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10 CCS F23
团体标
T/AOPA 0099—2025
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
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door UAV inspection systems in substations and
converter stations
2025-12-11 发布 2025-12-11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国网电力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流分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南能源互联网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桥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晓康、邹彪、刘伟东、方腾、吴广奇、王睿、任伟达、朱松涛、高煜博、王琦、王淼、程海涛、李征南、李世平、张学友、冯旗、陈方平、张伟、杨亚男、王和平、李源源、周强、方平凯、 白利敏、佟春龙、姜望、张俊杰、李琨、王子涵、边雪晶、黄会贤、陈俊吉、胡海洋、张伟豪、王润丰、叶剑锋、于美妍、董晖、席文欣、熊玮、刘悦颜、杜玉玺、俞辉、高磊、李忠游、王佳欣、雷阵宇,赵紫嫣、冯洋、富立志。
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38909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YD/T 4361 室内定位系统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 substation and converter station indoor UAV inspection
system
用于GIS室、调相机室、阀厅等封闭空间作业的智能巡检系统。 由室内无人机、无人机自动机巢及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构成。
3.2
室内无人机 indoor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用于封闭空间内搭载集成可见光/红外传感器等成像系统及多源融合定位导航模块,具有全向避障及抗电磁干扰能力的飞行器。
3.3
无人机自动机巢 unmanned aircraft dock
为无人机提供存储环境、起降平台、数据通信、能量补给、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能装置。
3.4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intelligent patrol module
对无人机及无人机自动机巢进行远程控制与巡视管理的模块。
3.5
任务载荷 task payload
装备到无人机上完成特定任务的专用设备或仪器等。
4 系统组成
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a) 室内无人机;
b) 无人机自动机巢;
c)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
5 一般要求
5.1 外观及结构要求
5.1.1 室内无人机
室内无人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机身及机架、桨叶应涂装绝缘材料;
b) 机身宜有航行灯,直观标识无人机工作状态;
c) 旋翼上应有明显标识指示安装方向;
d) 对角线轴距宜小于 450 mm。
5.1.2 无人机自动机巢
无人机自动机巢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静态尺寸不宜大于 1.5 m×1.4 m×1.3 m,展开尺寸不宜大于 1.8 m×2.4 m×1.8 m;
b) 外壳表面涂层无明显锈蚀、龟裂和脱落缺陷;
c) 标识清晰可辨,内部电气线路应用醒目颜色和明确标志加以区分;
d) 所有连接件、紧固件有防松措施,可拆装部件不得采用胶水、胶带等临时措施安装;
e) 具备无人机存储功能的机巢应配置便于紧急情况操作的急停功能按钮;
f) 接地配置应满足 GB/T 16895.3 的相关要求。
5.2 功能配置
5.2.1 室内无人机
室内无人机功能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同时配置可见光镜头及红外镜头;
b) 可见光镜头影像传感器有效像素不宜小于4800 万,变焦倍数不宜小于 32 倍;
c) 红外镜头测温方式宜具有点测温和区域测温功能,传感器分辨率不宜小于 640×480 @30fps,红外图像、图谱格式应符合 DL/T 664 的规定;
d) 具备室内环境卫星定位信号拒止情况下精准定位功能;
e) 配置全向避障系统;
f) 宜选用超宽带定位(UWB)、即时定位与地图构建(SLAM)与机器视觉等定位技术;
g) 宜配置智能电池;
h) 宜配置 3 轴云台。
5.2.2 无人机自动机巢
无人机自动机巢功能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具备备用电源供电模块;
b) 具备与无人机实时通讯模块;
c) 宜具备无人机电池自动更换模块;
d) 宜具备内部温度自动调节模块;
e) 具备实时监控无人机与自动机巢工作状态的模块;
f) 宜具备实时监控自动机巢内外环境的摄像头模块。
5.2.3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功能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具备无人机巡检航线制定功能;
b) 具备无人机巡检任务创建、删除、修改功能;
c) 具备无人机远程控制功能;
d) 具备数据处理与分析功能;
e) 具备自动生成巡检报告功能;
f) 具备对外通用接口协议。
5.3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系统设备在接入内网时,通过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机制进行身份验证;
b) 无人机巡检系统应与变电站、换流站内网的生产控制大区、管理信息大区等进行逻辑隔离;
c) 明确允许或限制访问的网络资源、服务端口、协议类型等;
d) 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合规性检查。
5.4 环境适应性
5.4.1 室内无人机运行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温度范围:-10 ℃~+40 ℃ ;
b) 环境湿度范围:5%~90%。
5.4.2 无人机自动机巢运行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温度范围:-10 ℃~+40 ℃ ;
b) 环境湿度范围:5%~90%。
5.4.3 无人机自动机巢应支持交流供电,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交流电源电压为单相 220V,允许偏差范围±10%;
b) 交流电源频率为 50Hz,允许偏差范围士 5%;
c) 交流电源波形为正弦波,总谐波畸变率应小于 5%。
6 技术要求
6.1 功能要求
6.1.1 室内无人机
室内无人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检功能:
1) 室内无人机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遥测遥控链路、电池状态和室内导航定位功能;
2) 以上任一项目不满足要求时,均应锁死飞控系统,并在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上发出提示、报警及故障定位诊断。
b) 作业功能:
1) 具备室内环境无人机导航定位功能,提供无人机水平和垂直三维定位信息;
2) 具备巡检任务规划功能,能对起降方式、飞行速度及航点信息等进行设置;
3) 具备远程手动、就地手动控制和全自主模式,三种控制模式可相互切换;
4) 具备室内定点悬停、定点自动拍摄功能;
5) 具备智能低电量返航功能;
6) 宜具备远程操控采集数据功能;
7) 宜具备图像和飞行数据实时回传功能;
8) 宜具备作业数据远程下载功能;
9) 宜具备至少双频段无线通信能力。
c) 任务载荷功能:
1) 具备平移和俯仰的转动功能;
2) 具备可见光拍照、录像功能;
3) 具备红外光拍照、录像功能;
4) 宜具备红外测温功能;
5) 宜具备自动对焦功能。
6.1.2 无人机自动机巢
无人机自动机巢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自检功能:
1) 自检内容包括自动机巢运行状态、机械控制状态、电气控制状态、环境感知信息、无人机运行状态、网络通讯信息;
2) 以上任一项目不满足要求时,均锁定自动机巢控制系统,并能定位故障部位或原因,生成自检报告,在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发出提示和报警,无人机不应起飞。
b) 作业功能:
1) 具备实时视频监控查看自动机巢周边情况功能;
2) 具备通过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监测自动机巢各设备运行状态功能;
3) 具备通过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对自动机巢进行远程控制功能;
4) 具备通过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对室内无人机进行远程飞行控制功能;
5) 具备室内无人机与自动机巢间无线通信功能;
6) 电气系统具有过流保护、过压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功能;
7) 宜具备机械和软件紧急停止功能,按动紧急停止按钮使自动机巢可运动部件立即终止动作并下电自锁;
8) 宜具备上电自启动功能;
9) 宜具备内置应急电源,在突发断电时, 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
10) 宜具备远程对自动机巢控制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置更新的功能;
11) 宜具备自动记录使用日志、运行日志功能, 日志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6.1.3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巡检任务管理功能:
1) 具备巡检航线创建、导入等航线管理功能;
2) 具备巡检任务创建与编辑、任务路径可视化预览功能;
3) 具备巡检任务关键参数和定时任务设置、任务下发和执行功能;
4) 具备巡检任务详细信息、历史巡检任务信息的记录、展示等功能。
b) 实时监控功能:
1) 具备室内无人机、 自动机巢工作状态实时监控功能;
2) 具备导航定位信息状态监控动态反馈功能;
3) 具备室内无人机视频画面、 自动机巢环境视频的接入与实时回传功能;
4) 具备室内无人机实时位置展示功能;
5) 具备巡检实时信息监控及告警功能。
c) 成果管理功能:
1) 具备自动生成标准化巡检报告功能;
2) 具备建立成果数据库功能,保存期限不应小于 1 年;
3) 支持导出 PDF/Excel 等格式报告。
d) 数据统计功能:
1) 具备自动生成任务执行统计、设备使用统计、告警事件统计等多维统计报表功能;
2) 具备自定义统计周期功能。
e) 安全检测功能:
1) 具备失控保护策略,触发失控,室内无人机应悬停或就地降落;
2) 具备无人机低电量自动返航、实时电量监控及预警功能,当无人机电量低于阈值时触发低电量告警与无人机自动返航;
3) 自动机巢在本体或无人机设备故障、电源中断、网络中断时自动或手动触发终止任务,已派出无人机应悬停或就地降落, 自动机巢不再执行新的任务,直至异常解除;
4) 自动机巢具备备降点设置功能,无人机降落异常时可告警并降落至备降点。
f) 台账与配置管理功能:
1) 支持无人机/自动机巢台账信息的自动同步;
2) 具备设备设施信息、无人机和自动机巢信息、航线信息等任务基础信息的集中管理功能;
3) 具备设备台账编辑、账号管理、权限管理、系统日志记录等功能。
6.2 性能要求
6.2.1 室内无人机
室内无人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飞行性能:
1) 有效飞行时间不应小于 15 min;
2) 最大可起飞海拔高度不应小于 3000 m;
3) 室内作业飞行速度不宜大于 2 m/s。
b) 通信性能:
1) 测控数据传输时延不宜大于 200 ms;
2) 影像数据传输时延不宜大于 300 ms。
c) 定位性能:
1) 无人机室内飞行定位偏差不大于 10 cm;
2) 具备精准降落至自动机巢的功能,与起飞点坐标降落偏差不大于 20 cm。
d) 电磁兼容性:
1) 室内无人机能在其使用运行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且不对公共电磁信号及运行环境中的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2) 无人机的辐射发射限值满足 GB/T 38909 规定的限值。
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按照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按照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B 级;
5) 工频磁场抗扰度按照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6) 脉冲磁场抗扰度按照 GB/T 17626.9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6.2.2 无人机自动机巢
无人机自动机巢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性能:
1) 具备自动更换电池或实时充电功能,单次换电操作时间不大于 5min,充电时间不大于 2 h;
2) 上电自启时间不大于 180 s;
3) 系统自检时间不大于 60 s。
b) 实时监控性能:
1) 自动机巢外不应少于 1 台摄像头,云台及镜头宜支持远程控制;
2) 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 30 天。
c) 应急备用电源性能:
1) 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正常使用时长不宜小于 20 min;
2) 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待机时长不宜小于 2 h。
d) 通讯性能:
1) 带宽不应低于 100 Mbps;
2) 支持显示/过滤系统日志功能;
3) 支持日志上传服务器功能。
e) 电磁兼容性:
1) 自动机巢应能在其使用运行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且不对公共电磁信号及运行环境中的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2) 自动机巢的辐射发射限值应满足 GB/T 38909 规定的限值。
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按 GB/T 17626.2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按 GB/T 17626.3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按 GB/T 17626.4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6) 浪涌抗扰度试验应按 GB/T 17626.5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7) 工频磁场抗扰度使用应按 GB/T 17626.8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8) 脉冲磁场抗扰度使用应按 GB/T 17626.9 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不应低于 A 级。
6.2.3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巡检任务从下发至开始执行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30 s;
b) 系统界面加载及页面切换响应时间不大于 3 s;
c) 系统应支持不低于 2 套无人机/自动机巢并发执行巡检任务的能力;
d) 航线航点加载数量不小于 1000 个。
7 试验方法
7.1 功能试验
7.1.1 室内无人机功能试验
室内无人机功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6.1.1要求。
a) 自检功能试验:
1) 启动自检程序,检查遥测遥控链路、 电池状态、室内导航定位功能是否均被覆盖;
2) 模拟上述任一项目异常(如断开链路、注入预设告警电压的低电量电池或断开定位信号),检查飞控系统是否被锁死,且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是否发出相应提示、报警信息,并准确定位故障类型与部位。
b) 作业功能试验:
1) 在室内无 GNSS 环境下飞行,验证无人机能否提供连续、稳定的三维定位信息;
2) 设置包含多个航点的巡检任务,检查起降方式、飞行速度、航点参数等可配置性;
3) 分别切换远程手动、就地手动与全自主模式,验证模式切换控制有效;
4) 设置航点并触悬停发自动拍摄,检查拍照功能;
5) 远程发送数据采集指令,验证图像/视频等数据可被主动获取;
6) 检查飞行过程中图像与飞行数据是否实时回传至地面端;
7) 通过远程指令下载已完成任务的作业数据,验证下载功能可用;
8) 注入预设告警电压的低电量电池,验证无人机能否自动返航并安全降落;
9)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依次关闭与无人机通讯的各设备,每关闭一个通讯设备,手动操作控制无人机执行飞行指令,验证无人机是否执行控制指令。
c) 任务载荷功能试验:
1) 操作任务设备控制指令,验证设备能否实现平移和俯仰方向转动;
2) 触发可见光拍摄与录像功能,检查图像清晰、存储正常;
3) 触发红外拍摄与录像功能,验证热成像画面获取能力;
4) 对已知温度目标进行红外测温,比对测量值与实际值,验证测温准确性;
5) 在不同距离目标下拍摄,验证图像能否自动清晰对焦。
7.1.2 无人机自动机巢功能试验
无人机自动机巢功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6.1.2 要求。
a) 自检功能试验:
1) 启动自动机巢自检程序,检查自动机巢运行状态、机械/电气控制、环境感知、无人机状态、网络通信等项目是否均被检测;
2) 模拟任一异常,验证自动机巢控制系统是否锁定,故障部位能否准确定位并生成自检报告,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是否发出提示、报警,且无人机无法起飞。
b) 作业功能试验:
1) 调取自动机巢摄像头视频流,验证可实时查看周边环境;
2) 通过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查看自动机巢各设备运行状态,验证可观测性;
3) 发送自动机巢远程控制指令,验证操作有效;
4) 通过模块远程控制无人机起飞、降落、飞行等操作,验证控制功能;
5) 检查无人机与自动机巢间无线通信链路是否稳定,数据交互正常;
6) 模拟过流、过压、短路、过载等电气异常,验证保护装置是否及时动作;
7) 触发急停按钮,验证可运动部件立即停止并自锁;
8) 断电重启自动机巢,验证是否自动上电并进入待命状态;
9) 断开主电源,验证备用电源是否自动投入并维持基本功能;
10) 通过远程指令对自动机巢控制软件进行版本升级或配置更新,验证功能可用;
11) 检查系统是否自动记录操作与运行日志。
7.1.3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功能试验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功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6.1.3 要求。
a) 巡检任务管理功能试验:
1) 创建并编辑巡检任务,验证是否支持路径可视化预览;
2) 设置任务关键参数及定时计划,下发并执行任务,验证功能完整性;
3) 创建或导入航线文件,检查航线管理功能可用性;
4) 查阅系统界面,验证任务详情及历史任务信息可记录、展示。
b) 实时监控功能试验:
1) 查看系统界面,验证无人机与自动机巢状态实时显示;
2) 查看系统界面,检查导航定位状态是否动态反馈;
3) 查看系统界面,验证无人机与自动机巢视频画面实时回传功能;
4) 查看系统界面,验证无人机实时位置在地图上动态更新;
5) 模拟异常事件,验证告警信息实时弹出并记录。
c) 数据统计功能试验:
1) 生成任务执行、设备使用、告警事件等统计报表,验证多维度数据输出;
2) 设置不同统计周期,验证自定义功能可用。
d) 成果管理功能试验:
1) 执行巡检任务后,验证系统自动生成标准化巡检报告;
2) 检查成果数据库,确认数据保存;
3) 导出 PDF/Excel 格式报告,验证导出功能正常。
e) 安全检测功能试验:
1) 模拟通信中断,验证无人机按预设策略悬停或降落;
2) 降低无人机电量至阈值,验证低电量预警及自动返航功能;
3) 模拟自动机巢故障、断电或断网,验证任务终止,已起飞无人机悬停或就地降落;
4) 设置自动机巢舱门异常故障,验证可告警并降落至备降点;
f) 台账与配置管理功能试验:
1) 同步无人机/自动机巢设备信息,验证台账自动更新;
2) 检查设备设施、航线等基础信息是否集中管理、可调用;
3) 查阅系统界面,验证台账编辑、账号权限配置、系统日志记录等功能是否具备。
7.2 性能试验
7.2.1 室内无人机性能试验
室内无人机性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6.2.1 要求。
a) 飞行性能试验:
1) 室内飞行作业,记录从起飞至降落时间;
2) 将室内无人机按照正常工作状态放置于低气压试验箱中,按 GB/T2423.21 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气压试验,按照 84~70kPa 气压试验严酷等级,持续 4 小时时间,试验过程中,控制室内无人机进行各方向转动并拍摄,无人机飞行不少于 15 min;
3) 室内飞行作业,通过智能巡视模块实时查看飞行速度。
b) 通信性能试验:
1) 搭建图像数据传输环境,图像数据为秒表,通过同时拍摄发射端屏幕和接收端屏幕方式记录屏幕显示信息;
2) 搭建数据传输环境,接收端设置为镜像回复模式,发送 10 组字节数不小于 80 字节的数据,查看每个发送与接收的时间戳,计算并记录每组发送与接收数据时间间隔,重复 5 次取平均值。
c) 定位性能试验:
1) 按 YD/T4361 中第7.1.5 章规定的三维定位精度测试,验证无人机在三维空间的定位精度;
2) 执行自动降落任务,测量无人机着陆点与基准位置偏差。
d) 电磁兼容性试验:
1) 按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辐射发射试验;
2) 按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 按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 按 GB/T 17626.8 的规定执行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5) 按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7.2.2 无人机自动机巢性能试验
无人机自动机巢性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6.2.2 要求。
a) 工作性能试验:
1) 对充电式自动机巢,记录单次电池充电电量从 10%~90%的时间;
2) 对换电式自动机巢,当自动机巢发出更换电池指令时,开始计时,并观察是否可自动完成电池更换, 当电池更换完毕时,结束计时;
3) 断电后重新上电,测量系统启动至待命状态时间;
4) 启动自检程序,记录完成时间。
b) 实时监控性能试验:
1) 目视检查自动机巢外部安装摄像头数量;
2) 远程控制摄像头,验证功能可用;
3) 查阅存储设备或平台,确认监控录像保存。
c) 应急备用电源性能试验:
1) 切换至备用电源,模拟正常作业,验证可持续供电时间;
2) 备用电源下保持待机状态,验证续航时间。
d) 通讯性能试验:
1) 使用网络测速工具测试机巢通信带宽;
2) 查看系统界面,验证支持日志显示与过滤功能;
3) 查看系统界面,验证日志上传至服务器功能。
e) 电磁兼容性试验:
1) 按 GB/T 38909 的规定执行辐射发射试验;
2) 按 GB/T 17626.2 的规定执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 按 GB/T 17626.3 的规定执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 按 GB/T 17626.4 的规定执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 按 GB/T 17626.5 的规定执行浪涌抗扰度试验;
6) 按 GB/T 17626.8 的规定执行工频磁场抗扰度使用试验;
7) 按 GB/T 17626.9 的规定执行脉冲磁场抗扰度使用验。
7.2.3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性能试验
无人机智能巡视模块性能试验应包括以下项目,试验结果应满足6.2.3 要求:
a) 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通过智能巡视模块下发一条巡检任务至指定无人机/自动机巢,使用系统日志或高精度计时工具记录任务下发完成时刻与无人机/自动机巢执行任务时刻;
b) 登录系统后,依次切换至“实时监控 ”、“任务管理 ”、“成果管理 ”等主要功能页面。记录从点击导航菜单到新页面核心元素加载完毕且可操作的时间;
c) 配置不少 2 套已注册的无人机及自动机巢设备,下发 2 个独立巡检任务(每套设备 1 个),任务内容包含航线飞行与图像采集;观察系统是否成功接收全部任务,并正常调度各设备依次或并行执行;
d) 准备一条包含不少于 1000 个连续航点的 KML/GPX 或智能巡视模块原生格式航线文件,导入该航线,观察是否成功加载且无报错。验证加载后可在地图上完整显示全部航点,并支持编辑、预览与任务下发。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样检验。
8.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检验项目
表 1 检验项目(续)
8.3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过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8.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 1: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型定型时;
b) 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工艺及元器件等有较大变动时;
c) 产品停产 1 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现场交接试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上一次型式试验已超过 5 年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8.5 抽样检验
用户可针对生产厂家交付的产品开展抽样试验,抽样试验项目见表1。
生产厂家可根据用户要求,双方协商后可增加试验项目。抽样样品任一项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则认为该样品不合格。
抽样试验的抽样数量、抽样方案和判别规则见表2。
表 2 抽样试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别规则
8.6 判定规则
8.6.1 出厂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
b) 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出厂。
8.6.2 型式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b) 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时,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6.3 抽样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样样品中所有检验项目合格,且不合格样品数量未超过表 2 中“允许接收 ”数量时,判定该批产品抽样检验合格;
b) 抽样样品中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或不合格样品数量达到表 2 中“拒绝接收 ”数量时,判定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9.1.1 设备标志
在变电站与换流站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的外侧显著位置应设置标志,标志应清晰、牢固,且采用模板标识,标志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生产商名称;
d) 生产商标;
e) 出厂编号;
f) 出厂日期。
9.1.2 包装标志
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项目名称;
b) 生产商名称;
c) 生产企业地址;
d) 产品名称;
e) 产品型号;
f) 设备数量;
g) 包装箱外形尺寸(mm);
h) 净重或毛重(kg);
i) 运输作业安全标志。
9.1.3 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应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特点,按 GB/T191和GB/T6388 的相关规定执行。
9.2 包装
9.2.1 一般要求
系统设备的包装应结构合理、紧凑、防护可靠。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设备损坏、性能降低、散失、锈蚀和长霉等。
9.2.2 包装环境要求
设备包装时,周围环境及包装箱内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和异物。设备装箱后,其包装件的重心宜靠下且居中,产品在箱内应支撑、垫平、卡紧,并加以固定。
9.2.3 随机文件要求
随机文件应齐全,应装入防潮塑料袋中,并放置在包装箱内。室内无人机巡检系统分装时,则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
9.3 运输
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
b) 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并具备防雨、防晒功能;
c) 定期检查包装箱的完好性,发现包装破损或泄漏,应采取处理措施;
d) 轻装轻卸,防止碰撞、雨淋、受潮。
9.4 贮存
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存放在温度-10 ℃~40 ℃ , 湿度 30%RH~70%RH 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b) 不与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