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标准 > 航空航天民航 > T/CATAGS 62-2022 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技术规范

T/CATAGS 62-2022 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技术规范

收藏
  • 大小:462.4 K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PDF文档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6
关键词:加油   机场   设备   CATAGS   62
资源简介

T/CATAGS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

T/CATAGS 62—2022

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kid mounted refueling equipment applied in general airport

2022-12-05 发布 2022-12-05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油集团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京、石海平、王彦奎、刘小川、刘辉、霍卫国、高金麟、张志江、张海峰、吴明析、梁强、胡树军、王永伟。

引言

橇装装置较为广泛地应用于车辆汽油、柴油的加注中,近年来,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内通用航空产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临时、可移动、同时满足压力加油和重力加油的橇装式飞机加油设备有了较为广泛的市场需求。科学引导、规范、监管通用航空领域加油设备,确保该领域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意义重大。

为适应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和吸收多年来国内外中小通航机场油料加注经验和橇装式加油设备特点,借鉴国内已有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外相关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的技术要求、标志、标识及出厂资料、包装及运输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HB 6122-1987 《飞机压力加油接嘴通用技术条件》

HB 6130-1987 《飞机压力加油接嘴外形尺寸标准》

T/CATAGS 25—20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燃料橇装式加油装置 skid-mounted refueling unit for aviation fuel

集防火防爆油罐、加油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模块,以橇装方式组合,安全实现航空燃料接收、储存、加注、油品质量控制、计量等功能的航空器加油装置。

3.2 自动灭火器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er

安装于固定装置上方,由熔断阀控制的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注:该灭火器主要用于扑灭作业区域的火灾。

3.3 紧急泄压装置 emergency relief device

事故状态下,用于迅速排放油罐内气体从而释放油罐内压力的装置。

3.4 防溢流装置 anti-overflow device

与油罐的进油管相连,当油罐内的液位升到油罐容量的 95%时,能自动关闭进油管的装置。

3.5 自动断油保护阀 automatic oil shutoff protection valve

位于进出油管道上,受熔断片控制的阀门。

注:该阀正常情况下处于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其熔断片感受火焰的热量会熔化而导致阀门自动关

闭。

3.6 呆德曼控制阀 deadman control valve

安装于发油管道上,能远距离控制加油系统启、停的安全控制装置。

3.7.呼吸装置 respiratory device

安装在固定储罐或油罐顶部的通气通风装置。

注:起减少油品蒸发损耗,控制储罐压力,保持压力平衡,同时阻止外界火焰传入的作用。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航空燃料橇装式加油装置应满足设计集约、布局合理、经济环保、操作简便、便于运输安装。收发油泵宜合并设置,各模块间可集中布置也可分散布置,尽量减少对使用场地的要求。

4.1.2 航空燃料橇装式加油装置必须具有防火、防爆性能。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其中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

4.1.3 航空燃料橇装式加油装置应能满足以下功能:

1)将公路运油车油罐中的燃料经过滤、计量、抽吸到油罐;

2)将油罐中的燃料,经过滤、计量加注到航空器;

3)循环油罐中的燃料;

4)将油罐底部存油排空;

5)具备排沉、取样检测、油品质量检查功能;

6)自助加油功能;

7)罐液位自动监测、报警、和关断功能;

8)自动切断和拉断自保功能;

9)自动消防灭火功能;

10)紧急一键停机功能;

11)实时(安全安保作业)监控功能。

4.1.4 各部件防腐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4.1.5 设备表面涂层颜色及标识应符合T/CATAGS 25—2021《民航机场航空燃料设施设备识别标识》的要求。

4.1.6 在易产生燃料泄漏或喷溅部位应设置纳污底托。

4.2 材料要求

4.2.1 主管道、油罐内罐体应由不锈钢材质制成。不锈钢板的使用标准、厚度、状态应符合 NB/T 47003.1- 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要求。

4.2.2 管件或附件应由不锈钢、铝合金、碳钢(内表层经过热镀锡保护或喷涂有经技术鉴定认可的环氧树脂)制成。与燃油接触的其他部件使用铜材料的程度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如必须使用,则应使用铜组分不超过 35%的铜合金材料,且不应使用锌或锌含量超过 5%的材料或镉合金材料。

4.2.3 所用的设备、配件、零件、部件材料的选用应满足性能、可靠性、环境条件等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环境要求

橇装式加油装置工作条件应满足使用地的温度、湿度和风力等具体环境因素,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橡胶件、塑料件无变形和鼓包现象,漆层无脱落,运动零件无卡滞现象,阀门、监控仪表、电子流量计标准表头等装置能够正常使用,无渗漏现象。撬装式加油装置整体与装置基础以地脚螺栓或锚固装置等方式稳定可靠连接。

4.4 人机工程要求

4.4.1 装置设计应充分运用人机工程的准则和原理,做到结构紧凑、布局合理,操作面集中在面对航空器加注燃料作业一侧,便于加油作业的展开与撤收。阀门、流量计、仪表、警报器等部件应能满足单人操作装置的同时观察到设备、监控仪表、报警装置的即时状态的需求。该装置应设有语音提示、声光警报、应急切断等辅助功能。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日常维护需求,便于维修检查和过滤器滤芯等配件的更换。在操作面便于观察处应设有操作说明和加油系统工艺流程图。

4.4.2 操作面应安装防爆照明灯,确保夜间可以正常操作及监控,所有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炫目设计。

4.4.3 工作时,操作位处的噪音值不应大于 85db(A)。

4.5 油罐及附件要求

4.5.1 油罐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NB/T 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规定,应为双层结构,单层板厚≥6㎜, 内层应为不锈钢并进行酸洗钝化处理,封头应为成型封头。外层宜为碳钢。

4.5.2 油罐应能在 90%装载量时承受 1h 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而不发生油罐泄漏、油罐失效及卸压功能受阻等现象。油罐支架可承受 1h 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保证刚性和结构不变。

4.5.3 当罐内压力大于其设计压力的 90%时,紧急泄压装置应能自行打开排气,并使罐内压力始终小于油罐的设计压力。

4.5.4 撬装装置储罐单个油罐的容积宜小于或等于 50M3, 当有特殊需要时,可定制容积为 100M3 的储罐,储罐应满足设计说明书相关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储存 3 号喷气燃料和航空汽油的油罐必须单独设置。

4.5.5 油罐底部应设沉淀槽,底部纵向以不小于 1:100 的坡度连续向沉淀槽处倾斜。罐内结构与附件不得影响水分和杂质向沉淀槽集聚。

4.5.6 油罐进出油管道应设置在油罐安全液位以上,并避开人孔盖,安全液位以下禁止开孔。油罐进出油管道应采用防虹吸设计。

4.5.7 出油管道的底边应比罐底至少高 0.30m,进油管道应设置扩散口,底边应不高于罐底 0.20m,进出油管道应远离沉淀槽。

4.5.8 油罐质量检查管道与排沉管道应合并设置,管道吸入端离沉淀槽底端宜保持 30mm,且尽量缩短排沉管道长度。

4.5.9 油罐顶应设置操作平台、护栏、防滑踏步,上下工作梯应符合 GB 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要求》。

4.5.10 油罐的人孔公称直径应≥580mm,筒体长度>6 米的油罐至少应设双人孔。人孔盖应有良好的防水密封设计。

4.5.11 油罐应设呼吸阀、阻火器、透光孔、测量孔,并符合 MH/T 6002 《民用航空燃料设备完好技术

规范》。储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并应高出罩棚的顶面 1.5m 及以上。

4.6 管道及附属设备要求

4.6.1 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管道与油罐、设备、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密封材料应为与航空燃料相适用的类型,高寒地区应采用低温耐油型。

4.6.2 油罐与加油系统的连接可采取固定连接或柔性连接。如采用金属波纹软管或膨胀节补偿位移或安装偏差,产品并安装应符合GB/T 14525《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和 GB/T 35990 《压力管道用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技术要求。

4.6.3 工艺管道整体应具备高点进气、低点排空功能,不应存在无法排空无法循环的管段,以便于维修。

4.6.4 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装置最大工作压力的 1.2 倍。

4.6.5 阀门的结构形式、压力、材质应符合使用要求。安装应便于操作和维修,润滑良好,开关灵活。

4.7 油泵要求

4.7.1 收发油泵宜共用,但应在发油前应对油泵及相关管路内的油品进行置换,以不少于需置换油量的2 倍量的相同牌号检验合格油品冲洗置换原油品,以确保发出油品质量受控。油泵宜选用主要性能参数符合收发油系统性能要求的自吸式油泵,容积式油泵应带自泄压功能或工艺管道可实现自泄压功能。

4.7.2 油泵动力来源可采用电力驱动、内燃机驱动、人力等。

4.7.3 油泵进口应设置粗过滤器,出口应设置耐震压力表。

4.8 质量计量控制要求

4.8.1 应设置过滤装置,对于喷气燃料,应符合 GB/T 21358《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通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对于航空汽油,应安装 5 μm(标称)或更细的微孔过滤器。

4.8.2 应设置能够从油罐沉淀槽、过滤器底部进行排沉、取样、油品质量检查的管道和装置。

4.8.3 可设置回收油箱,容量不宜小于 20L,底部坡度应坡向排沉口,可与排沉检查管道连接,回收油箱应配有通气孔和窥视器。

4.8.4 流量计应适用于测量航空燃料的流量,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2 级,流量计的安装便于校验和更换。

4.8.5 油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能现场显示。

4.8.6 装油接头阀应采用符合 GB/T 30212 规定的飞机加油接头和 GJB1121 规定的 CRJ 快速接头。加注不同油品应根据加油枪上的油品标识采用不可互换的油枪和接口

4.9 加油系统要求

4.9.1 重力加油应配备带卷盘的胶管和加油枪,最大流量不宜超过 300 升/分钟。

4.9.2 压力加油应由呆德曼控制,操纵呆德曼控制阀进行加油时,流量从零升到额定流量的时间应为 10- 15s,关闭时间应为 3-5s。加油胶管末端加油压力不应超过 0.35MPa,同时应满足当航空器油箱在 0.5s

内关闭时,水击压力不超过 0.84MPa,15s 后不超过 0.42MPa。

4.9.3 手持呆德曼控制系统宜采用电控方式,能实现快速、便捷地停止收发油。手持呆德曼控制系统宜具备时控激活功能及超越功能。

4.9.4 加油胶管应采用符合 GB 10543《飞机地面加油和排油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定的导静电胶管,长度应符合实施飞机加油的需求。

4.9.5 加注航空汽油时应采用圆柱形枪头,且可根据飞机油箱进油口内径大小快速更换合适的不同外径的枪头;加注喷气燃料时应采用鸭嘴式枪头。

4.9.6 重力加油枪的扳机开关处不得有定位棘齿,重力加油枪前的胶管末端应安装适配的不小于 60 目的滤网。

4.9.7 飞机压力加油接头应符合 HB 6122、HB 6130 的要求,并安装稳压器。

4.10 电气系统要求

4.10.1 航空燃料橇装式加油装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要求,电气设备防爆应符合MH/T 6033《民用航空油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爆炸场所 2 区的防爆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书。

4.10.2 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的组装应符合 GB 50168 和 GB 50257 的规定。

4.10.3 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爆炸性环境中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装设过载,、短路和接地保护,不可能产生过载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过载保护。

4.10.4 所有照明设备宜选用 LED 节能型。

4.10.5 电缆及其附件组装时,应采取防止受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高温影响的措施。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组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0.6 钢管与钢管、电气设备、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在螺纹上应涂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4.11 安全系统要求

4.11.1 油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联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罐内防爆装置。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4.11.2 双层罐壁之间的底部应设漏油监测装置。

4.11.3 工艺流程管道应具备安全释压功能。

4.11.4 宜设置自动灭火器。

4.11.5 应至少配备两个 8kg 灭火器,且便于取用。

4.11.6 应安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7 防雷、防静电应符合 GB 50650 的规定,装置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静电接地卷盘及带有接线夹的接地线。

4.11.8 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ESD)。紧急停止开关应安装在明显位置,便于操作,且配有解释用途的

清晰标牌。触发橇装装置任意一处紧急切断按钮,均应能够立即切断油泵电源,关闭橇装装置重要的管道阀门,启动声光报警;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4.11.9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罐顶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

4.12 采用自助加油橇装装置的要求

4.12.1 应明显标示引导线,并应在装置醒目处设置"自助加油"标识。

4.12.2 在装置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标示油品类别、标号以及安全警示。

4.12.3 应具备自动排沉和在线质量监测功能。

4.12.4 自助加油操作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4.1 应标示自助加油操作说明。

4.12.4.2 应具备音频提示系统,在提起加油枪后可提示油品品种、标号并进行操作指导。

4.12.5 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该系统应能覆盖作业区域。视频设备不应因遮挡而影响监视。

4.12.6 自助加油装置应设置以下功能:

1)发生紧急情况可启动紧急切断开关停止装置运行;

2)可与客户进行单独对话,指导其操作 ;

3)可对整个操作区域进行广播。

4.12.7 该装置的质量、计量、安全监测装置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4.12.8 介质为航汽的橇装装置,宜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5 标志、标签及出厂资料

5.1 标志

5.1.1 装置应在明显位置有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公司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生产日期、编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f) 额定压力、额定流量;

g) 罐容、整机尺寸、设备空重;

5.1.2 在操作面便于观察处应设置操作说明牌、加油系统工艺流程图;

5.1.3 在显著位置应清晰显示航空燃料牌号;

5.1.4 各种阀门、流程图标识铭牌清新有效,固定牢靠,不得使用胶粘,应使用铆接或螺丝固定。

5.2 标签

5.2.1 产品合格证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适用介质;

d) 使用温度范围;

e) 制造日期;

f) 制造单位;

g) 检验员代号;

h) 质保工程师签章。

5.2.2 装箱单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等。

5.2.3 出厂资料

出厂资料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设备图纸;

b) 产品合格证;

c) 防爆合格证;

d) 安装、使用说明书:

1)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2)公司名称;

3)产品名称;

4)产品简介;

5)组装使用维护说明;

6)防爆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e) 各重要部件合格证;

f) 监检证书。

6 包装及运输

6.1 运输前设备管口应封堵,防止进入杂质。

6.2 装置的箱体吊装时应使用专用吊具,吊点设置合理,在运输中应固定牢靠。

6.3 装置在运输途中易于磨损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冲击或强烈振动,并应有防雨雪侵蚀的措施。

下载地址
T/CATAGS 62-2022 通用机场橇装式加油设备技术规范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