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200
CCS J 73
团体标准
T/ZZB 3694—2024
卤代烃和烃类空气冷却器
Halogenated hydrocarbon and hydrocarbon air coolers
2024-05-15 发布2024-06-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1
5 基本要求............................................................................ 3
6 技术要求............................................................................ 3
7 试验方法............................................................................ 4
8 检验规则............................................................................ 5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
10 质量承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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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瑞雪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嵊州市机械行业协会、嵊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嵊州市浙江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沈阳博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雪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奥星
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凯、张天奇、牟凌青、黄宇江、刘巍、王大林、张帅、张瑛、孙一栋、谢凌、
季业成、楼宇、丁炯、王骏、范城伟、周水清、周明珏。
本文件评审组长:王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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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烃和烃类空气冷却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卤代烃和烃类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冷却器)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卤代烃和烃类介质的冷却器,冷藏、冷冻使用的冷却器。
水、乙二醇等载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26.1—2019 机械电气设备机械电气安全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 13306 标牌
GB 17791—2017 空调与制冷设备用铜及铜合金无缝管
GB 25129—2010 制冷用空气冷却器
JB/T 2379 金属管状电热元件
JB/T 4088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7249 制冷设备术语
JB/T 9058 制冷设备清洁度测定
JB/T 1056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NB/T 47012—202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QB/T 2533—2013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管路件及连接管
YS/T 95.1—2015 空调换热器用铝箔
3 术语和定义
GB 25129—2010和JB/T 724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按安装型式分为:
——落地式
——吊顶式
4.1.2 按制冷剂供液方式分为:
——直接蒸发式
——泵供液式
4.1.3 按融霜方式分为:
——水冲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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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融霜式
——热气融霜式
——热气融霜与水冲霜混合式
4.2 型号
冷却器的型号按GB 25129—2010附录B的规定编制。
4.3 基本参数
4.3.1 冷却器的名义供冷量按表1、表2 和表3 的名义工况参数确定。
表1 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冷却器名义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名义工况空气进口温度(干球) 吸气露点温度a(相应蒸发温度) 过热度/进口温差b 制冷剂液体温度c
1 +10 0
0.65
30
2 0 -8
3 -18 -25
4 -25 -31 20
5 -34 -40
注1:当制冷剂-油混合物液体中的含油量小于等于1%,不需根据含油量进行供冷量的修正;
注2:冷却器的空气进口湿球温度应保证其冷却盘管基本不结霜或基本无凝结水。
a 吸气露点温度(相应蒸发温度)对应冷却器的出口状态。
b 进口温差是指空气进口温度(干球)和吸气露点温度(相应蒸发温度)之间的温差。
c 制冷剂液体温度在测试时允许有士2℃的偏差,同时必须保证至少3℃的过冷度。
表2 液体载冷剂空气冷却器名义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名义工况空气进口温度(干球) 液体进口温度液体出口温度载冷剂介质备注
1 +16 +4 +8 水
应标出流向
2 0 -10 -7 制造商规定的液体
注:冷却器的空气进口湿球温度应保证其冷却盘管基本不结霜或基本无凝结水。
表3 制冷剂泵供液式空气冷却器名义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名义工况空气进口温度(干球) 吸气露点温度a(相应蒸发温度) 泵供液倍比b
1 +10 0
3
2 0 -8
3 -18 -25
4 -25 -31
5 -34 -40
注3:当制冷剂-油混合物液体中的含油量小于等于1%,不需根据含油量进行供冷量的修正;
注4:冷却器的空气进口湿球温度应保证其冷却盘管基本不结霜或基本无凝结水。
a 吸气露点温度(相应蒸发温度)对应冷却器的出口状态。
b 用于循环的制冷剂质量流量和通过冷却器的名义供冷量除以冷却器进口处的饱和液体制冷剂和冷却器出口处的饱
和制冷剂蒸气的焓差计算得到的制冷剂质量流量之比。
4.3.2 现场不接风管的冷却器,机外静压为0 Pa;接风管的冷却器应标注机外静压。
4.3.3 设计条件
冷却器的设计条件按表4的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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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设计条件
融霜方式使用的冷却介质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a/MPa
电融霜、水冲霜
R134a
46
1.1
R22 1.8
R404A 46 2.0
热气融霜式b R134a、R22、R404A 95 2.0
a 设计压力规定的数值均为表压。
b 含热气融霜混合式。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对产品流体压降、制冷量、换热系数等参数进行设计。
5.2 原材料
5.2.1 铝箔应符合YS/T 95.1—2015 中牌号8011-H22 的要求。
5.2.2 铜管应符合GB 17791—2017 中牌号TP2 O60 的要求。
5.2.3 冷却器所使用的除霜电加热管应符合JB/T 2379 或JB/T 4088 的规定。
5.2.4 接线盒非金属材料垂直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2012 中V-0 级的要求。
5.2.5 风机应采用符合GB 19761—2020 中能效等级2 级及以上的要求低噪声节能风机。
5.3 工艺装备
5.3.1 翅片应采用高速冲床进行落料、成型一体的连续级进模生产。
5.3.2 换热管应采用自动弯管成型设备进行自动弯管成型。
5.3.3 换热芯体应采用立式与卧式胀管机进行自动胀管作业。
5.3.4 应配备高速冲床、自动弯管成型设备、立式与卧式胀管机等装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配备气漏台设备对气密性进行在线检测。
5.4.2 应配备风速仪、盐雾试验箱、耐压绝缘测试仪、在线数字式噪音计等检测设备并具备相应的检
测能力。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叶片上不应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2 翅片表面不应有腐蚀、明显刻痕、擦伤、毛刺、飞边、裂口。
6.1.3 管子内外应清洁、无凹陷、弯曲、扭曲、皱折、压痕,且色泽应均匀一致。
6.2 加工和装配质量
6.2.1 冷却器安装时应有固定措施。
6.2.2 风机应有旋转方向的指示。
6.2.3 胀管翻边处不可有翻边破裂。
6.2.4 端板应平整,不应翘边、歪斜。
6.2.5 翅片和管子接触应紧固,机械胀管后内壁应无划痕。
6.2.6 气液集管与翅片管焊接后应通畅无堵。
6.2.7 翅片式换热器所用的黑色金属件需防锈处理。
6.3 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6.3.1 冷却器管内各部件应按图样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试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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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器应无泄漏和异常变形。
6.3.2 气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 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 倍。
6.3.3 在5 倍设计压力下,不应出现破裂。
6.4 安全
6.4.1 机械安全
冷却器的设计应保证在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冷却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确
保在实际运行时,其零部件应不受损坏,紧固件无松动,性能符合要求。
6.4.2 电气安全
6.4.2.1 击穿性能
不应出现击穿放电或闪落。
6.4.2.2 绝缘电阻
冷却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MΩ。
6.4.3 安全标识
冷却器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永久性安全标识(如接地标识、警告标识等)。
6.5 供冷量
冷却器实测供冷量不应小于名义供冷量的98%。
6.6 供冷消耗功率
冷却器实测供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供冷消耗功率的105%。
6.7 噪声
冷却器在名义工况下的噪声值应不大于制造厂的明示值。
6.8 清洁度
冷却器内部应清洁,与制冷剂或载冷剂接触部件的杂质含量应不超过200 mg/m2,含水量应不超过
100 mg/m2,含油量应不超过150 mg/m2。
6.9 水盘
冷却器的水盘应无渗漏。
6.10 耐腐蚀性能
喷塑件经240 h中性盐雾腐蚀后,外观不应出现各焊接部位脱力、松弛、掉渣,涂层不应出现剥落、
锈蚀等不良现象。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按GB 25129—2010中6.1的规定进行。
7.2 试验要求
7.2.1 冷却器的试验按铭牌上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
7.2.2 冷却器通过试验应提供性能曲线图表,即在不同蒸发温度及不同的传热温差下的供冷量。
7.3 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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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装配质量
用目测法进行。
7.5 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7.5.1 气密性和气压试验按JB/T 4750—2010 中9.7 的规定进行。
7.5.2 耐压试验按QB/T 2533—2013 中5.4.3 的规定进行。
7.6 安全
7.6.1 机械安全
目测法进行。
7.6.2 电气安全
7.6.2.1 击穿性能
按GB 5226.1 中18.4 的规定进行。
7.6.2.2 绝缘电阻
按GB 25129—2010中6.5的规定进行。
7.6.3 安全标识
目测法进行。
7.7 供冷量
按GB 25129—2010中6.6.1的规定进行。
7.8 供冷消耗功率
按GB 25129—2010中6.6.2的规定进行。
7.9 噪音
按JB/T 4330—1999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7.10 清洁度
按JB/T 9058的规定进行。
7.11 水盘
按GB 25129—2010中6.3的规定进行。
7.12 耐腐蚀性能
按GB 10125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一般要求
每台冷却器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8.2 检验类别
冷却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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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检验项目
序号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 6.1 7.3
2 装配质量√ √ 6.2 7.4
3
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压力试验√ √ 6.3.1 7.5.1
气密性试验√ √ 6.3.2 7.5.2
耐压性能- √ 6.3.3 7.5.3
4 安全
机械安全√ √ 6.6.1 7.8.1
电气安全√ √ 6.6.2 7.8.2
安全标识√ √ 6.6.3 7.8.3
5 供冷量- √ 6.7 7.9
6 供冷消耗功率- √ 6.8 7.10
7 噪音- √ 6.9 7.11
8 清洁度- √ 6.10 7.12
9 水盘√ √ 6.11 7.13
10 耐腐蚀性能- √ 6.12 7.14
注:“√”为需要检测的项目,“-”为不需要检测的项目
8.3 出厂检验
8.3.1 每台冷却器均应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出厂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定型产品作重大改进时,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b) 型式检验运行时如有故障在故障排除后应重新检验;
c) 产品停产一年后,再次生产时,应做型式检验;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应做型式检验。
8.4.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中抽取一台进行。
8.4.3 型式试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每台冷却器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 13306 的规定。铭牌上应标示下
列内容:
a) 制造厂的名称;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供冷量(需注明对应的名义工况)、制(载)冷剂代号、供冷消耗功率
(融霜功率)、电压、电流、频率、相数、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冷却面积、出风静压和净
质量;
注:若配备了融霜电加热器的冷却器,则在“供冷消耗功率”数值的后面加一括号,在括号内标明融霜电加热器的
名义功率值。
d) 产品出厂编号;
e) 制造年月。
9.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 6388 和GB 191 的有关规定,冷却器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净质重、毛质重;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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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堆放层数层等。
9.1.3 冷却器应在相应的地方(如铭牌、产品说明书等)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
9.2 包装
9.2.1 冷却器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清洁、干燥,易锈部件应涂防锈剂。
9.2.2 冷却器可外套塑料袋或防潮纸并应固定在箱内,以免运输中受潮和发生机械损伤,也可根据用
户要求进行包装。
9.2.3 包装内应附随机文件,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等。
9.2.4 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产品出厂编号;
c) 检验员签字或印章;
d) 检验日期。
9.2.5 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型号和名称、适用范围、执行标准;
b) 规格和技术参数;
c) 产品的外形示意图、结构示意图、电路图及接线图;
d) 备件目录和必要的易损零件图;
e) 安装说明和要求;
f) 使用说明、维修和保养注意事项。
9.3 运输
冷却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雪淋袭。
9.4 贮存
9.4.1 冷却器应贮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仓库中,露天贮存时应注意电气防潮。
9.4.2 冷却器应充人干燥氮气,压力可控制在0.03 MPa~3 MPa 表压范围内。
10 质量承诺
10.1 产品在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自交付之日起24 个月内,如出现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坏或
无法正常工作,由制造单位免费为用户修理或调换。
10.2 客户有诉求时,应在12 h 内作出处理响应,24 h 内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