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07
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团体标准
T/HNSNYJLXH 02—2024
海南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服务规范
Digital Trad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Materials and Products in Hainan
2024-11-08发布2024-11-15实施
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昌亿洲际农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省农业
交流协会、海口美兰欣云信息咨询中心、海口无锡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华、周大卫、张华云、甘泉、周安顺、于洋、李欣蔚、郭磊、王海疆、王
健、李雨桐、张茗怡、林培明、李茂师、梁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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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易原则和规则、数据采集关键点要
求和信息管理要求、服务质量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自贸港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服务等工作,包括海南农资农产品以及在海南自贸港
交易的国内外农资农产品的数字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
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29373 农产品追溯要求果蔬
GB 29568 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
GB 33915 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
GB 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 37675-2019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电子商务交易
GB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
GB 40465 畜禽肉追溯要求
GB 40480 物流追溯信息管理要求
GB 40948-2021 农产品追溯要求蜂蜜
GB 42365-2023 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评价技术导则
GB 42478-2023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
GB 42479-2023 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规范
GB 43046-2023 信息技术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技术应急风险管理
GB 43269-2023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准则
GB 43420-2023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供应商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7675、GB 42478、GB 4247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资
农业生产所需投入的物质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
注:通常包括肥料、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具及配件等、
[来源:GB 37675-2019,3.1,有修改]
3.2
农产品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食品。
注:主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来源:GB 42478-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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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农资、农产品市场信息
反映农资、农产品市场活动及其发展变化特征的信息集合。
注:主要包括农资、农产品生产、消费、流通、库存、贸易价格等市场状况以及相关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等方面的信息。
[来源:GB 42479-2023,3.1]
3.4
信息发布
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固定发布渠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播有关信息的活动。
[来源:GB 42479-2023,3.2]
3.5
信息发布主体
具备信息监测、分析、发布条件和资质,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组织或个体。
[来源:GB 42479-2023,3.4]
3.6
信息质量控制
对发布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合法性、专业性、时效性等进行全过程管控。
[来源:GB 42479-2023,3.3]
3.7
数字贸易
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新型贸易形式,它以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数字营销、云计算与大
数据、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为基础,重点依托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字通证锚定相应农资、农产
品,实现传统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开展数字贸易。
3.8
电子商务
通过互联网等数字化渠道进行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不仅包括传统的B2B和B2C商业模式,还
涵盖了移动商务、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多样化的形式。
3.9
跟踪与追溯体系
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撑维护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供应链后部分生产和使用环节期望获取包括产品历
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连续性要素。
[来源:GB 38155-2019,2.9]
3.10
农资、农产品交易服务
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和消费者,由服务机构提供、促
进农资、农产品交易规范运行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3.11
农资、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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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平台负责建设和维护,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农资农产品交易多种数
据信息资源,通过数据共享、协同工作,提供交易管理、交易服务、预警监管、交易统计、档案管理等功能的一
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4 基本要求
4.1 应遵循自愿、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符合需求的溯源精确度,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4.3 应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等规定。
4.4 数据传输与存储、用户访问与通信应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
4.5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供应商评价应符合GB 43420 要求。
4.6 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评价技术应符合GB 42365 的要求。
4.7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应符合GB 42478 的要求。
4.8 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应符合GB 42479 的要求。
4.9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电子商务交易应符合GB 37675 的要求。
4.1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应符合GB 43269 的要求。
5 交易原则
农资农产品交易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原则:
a) 合法性,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损坏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b) 完整性,发布的信息应要素完整、结构要素和内容要素不可缺失,应覆盖农业生产所需投入
的物质资料,主要包括:肥料、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具及配
件等;覆盖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初级产品,主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加工产品等数字
贸易和服务等工作;
c) 客观性,发布的信息应有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客观反映农产品市场发展特征和趋
势,具备符合需求的溯源精确度,
d) 专业性,信息发布主体应有必备的专业人员和设施,有合法稳定的信息来源,有专业能力保
障完成信息采集、数据清洗和勘误、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结果检验等行为流程;
e) 有效性,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对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参考价值。
6 数据采集关键点要求
6.1 三品一标认定环节
对已认定“三品一标”的品牌基地应通过“海南自贸港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交易平台”(简称“海
农交”)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网站在“地块管理-圈”功能中,对认定企业的农产品所在地块进行统一
管理,记录信息应包括地块名称、地块类型、地块面积、通过地图绘制真实的地块轮廓。
注: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统称“三品一标“。
6.2 公用品牌认定环节
6.2.1 对已认定“国家、省、市县级公用品牌”的认定基地,应通过“海南自贸港农资农产品数字
贸易交易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网站在“地块管理-圈”功能中,对认定企业的农产品所在地块
进行统一管理,记录信息应包括地块名称、地块类型、地块面积、通过地图绘制真实的地块轮廓。
6.2.2 应在明确的农产品所在地块添加种养品种,按照所选品种采集信息:
a) 作物类产品应记录种植种类、种植标准、种植方式、作业方式、移栽时间等信息;
b) 禽畜类应记录养殖种类、养殖标准、养殖模式、养殖开始时间及养殖数量等信息;
c) 水产品应记录养殖种类、作业方式、投苗时间、养殖数量等信息。
6.2.3 食用菌类产品应记录培养料配制、分装、灭菌及消毒、接种、采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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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产品生产管控环节
农产品品牌基地应通过“海南自贸港农资农产品数字贸易交易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
网站在地块管理功能中完成农事记录、采收记录、农资使用记录等信息。
6.4 产品加工管控环节
农产品品牌基地应通过“海南省农资农产品数字化信息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网站按
加工工艺先后顺序,记录加工产品、加工时间、加工步骤、加工过程的照片或视频、加工工艺介绍等
信息。
6.5 产品质量检测环节
农产品品牌基地应通过“海南省农资农产品数字化信息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网站在
“地块管理” 功能上传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报告编号、颁发日期及质
量报告等信息。
6.6 产品储运环节
农资农产品物流数字化管理规范应符合GB 40480 的要求。
6.7 产品采购和消费者环节
农资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采集关键点数据化信息包括:
a) 经销商信息:经销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
销商资质、销售点;
b) 零售信息:零售人员信息、零售时间、零售点名称及地址、产品批号产品生产日期、产品保
质期、零售方式、零售价格、产品可售量、产品起售量、产品最大供货量、进货时间、销售
时间/上架时间、零售数量。
7 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由交易平台来进行信息收集与辅导→提出申请→审查核实→签订委托合同→信息公告→受理报名
→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签订交易协议→结果公示→交易核算→交易鉴证→权属变更→资料归档→赋
能上链→交易结算。
8 服务质量控制
8.1 服务要求
8.1.1 服务机构
a) 应提供满足农资农产品流转交易服务需要的固定交易场所、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设置公告牌,
告知业务范围、服务流程、投诉电话和邮箱等。
b) 应提供满足农资农产品流转交易需要的基本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以提供配套服务。
c) 应建有完善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农资农产品流转交易规
则和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d) 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e) 应建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交易服务。
8.1.2 服务人员
a) 应用语文明,宜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识牌。
b) 应熟悉农资农产品流转交易服务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c) 应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农资农产品流转交易特点。
8.1.3 产品追溯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要求应符合GB 36061、物流追溯信息管理应符合GB 40480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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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电子商务交易应符合GB 37675 的要求;
b) 应建立农产品果蔬追溯体系并符合GB 29373 的要求;
c) 应建立农产品的水产品追溯体系并符合GB 29568 的要求;
d) 应建立农产品茶叶追溯体系并符合GB 33915 的要求;
e) 应建立畜禽肉追溯体系并符合GB 40465 的要求;
f) 应建立农产品蜂蜜追溯体系并符合GB 40948 的要求。
8.2 质量评价
8.2.1 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8.2.2 建立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8.2.3 应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8.3 投诉处理
8.3.1 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和人员,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及时妥善处理入驻企业和社会客户
反映的问题及投诉。
8.3.2 应制定投诉处理程序,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回复,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应有档案记录。
8.4 建档管理
8.4.1 应建立健全农资农产品数字交易流转档案,档案管理宜采取纸质文档和电子扫描文档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档案保存。
8.4.2 档案保存应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存储。
8.4.3 应建立档案查阅、复制、保管等制度,为社会提供查阅和利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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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 43269-2023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准则
[2] GB 43046-2023 信息技术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技术应急风险管理
[3] GB/Z 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