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60.20
CCS W 52
团体标准
T/ZZB 3687—2024
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staple fibre
2024- 05 - 19 发布 2024 - 06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 3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要求 ...........................................................................1
5 产品分类 ...........................................................................2
6 技术要求 .......................................................................... 2
7 试验方法 .......................................................................... 3
8 检验规则 .......................................................................... 4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10 质量承诺 ......................................................................... 5
T/ZZB 368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东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隆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龙雪、谢红萍、陆宏斌、钱晓庆、时留新、高晶、张思东、卢晶。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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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纤维素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线密度为0.66 dtex~6.67 dtex 的短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09—2018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6503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GB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4334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 14335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 14336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7593.2 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2 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 17593.3 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3 部分:六价铬 分光光度法
GB 17593.4 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4 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FZ/T 51001—2022 再生纤维素纤维用浆粕 棉浆粕和木浆粕
HG/T 3271—2000 工业氯乙酸
YY/T 0921—2015 医用吸水性粘胶纤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staple fibre
以纤维素为原料,经碱化、醚化、湿法纺丝和切断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纤维素短纤维。
4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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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研发
4.1.1 应根据客户对产品具有吸水性、适用性、高强度、稳定性的需求而设计研发。
4.1.2 应采用设计与数据分析软件对生产配方进行正交设计。
4.1.3 应具备针对关键要求取代度进行工艺参数选择的能力。
4.2 原材料
4.2.1 植物纤维所使用的浆粕应符合 FZ/T 51001—2022 中一等品的规定。
4.2.2 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209—2018 中固体工业Ⅱ级的规定。
4.2.3 工业氯乙酸应符合 HG/T 3271—2000 中一等品的规定。
4.2.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19923—2005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规定。
4.3 工艺与设备
4.3.1 应具备PLC控制系统监视和控制生产。
4.3.2 应采用自动上料系统对物料进行上料操作。
4.3.3 应采用低压自动混合反应釜对物料按循序渐进的步骤进行多次均质操作。
4.3.4 应采用清洗箱对反应结束的物料进行清洗操作。
4.3.5 应具备低温通风自动干燥设备对潮湿物料进行干燥处理。
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吸水量、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线密度偏差率、长度偏差率、
取代度、pH值、回潮率的检测能力。
4.4.2 应配备纤维拉伸机、线密度仪、电导率仪、水份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5 产品分类
5.1 按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可分为五类,见表 1。
表1 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名称 名义线密度
细旦型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0.66 dtex~1.11 dtex
棉型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1.11 dtex~<2.22 dtex
中长型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2.22 dtex~<3.33 dtex
毛型和卷曲a毛型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 3.33 dtex~6.67 dtex
注:a卷曲是指经过卷曲加工。
5.2 产品规格以纤维的名义线密度和名义切断长度表示。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长度单位
为毫米(mm)。
示例:1.67 dtex×38 mm,其中1.67 dtex表示名义线密度,38 mm表示名义切断长度。
5.3 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和批号等信息。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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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由白色至微黄色纤维构成,无异味。
6.2 内在质量
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的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内在质量
序号 项目 细旦型 棉型 中长型 毛型和卷曲毛型
1 成分含量 100%
2 吸水量 每克试样的吸水量应不小于30g
3 断裂强度/(cN/dtex) ≥2.25 ≥2.20 ≥2.15 ≥2.10
4 断裂伸长率/% M1
a±2.0 M1
b±2.0
5 线密度偏差率/% ±4.0
6 长度偏差率/% ±6.0 ±7.0
7 回潮率/% 10~18
8 取代度 0.59~1.00
9 pH值 6.0~8.5
10
可
萃
取
重
金
属
/(mg/kg)
锑(Sb) <30.0
砷(As) <1.0
铅(Pb) <1.0
镉(Cd) <0.1
铬(Cr) <2.0
六价铬[Cr(VI)] <0.5
钴(Co) <4.0
铜(Cu) <50.0
镍(Ni) <4.0
汞(Hg) <0.02
注:a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 19%。
b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不得低于 18%。
7 试验方法
7.1 样品与试验条件
7.1.1 样品应为已经确定规格(线密度、切断长度)的羧甲基纤维素钠短纤维的成品。
7.1.2 除非另有规定,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应符合 GB 6682—2008 规定的二级实
验用水的要求。
7.2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
7.3 成分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0301 一般鉴别实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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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吸水量
按 YY/T 0921—2015 中 5.6.3 规定执行。
7.5 线密度偏差率
按 GB 14335 规定执行。
7.6 长度偏差率
按 GB 14336 规定执行。
7.7 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 GB 14337 规定执行。
7.8 回潮率
按 GB 6503 规定执行。
7.9 取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药用辅料羧甲纤维素钠取代度检查执行规定。
7.10 pH值
按 GB 1886.232—2016 附录 A 中 A.6 规定执行。
7.11 可萃取重金属
按 GB 17593.2、GB 17593.3、GB 17593.4 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组批
同一原料、工艺条件和产品规格,连续生产量为一批。
8.3 取样
各项目试验的实验室样品按 GB 14334 规定取样。
8.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吸水量、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线密度偏差率、长度偏差率、取代度、pH值、
回潮率检验,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并出具合格证明资料,方可出厂。
8.5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第 6 章全部项目的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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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6 判定规则
8.6.1 出厂检验时,内在质量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 GB 8170 修约值比较法评定,出厂检验项目
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反之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8.6.2 型式检验时,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反之则判定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
产品标准编号、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
9.1.2 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应保持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包装在运输、贮存中不易损坏。
9.2.2 不同规格、批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9.2.3 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
9.3 运输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曝晒、污染和受损
严禁抛掷。
9.4 贮存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10 质量承诺
10.1 客户有诉求时,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响应,48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10.2 因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免费更换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