
图A.3 直杆电动伞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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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伞伞柄结构示意图见图A.4。
1——手柄; 4——开收伞电机; 7——指示灯;
2——按键(按钮); 5——电池; 8——充电口。
3——驱动杆; 6——电路板;
图A.4 电动伞伞柄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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