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60
CCS A 10
团体标准
T/PYRA 6—2024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通用要求
Electronic commerce trading requirements of red multilayered rose
2024-10-11 发布 2024-11-11 实施
平阴县玫瑰产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平阴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平阴县玫瑰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平阴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山东华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芳蕾玫瑰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济南紫金玫瑰股份有限公司、平阴玫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天源玫瑰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锋、王哲、范玉鲁、解元、解哲、秦庆燕、雷胜明、丁正奎、丁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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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的框架、总体要求,以及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重瓣红玫瑰[Rosa rugosa Thunb.f.plena(Regel)Byhouwer]电子商务经营者及
相关方的交易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1782—2023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
GB 32703 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
GB 40105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要求
GB/Z 42007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注: 不包括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
务。
[来源:GB 31782—2023 定义3.1]
3.2
电子商务平台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来源:GB 31782—2023 定义3.2]
3.3
电子商务经营者 electronic commerce operator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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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来源:GB 31782—2023 定义3.3]
3.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
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来源:GB 31782—2023 定义3.4]
4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要求框架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总体要求:基本交易原则、经营行为基本要求、交易风险警示与规避措施、信息保护、平台安
全等总体通用要求,从总体上保障规范的经营行为、完善的信息保密服务和风险警示与规避服
务要求、信息和安全要求等要求;
b) 交易前: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信息、资质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服务安全、可靠、便捷等平台要
求;主体身份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等主体要求;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
准确、规范等客体要求;
c) 交易中:订购和支付安全、规范、真实和便捷等交易过程要求;
d) 交易后:快捷、准确、安全可靠的配送要求,流程规范、合法、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要求。
5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交易总体要求
5.1 交易基本原则
交易行为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a) 保障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安全可靠;
b) 保障重瓣红玫瑰交易主客体信息的真实可信;
c) 保障重瓣红玫瑰交易过程及售后服务安全;
d)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e) 遵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f)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g) 承担重瓣红玫瑰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h)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符合GB 40105、GB/Z 42007 的要求。
5.2 经营行为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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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和提供服务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布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
择权;
—— 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
如:重瓣红玫瑰产品详细分类与介绍等,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
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向消费者发送广告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 相关产品信息发布应符合GB 32703 的要求;
—— 不宜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
默认同意的选项。
5.3 交易风险警示与规避要求
平台经营者在交易风险警示和规避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为消费者提供交易风险和安全保障措施知识介绍或给出方便及时了解这些信息的链接;
—— 在订单确认、支付等环节,在消费者输入保密信息之前提示消费者相关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措
施;
—— 对消费者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并对消费者的评价记录进行保存,规避恶意消费者交易行为的
发生;
—— 终止信息不实和一个月内有效投诉5 次以上的平台内经营者交易行为,规避虚假销售。
5.4 信息保护和平台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31782—2023 中5.4 和5.5 的要求。
6 交易前
6.1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平台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重瓣红
玫瑰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修改时,应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合作方定向发
送征求意见材料,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
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 不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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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
理费用;
—— 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
服务等措施的,并及时公示;
—— 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
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 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
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 在商品详情页公示其基本信息或给出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的链接,主要包括:重瓣红玫瑰相
关产品主体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和网络经营许可信息等;
—— 提供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许可和网络诚信经营在线查验、网络非法经营在线或线下举报
等服务,或给出能够实现这些服务的链接;
—— 提供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身份信息后台验证、在线查验服务;
—— 具备对消费者身份注册信息后台验证功能,可通过信息验证的消费者进行交易;
—— 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
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申请的,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
息。用户注销的,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 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应
误导消费者;
——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标明“广告”标识。
6.2 交易主体
6.2.1 重瓣红玫瑰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
a)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 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企事业法人证书(仅法人组织提供)等信息,或
提供能快捷了解这些信息的链接;
• 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相关客服联系信息。
b)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满足下列要求:
• 提供税务登记证信息、经营许可类证书信息、产品类证书信息等,或提供能快捷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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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链接;
• 提供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评级信用
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c) 自然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 提供标识身份的证件信息;
• 提供真实可靠的联系信息,包括详细的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
6.2.2 消费者要求
消费者应满足下列要求:
—— 实名注册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与身份证等自然人相关证件登记的信息一致;
—— 注册真实的个人联系信息,包括自然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住址等有效信息;
—— 填写真实的物流配送信息,商品寄达或送达真实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6.3 交易客体
6.3.1 重瓣红玫瑰通用信息展示要求
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的准入要求:
—— 在发布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信息前,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相关资质信息以
及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允许经营信息,并通过审核;
—— 对于精油类等特殊商品,可提供相关商品生产、销售许可及认证证书等信息或能快捷了解这些
信息的链接;
—— 商品标价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对电子商务商品标价的有关规定;
—— 商品的计量单位应符合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跨境销售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价、计量单位应符合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有效标准、国
际计量单位或来源国计量单位的要求,可提供与我国相关标准的偏离声明。
6.3.2 商品信息展示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所销售的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展示要求:
—— 应提供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商品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
信息);
—— 应提供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的性能、功能和规格参数等信息;
—— 所展示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的描述信息应与实际商品一致,且应对可能存在的偏差的信息(包
括颜色、尺寸、包装、型号/款式等信息)进行说明;
—— 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视频、图片等多媒体文件应与文字信息相符,并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除指定情形外,视频、图片等多媒体文件应清晰完整无涂抹无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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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商品质量保证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所销售的重瓣红玫瑰相关产品应满足下列质量要求:
—— 提供商品质量保证的说明,包括有效期、适用的范围等;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规定的量化技术指标的要求;
—— 商品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
—— 非标准化批量生产的商品,具备不危及消费者安全和危害环境的要求,并明示商品特性。
7 交易中
7.1 订单要求
7.1.1 订单服务要求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订单服务的要求:
—— 应对交易规则和流程给予清晰的说明,包括指导消费者完成在线订单确认及支付等,并在不同
的交易环节给消费者必要的提示;
—— 应保证交易流程的完整性并提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保障交易过程的完成或撤销;
—— 应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
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 宜提供通过关键词对整个平台的信息和产品进行搜索的服务;
—— 宜提供通过平台检查订单状况的服务;
—— 如消费者已提供过必要的信息,可提供避免重复性输入相同信息的服务;
—— 消费者在提交订单前可更正输入错误,并对订单进行修改。
7.1.2 订单处理要求
电子商务经营者处理订单的要求:
—— 在消费者确认订单之前,应提供订单处理、商品供应情况、商品发送估算时间、发货地点以及
配送方式选择(如自行配送或第三方配送)等说明;
—— 在消费者确认订单之前,应提供有关商品发货、售后、支付或延保等其他特色服务相关提示信
息;
—— 应在消费者下单和支付过程中及时以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与消费者互动确认有效操作,并以电
话、短信等形式告知;
—— 应将总费用包括在订单确认通知中,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查看总费用的出处;
—— 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则为
订单成立;
—— 如在售商品或发货上对不同消费者(如特定地区或年龄)有限制的,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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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向消费者提供所订购货物的发票信息选择服务,如发票抬头、发票明细、发票提供方式等信
息。
7.1.3 订单执行要求
订单签订后的执行要求:
—— 应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
风险和责任。其中,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 对于已订购无现货的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商品到达后及时通知消费者;
—— 订单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 订单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
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7.2 支付要求
支付的要求: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消费者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工具;宜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
支付方式;
—— 平台经营者应在平台相关页面提供支付流程、支付提示和支付说明等信息;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对在线支付过程进行安全实时验证,验证方式采用数字证书、个人生物
识别信息等;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在线支付确认及完成信息;
—— 消费者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
的信息;
——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
授权的支付的,应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 订单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订单标的进入消费者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
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
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应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7.3 商品成交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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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最终确认订单之前,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所有费用的清单,包括商品的原费用
分项明细、折扣/减免费用、运费以及税费和支付费用合计等。
8 交易后
8.1 配送服务要求
商品配送服务的要求: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订单处理页面提供订单处理、商品配送过程信息,便于消费者随时查询所
购商品所处配送的具体环节;
—— 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消费者订单取消或者退货
的确认处理情况;
—— 如拆分订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每个拆分单预计收货时间;
—— 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在发运商品后第一时间内通知消费者,如发运商品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
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消费者;
—— 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在发运通知中包含如下信息:商品名称、每件商品费用、折扣/减免费用、
运费、总费用、商品运出地、货运方式、估算收货时间;
—— 物流服务提供者应提供配送实时跟踪查询服务,消费者可实时查询货物所处地点;
—— 物流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允许消费者现场验货、验货无误后签字确认的服务;交由他人代收的,
应经收货人同意;
—— 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消费者对配送服务的评价渠道;
—— 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
务;
—— 宜定期对物流服务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服务商。
8.2 售后服务要求
在售后服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满足下列要求:
—— 对商品或服务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说明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期限、服务方式等;
—— 明确提供有关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等处理原则及办理流程,包括取消订单的有效期、可退货
商品范围、商品退货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的费用、运费的支付方、退款时限等规定;
—— 在平台显著位置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信息,多渠道明示;
—— 承诺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任何附加退货限制要求视为无效要求,在承诺期内仍按无理由
退货处理。
8.3 纠纷处理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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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 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 在平台显著位置提供纠纷处理规定、纠纷处理渠道、投诉方式、详细流程及处理说明等;
——在收到问题或在承诺时间内向消费者确认问题或投诉已收到。
8.3.2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服务满足下列要求:
——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
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 应按服务承诺的要求处理相关问题或投诉,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消费者;
—— 如所投诉的有关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不能解决,应协助消费者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8.4 交易评价要求
交易评价服务满足下列要求:
—— 应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的评价渠道并公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评价记录;
—— 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
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 不应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应公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评价记录,对于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
资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不应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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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 31526—2015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