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CCS:G562
团体标准
T/AOPA 0009—2021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规则
the Compilation and Release Rules for General
avi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index
2021-3-10 发布 2021-3-12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 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丁邦昕、陈林、张子国
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地纷纷出台了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将通用航空业列为经济支柱类产业。
通过编制和定期发布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实现对通用航空产业运行动态进行监控,据此预判未来走势,为后续调整与出台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推动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能更好显示产业的发展状况,可以使非航空专业人士也能直观了解该产业发展情况,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关注度,对宣传通用航空业,提升其影响力将有重要作用。
以往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水平的考量,主要依靠通用机场数量、机队规模、飞行小时等单一指标,难以形成对产业发展全面科学的评估。因此,客观上就提出了编制能够反映产业发展整体情况的指数体系的需求。为提高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评估的全面性、客观性、精准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铁路、物流等其他相近产业发展指数编制的成功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AOPA 组织编制与发布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采用本标准的机构、个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可作为认可本标准的研究机构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参考依据。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规则
1.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指数构成、指标体系构成和数据来源、指标权重、指数计算方法和指数发布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估、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咨询通告)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用航空产业 General Aviation Industry
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产业体系。
3.2 发展指数 Development Index
是衡量某一领域发展程度的一种数据标准。通常以某一具体时期为基准,以 1 或 100 为基数,使该领域在基准时期产生的原始数据与基数相对应,基数与基准时期原始数据之比,乘以考察时期产生的原始数据即为该领域在考察时期的发展指数。
3.3 政策环境 Policy Environment
指决定和影响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因素的总和。
3.4 航空制造 Aviation Manufacturing
指航空器的机体、零件、部件制造与装配及整机总装等。
3.5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指为通航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飞行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通用机场和空域资源等指标。
3.6 通用航空运营 General Aviation Operations
指通用航空的运营规模、运营效益和飞行安全等。
4.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构成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包括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景气指数(综合指数)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系列分类指数。
4.1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系列分类指数
选取能够反映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航空制造、基础设施、通用航空运营等方面的相关指标,分类编制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系列指数。主要包括:
(1)通用航空产业政策环境指数
(2)通用航空制造指数
(3)通用航空基础设施指数
(4)通用航空运营指数
4.2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景气指数
把反映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基础统计指标各自的波动幅度或变化率综合起来,用于反映产业发展的波动方向和波动程度。基础统计指标应能够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产业总体政策环境、航空制造、基础设施、运营规模、短途运输、经济效益和飞行安全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指标主要从产业相关统计资料中剔除数据不全、变化趋势平稳和规则不明显的指标, 选出与景气变动基本一致、能够反映各主要领域变化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作为产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构成量。
5.指标体系构成和数据来源
5.1 指标选取原则
选取编制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的指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设计指标以科学理论作为依据,指标需具有一定的科学内涵, 目的清楚,定义准确,能够反映产业发展特征和机理。
(2)适用性原则。指标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产业发展状况,对政策制定和行业内调整产业结构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某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评价,要求简洁、实用,不繁杂。
(3)可量化原则。评价指标需要量化,以确保指数的科学性。
(4)可操作性原则。采集或引用数据必须有根据,渠道来源正规可靠,指标体系要真实可信,易于理解,易于被认可。
5.2 指标体系构成
指标体系由3 个指标层级组成。一级指标是通用航空产业;二级指标包括政策环境、航空制造、基础设施、通用航空运营4 项;三级指标包括通用航空支持政策、通用航空企业的补贴金额、通用航空机场的补贴金额、通用航空航展、会议和比赛的数量、航空器整机制造企业的数量、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数量、航空产品型号合格证数量、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数量、取得适航证航空器的数量、通用航空机场数量、通用航空产业园数量、空域资源、通用航空企业的数量、机队规模、飞行小时、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飞行小时、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载客人数、通用航空收入、飞行员数量、重大以上事故万时率、一般事故万时率21 项。一、二、三级指标及三级指标单位、解释见表 1。
表 1 指标体系
5.3 指标数据来源
指标数据来源包括:
(1)《中国民航统计年鉴》;
(2)《从统计看民航》;
(3)《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年鉴》;
(4)国家和各地区的统计年鉴;
(5)中国 AOPA 内部统计数据;
(6)民航局等政府部门和协会的其他统计资料。
6.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是按照指标的重要性、统计的充分性、循环方向的一致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的。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等级序列法结合德尔菲法的方式,并通过时间检验来修正。德尔菲法工作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德尔菲法工作流程
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 利用等级序列法和德尔菲法,初步确定各指标
的权重见表2:
表 2 指标权重
7. 指数计算方法
通过对指标体系中的基础统计指标经无量纲化、权重设置、合成指数等处理环节,加权生成用来反映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状况的系列分类指数和景气指数。
7.1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系列分类指数计算方法说明
以 2018 年作为基期,各分类指数的基期值确定为 100。各分类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SIi-第 i 个分类指数;
Di, k-第i 项二级指标下第 k 项三级指标的相对值;
Ui,k-第i 项二级指标下第 k 项三级指标的换算权重;
m-m 为第i 项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的个数。
7.2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景气指数计算方法说明
以 2018 年作为基期,景气指数的基期值确定为 100。景气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I-景气指数;
Di, k-第i 项二级指标下第 k 项三级指标的相对值;
Wi,k-第i 项二级指标下第 k 项三级指标的权重;
n-n 为二级指标的个数;
m-m 为第i 项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的个数。
8.指数发布
8.1 发布周期
一般每年发布一次。
8.2 发布方法
根据团体标准制定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计算方法和客观真实的通用航空产业数据,编制出相应年份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利用网络平
台和会议等媒体和方式,以《 ⅹ ⅹ ⅹ ⅹ年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指数报告》的形式向民航行业和全社会发布。
8.3 发布内容
(1)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景气指数
(2)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系列分类指数:
系列分类指数包括通用航空产业政策环境指数、通用航空制造指数、通用航空基础设施指数和通用航空运营指数 4 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