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502—2010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Regulation forcompilation ofhydrometricalstation code
(2025年版)
2010-11-10发布 2011-02-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水文测站代码
编制导则》 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5年第 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SL 502—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 ,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废止。
水利部
2025年 12月 29 日
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此次局部修订是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 , 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
1. 调整基本规定内容 ;
2. 适应水文站网管理要求 , 调整水文测站优先级 ;
3. 按照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分配规则 , 扩充水系 (分区) 代码 ;
4. 新增水生态站编码规则 ;
5. 新增水文实验站编码规则 ;
6. 新增测雨雷达站编码规则 ;
7. 新增遥感监测点编码规则 ;
8. 新增应急监测站编码规则。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共 17 条 , 分别为 3.2、 3.4、 3.5、 4.1、 4.2、 5.2、 6.1、 6.4、 6.5、 6.6、 6.8、6.9、6.10、6.11、6.12、7、 附录 B , 其中新增 5 条 , 删除 1 章。
本标准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 :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 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甘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雷成茂张家军刘建军田文君李兰涛刘志勇贺成民张德栋常蒲婷邢一兵叶繁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陈生水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 ; 邮政编码 : 100053; 电话 : 010 63204533; 电子邮箱: bzh@wmr.gov.cn; 网址: 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安排 , 按照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1—2009) 的要求 , 编制本标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安排 , 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技术规定》 (SL 1— 2002) , 制定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共 7章和 2个附录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范围 ;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术语和定义 ;
— 编码对象和原则 ;
— 编码步骤和要求 ;
— 编码规则 ;
— 代码管理。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 :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 : 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 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何惠、高敬明、李仁植、章树安、 毛学文、杨建青、 陈树娥、程益联、 张淑娜。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朱星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 乐枚。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对各类水文测站的代码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水文测站的代码编制、测站信息的存储、检索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T 51040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T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 364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
SL/T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T 784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水文测站 hydrometricalstation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河、渠、湖、库上或为收集水文监测资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
3 2
水文观测项目 hydrologicobservation items
水文情势的各种水文变量和水文现象称为水文要素。水文观测项目指所观测的水文要素 , 主要有流量、 水位、 泥沙、 降水量、 水温、 冰情、 水面蒸发、 水质、 水生态、 土壤墒情和地下水等。 水文观测项目也可称为观测项目。
3 3
水文测验断面 hydrometricalsection
按照一定技术要求 , 在河渠上设有相应测验设施 , 用以观测水文要素的横断面 , 也可简称断面。 3 4
水文测站分类 hydrometricalstation classification
水文测站按主要测验项目划分可分为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地下水站 (井)、水质站、水生态站、 土壤墒情站、水文实验站、 测雨雷达站、遥感监测点、应急监测
站等。
注 : 流量站 , 通常称为水文站。
3 5
水文测站优先级 hydrometricalstation priority
水文测站优先级用于表征站码体系内具有同一地理位置属性、适于采用同一个代码的各类水文测站间在进行测站代码编制时的依属关系。水文测站优先级可分为两级 , 第一级 : 流量站、水位站 ; 第二级 : 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水质站、水生态站、水文实验站。低优先级类型的水文测站依属于高优先级类型的水文测站。 水文测站的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水文站、水位站、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地下水站 (井)、水质站和土壤墒情站等。地下水站、墒情站、测雨雷达站、遥感监测点、应急监测站独立编码 , 不参与优先级划分。
3 6
水文测站代码 hydrometricalstation code
水文测站代码是用于标识水文测站或水文测验断面在流域水系中的位置、类型等属性的一组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 , 也可称为测站代码或站码。
3 7
合成断面 compound section
当测站不能通过一个断面控制流量和沙量 , 需经多个断面控制并进行资料综合时 , 设立一个用于计算的合成断面 , 存储测站综合资料 (如 “合成流量”“合成沙量 ” 等) , 这样的断面称为合成断面。
4 编码对象和原则
4.1 编码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水文测站应作为编码对象。
a) 由水文部门设立和管理的各类水文测站。
b) 其他部门设立和管理的 , 并接受水文机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水文测站。
4.2 编码原则
水文测站编码应遵循统一编码、科学唯一和稳定易用的原则。
水文测站编码应遵循信息编码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 以有效反映水文信息的群集特点 , 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测站编码中 , 具有同一地理位置、适于采用同一个代码的各类水文测站应采用同一测站代码统一标识 , 按测站优先级顺序编码。 优先级最高类型高优先级类型的水文测站拥有该测站代码 ,其他各类低优先级类型的水文测站以兼测项目的形式取用该测站代码 , 不应另行编码。
地下水站、墒情站、测雨雷达站、遥感监测点、应急监测站应分别独立编码。
水文测站应由唯一测站代码标识。一个水文测站有多个断面的 , 每个断面均应编码 , 选取列前的断面作为该水文测站代码。
水文测站代码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
5 编码步骤和要求
5.1 测站定位与标注
测站定位与标注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测站应在具有地理坐标的水系图上进行定位与标注 , 并形成综合测站分布图。
b) 测站标注时 , 应按相关图式标准标注各类测站图式。
c) 有兼测项目的水文测站 , 应按主测项目的测站类型标注。
d) 多断面的水文测站 , 应将一个断面视为一个标注点 , 并按断面进行定位与标注。
e) 水文测站迁移 , 迁移前后的资料可作为同一系列使用的应按一个测站标注。
f) 应编制各类水文测站一览表。
g) 应编制各水文测站历史考证一览表。
5.2 测站排序
测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排序 :
a) 测站排序应按编码对象在历年综合测站分布图中的位置进行排序。
b) 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类测站、水质站、水生态站应按 SL 247—1999SL/T 460 中规定的“自上而下 , 先干后支 , 先右后左 , 顺时针方向 ” 的原则排序。
c) 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类测站和水质站应按 SL 247—1999SL/T 460 中规定的 “自上而下 ,逢支插入 ” 的原则排序。
d) 地下水站 (井)、 土壤墒情站应按本标准 5.2 条 c) 款或在流域、水系内按行政区划排序习惯的原则排序。
e) 水文实验站、测雨雷达站、遥感监测点、应急监测站及其他类测站若属地表水测站类 , 可根据其特点按本标准 5.2条 b) 款或 c) 款处理 , 否则可按 d) 款处理。
f) 同一位置的各类测站中 , 应只对高优先级的测站类型进行排序。
g) 多断面水文测站的各断面应按下列规定分别排序 :
1) 河道站各实有断面 , 主要断面列前 , 其他断面列后。
2) 堰闸站各实有断面 , 闸上 (游) 的断面列前 , 闸下 (游) 的断面次之 , 其他断面列后。
3) 水库站各实有断面 , 坝上的断面列前 , 坝下的断面次之 , 其他断面列后。
4) 湖泊站各实有断面 , 湖泊入口的断面列前 , 出口的断面次之 , 其他断面列后。
所述 “列后 ” 的断面多于 1个 , 则可按流量大小或习惯做法依次排序 , 同一编码单位采用的断面排序方法宜保持一致。
h) 用多设备采集并整编同一项目资料的测站 , 非基本观测设备所取得的资料项目应按本站另一种观测项目处理 , 不在测站排序中体现。
5.3 编码要求
测站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水文测站应按测验断面进行编码 , 一个水文测站具有多个不同地理位置属性的测验断面时 ,
每个测验断面视为一个独立单元 , 分别进行编码。
b) 编码应按测站优先级由高至低顺序进行。
c) 编码应按本标准 5.1条和 5.2条的规定 , 对各类测站逐站进行编码。
d) 与高优先级同处的低优先级测站 , 应直接取用高优先级测站的代码 , 不应再另行编码。
e) 测站的位置、类型、领导机关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 , 应按下列规定编码 , 测站代码发生变动的 , 应考虑资料系列的连续性、一致性 , 并在测站历史考证一览表中注明变更情况 , 以备查考。
1) 水文测站被撤销 , 其站码应保留 ; 在原位置恢复观测 , 应沿用原站码 , 不重新编码。
2) 测站编码后 , 断面发生迁移 , 但其资料与原断面资料仍属一个系列的 , 迁移后的断面不应另行编码 ; 反之 , 断面迁移 , 其资料与原断面资料分属不同系列的 , 将迁移后的断面视作新增断面 , 另行编码。
3) 断面所在水系因人为变更而使测站隶属另一水系的 , 均应视作新设测站 , 应于变动当年对其进行编码 , 并在测站历史考证一览表中注明水系变更和变更前后资料一致性等情况。
4) 在已有测站增设低优先级较低或高优先级较高的测站 (观测项目 ) , 应采用已有测站代码 , 不另行编码。
5) 已有测站由高优先级的测站降为低优先级的测站 , 测站编码应保持不变。
6) 已有测站所属行政区划改变或站领导机关改变等 , 测站编码应保持不变。
f) 首次编码时 , 相邻两个水文测站编码之间应预留适当的代码空间 (空码) , 以备后继新设、迁移测站等补码的使用。
g) 空码的预留 , 可分为等距离、非等距离和两者兼有 3种方式 , 应由各编码单位根据辖区中同一流域 (片)、水系 (分区) 的测站总数和给定的代码空间资源确定。
h) 后继新设或迁移水文测站编码 , 当预留代码空间不足时 , 可在流域水系代码范围内统筹安排 ,不受相邻测站预留代码的制约。
6 编码规则
6.1 代码格式
水文测站代码由 “八位 ” (数字和字母)、“四部分 ”组成 , 第一部分为流域 (区) 代码 , 占 1位 ;第二部分为水系 (分区) 代码 , 占 2位 ; 第三部分为测站 (断面) 类型代码 , 占 1位 ; 第四部分为测站 (断面) 编号 , 占 4位 , 见图 1。
图 1 水文测站代码的组成各部分要求如下 :
a) 流域 (区) 代码 , 用以标识水文测站所在的流域 (区)。 全国共分 10 个流域 (区) , 各流域(区) 代码见附录 A。
b) 水系 (分区) 代码 , 用以标识相应流域 (区) 中水文测站所在的水系 (分区)。全国共分 176个水系 (分区) , 各水系 (分区) 可分配多个代码 , 各水系 (分区) 代码见附录 B。凡表中未
包含 , 但以后确需新增的水系 (分区) , 应依次排在所在流域水系 (分区) 表最后一个水系的后面 , 按顺序补充编排水系 (分区) 代码。
c) 测站 (断面) 类型代码 , 测站 (断面) 类型代码的取值范围为数字 0~ 9 和大写英文字母 A~
Z。所代表的相应测站类型见表 1。其他类型测站选用代码时应兼顾相关信息化系统要求。
表 1 各类测站 (断面) 类型代码列表
d) 测站 (断面) 编号要求如下 :
1) 实有断面的取值范围为 0001~ 9999。
2) 合成断面编号的第 4位应取 A, 即 000A~ 999A, 以区别于实有断面。
示例 : 黄河流域 (代码 4) 渭河水系 (代码 11、31、71) 水文测站代码。
流量站、水位站 : 41100100、43110100; 流量站合成断面 : 4711010A;
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 : 41120100、41130100、43140100、47150100;
地下水站 : 41160100、43160100、47170100;
水质站、水生态站 : 41180100、43180100、47190100;
墒情站 : 411A0100、431A0100、471A0100;
水文实验站 : 411T0100、431T0100、471T0100;
测雨雷达站 : 411R0100、431R0100、471R0100;
遥感监测点 : 411S0100、431S0100、471S0100;
应急监测站 : 411E0100、431E0100、471E0100。
6.2 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及多断面测站的各测验断面 , 均应按规定单独编码。
多断面测站的各断面测站代码之间可不留空码 , 连续编排。
为体现多断面水文测站的合成断面代码与所辖的其他断面 (一站多断面) 之间的关系 , 其合成
断面编排代码的方法为 : 前 7位码与多断面中的主断面相同 , 尾码取 A。
6.3 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与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同处的 , 应视为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的兼测项目 , 不另行独立编码 ; 与单断面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同处的 , 应直接取用该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代码 ; 与多断面的水文站同处的 , 应取用主断面代码。
原与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同处 , 因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迁移或撤销而成为独立的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迁移后的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新设降水量观测项目 ,且降水量资料系列明显不同于迁移前降水量站资料的 , 该降水量站可按独立站编码。
原为独立的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 , 因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的设立而与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同处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
多设备同时观测同一项目的独立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 , 应只针对基本观测设备编制测站代码 ,其他设备观测的资料 , 应取用与基本观测设备相同的测站代码。
6.4 地下水站 (井) 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地下水站 (井)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地下水站应独立编码。
为监测地下水不同层位的含水层而设立的一组监测站 (包括一井多层监测) , 应分别进行编码。
6.5 水质站、水生态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水质站、水生态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水质站、水生态站与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同处 , 应取用该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代码 , 不另行独立编码。
原与水文站流量站、 水位站或独立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或独立地下水站 (井) 同处 , 因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或独立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或独立地下水站 (井) 迁移或撤销而成为独立的水质站、水生态站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
原独立的水质站、水生态站 , 因水文站流量站、水位站或独立降水量站、水面蒸发站或独立地下水站 (井) 的设立而与水文站流量站、水位测站或独立降水量站、水面蒸发测站或独立地下水站 (井) 同处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
6.6 土壤墒情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土壤墒情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墒情站应独立编码。
6.7 水文实验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水文实验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水文实验站与流量站、水位站同处 , 应取用该流量站、水位站代码 , 不另行独立编码。
原与流量站、水位站同处 , 因流量站、水位站迁移或撤销而成为独立的水文实验站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
原独立的水文实验站 , 因流量站、水位站的设立 , 而与流量站、水位站同处的 , 应继续沿用原测站代码。
6.8 测雨雷达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测雨雷达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测雨雷达站应独立编码。
监测区域面降水量的每部雷达应分别进行编码 , 由几部雷达组网的应选其中一部作为主站 , 主站排序列前。
6.9 遥感监测点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遥感监测点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遥感监测点应独立编码。
6.10 应急监测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应急监测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应急监测站应独立编码。
6.11 其他类型测站编码规则
凡符合本标准前述规定的其他类型测站 , 均应按规定进行编码。
其他类型测站代码编制 , 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相关原则与要求进行编码。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流域 (区) 代码
表 A.1列出了全国流域 (区) 代码。
表 A.1 全国流域 (区) 代码列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
水系 (分区) 代码
表 B.1~表 B.10列出了水系 (分区) 代码。
表 B.1 黑龙江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2 辽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2 辽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
表 B.3 海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4 黄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4 黄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
表 B.5 淮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5 淮河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
表 B.6 长江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6 长江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
表 B.7 浙闽台河流区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7 浙闽台河流区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
表 B.8 珠江流域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9 藏南滇西河流区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10 内陆河湖及新疆外流河区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表 B.10 内陆河湖及新疆外流河区水系 (分区) 代码列表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