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CCS A 00
团体标准
T/SPFRDI 001—2024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控管理
Guidance for pre-IPO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the STAR market——internal control
2024-09-27发布2024-09-27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机构及职责要求..................................................................... 1
5 与自身科创属性适应的知识产权储备管理............................................... 1 管理要求....................................................................... 1
专利组合管理................................................................... 1
技术秘密管理................................................................... 2
著作权保护..................................................................... 2
商标管理....................................................................... 2
6 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2 风险管理要求................................................................... 2
科创属性认定风险管理........................................................... 3
重大知识产权争议的风险管理..................................................... 3
技术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4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风险管理..................................................... 4
核心技术团队的风险管理......................................................... 5
7 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披露............................................................... 5 披露要求与制度建设............................................................. 5
核心技术团队信息披露........................................................... 5
研发投入披露................................................................... 5
核心技术信息披露............................................................... 5
知识产权重大经营事件披露....................................................... 6
8 创新成果与专利产业化............................................................... 6 专利技术对接................................................................... 6
专利产品产业化................................................................. 6
专利转化运用................................................................... 6
持续创新....................................................................... 7
附录A(资料性) 企业科创属性的知识产权审查表......................................... 8
附录B(资料性)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应对指引表........................................... 9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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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微创医疗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苏州慧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红、杨翰飞、陆娇、顾挺、陆梓语、韩薏卉、许凌、沈晓菁、丁程美、朱彦霖、张燕
承诺执行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诗丹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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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发明专利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创属性核心体现。浦东新区以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以产业改革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持续升级。重点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布局四大新赛道产业和五大未来产业方向,积极构建现代化、绿色化、融合化、立体化的产业体系。
2024年4月,随着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1+N”政策体系的出台,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家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浦东新区特制定团体标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控管理》,探索推进高标准建设服务站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引领区、自贸试验区和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本“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助力更多科创企业走进资本市场。该工作制度打造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浦东样本,有利于在全市、长三角区域,乃至向全国进行推广,以标准化促进规模化,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价值实现,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赋能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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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内控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储备管理、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披露及创新成果与专利产业化的内控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内控管理工作。其他拟上市企业或计划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企业可参照使用。
注:
本文件中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简称为“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 42748 专利评估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GB 2137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机构及职责要求
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自身科创属性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储备及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内控要求:
a)
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与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运营、管理以及合规等制度体系建设及其他工作;
b)
企业研发相关部门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在研发创新活动中积极参与专利导航分析、创新成果的披露与获权、专利评议与风险专利规避设计等知识产权活动;
c)
企业各职能部门遵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做好各职能的商业秘密管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规避,以及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d)
企业遵照科创板对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日常经营、资产交易、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5 与自身科创属性适应的知识产权储备管理管理要求
知识产权储备是企业科创属性的直接反映,企业应客观考虑自身业务及行业特性,合理界定企业科创属性,形成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储备。企业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创新成果采取以发明专利为主的多元知识产权组合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 专利组合管理
5.2.1
企业应基于行业格局及自身定位,根据业务发展阶段合理制定创新成果保护策略,企业在研发创新活动中,应特别关注对主营业务或对收入实现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形成专利组合。企业应对专利组合开展有效及合规的管理,并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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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对于在产品宣传或上市时易于公开的创新成果,企业应在被公开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对于不易公开的创新成果(如配方或工艺等)可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对其相关或外围技术可申请专利保护;
b)
企业应根据产品在全球范围的重要市场或潜在重要市场开展专利全球布局;
c)
企业近三年的专利申请情况应能体现企业的持续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
d)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认定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并在专利申请文件上规范署名;
e)
企业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审查请求、对审查意见进行及时答复、完成登记办理及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以确保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并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5.2.2
企业在开展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活动时,应与合作方书面约定知识产权权属,并对创新成果按照企业的保护策略进行专利申请或采取技术秘密保护(见附录A)。
5.2.3
企业在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外部股东以专利作价投资时,应进行专利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协议,且有完整的交割流程,以确保相关权利在交易中有效转移,并在法律上获得生效。 技术秘密管理
5.3.1 技术秘密的认定
对于不适用于以公开获得保护的创新成果,企业应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企业内部可对技术秘密进行检索并认定相关技术处于保密状态尚未被公开,被认定的技术纳入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当进一步评估,认为技术秘密适合公开时,企业可将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转为专利申请。
5.3.2 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的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技术没有被产品使用公开、被反向技术破解或外泄的可能性,且相关保密措施可被举证,以保持该创新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B):
a)
企业应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员工进行培训建立保密意识;
b)
对涉密内容的访问进行权限管控,对涉及技术秘密的场所,根据涉密程度按不同的保密等级进行管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c)
在发生技术秘密泄露时,企业有应对预案,积极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等救济形式。 著作权保护
对于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设计模型、图片及文字作品等原创性作品,企业应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以确保其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为确保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据可靠性,在创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宜采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技术手段进行固定。 商标管理
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对主营业务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开展规范管理:
a)
企业应遵循“先注册后使用”的要求,配合主营业务发展,进行必要的商标储备并对主商标和产品商标进行及时注册保护;
b)
对已注册核准的商标,企业应在注册范围内规范使用,可标注注册商标标识;对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企业在使用前应进行查询,确保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存在,以降低商标侵权的风险;
c)
企业应建立对注册商标及其使用情况的管理制度,以防止商标被淡化、丑化或因不使用而被撤销。
6 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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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应重点管控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知识产权风险,特别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权利或资产的取得与使用,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科创属性认定风险管理
6.2.1 核心知识产权丧失的风险管理
企业应防止核心知识产权的丧失或处于非自主状态,影响企业科创属性的认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求如下:
a)
企业应梳理知识产权的产生源头,确保核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避免因潜在权属争议而导致核心知识产权丧失;
b)
企业应对核心专利建立专利组合,避免仅有单个核心知识产权,一旦被他人无效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
c)
企业应落实核心商业秘密的系列管理措施,特别加强员工流动、第三方合作等易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情形的管控;
d)
企业应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和流程,应确保所有核心知识产权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管理,以避免管理不善而丧失权利(见附录B);
e)
企业应梳理核心知识产权,是否有处于质押或其他影响自主使用或处置的状态,避免核心知识产权权属不受控。
6.2.2 外购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评估外购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科创属性认定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的评估:
a)
外购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性;
b)
外购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
c)
外购知识产权与目标市场的关联度;
d)
外购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专利到期、权属争议及其他潜在纠纷导致权利不稳定而影响企业科创属性的认定。
企业宜有研发团队对外购知识产权进行承接和二次开发,以确保企业具备所购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能力,避免对企业外部产生重大技术依赖而丧失企业科创自主性。 重大知识产权争议的风险管理
6.3.1 重大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与预警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知识产权部门宜牵头全面系统梳理企业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识别出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向企业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建立风险协同解决机制。
6.3.2 知识产权侵权应诉的风险管理
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应迅速组建内外部专业团队,搜集并整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策略性地开展抗辩工作。企业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应诉:
a)
判断是否侵权,以有效专利为基础,结合时间要素,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范围,且相关技术特征是否满足侵权判定规则;
b)
诉讼主体资格抗辩,判断原告是否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是否可提出诉讼;
c)
寻找无效或部分无效宣告涉诉知识产权;
d)
寻找现有技术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e)
提供证据支持,考虑从合理使用、合法来源等法定免责事由进行抗辩。
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企业应管理市场的变化、客户的反应以及舆论的影响,将被诉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3.3 负面裁决的风险管理
在发生负面判决的前后,企业应采取措施降低负面裁决对企业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建议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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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相对方谈判和解,和解的前提条件是不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
基于审慎原则,企业可预提赔偿金或许可费,从财务角度表明负面裁决未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
利用规避设计替代产品重新上市,避免知识产权禁令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d)
由实控人或大股东兜底承诺所有负面裁决的经济赔偿,以避免对企业后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技术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6.4.1 事先尽职调查
在合作前,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宜对合作方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尽职调查,明确对方是否拥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及潜在的侵权风险,以确保合作方有条件、有实力完成合作标的。对于跨国合作,还需要事先评估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可能给合作带来的风险,包括技术出口限制等。
6.4.2 签订规范详尽的合作协议
双方确定合作时,应签订规范详尽的技术合作合同,以避免相关权属和/或权益约定不明确给企业带来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合作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合作相关的背景知识产权及其使用方式;
b)
合作后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范围、处置条件及收益分配;
c)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分担;
d)
知识产权维权的权利与收益分配;
e)
在合作中止或终止时,知识产权的处置方式,如享有的优先受让权等;
f)
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6.4.3 定期审计及评估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定期审计创新成果的披露与前景知识产权的申请情况,创新成果是否有侵权风险或其他可能的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风险管理
6.5.1 知识产权许可的风险管理
在开展知识产权许可前,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应对许可标的进行调查,确认许可历史、知识产权权属与有效性。签订详尽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明确对授权许可约定如下事项:
a)
许可方式;
b)
许可范围(地域与时间);
c)
许可对价及支付、许可限制;
d)
根据许可地区或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或备案。
在全球竞争格局时,应注意各国法律法规,并注意避免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行为。在技术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时,应做好专利许可相关谈判工作。
6.5.2 知识产权转让的风险管理
在开展知识产权转让时,企业应在事前对转让标的进行调查和评估,确认不违背同第三方已有的协议约定,不会造成重大违约。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就转让标的及价格等事项进行约定,并及时办理登记。转让知识产权如系核心知识产权的,不宜进行转让。转让知识产权如同主营业务存在较强关联的,原则上不宜进行转让,确有转让必要的,应考虑在转让同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进行反向许可,避免转让对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5.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宜事先进行评估,谨慎选择质押融资标的。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企业应避免将核心知识产权或同关键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融资标的,以避免因债务原因对企业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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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管理
企业计划以知识产权出资,应确保该知识产权权利完整、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权属纠纷。出资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确保为企业带来实际经营所需和经济效益。同时,应避免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等潜在风险,以保障出资标的企业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核心技术团队的风险管理
6.6.1 核心技术团队的认定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要求与科创属性要求,对核心技术团队的人员进行认定,具体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企业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能进能出的核心技术人员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b)
运用以上评选程序和标准评选核心技术团队以确保主营业务研发能力的体现及稳定,确保企业科创属性的可持续性。
6.6.2 核心技术团队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核心技术团队的管理,应与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做好职务发明的管理工作,确保对研发、成果归属、人员调整等各环节有效把控。
7 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披露披露要求与制度建设
7.1.1
递交上市发行或已上市企业应遵循以下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a)
企业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b)
企业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1.2
企业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管理披露信息的确认、公告编写、内容审核与发布决策等环节。 核心技术团队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研发人员及相关变动信息,内容包括:
a)
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b)
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
c)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d)
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e)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企业的影响。 研发投入披露
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a)
正在从事对企业目前或未来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或拟达到目标,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
b)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应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原因。 核心技术信息披露
企业应按照业务重要性顺序,清晰、准确、客观、完整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演变情况,主要包括:
a)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特征;
b)
主要经营模式,如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等,分析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企业的业务及模式具有创新性的,应披露其独特性、创新内容及持续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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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d)
结合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分析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e)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结合流程图关键节点说明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相关业务无固定流程的,企业应结合业务和产品特征针对性分析业务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在业务中的具体表现;
f)
结合所属行业特点,披露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并分析变动情况及原因;
g)
结合主要产品和业务,披露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知识产权重大经营事件披露
知识产权重大经营事件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营事件信息、诉讼仲裁的信息等:
a)
风险相关;
b)
业务与技术相关;
c)
技术团队相关。
8 创新成果与专利产业化专利技术对接
企业可通过产学研,与高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建立专利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专利产业化转化。 专利产品产业化
8.2.1 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
企业应结合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过程,以技术研发为基础或现有专利为基础,开展专利挖掘,筛选提炼技术创新点,形成专利保护并根据市场前景与技术发展,从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战略价值与经济价值五个维度进行评估,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全球布局。
8.2.2 专利产品产业化
企业应结合市场战略与业务战略,统筹知识产权规划,寻找产品技术传播点与社会价值传播点,做好硬科技技术宣传:
a)
盘点市场、行业、技术特点与发展动态,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
b)
开展调研工作,调研行业细分领域厂商、竞争对手等各类情况排名;
c)
分析海内外知识产权现状,结合核心知识产权做好技术实力传播;
d)
出海企业可健全知识产权海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专利转化运用
8.3.1 专利价值评估
在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时,企业应遵守GB 42748,结合技术创新性、商业应用前景、法律保护状况、竞争状况、收益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a)
收集数据资料,包括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信息;
b)
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指标、权重、评估标准等;
c)
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
d)
动态监测和更新专利价值数据与结果,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8.3.2 加强转化运用
企业在技术发展趋于成熟后,可基于行业发展特性,开展以下工作:
a)
加入或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开展内部交叉许可或对外打包等模式进行运营转化;
b)
开展开放许可等技术供给对接工作,提高专利转化效率,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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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创新
企业应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定期对产品和专利收集市场反馈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并持续优化创新,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加强对技术人才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持续推进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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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企业科创属性的知识产权审查表
表A.1从科创板上市要求角度给出企业科创属性知识产权自查表的内容。
表
A.1 企业科创属性的知识产权审查表
自查类别
自查项描述
是否满足
存在的问题
科创属性知识产权指标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要求
内部创新
企业有技术优势,如专利和/或技术秘密组合
对专有的配方、工艺技术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主营业务相关专利能反映企业有连续研发创新历史与可持续的研发能力
主营业务相关专利能反映企业的全球市场布局(结合实际)
委外/合作创新
书面约定知识产权权属归企业或企业作为共有权人
被许可/受让知识产权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
被许可/受让知识产权的要有明确的许可/转让收费方案
被许可/受让知识产权要约定侵权风险承担/保证机制
被许可/受让知识产权要有完整的交易/交割流程
技术人员
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与专利的发明人有对应关系
与技术人员签署职务发明权属协议、保密协议及不竞争协议
与临时技术人员、外部委派技术人员签署非职务发明权属权益约定
对离职员工职务发明及保密义务的管理
其他
知识产权质押、托管等活动是否影响企业的自由运用和独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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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应对指引表
表B.1从科创企业可能发生的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角度给出面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可采取的解决方案或管理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开展管理工作。
表
B.1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应对指引表
管理/风险分类
实施举措
核心知识产权的管理
1、建立年费监控系统或管理制度,定期关注年费缴纳情况,针对需要缴纳年费的知识产权可开展定期评估,同时结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无纠纷或异议。
2、对核心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并做好稳定性检索分析,确保权利及权属的稳定。
3、结合现有知识产权,持续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与挖掘工作,扩大对核心技术的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
4、及时关注行业或技术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做好潜在风险应对与无效准备。
技术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
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开展技术合作前,应对双方应用于技术合作的背景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双方投入技术合作的背景知识产权的清单、权属及许可条件,确保技术合作不受合作方背景知识产权限制。
2、针对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建议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实施与处置进行详尽约定,尤其如为主营业务的技术合作,宜尽量争取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属、实施、处置权,对合作方进行实施或其他约定。
3、如在涉及主营业务的技术合作且需投入核心知识产权作为背景知识产权,应重点针对该核心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使用范围、保密、费用等要素进行约定,确定合理的对价和限制措施,防止因核心知识产权流失或以不合理对价许可而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如技术合作可能涉及开源代码的,应对开源代码的使用进行评估和限制,防止因开源代码许可证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丧失或禁止商业用途。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管理
1、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前要做好必要的尽职调查,首先要确定好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即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是谁。对于著作权,可以通过发表作品上的署名、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方式查询。对于商标权,可以通过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如为许可(转让)方,需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知识产权情况、经营范围、有无经济纠纷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被许可方(受让方)则需要了解待许可(受让)的知识产权权利合法且无争议,同时市场上不存在侵权纠纷。
2、通过知识产权协议对许可转让方式、许可金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针对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性质进行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还需针对授权金的支付期数、支付时间、逾期利息计算方式、税费承担,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尽量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及催要日期,避免后续因授权金的支付问题约定不明造成损失。还应明确因合同产生纠纷的救济途径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及争议解决方式。
3、关于许可,还需要重视许可终止条款中需结合可能涉及的生产、包装、销售、库存等多个环节,分别安排合理期限,而不是仅仅考虑起始期限与终止期限。
4、关注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建议企业在开展专利许可工作时,尤其是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时,注意相关企业采取的专利许可方式,做好风险规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
1、开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前,应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2、以专利权出质,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3、质押后为保证知识产权的持续有效,应定期缴纳年费。
4、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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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应对指引表(续)
管理/风险分类
实施举措
商业秘密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泄露: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研发投入成本、技术先进性、商业价值性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审查,遴选出需要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的信息。
2、综合考虑取得成本、合同价格、发展前景、泄露后对于企业的影响等因素,可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三个密级,核心商业秘密、重要商业秘密、一般商业秘密。
3、根据商业秘密的密级、生命周期、技术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设定保密期限。
4、确定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流转要求、存证方式、变更与解密要求。
5、信息访问与流转控制,包括设立物理和数字化保密区域、设立访问权限控制、明确涉密人员、对核心商业秘密接触和操作设置合适流程、对企业对外发布信息设置合适的审核等。
6、采取证据留存,存储流程记录和固定日常证据,包括涉密设施监控录像、涉密档案访问记录、涉密档案复制下载记录、操作记录、审批记录、商业秘密保密手段存证等。
7、建立泄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法律支持等。
8、在公司运营中为核心商业秘密的处置约定合适的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后果,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知晓确认函、商业秘密许可与转让协议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
9、设定奖惩措施和违规调查流程,包括明确商业秘密泄露与盗窃调查的责任部门,设立举报途径,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等,建立泄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10、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加强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及时做好载体销毁工作。
商业秘密泄露的应对与补救
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企业应迅速评估损失,并灵活运用民事、行政或刑事等救济形式,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展开内部调查,查明泄露的原因和责任人,审查商业秘密接触者行为、访问记录和监控录像等。
2、员工或者第三人违反保密措施的要求,实施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4、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及时收集资料,固定证据,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准备。
5、针对漏洞应及时进行修补,避免类似漏洞被重复利用导致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确认核心商业秘密泄露对公司的市场冲击,考虑修正市场竞争策略、降低对已泄漏核心商业秘密的商业依赖度,以降低泄露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后续因核心商业秘密的公开或持续扩散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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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应对指引表(续)
管理/风险分类
实施举措
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
1、开展背景调查,关注以下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的履职经历、技术能力、入职目的等背景信息;
2)核心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与企业在研发领域、主营业务方面的差异;
3)核心技术人员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情况及研究方向;对于在离职后一年内入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关注这一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在企业处申报专利的情况、技术来源合规合法性以及认定为职务发明的依据;
4)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的情况;前任职单位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是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5)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技术侵权纠纷;如存在纠纷,该纠纷是否会对企业上市产生不利影响。
2、企业可以要求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时完成对先前技术成果的披露,并进行使用、授权等方面的约定,必要时可要求核心技术人员签署未侵害原任职单位技术成果的承诺书。
3、开展培训,告知合规与知识产权义务。
4、企业可以对商业秘密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项目保密等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以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5、在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企业的研发数据以及与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等重要事件相关的过程文件应当妥善保留,以便于说明核心技术合法合规来源;在对外披露信息前,可以开展必要的知识产权合规、保密审查,并保留成文信息。
6、企业可建立研发数据库及知识产权信息库,协助核心技术人员方便、快捷地检索和访问,充分利用文献资源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避免重复开发或者专利侵权。
7、为了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创新,企业可以建立知识产权奖励机制,对在研发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力。
8、对于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知识审计,管理其离职手续,对其离职动向进行跟踪调查。
具体审计可遵循以下流程:
1)详尽核查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编制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详细清单;
2)访谈研发项目相关参与人员,验证核心技术人员所涉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否已全部为企业所掌握,并做好相关职务发明的证据保存,确认无知识产权归属争议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3)核查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研发成果和商业秘密的记录载体,以及公司内部访问权限,确保回收或注销其访问权限;
4)要求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记录;
5)将离职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成果报告、技术文档、专利申请文件、研发过程资料等关键资料文件进行电子化存档,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存储、便捷访问和严格管控;
6)应与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签署补充保密协议,该补充协议应基于前述的知识产权审计结果,详细列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所接触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离职后应继续履行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以及违反协议时的违约责任等,并妥善留存;
7)当与核心技术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启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8)如发现企业职工在离职一年内申请与在职时工作任务有关的专利,应当及时进行专利权属的确认,必要时应当对核心技术人员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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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 24353 风险管理指南
[2] GB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3] GB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 ISO 56005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5] 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6]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2024-04-12)[2024-08-16].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4878.htm.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2024-03-15)[2024-08-16].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67848/content.shtml.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2024-04-30)[2024-04-30].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477483/content.shtml.
[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2024-04-19)[2024-08-16].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74995/content.shtml.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2021-03-18)[2024-08-16].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64/c2ee1a791fddc4f5ebeeb70aa8e2399cf/content.shtml.
[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号.(2023-02-17)[2024-08-16].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121950/content.shtml.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49号.(2024-04-30)[2024-08-16]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firstepisode/c/c_20240430_10753892.shtml.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2号.(2024-04-30)[2024-08-16].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staripo/c/c_20240430_10753906.shtml.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上证函[2023]657号,(2023-03-17)[2024-08-16].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fxsssh/c/c_20230317_57181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