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标准 > 航空航天民航 > T/CATAGS 102-2025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方法

T/CATAGS 102-2025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方法

收藏
  • 大小:740.39 K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PDF文档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6
关键词:测评   飞行   计划   CATAGS   102
资源简介

ICS 03.220.50

CCS V50

CATAGS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

T/CATAGS 102—2025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方法

Operational flight plan system assessment method

2025-11-20 发布 2025-11-20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

T/CATAGS 10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南航数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材导航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航科院中宇(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强、魏志强、庄南剑、朱盼、李静、常存喜、吴东岳、李华锋、王林军、徐根焰、柴功博、回忆、刘薇、李俊醅、韩先林、杨欣玥、游娜、刘婧、应昊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的测评内容及指标,测试验证方法,测评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实施运行的航空承运人所使用的运行飞行计划系统。CCAR-135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6部《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航空承运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39788-2021 系统与软件工程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运行飞行计划 operational flight plan

航空承运人根据飞机性能、其他运行限制及所飞航路与有关机场的预期条件,为安全实施飞行所制定的计划。

[来源:CCAR-121-R8 附件A,有修改]

3.2

飞行签派员 flight dispatcher

在公共航空运输运行中,持有按《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CCAR-65FS)颁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由航空承运人指定从事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承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第121.531条(c)款中所列各项责任的人员。

[来源:CCAR-121-R8 附件A,有修改]

3.3

飞行时间 flight time

飞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来源:CCAR-121-R8 附件A]

3.4

最大改航时间 maximum diversion time

从航路上一点飞往一个航路备降机场的最大容许航程(以时间表示)。

[来源:CCAR-121-R8 附件A]

3.5

航程燃油 trip fuel

允许飞机从起飞机场或者从重新签派或者放行点飞到目的地机场着陆所需的燃油量。

[来源:CCAR-121-R8 第121.657条]

3.6

不可预期燃油 contingency fuel

为补偿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燃油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以等待速度在目的地机场上空450米高度上在标准条件下飞行15分钟所需的燃油量。

注:根据航程燃油方案使用的燃油消耗率计算,一般占计划航程燃油10%的所需燃油。

[来源:CCAR-121-R8 第121.657条,有修改]

3.7

最后储备燃油 final reserve fuel

使用到达目的地备降机场,或者不需要目的地备降机场时,到达目的地机场的预计着陆重量计算得出的燃油量;对于涡轮发动机飞机,以等待速度在机场上空450米高度上在标准条件下飞行30分钟所需的燃油量。

[来源:CCAR-121-R8 第121.657条,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DTO:延程运行(Extended Diversion Time Operations)

MEL:最低设备清单(Minimum Equipment List)

CDL:构型偏差清单(Configuration Deviation List)

5 测评内容

5.1 概述

5.1.1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是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飞行签派员通过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在航班放行前对业载、油量、航路航线、飞行时间、飞行高度等参数进行优化计算,生成符合 CCAR- 121 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公司运行要求的运行飞行计划。

5.1.2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基础数据类别包括航空气象数据、情报与导航数据、飞机性能数据、通告与限制数据等。基础数据的完备性与准确性是运行飞行计划系统计算正确的前提条件。各类基础数据宜明确数据精度。

5.1.3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内容应包括非功能性特征、数据管理功能和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三类。各项测评内容对应的测评指标参见附录 A。

5.2 非功能性特征

测评的非功能性特征应包括但不限于GB/T 25000.51-2016中第5.3.2至5.3.8条所陈述的产品质量内容。

5.3 数据管理功能

测评的数据管理功能应包括数据处理、数据更新与数据异常检测等内容。

a) 数据处理测评应包括数据增删、改查、存储、数据源接入选择。

b) 数据更新测评应包括气象、情报、性能等数据的来源标识、版本管理和更新频率。

c) 数据异常检测测评应包括数据异常(如风温数据突变、导航数据冲突)、数据格式不符合、数据精度不符合的自动检测与告警。

5.4 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

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是基于基础数据,依据运行飞行计划规则,考虑各类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航路限制、性能限制、公司政策等,进行业载、油量、巡航高度层、航路航线等参数的优化计算。

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按照功能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如下三类。

a) A 类:基本计算功能,包括常规运行飞行计划、孤立机场运行飞行计划、实施不可预期燃油优化运行飞行计划、携带回程油运行飞行计划、燃油差价运行飞行计划等;

b) B 类:高级计算功能,包括二次放行、延程运行、极地运行、高原航线运行飞行计划、空中临时改航运行飞行计划、指定到达时间运行飞行计划等;

c) C 类:智能优化功能,包括二次放行方案智能优选、巡航高度层智能优化、航路智能优化、延程运行备降场智能优选、飘降释压方案智能优选等。

6 测试验证方法

6.1 查询报告法

根据厂商或第三方提供的测评报告、系统设计文档等材料,了解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基本的计算逻辑、关键算法和流程,判断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6.2 对比计算法

6.2.1 将运行飞行计划系统生成的结果数据与参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定量评价运行飞行计划系统的计算精度。

6.2.2 参照数据可使用下列来源中的一种或多种,如只使用一种来源,在 a)来源可用时,应使用 a)来源。

a) 航空承运人运行控制系统生成的数据;

b) 航空承运人的飞行数据,该数据应经过进行筛选和细化,去除非标准、受干扰的飞行数据;

c) 手工制作的运行飞行计划数据;

d) 飞机厂商性能软件计算结果;

e) 飞行管理系统中的运行飞行计划计算结果;

f) 其他经认可的同类产品计算结果。

6.2.3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计算的输入信息应与参照数据的条件一致。

6.2.4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计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算时间的评估可不计入因网络异常、数据传输延迟或系统响应延迟等外部因素导致的额外耗时。

a) 制作 A 类基本计算功能的运行飞行计划应不超过 30 秒;

b) 制作 B 类高级计算功能的运行飞行计划应不超过 1 分 30 秒;

c) 制作 C 类智能优化功能的运行飞行计划应不超过 2 分 30 秒。

6.2.5 参照数据包括滑行燃油、航程燃油、备降燃油、不可预期燃油、最后储备燃油、酌情携带的燃油、飞行时间以及其他航空承运人需要对比的数据等。

6.2.6 参照数据的指标宜使用以下几种:平均误差、误差标准差、误差中位数、平均误差 95%置信区间、平均绝对误差、最大绝对误差、最小绝对误差、中位绝对误差、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等。

6.2.7 在参照数据指标中,燃油的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和飞行时间的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均应不超过3%;燃油误差百分比超过 3%的样本比例应不超过 5%,飞行时间误差百分比超过 3%的样本比例应不超过7%。

6.3 问卷调查法

使用标准化问卷收集用户的使用反馈。问卷调查法的对象应是具备长期运行飞行计划系统使用经验的飞行签派员、飞机性能工程师等运行保障人员。

6.4 非功能性测试法

适用时,非功能性特征测试应依据GB/T 39788-2021中第5.2至5.5条所规定的性能测试要求开展测试。对于无法依据GB/T 39788-2021开展测试的非功能性特征,应依据GB/T 25000.51-2016中第6.1至6.4条所规定的测试要求开展测试。对于两项标准均涵盖的性能测试方法,应以GB/T 39788-2021为主要依据。

7 测评流程

7.1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单次的测评周期应不少于 3 个月。

7.2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流程的具体步骤如下。

a) 确定测评指标。除附录 A 指定的必选指标外,航空承运人与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厂商应确定附录A 中的可选指标,以及其他补充指标。

b) 制定测试计划。针对每个测评指标确定一种或多种测试方法,并根据测试方法明确测试环境、测试条件、测试目标等,形成测试计划文档。

c) 记录测试结果。根据测试计划开展测评,记录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d) 测试结果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形成测试结论,如有必选指标测试未通过则系统测评结论为未达成;如所有必选指标测试均通过则系统测评结论为达成。在测评结论达成的基础上,如有可选指标测试通过则通过附表形式将通过的可选指标列明。

7.3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通过的达成度分备用级、并用级和主用级三个等级。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可通过多次测评来提升达成度等级,系统第一次通过测评的达成度等级为备用级,第二次通过测评的达成度等级为并用级,第三次通过测试的达成度等级为主用级。

附录 A

(规范性)测评指标

A.1 概述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指标分类与测评内容分类一致,包括非功能性特征、数据管理功能和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三类指标,运行飞行计划计算功能指标还分为A类基本计算功能指标、B类高级计算功能指标和C类智能优化功能指标。

所有指标中仅B类高级计算功能指标和C类智能优化功能指标为可选指标,其余指标皆为必选指标。航空承运人和运行飞行计划系统厂商可根据实际运行需求补充其他需测评的指标。

A.2 非功能性特征测评指标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非功能性特征各项指标见表A.1。

表A.1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非功能性特征指标

A.3 数据管理功能指标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数据管理功能的各项指标见表A.2。

表A.2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数据管理功能指标

A.4 A 类基本计算功能指标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A类基本计算功能的各项指标见表A.3。

表A.3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 A 类基本计算功能指标

表A.3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A类基本计算功能指标(续)

A.5 B 类高级计算功能指标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B类高级计算功能的各项指标见表A.4。

表A.4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 B 类高级计算功能指标

A.6 C 类智能优化功能指标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C类智能优化功能的各项指标见表A.5。

表A.5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 C 类智能优化功能指标

参考文献

[1] CCAR-121-R8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 ICAO Doc 9976 飞行计划和燃油管理(FPFM)手册

下载地址
T/CATAGS 102-2025 运行飞行计划系统测评方法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