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40
CCS I 64
T/SCSDSJFZYJH 008-2024
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继承规范
government service item common elements inheritance criteria
2024-10-10 发布2024-11-01 实施
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研究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政务服务事项.....................................................................1
3.2 公共要素.........................................................................1
3.3 继承标准.........................................................................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2
5.1 范围.............................................................................. 2
5.2 设计规范.......................................................................... 2
5.3 要素交换规范...................................................................... 2
5.4 安全与隐私保护.................................................................... 3
5.5 公共要素填报规范.................................................................. 3
5.6 动态更新管理...................................................................... 3
参考文献............................................................................ 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四川天府大数据研究院、四川省成
都军供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霞、秦强子、季飞、刘霖、张文阳、文雨桐、鲍超、马宇飞、张军、解岩、苟
斌、祝玲、段占祺、杨铧、董国风、李蒙科、白宁超、董俊熠、达久曲鸽、许雨虹、唐为之、周磊、匡先
辉、覃子凌、刘陈、王思航、秦于力、程奕、吴凤、温仁均、杨丽、李根。
本文件版权归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研究会所有。
1
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继承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继承规范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在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涉及公共要素的设计、实施和规范管理,旨在
规范并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便捷、高效、统一的政务
服务体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39554.1-2020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1 部分:编码要求
GB 39554.2-2020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 部分:要素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政务服务事项government service item
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事项。
[来源:GB 39554.1-2020]
3.2 公共要素common elements
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公共要素是指那些具有普遍适用性、共享性和互操作性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几点:基本要素:如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法定办理时限、受理条件、行使层级、
承办部门等;流程要素:涉及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及其工作规范、责任主体、流转方式
等;材料要素:如申请人所需申报材料、审批结果等与政务服务事项紧密相关的资源。
3.3 继承标准inheritance criteria
继承标准在政务服务领域特指对已有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在平台内不同事项要素主体表单实施复
用和延续的标准规则和方法论。它要求新的政务服务系统在设计和开发时能够兼容并整合上级部门已编制
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确保政务服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高效性,避免重复编制,保障行业体系内同
一事项,公共要素保障统一,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包含以下方面:业务逻辑继承:沿用已有的
业务规则、审批流程等;要素集成继承:实现同一事项上级部门编制并下发的事项要素有效融合和使用。
4 基本要求
2
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的“继承”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中,通常指的是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要素、
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标准化公共要素,在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保持一致性与延续性。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需具备统一的公共要素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编码、类别、法定依据、办理层
级、承办部门等基本信息。这些公共要素属性需遵循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设定和管理,确保事项要素标准
规范与统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基础要素:在上下级政府部门或者同级政府部门的不同业务窗口之间进行统一和复用。例如,行
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行使层级、法定时限等核心要素需一致。
b) 流程规范继承: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查、决定到办结送达等各环节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
遵循统一标准和规范,并在不同的实施环境中得以延续执行。
c) 材料清单继承: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格式模板及证明文件等,需按照国家或地区
统一的要素梳理标准进行简化、优化和整合,确保公众在不同地域或服务渠道享受同样服务时,提交材料
的一致性。
d) 信息系统继承:在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的过程中,设计开发也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共要素
进行继承,保证跨区域、跨部门的要素共享和业务协同。
e) 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即基本目录编码是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需由各
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机构统一赋码。不同实施主体(如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行使的相同政务
服务事项,需采用相同的基本目录编码,确保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都拥有唯一的标识码,该编码能在各级
政务服务平台上保持一致性。
5.2 设计规范
公共要素设计规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a) 统一模板: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务服务标准,制定统一的公共要素模板和格式,确保各政务
服务事项要素的一致性。
b) 集中管理:需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在一套系统上集中管理和维护公共要素,如服务对象个人
和企业信息、业务,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
c) 友好设计:优化公共服务界面设计,遵循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编制和发布公共要素的名称、类
型、属性等信息。
5.3 要素交换规范
公共要素交换符合以下要求:
a) 要素交换格式: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公共要素在不同系统间交换时,需采用一致且兼容的标准
要素交换格式,例如JSON、XML或其他行业推荐的格式。
b) 接口规范:为保证公共要素的有效传递和集成,需制定详细的接口技术规范,规定接口调用方式、
参数定义、错误处理机制等,使得各系统能无缝对接并继承相关要素。
3
5.4 安全与隐私保护
a) 安全策略继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继承公共要素的同时,也需继承和执行统一的安全策略和防
护机制,确保敏感信息在传递、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b) 隐私政策继承:所有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处理的公共要素继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隐私政策,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犯。
5.5 公共要素填报规范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参照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的范围、类型及格式要求,准确、全面地完
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和录入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核心要素的填报:
a)事项名称: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称谓,需简洁明了,反映事项的本质特征。
b)事项类型:需区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政务服务类别和
公共服务。
c)设定依据:需明确事项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的具体条款。
d)行使层级:需指明该事项是由哪一级别的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以及分级管理等。
e)受理条件:需列出办理该事项所需具备的全部前置条件和申请人需满足的要求。
f)法定办理时限:需明确法律规定的该事项从申请到办结的最长时间限制。
g)办理流程:需细化每个环节的工作步骤、顺序和所需材料,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等环节。
h)服务对象:需说明该政务服务事项面向的群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i)申请材料:需列举申请该事项时所需的全部必要材料,以及材料的格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j)收费依据与标准:如有费用收取,需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k)咨询方式与投诉渠道:需提供相关部门或窗口的联系方式,以及如何获取帮助、提出意见或投诉
的途径。
5.6 动态更新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要素需注意要素动态更新,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并随着法律
法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a)监测:当监测到影响公共要素变化的信息时,需触发要素联动更新机制,自动修改或补充对应事
项的公共要素。
b)实时性:更新政务服务系统的后台要素接口,需确保与公共要素同步对接,实现前端服务页面的
实时刷新。
c)安全:在动态更新过程中,需运用加密、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要素的安全传输和存储,防
止敏感信息泄露。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3] 川办发〔2020〕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