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1.060.20
CCS Y 24
团体标准
T/JDZAC 0012—2024
“景德镇制”陶瓷技术要求日用青花瓷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eramics made in JingdezhenBlue and white decoration porcelain
2024-12-16 发布2025-07-01 实施
景德镇陶瓷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景德镇陶瓷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景德镇陶瓷协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中国
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元煦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青花故事陶瓷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景德镇三亿陶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鹏、黄晓红、钟福洪、林春杰、钟新春、蔡文娟、石晓武、陈曦。
“景德镇制”陶瓷技术要求日用青花瓷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日用青花瓷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日用青花瓷器工艺制作而成的碗、盘、碟、盏、杯、壶等饮食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 3301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3532-2022 日用瓷器
GB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10811-202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 27587 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2680 日用陶瓷耐机械洗涤测试方法
GB 34251 日用陶瓷器釉面耐金属刀叉划痕性能测试方法
GB 34253 日用陶瓷器冰箱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检测方法
QB/T 1503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QB/T 4780 日用陶瓷器釉面维氏硬度测定方法
DB 3602/T0001-2022 “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
T/JDZ 0001-2022 “景德镇制”陶瓷技术要求日用硬质瓷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0、GB 330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日用青花瓷器blue and white decoration porcelain
一般指以高岭土、瓷石、长石、石英等作为坯体主要原料;使用经过加工的钴土矿或人工合成的色
料,在坯体上装饰后施透明釉覆盖其上,经高温还原焰(烧成温度一般不低于1280℃)烧制而成,纹饰
以显青蓝色为主的日用陶瓷制品。
3.2 其它术语按GB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GB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执行。
4 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盏类等。
4.2 按产品的器型分为扁平制品、小空心制品、大空心制品。
4.3 按产品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具体见GB 3532-2022 中4.2 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吸水率
应不大于0.5%。
5.2 抗热震性
小、中型产品180℃投入20℃水中热交换五次不裂,大、特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成套或系列产品的餐具以中型盘、碗为代表,茶、咖啡具以杯、盅为代表。
5.3 铅、镉迁移量
空心制品:铅迁移量≤0.1mg/L,镉迁移量≤0.01mg/L;扁平制品:铅迁移量≤0.1mg/dm2,镉迁移
量≤0.01mg/dm2。
5.4 微波炉适应性
加热能量为72000J,按6.4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按6.5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按6.6 试验后应不裂和无损坏。
5.7 耐机械洗涤性能
所有观察者所得的平均数应不大于1。
5.8 外观质量
5.8.1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8.2 优等品、一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合格品的釉面、
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稳定。
5.8.3 底部标志(指商标和文字)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5.8.4 有盖产品盖与口应基本吻合,壶类在倾斜70°度时,盖子不得脱落,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
盖子与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0 mm ,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的3.0mm。
5.8.5 磕碰、炸釉、裂穿、渗透等四项严重缺陷均不允许出现。
5.8.6 日用青花瓷器产品青花纹饰外观质量优等品和一等品标准参照表1执行,合格品标准按照GB
10811-2022中5.9要求执行。并且: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 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3 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 种缺陷。
表1
编号
缺陷
名称
测量
单位
产品规格优等品一等品
1 青花色脏
面积
mm2
各型不允许
淡颜色显见面不超过3.0,
非显见面不超过5.0
小、中型不允许淡颜色不大于5.0 限3 处
大、特型不允许淡颜色不大于10.0 限3 处
料色特别深的色脏按规定的幅度减半,数量减少一处。
2 青花散料点
直径
mm
小型不大于1,限3 个不大于1,限5 个
中型不大于1,限4 个不大于1,限6 个
大型不大于1,限5 个不大于1,限7 个
特型不大于1,限6 个不大于1,限8 个
3
青花积料
料色不一致a
— 各型很不明显不太明显
4 画面缺陷
面积
mm2
各型不允许
不超过4.0 限2 处或不超过
10.0 限1 处
(1)局部淡料按画面缺陷处理;(2)人物、飞禽走兽的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
符号,优等品一等品不允许残缺。
5 青花缩料- 各型不允许不允许
6
青花箍线断
缺
长度
mm
小型不允许断口不超过2.0
中型不允许断口不超过3.0
大型不允许断口不超过4.0
特型不允许断口不超过5.0
一等品一条箍线上断缺不得超过2 处。
7
蛇头箍
鸳鸯箍
— 各型不允许不明显
a 仿古瓷或人为装饰效果不能算作缺陷。
5.9 产品规格误差
5.9.1 口径误差
口径大于200mm的误差允许±1%,口径在60mm~200mm之间的误差允许±1.5%,口径小于60mm的误差
允许±2.0%。
5.9.2 高度误差
高度大于100mm的误差应在±2.0%内,高度在30mm~100mm的误差应在±2.5%内,高度小于30mm的误
差应在±3.0%内。
5.9.3 质量误差
小、中型产品应在±6%内,大、特型产品应在±4%内。
5.10 釉面光泽度及色差
参照GB 3532-2022中5.3要求执行。
5.11 釉面维氏硬度
釉面的维氏硬度≥6.5Gpa。
5.12 釉面耐金属刀叉划痕性能
划痕性能分级为1级。
5.13 釉面色度
色品指数区间:-6﹤a*﹤0,-2﹤b*﹤4。
6 试验方法
6.1 吸水率测定
按GB 3299执行。
6.2 抗热震性测定
按GB 3298 执行。
6.3 铅、镉迁移量测定
按GB 31604.24 和GB 31604.34 执行。
6.4 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GB 27587 执行。
6.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GB 34253 执行。
6.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测定
按GB 34253 执行。
6.7 耐机械洗涤性能测定
按GB 32680 执行。
6.8 外观质量测定
6.8.1 变形按GB 3300 执行。
6.8.2 缺陷尺寸按GB 3301 执行。
6.8.3 其他采用目视的方法。
6.9 产品规格误差
按GB 3301 执行。
6.10 釉面光泽度测定
按GB 3295 执行。
6.11 釉面维氏显微硬度测定
按QB/T 4780 执行。
6.12 釉面耐金属刀叉划痕性能测定
按GB 34251 执行。
6.13 釉面色度测定
按QB/T 1503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
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识。
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5.8、5.9 规定的内容。
7.2.3 出厂检验按GB 2828.1-2012 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
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3 进行。
表2
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抽样方案
5.8
B 4.0 一般检验水平Ⅱ
一次抽样(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开始,按转移
5.9 规则进行)
表3
批量范围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25 3 0 1
26~90 13 1 2
91~150 20 2 3
151~280 32 3 4
281~500 50 5 6
501~1200 80 7 8
1201~3200 125 10 11
3201~10000 200 14 15
≥10001 315 21 22
7.2.4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7.2.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单件产品按表1 的规定的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2 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
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 为抽取的
箱数。从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样品的样本量(每
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产品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2.6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铅、镉迁移量和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其他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原料改变时;
b) 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e)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
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7.3.3 型式检验按GB 2829-2002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
平、抽样方案等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抽样方案样本量n Ac Re
5.1 B 40 Ⅰ 二次
n1=3
n2=3
0 2
1 2
5.2 B 25 Ⅰ 二次
n1=5
n2=5
0 2
1 2
5.3 A 30 Ⅰ 一次3 0 1
5.4 A 30 Ⅰ 一次3 0 1
5.5 A 30 Ⅰ 一次3 0 1
5.6 A 30 Ⅰ 一次3 0 1
5.7 A 30 Ⅰ 一次3 0 1
5.8 B 20 Ⅲ 一次32
3 4
3 4
5.9 B 20 Ⅲ 一次32
3 4
3 4
5.10 A 30 Ⅰ 一次3 0 1
5.11 A 30 Ⅰ 一次3 0 1
5.12 A 30 Ⅰ 一次3 0 1
5.13 A 30 Ⅰ 一次3 0 1
7.3.4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按GB 3302 的规定执行。
8.2 不适用于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的产品应进行标识。上述标志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
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
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8.3 成套产品包装时要求配套无差错。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收到产品7 天内,制造商提供无理由退换服务。30 天内有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免费退
换服务。
9.2 制造商在接到用户质量投诉后,8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