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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707-2024 R6S、R20S非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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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综合团体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2-24
资源简介
ICS 29.220.10
CCS K 82
团体标准
T/ZZB 3707—2024
R6S、R20S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
R6S,R20S Zinc manganese dioxide primary batteries
2024-06-10 发布 2024-07-10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9 质量承诺............................................................................. 8
T/ZZB 3707—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大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富阳航宇印刷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增富、潘晓华、董敏奇、李树波、潘璐袆、卢艳芳、傅吉庆、成红、张国
标、金成昌。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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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S、R20S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R6S、R20S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处理和使用说明、安全信息标志和质
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电化学体系为“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的R6S、R20S 原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8897.1—2021 原电池第1 部分:总则
GB 8897.2—2021 原电池第2 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
GB 8897.5—2013 原电池第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20155 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8897.1—2021、GB 8897.2—2021、GB 8897.5—20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短路电流 short-circuit current
电池正负极直接联通,回路中所经过的电流。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具备电池封口结构、正负极材料及电池放电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设计及验证能力。
4.1.2 应具备满足GB 8897.5—2013 中4.1 规定的设计及电池模具的设计能力。
4.1.3 应具备电池所使用的正负极和电解质材料配方的设计研发能力。
4.2 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4.2.1 电池负极中使用的锌的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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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电池负极中使用锌的含杂质要求
电池负极中使用锌的含杂质要求/(μg/g)
铁含量铜含量镍含量铅含量镉含量汞含量
≤10 ≤10 ≤10 ≤30 ≤20 ≤2.0
4.2.2 电池正极中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的杂质要求见表2。
表2 电池正极中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的杂质要求
电池正极中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的含杂质要求/(μg/g)
铁含量铜含量镍含量铅含量钴含量
≤200 ≤5 ≤5 ≤10 ≤5
4.2.3 电池正极中使用天然二氧化锰的杂质要求见表3。
表3 电池正极中使用天然二氧化锰的杂质要求
电池正极中使用天然二氧化锰的杂质要求(μg/g)
铁含量铜含量镍含量铅含量钴含量
≤80000 ≤200 ≤200 ≤100 ≤100
4.2.4 电池正极中使用乙炔黑的杂质要求见表4。
表4 电池正极中使用乙炔黑杂质要求
电池正极中使用乙炔黑杂质要求(μg/g)
铁含量铜含量镍含量铅含量钴含量
≤40 ≤2.0 ≤2.0 ≤5.0 ≤2.0
4.3 工艺和装备
4.3.1 应按锌负极工艺配方配制负极锌合金。
4.3.2 熔锌炉应采用熔钩和电脉冲的搅拌方式,且采用连铸连轧的设备生产加工锌饼。
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表1 至表4 中杂质、放电性能和高低温试验的检测能力。
4.4.2 应配备表5 至表9 所列项目的检测设备。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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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整洁、干净,无变形、无损伤、无泄漏,正负极区分明显,标志内容完整、清晰、正确。
5.2 极端
应符合 GB 8897.1—2021中4.1.3规定。
5.3 外形尺寸
5.3.1 R20S 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 GB 8897.2—2021 中 6.1.2 规定。
5.3.2 R6S 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 GB 8897.2—2021 中 6.1.4 规定。
5.4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
5.4.1 R6S 电池
R6S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要求见表5。
表5 R6S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要求
电化学体系代号无字母
IEC 型号 R6S
通俗型号 AA
标称电压 Un /V 1.5
最大开路电压 OCV max./V 1.73
最小短路电流 SCC min./A 3.0
贮存12 个月后放电性能(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百分比)/% 80
应用负载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b(初始期)
电动机/玩具 3.9 Ω 1 h 0.8 60 min
收音机/时钟 43 Ω 4 h 0.9 22.5 h
5.4.2 R20S电池
R20S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要求见表6。
表6 R20S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要求
电化学体系代号无字母
IEC 型号 R20S
通俗型号 D
标称电压 Un /V 1.5
最大开路电压 OCV max./V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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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续)
电化学体系代号无字母
最小短路电流 SCC min./A 5.0
贮存12 个月后放电性能(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百分比)/% 80
应用负载每天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b(初始期)
手电筒 2.2 Ω 4 min/15 min,8 h 0.9 130 min
玩具 2.2 Ω 1 h 0.8 3.5 h
收音机 10 Ω 4 h 0.9 24 h
5.5 泄漏和变形
应符合GB 8897.1—2021 中5.7 规定。
5.6 安全性能
5.6.1 指定使用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完成指定使用的检验项目后应满足表7 要求。
表7 指定使用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指定使用的检验项目要求
电性能检验A:电池部分使用(部分放电)后贮存贮存35 天,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
环境检验B-1:运输-冲击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电压降≤35 mV
环境检验B-2:运输-振动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电压降≤35 mV
气候-温度环境C:气候-温度循环 15 个循环,存放7 天,不着火、不爆炸
5.6.2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完成可预见误用的检验项目后应满足表8 要求。
表8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项目要求
电性能检验D:不正确安装接通回路后36 小时,不着火、不爆炸
电性能检验E:外部短路外部短路36 小时,不着火、不爆炸
电性能检验F:过放电检测过程中及停止后1 小时,不着火,不爆炸
环境检验 G:自由跌落不着火、不爆炸;电压降≤35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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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环保指标
重金属限量要求见表9。
表9 重金属限量要求
重金属限量要求/(μg/g)
汞含量镉含量铅含量
≤ 1 ≤ 20 ≤ 4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视法检查电池的外观。
6.2 极端
按GB 8897.1—2021中4.1.3规定进行。
6.3 外形尺寸
按GB 8897.1—2021中5.6规定进行。
6.4 电池特性与电性能
6.4.1 开路电压
按GB 8897.1—2021中5.5规定进行。
6.4.2 短路电流
在20 ℃±2 ℃条件下,用不低于0.5 级精度的直流电流表连接电池正负极,在3 秒内读取电流表
的最大值。
6.4.3 电性能
检验条件应符合GB 8897.1—2021中6规定,按GB 8897.1—2021中5.3规定进行。
6.5 泄漏和变形
按GB 8897.1—2021中5.7规定进行。
6.6 安全性能
6.6.1 指定使用
指定使用的检验方法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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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指定使用的检验方法
指定使用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电性能检验A:电池部分使用(部分放电)后贮存按GB 8897.5—2013 中6.2.2.1 的规定进行检验
环境检验B-1:运输-冲击a 按GB 8897.5—2013 中6.2.2.2 的规定进行检验
环境检验B-2:运输-振动a 按GB 8897.5—2013 中6.2.2.3 的规定进行检验
气候-温度环境C:气候-温度循环按GB 8897.5—2013 中6.2.2.4 规定进行
a 电压降测量:按 GB 8897.5—2013 检验前后,分别测量电压,得出电压差值。
6.6.1 可预见误用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方法见表11。
表11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方法
可预见误用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电性能检验D:不正确安装按GB8897.5—2013 中6.3.2.1 的规定进行检验
电性能检验E:外部短路按GB8897.5—2013 中6.3.2.2 的规定进行检验
电性能检验F:过放电按GB8897.5—2013 中6.3.2.3 的规定进行检验
环境检验 G:自由跌落a 按GB8897.5—2013 中6.4.2.4 的规定进行检验
a 电压降测量:按 GB 8897.5—2013 检验前后,分别测量电压,得出电压差值。
6.7 环保指标
按GB 20155的规定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组批和抽样
7.2.1 组批与抽样
a)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30 万只为一批不足30 万只出厂的仍按一批;
b) 每批抽取200 只用于出厂检验。
凡提交出货的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及样品数量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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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出厂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章条号
样品数量
n
允许不合格数
1 外观 6.1 20 检验水平:I;AQL=1.0
2 外形尺寸(直径、高度) 6.3 20 0
3 开路电压 6.4.1 20 0
4 短路电流 6.4.2 20 0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原则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重大更改时;
b) 用户要求的检验;
c) 停产超过6 个月后恢复生产;
d) 连续生产两年以上;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3。
表13 型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条款
样品数量
n
允许不合格数
1 外观 6.1 20 0
2 极端 6.2 20 0
3 外形尺寸 6.3 20 1
4 开路电压 6.4.1 20 0
5 短路电流 6.4.2 a 20 0
6 电性能 6.4.3 b
N×8 N-本部分规
定的放电检验项目

按GB 8897.1—2021 的 5.3 c
7 漏液和变形d 6.5
泄漏 0
变形
n<20 时,0
20<n<40,1
n>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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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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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性能A
6.6
8 0
9 环境检验B-1 8 0
10 环境检验B-2 8 0
11 气候-温度环境C 8 0
12 电性能检验D 8 0
13 电性能检验E 8 0
14 电性能检验F 8 0
15 环境检验G 8 0
16 环保指标 6.7 8 0
a检验条件按20 ℃±2 ℃
b 放电条件按 GB 8897.1—2021 中 6.1、6.2 和 6.3。
c电池应满足所有放电检验要求方可判为符合本部分(见 GB 8897.1—2021 中 5.3)。
d 泄漏与变形的检测可使用完成 6.4.3 检测的样品。
7.3.3 判定准则
a) 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b) 如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处理、使用说明及安全信息标志
8.1 标志
应符合GB 8897.1—2021 中4.1.6 规定。
8.2 包装、运输、贮存、处理和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贮存、处理和使用说明按GB 8897.1—2021 的附录。
8.3 安全信息标志
应符合GB 8897.5—2013 中7 规定。
9.质量承诺
9.1 每批产品应有可追溯的显著标识。
9.1 电池自出厂之日起18 个月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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