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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859-2025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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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水利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水文   水利工程   建设   SL   859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59—2025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linesofwaterculturaldevelopment

forwaterresourcesprojects

2025-12-31发布 2026-03-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

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的公告

2025年第 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SL/T 859—2025) , 现予以公告。

水利部

2025年 12月 31 日

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 , 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的要求 , 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 5 章 ,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 水文化建设设计内容和要求 ;

— 基础资料及挖掘提炼 ;

— 水文化建设融合设计。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 水利部办公厅

本标准解释单位 : 水利部办公厅

本标准主编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温续余邵剑南朱峰王朋基胡玉强袁磊蔡文勇杨春宝陈文峰李小芬赵楠王英华周波杨露茜唐蔚巍雷伟伟陈烨萱丁志宏李季刘阳春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刘志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 周华敏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 ; 邮政编码 : 100053; 电话 : 010 63204533; 电子邮箱: bzh@ mwr.gov.cn; 网址: ht- 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1 总则

1.0.1 为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文化建设要求 , 促进水文化建设与水利工程融合 , 规范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 ,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各类大型水利工程 , 以及有相关要求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 不包括依托已建水利工程建设或独立建设的水利风景区、陈列场馆等。

1.0.3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按照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 , 研究挖掘和利用水文化资源 ,做到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 在工程设计中融入人水和谐理念和文化元素 , 特别是水文化元素 , 提升工程文化品位 , 发挥工程文化功能。

2 水文化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 在工程总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水域及水岸设计中 , 将水文化建设内容与水利功能设计相融合 , 既符合工程功能要求、安全要求 , 又满足水文化建设要求。

3 推动传统治水理念、方法与现代科技的融合 ; 结合工程实际 ,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 探索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 , 提升水文化的影响力。

1.0.4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 , 应为开展宣传、教育、科普等活动创造条件。

1.0.5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提出水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水文化建设设计可作为专项开展研究、规划和设计工作。

1.0.6 水文化建设设计涉及的水利遗产如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已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 应满足文物保护要求。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

1.0.8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人类在与水长期共生、互动的过程中创造的与水有关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总和。

2.0.2 水文化建设 water cultural development保护、传承、弘扬水文化的行为。

2.0.3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 water cultural development for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以水利工程为载体而进行的保护、 传承、 弘扬水文化的行为。

2.0.4 水文化传承 inheritance ofwater culture继承、传授、延续和保护历史水文化的行为。

2.0.5 水文化弘扬 promoting ofwater culture宣扬、推广和普及水文化的行为。

2.0.6 水利遗产 water heritage

人类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创造并留下的具有一定年限和价值的实物遗存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2.0.7 水文化设施 water culturalfacilities

利用水利工程内外部空间 , 或专门设置的进行水文化展示和宣传、教育、科普等的各类设施。

3 水文化建设设计内容和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水文化建设设计应纳入水利工程前期设计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 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3.1.2 应根据水利工程任务、工程特点和水文化建设要求 , 研究确定水文化建设主题和内容。

3.1.3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宜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建筑物造型、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工程涉及的水利遗产保护利用设计、与工程结合的水文化设施设置 , 以及专项水文化设施设置。

3.1.4 水文化建设各阶段的工作深度应与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相匹配 , 并满足 SL/T

617、SL/T 618、SL/T 619要求。

3.2 项目建议书阶段

3.2.1 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水文化建设要求 , 初步分析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 明确工程水文化建设目标 , 提出水文化建设与水利工程融合的设计需求和总体思路。

3.2.2 应初步确定水文化建设定位、主题、任务、设计原则。

3.3 可行性研究阶段

3.3.1 应论证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 挖掘提炼水文化元素、 内涵 , 基本确定水文化建设主题、任务和规模 ;经方案比选 , 提出水文化建设设计总体方案。

3.3.2 重大水利工程或有专门要求的水利工程 , 宜基本确定专项水文化设施设计内容。

3.3.3 应根据水文化建设任务要求 , 分析工程与当地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传统习俗等的适应性、协调性。

3.4 初步设计阶段

3.4.1 应结合工程建设方案 , 进一步挖掘提炼水文化内涵 , 确定水文化建设主题、任务和规模。

3.4.2 应将水文化与工程总布置、建筑物、水域及水岸、运行管理场所等相结合 , 经过比选论证 , 确定水文化建设设计方案及主要措施。

3.4.3 重大水利工程或有专门要求的水利工程 , 宜确定专项水文化设施设计内容。

3.4.4 工程管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设计也应考虑水文化建设要求 , 融入水文化元素 , 体现人文关怀。

4 基础资料及挖掘提炼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文化建设设计应进行技术准备及基础性资料收集 , 包括工程资料及流域、 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相关规划等资料。

4.1.2 水文化建设设计应将工程所在流域、 区域纳入水文化建设研究范围 , 挖掘水文化资源。

4.1.3 开展水文化建设设计时 , 应结合资料收集分析工作 , 挖掘提炼适合工程特点的代表性水文化元素。

4.2 技术准备与资料收集

4.2.1 技术准备应包括对水利工程特点和水文化建设要求的初步分析 , 制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

4.2.2 资料收集可通过现场调查、访谈、文献检索等方式开展。

4.2.3 工程资料宜包括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技术资料。

4.2.4 自然环境资料宜包括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理地形、生态环境等。

4.2.5 经济社会资料宜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

4.2.6 规划资料宜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 , 以及文物保护规划、幸福河湖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

4.3 资料分析与挖掘提炼

4.3.1 应分析和挖掘工程水文化建设需要的主要元素 , 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历史、水利工程技术、文化特征、社会影响、人文典

故、水利风景资源等内容。具体宜包括下列内容 :

1 水利工程建设历史宜包括规划、建设、运维、调度和管理历程与特点。

2 水利工程技术宜包括采用的建筑材料、结构造型、独特技术工艺及工程所依据的水利科学原理等。

3 文化特征宜包括各类文化形式所表达的含义、寓意、象征等。

4 社会影响宜包括水利工程对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5 人文典故宜包括与水及工程相关的人物故事、廉洁文化等。

6 水利风景资源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 ,以及工程建设后能够形成的新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

4.3.2 应根据基础资料的分析研究成果 , 明确工程代表性水文化元素。

4.3.3 对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 , 还应分析研究保留原工程中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部分的必要性 , 因地制宜地进行保护性修复和展示。

5 水文化建设融合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水文化建设设计主题宜既体现水利工程特点 , 又反映流域、地域、历史和民族特色 ; 既反映优秀传统文化 , 又具有时代特征。

5.1.2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内容宜控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 ,并综合考虑人群活动特征、使用需求、地理环境、空间资源、生态条件等因素。

5.1.3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的规模设计 , 宜综合考虑所在地的文化建设要求、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工程对社会开放程度及相应约束条件等因素。

5.1.4 水利工程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 ,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中兼顾涉水景观。

5.1.5 对邻近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景观区的工程 , 各建筑物环境与景观设计宜与周边景观区相协调 , 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景观保护设计 , 并满足 SL/T 492 的相关要求。

5.1.6 对邻近城市的水利工程 , 水文化建设设计还应符合城市相关规划对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的要求 , 水域和水岸的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设计原则还应满足 GB 50513的相关要求。

5.2 总体设计

5.2.1 当进行工程总体布置设计时 , 应根据地理条件、水文特征和功能要求 , 以及拟保留的施工场所和设施分布 , 确定各建筑物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具体位置和功能分区 , 既应考虑单一建筑独特个性的表现 , 又应将各建筑及其外部环境空间按一定结构或逻辑关系组成协调有序、统一完整的空间集群 , 并与周围的自然环

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5.2.2 对已建工程 , 应在不影响原有功能前提下做好水文化融合提升 ; 对涉及水利遗产的工程 , 应在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开展传承、弘扬、利用设计。

5.2.3 应结合工程建设任务和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提出工程所承担的社会文化功能和作用等内容。

5.2.4 工程管理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等设计 , 宜根据需要同步开展水文化融合设计 , 可包括下列内容 :

1 可利用各类生产和辅助生产用房、场地 , 以及人行道路、围栏、照明、标牌标识等工程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 开展水文化弘扬展示。

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设施设计可在生态防护及治理的基础上 , 体现水文化建设要求。

3 可借助数字孪生模型 , 运用声光电技术 , 以文字、 图片、音频、影像等形式 , 建立水文化记录和展示平台。

5.3 建筑物融合设计

5.3.1 融合载体可包括水库枢纽、调水、 防洪、灌溉等各类水利工程中的主体工程、 附属工程及设施 , 以及管理范围内的环境空间。

5.3.2 同一水利工程各类融合载体的水文化设计应在布置、功能、立意、设计风格等方面相互协调、整体和谐。

5.3.3 主体工程的工程布置、建筑物型式、外观造型及内部装饰等设计 ,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 宜根据水文化设计主题 , 将提炼的水文化元素融入其中 , 形成具有水文化内涵的工程景观。

5.3.4 附属工程及设施的设计风格宜与主体工程建筑和水文化设计主题相互呼应、衬托。

5.3.5 主体工程、 附属工程及设施的设计宜考虑利用其内部空

间适度开展宣传、教育、科普等活动的需求。

5.3.6 管理范围内的环境空间设计宜与主体工程相呼应 , 结合地形地貌特点 , 考虑功能分区 , 体现工程水文化主题。

5.3.7 工程中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设施设备等可考虑予以保留 ,进行适当改造提升后 , 作为水利工程水文化传承、弘扬的载体。

5.3.8 建筑物设计宜注重所在地的传统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和工艺的体现与传承。

5.4 水域及水岸融合设计

5.4.1 融合载体宜包括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山川、河流、库区、湖泊等水域及滨水空间。

5.4.2 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的前提下 ,宜从岸线布置、水岸景观等方面开展融合设计。

5.4.3 根据自然环境生态特点 , 宜结合工程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等需要在岸线合理布设亲水平台、文化展示设施及通道等 , 并使设施与自然协调 ; 结合水岸生态修复与绿化措施 , 建设生态与文化兼具的滨水空间。

5.5 水利遗产保护利用设计

5.5.1 已公布为文物或已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水利遗产 ,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利用设计。

5.5.2 针对工程建设涉及的重要水利遗产 , 在设计时宜综合考虑其价值、保存、管理现状和所在地的文化发展需求 , 提出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和传承弘扬利用要求。

5.5.3 新建工程选址若涉及重要水利遗产 , 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 宜对经过论证的最有价值部分加以保护。

5.5.4 针对在用的工程类水利遗产 , 可在确保其原有功能持续发挥的同时 , 依托该遗产适度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传播等活动 ; 非在用的工程类水利遗产 , 可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度恢复

其原有功能。

5.5.5 水利遗产保护设计 , 宜研究延用原有的工程技术、工艺 ,以保护和体现遗产的价值和特征要素 ; 对遗产的影响宜控制在最小程度。

5.5.6 对附属于在用工程类水利遗产的价值重大或具有代表性的可移动水利遗产、非物质水利遗产 , 可设置专门的保护、传承和展示场所。

5.6 传承与弘扬载体设计

5.6.1 水利工程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 , 通过陈列、展览等对水利工程水文化成果进行社会传播。

5.6.2 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涉水景观应重点展示水利工程水文化内容 , 宜包括下列内容 :

1 水历史 , 可包括水利工程及所在流域 (地域) 在治水实践中形成的治水历史与治水文化。

2 水知识 , 可包括世界基本水情、我国和水利工程及所在流域 (地域) 的基本水情与特点等。

3 水科技 , 可包括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应用成果、技术特点、科技难点及解决途径与方法。

4 水法治 , 可包括水利工程涉及的与水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水利治理管理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 以及水利普法的相关内容。

5 水成就 , 可包括水利工程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所做的贡献。

5.6.3 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涉水景观宜采用文化墙、宣传展板、模型演示、实物陈列、音频影像资料展示及互动体验等展示形式。

5.6.4 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涉水景观的展示载体布置宜包括下列内容 :

1 具有符合水利工程水文化传播需要 , 体现自身特点的文

字资料展示平台。

2 具备开展水利工程水文化传播 , 向社会公众普及水利工程水文化成果的现场展示空间。

3 具备模型、实物、音频、视频等展示平台。

5.7 水文化数字化

5.7.1 水文化数字化建设应立足于构建多维度的水利工程水文化传播体系 , 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原则进行设计。

5.7.2 水利工程水文化数字化应包括对下列文化资源的数字化 : 1 水利工程文化资源 , 可包括工程主体的文化内涵、工程

特点、建设经验、传承精神、时代价值及相关研究资料、建设档案等。

2 传统文化资源 , 可包括工程所在河 (湖) 与区域的治水文化、治水历史、治水理念和方略、治水历史人物、相关治水事迹与精神及相关古籍资料、文化遗产等。

5.7.3 水利工程水文化数字化建设可包括下列内容 :

1 建立水利工程水文化数据库 , 实现水利工程水文化资源数字化存储、管理。

2 建立面向公共互联网的水利工程水文化数字平台 , 实现水利工程水文化资源数字化互动展示。

5.7.4 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涉水景观可利用声、光、 电等信息技术手段 , 以及电子导览系统或自助语音导览等设备辅助水文化的体验与传播。

标准用词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SL/T859—2025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SL/T 859—2025《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经水利部 2025年 12月 31 日以第 40号公告批准发布。

水文化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保护、传承、弘扬中华水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以治水实践为核心 , 积极推进水文化建设 , 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保护传承弘扬利用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以及继承发扬伟大抗洪精神、红旗渠精神等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 明确指出 “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 ”, 为水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明确提出 “依托自然河湖和水利工程 , 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 ” 的要求。水利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 ,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部署安排 , 挖掘水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 , 推进水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1年 , 水利部印发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将水文化元素纳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 “积极推动制订国家、行业水文化建设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2022年 ,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 《 “十四五 ”水文化建设规划》 中明确指出 , 要 “力争实现水利工程建设文化品位明显提高 ” “推动水利工程与文化深度融合 ”, 要 “研究编制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建设标准与规范 ”。水利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水利行业加快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品位 ,挖掘工程文化资源 , 创新发展工程特色文化 , 实现水利工程与水文化的融合建设与发展。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 , 编制组对近年来水利工程与水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的、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研究 ,

总结了我国水利行业水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 , 并广泛征求和吸收了国内各水行政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的意见 , 提出的水利工程与水文化建设融合设计的理念和技术要求具有指导性和创新性。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编制组按照章、节、条、款、项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本条是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文化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 迫切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挖掘和融入文化内涵 , 提升文化品位 , 体现文化价值 , 发挥文化功能 ,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本标准的编制旨在从水利工程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就开始融入水文化建设内容 , 促进水文化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相融合 , 实现国家提出的推进水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0.2 “有相关要求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 是指规模相对较小 ,但在水文化、治水历史、城乡发展或社会价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利设施。

1 0 3

1 “人水和谐 ” 指人文与水相互协调的良性循环状态 ,强调在保障水系统自我更新能力的基础上 , 支撑人类可持续发展 ; 强调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健康修复、人与水环境共生共荣。

2 “融合 ”是指以水利工程为载体 , 将水文化元素贯穿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中 , 实现工程实用功能与文化价值的统

一。 同时 , 根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 要 “确保水利工程与文化建设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 ”。

1.0.4 水利工程是以兴利避害为目标而建设的 , 在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其功能要求 , 同时需要兼顾景观环境、水利遗产保护、水文化传播与弘扬等方面的需求。创造条件指在工程总体布局、各类建筑物、水域及水岸等设计中考虑潜在的幸福河湖建设需求 ,并为宣传等活动开展提供场所和平台。

1.0.5 本条是指根据工程规模及其水文化建设需求 , 综合分析

后 , 认为有必要开展的研究、规划和设计。

1.0.6 “满足文物保护要求 ” 主要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等工作。

2 术语

2.0.2 水文化建设是文化繁荣、文化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水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 , 在 《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 中专章进行收录。

2.0.6 水利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基于一般意义上文化遗产的概念、结合水利建设的特性进行定义。 目前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未出现 “文化遗产 ” 的概念。 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 〔2005〕 42号)是首次提出 “文化遗产 ” 一词的国家文件 , 但未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界定 , 仅进行了分类 ,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 , 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至今也未出现 , 仅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有类似概念 , 即 “文物古迹 , 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明确表述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综合以上内容 , 结合水利建设特点 , 本条提出了 “水利遗产 ” 的定义。

2.0.7 本标准中的水文化设施 , 指水利工程中 , 在满足结构安全和水利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 , 为进一步发挥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的作用而建设的各类设施。从功能上 , 可包括服务于宣传、教育、科普等功能的各类设施设备 ; 从结构上 , 可包括景观小品等设施、展览展示场所 ,以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场所等建筑及其配套服务设施设备。

3 水文化建设设计内容和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为适应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文化建设要求 , 促进水文化建设与水利工程融合 , 贯彻党中央 “增强文化自信 ”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 等决策部署 , 落实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 , 本条提出了水利工程前期设计各个阶段都应开展水文化建设设计的要求。

3.1.2 研究确定水文化建设主题是开展前期工作的基础 , 主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突出工程特色、地域特色 , 避免同质化。水文化建设主题类型可以分为历史传承型、生态示范型、科技人文型等。

3.1.3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其主体工程、 附属工程及设施 , 以及管理范围内的环境空间开展的建筑物造型设计、建筑物内外环境与景观设计 ; 针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及滨水空间开展的环境与景观设计 ; 针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水利遗产 , 开展相应的保护利用设计 ; 还包括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 , 设置的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 或水文化场景等专项文化设施设计。

3.2 项目建议书阶段

3.2.1 本条规定了在项目建议书阶段 ,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分析是开展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的重要前提。工程所在区域水文化建设要求 , 一般需根据国家重大战略、社会经济影响、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要求提出 ,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的必要性可以结合当地水文化建设要求进行初步论证。

3.2.2 水文化建设功能定位与文化主题可以根据所在流域特征、

历史文化背景、地方特色与民俗、水利工程建设历程等进行总结和提炼。项目建议书阶段受资料、经费和时间等因素限制 , 本条提出了该阶段初步确定的要求。

3.3 可行性研究阶段

3.3.1 本条提出根据项目所在流域 (河段) 或区域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项目建议书中与水文化建设有关的内容和要求 , 可行性研究阶段拟定水文化建设设计总体方案进行比选 , 并通过方案比选 , 提出推荐方案。

3.3.2 本条提出对于重大工程或有专门要求的水利工程 , 根据工程水文化建设要求 ,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基本确定专项水文化设施设计内容。专项水文化设施主要指在工程中单独计列的水文化设施 , 如水文化博物馆与展览馆、水利遗产保护设施、水生态与科普教育设施、滨水文化景观设施、水上活动与体验设施、科技展示设施等。

3.3.3 为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 工程建设需与当地相关要求和自然、人文背景保持协调。

3.4 初步设计阶段

3.4.1 本条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化建设设计成果的基础上 , 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对水文化内涵进一步挖掘提炼 , 深化水文化建设方案设计。

3.4.2 涉及与工程各主体建筑物和设施结合布置的建筑物和设施 , 需要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

3.4.3 对于专项水文化设施也要坚持建设规模集约化 , 尽量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 , 不新增征用土地 , 尽量与工程设施结合。

4 基础资料及挖掘提炼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提出的水文化建设设计所需的基础性资料可为数据、图纸、文字说明等。 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时 , 可以根据设计要求 , 结合地方特点 , 开展文化调查 , 确定资料收集的内容、深度、来源。

4.2 技术准备与资料收集

4.2.1 技术路线主要指途径和方法。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任务目标、进度计划、调研方案、设计大纲等。

4.2.3 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各阶段成果和工程与周边设施的关系等 , 以及工程建设、运行中的实物、 图文、影像等资料和档案。

4.2.4 气象水文资料包括代表性气象站 (水文站) 的气温、湿度、降水、蒸发量、风向、风速、 日照、径流、洪水等资料。地理地形资料包括地貌形态、 山川河流、海拔高度、坡向坡度、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赋存与运移条件等资料。生态环境资料包括植物、动物资源以及珍稀濒危和保护物种等资料。

4.2.5 历史资料包括所在区域的发展历程 , 河流、湖泊的历史演变 , 与抗洪、治水、节水、用水、管水等相关的历史文献。文化资料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料。社会和经济资料包括当地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财政收入、产业结构、特色经济与产品、综合服务设施情况等资料 , 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的立场、意见、需求等。

4.3 资料分析与挖掘提炼

4.3.1 工程水文化建设所需要的关键元素主要包括反映建设背景、建设理念的标志性素材 , 以及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

过程中的代表性成果 , 参与建设人物及团队事迹等。

3 本款中 “文化形式 ” 包括与水利工程相关的特定图案、标志、建筑风格等 ; “象征 ”包括水利工程所体现的精神内涵。

4 本款中的影响 , 生产方面包括水利工程对当地农业、工业等经济领域的推动作用及经济效益 ; 生活方面包括水利工程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等 ; 生态方面包括水利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以及在促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4.3.2 工程的水文化元素可能较多 , 需要挖掘提炼符合水文化建设主题的水文化元素作为开展融合设计时采用的代表性元素。

5 水文化建设融合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一项水利工程可确定一个水文化主题 , 当工程范围较大、跨越多个地域时 , 也可以结合地域特点设置分主题 , 但分主题与主题要具有相关性。 主题的内容可以包含治水文化、地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廉洁文化 , 以及水情教育、水利科技与科普教育等内容。

5.1.2 水文化建设设计的对象要尽量控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 ,即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进行设计。 同时 , 水文化设计需要符合工程管理范围的地理环境、生态条件和空间承载力 , 考虑不同受众人群的使用需求和观赏特点 ,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互动体验感的水文化设计 , 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产品。

5.1.3 水文化设施的规模 , 需要考虑工程是否对社会开放及开放程度 , 论证可接待容量和可能的参观人数规模 , 以确定各种设施的规模。

5.1.4 陈列展览空间 (场所) 或水文化场景的建设要以 “继承、创新、交流、发展 ”水文化为目标 , 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紧密结合 , 可包括水利工程水文化的多方面内容 , 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传播体系。

5.2 总体设计

5.2.1 从枢纽工程总体布置方面开展水文化融合设计时 , 综合考虑各建筑物内部空间、外部体形、外部空间及其群体组合的处理 ,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具有美观的形式。一般情况下 , 水利工程建筑空间的内外之分 , 可以有无屋顶作为区分标志。 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 (功能) 而用一定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围合而来 , 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满足人们的精神感受和审美要求。外

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 , 有什么样的内部空间 , 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外部体形 ; 此外 , 建筑物的体形又是形成外部空间的手段 , 不可避免地还要受制于外部空间 , 而外部空间又需考虑相互间的分割、联系、变化与层次 , 需结合功能、地形、人流活动特点确定其序列 ;群体组合就是要处理好建筑物内外之间以及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并综合考虑建筑与地形的结合、建筑与环境的有机统一 , 使它们巧妙结合 , 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统一和谐。

5.3 建筑物融合设计

5.3.2 主体工程各建筑物之间要注意在文化功能设置、立意内涵、外观风貌等方面相互协调 , 有机统一 , 注重结构、材质、色彩的配合运用。

5.3.3 主体工程是水文化设计的主要载体 , 工程布置需要与周边环境、 山水风貌、城乡建设相协调 ; 建筑物型式的选择与设计可充分考虑文化元素和美观要求 ; 建筑物外观造型在充分体现工程特点、水文化内涵及地域文化特征的基础上 , 融入提炼的水文化元素 ; 内部布置、装饰设计需研究内部空间的有效利用 , 如利用墙体等的展示作用。

5.3.5 水利工程设计时 , 可根据需要留出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空间 , 并进行基础空间设计。

5.3.6 环境空间设计时 , 需要首先进行环境空间总体布局 , 确定总体空间风貌。 在进行功能分区布置时 , 各个分区、场地节点、植物绿化、景观小品等文化主题可以统一设计。

5.3.7 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设施设备 , 可以是施工期有代表性的建筑、设备或物件 , 对改扩建和除险加固也可以是更换下来的不再使用的典型设施设备等 ,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 , 在水利工程内部或外部环境空间中进行陈列展示。

5.4 水域及水岸融合设计

5.4.3 亲水平台的结构形式 , 一般可分为栈桥式、踏步式、浮

动式等类型 , 其功能定位一般可在复合功能型平台、生态修复型平台等类型中进行选择。

5.5 水利遗产保护利用设计

5.5.1 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或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等要求。 已被公布为文物的水利遗产 , 包括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由省级、市级、县 (区) 级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以及由县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布为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 的水利遗产。为加强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 , 有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所在地制定颁布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 (2020年7 月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了 《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 (2022年 6 月 ) ; 此外 , 还有四川乐山东风堰、湖北襄阳长渠、陕西汉阴凤堰梯田等一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所在地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5.5.2、5.5.3 根据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水利遗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保养维护、监测、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建六个方面 :

(1) 保养维护是指通过定期检查、清洁、 防护处理等技术手段 , 对遗产进行预防性保护和日常养护 , 以防止因自身老化、 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坏。

(2) 监测是指通过对遗产本体及其保存环境进行长期、系统的观测 , 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 以便及时发现其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

(3) 加固是指通过支撑、补强等技术手段以增强遗产的结构稳定性。

(4) 修缮是指对已存在损坏或出现病害的遗产进行修缮和修复 , 以保护其原有形态和结构。修缮包括对遗产的歪闪、坍塌、

错乱等部位进行整修恢复 ; 修复包括对遗产结构稳定性的恢复 ,对遗产残缺、损坏部位的修补等。

(5) 保护性设施建设是指通过建设文物库房、展示场馆、露天保护设施 , 并配置室内环境调控设备等 , 以为遗产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

(6) 迁建是指因特殊原因而将不可移动遗产从原址迁移至新址 , 并进行科学修复和保护的过程。尽可能保持遗产本体的原有风貌、结构和材料 , 还要尽量保护其附属设施、周边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氛围。

在对水利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价时 , 主要考虑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七个指标 :

(1) 历史价值主要包括悠久性、独特性、多元性、见证性、关联性和知名度等。

(2) 科技价值主要包括治水思想和理念、基础科学、选址、工程布局、结构造型、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筑材料、工程管理、科技传播影响等方面的引领性或先进性。

(3) 经济价值主要包括水利遗产的规模 , 以及对农业、手工业或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贡献。

(4) 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水利遗产在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 民族融合 , 以及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生活方式变化、生活质量改善、社会结构变化、社会体制制度变化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5) 生态价值主要指遗产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程度。

(6) 艺术价值主要包括遗产在空间结构、造型和装饰等方面展现的艺术创作水平。

(7) 文化价值主要包括遗产对地区或民族的传统礼仪、传统节庆、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美术、 民间传说及民族精神等的孕育和传承作用。

5.5.4 非在用工程类水利遗产中的古河道、古湖泊等 , 可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 , 研究适度恢复通水及其原有功能的必要性、可能性及相应措施。

5.5.5 对遗产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 是指在遗产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危险的前提下 , 除保养维护外不采取其他措施 ; 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时 , 以延续遗产现状、缓解遗产损伤为主要目标。

5.5.6 可移动水利遗产 ,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留下的各类文献档案、重要实物和代表性实物、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等。针对文献档案数量众多的工程 , 可设计建设专门的收藏库房。

非物质水利遗产 , 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有关自然界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水利工艺和技能、传统礼仪与节庆等民俗、传统表演艺术等。针对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水利工艺 , 可为其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培训和展示场所。

5.6 传承与弘扬载体设计

5.6.1 依托展览场馆 (场所)、水文化场景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的活动主要包括 :

(1) 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水利宣传教育活动。

(2) 联合水利专业院校开发校外节水教育课程 , 组织高校学生开展节水教育实践活动。

(3) 针对中小学生开发水利科普宣传课程 , 联合地方共青团组织举办水利科普研学。

结合时间节点开展社会宣传主要包括 :

(1) 结合水利工作重要时间节点 , 多途径宣传工程成就、典型经验及水文化成果。

(2) 围绕水利工程水文化内容 , 举办各类水利公益活动。

(3) 聚焦水利遗产与水利工程水文化 , 结合地方传统节日、风俗 , 举办特色水文化主题活动。

组织、参与水利相关国际交流主要包括 :

(1) 利用国际水事活动、 国际水组织平台 , 与国际相关组织机构开展水利工程水文化传承与弘扬新思路、新方法的交流与合作。

(2) 参与、举办国际水文化活动 , 展示中国水利工程水文化的亮点特色和发展成就。

5.6.2 水利工程水文化展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历史、水知识、水科技、水法治和水成就等。

1 水历史涵盖水利遗产、治水方略、治水理念、治水精神、水利文学艺术、重要治水人物、水利古籍以及与水有关的哲学思想、价值观念、廉洁因素等。

2 水知识涵盖世界基本水情、我国和水利工程及所在流域(地域) 的基本水情及特点、各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水域和水源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农业灌溉、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范、用水效率标识等。

3 水科技涵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旱灾害防御、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数字孪生水利、重大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等。

4 水法治涵盖水法、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 , 国务院出台的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行政法规有关内容 , 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 , 流域 (区域) 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 以及在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治理管理或建设运行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5 水成就涵盖我国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举措成效。

5.6.3 展览场馆 (场所)、 水文化场景的设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 , 不断完善、 提升展览展示形式 , 创新展示手段。

5.7 水文化数字化

5.7.1 水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 , 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按照以上要求 , 各水利工程应结合自身实际 , 不同程度地推进水文化数字化建设 , 加强与新媒体、新业态、新技术的交融交汇 , 整合其他传播手段 , 构建水利工程水文化 “线上 +线下 ” 的立体化、多维度传播体系 , 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和最优化。

5.7.2 水文化数字化建设时可考虑将水文化社会传播成果一并纳入。

5.7.3 水文化数字化建设须满足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安全等相关要求 , 并遵循国家技术标准、确保自主可控。

5.7.4 借鉴展陈设计常用方式 , 声、光、 电等信息技术手段一般包括全息投影、虚拟现实 (VR)、增强现实 (AR) 等 , 以提升互动性和趣味性 , 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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