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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768-2025 民用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修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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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雷达   复制   民用   修理   飞机
资源简介

ICS 49.045 V 36

HB 8768-2025

民用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修理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composite radome repair of civil aircraft

2025-08-19 发布 2026-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起草人:轩立新、郝磊、李昌林、于吉选、周春苹、孙广先、张晓刚、曾小苗、王宁。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修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以下简称雷达罩)修理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的修理,其他民用航空器复合材料雷达罩/天线罩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766-2025 民用飞机复合材料雷达罩电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允许损伤限制 ADL (Allowable Damage Limit)

结构上允许的可不进行修理的最大程度损伤,带有 ADL 损伤的结构具备极限载荷承载能力和设计要求的其他功能。

4 一般要求

4.1 损伤类型

雷达罩结构一般包含复合材料罩体、金属件、密封件和漆层等。

雷达罩的损伤类型通常包括:

a) 复合材料罩体的划痕/刮伤/凿伤,裂纹,分层脱粘,凹坑,烧蚀,穿孔/穿透;

b) 金属件的锈蚀、变形、裂纹和烧蚀;

c) 密封件的磨损、断裂、老化和脱落;

d) 漆层的龟裂、起泡、脱落和烧蚀。

4.2 修理要求

4.2.1 允许损伤

针对允许损伤,应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防止湿气进入雷达罩内部。

4.2.2 可修损伤

针对可修损伤,雷达罩修理要求如下:

a) 气动外形要求

修理应确保受损结构恢复气动外形且不影响内部设备正常工作。

b) 电性能要求

如受损部位在电性能工作区,修理应确保雷达罩的电性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c) 强度、刚度要求

修理应确保受损雷达罩的强度、刚度恢复承载极限载荷的能力。

d) 低成本要求

在确保满足 a)、b)、c)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应降低修理成本。

4.3 修理方法

4.3.1 复合材料罩体的修理

复合材料罩体的修理方法一般包括:

a) 贴补法。将补片铺贴于复合材料罩体的损伤部位, 该方法适用于载荷较小、气动外形要求较低区域损伤后的修理;

b) 挖补法。先将损伤部位去除, 然后用与损伤部位原材料相匹配的材料进行铺贴修补,该方法适用于损伤面积较大或气动外形要求较高区域的修理;

c) 注射法。用流动性较好的树脂,注入分层或脱粘的部位,该方法适用于损伤面积较小的修理。

4.3.2 金属件、密封件、漆层等的修理

金属件、密封件、漆层等的修理方法一般包括:

a) 对于金属件,当锈蚀深度较小(一般不大于零件当地厚度的 1/10)时,应除锈后补漆;当出现深度较大的锈蚀(一般超过零件当地厚度的 1/10)、烧蚀、变形或裂纹时,应更换金属件;

b) 对于密封件,出现磨损、断裂、老化和脱落等损伤时,应进行更换;

c) 对于漆层,小面积损伤(一般不超过漆层总面积的 10%)时应进行局部补漆,大面积损伤(一般超过漆层总面积的 10%)时应整体去除漆层后重新喷漆。

4.4 保障要求

4.4.1 单位要求

从事雷达罩修理的单位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具备局方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

b) 应根据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和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所需的工具设备,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保证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4.2 人员要求

从事雷达罩修理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过有关民航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性能、工作程序和修理人为因素知识的培训;

b) 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理应熟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法规、具有维修管理工作经验并持有局方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c) 责任经理应由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人员担任;

d) 质量经理不应由生产经理兼任;

e) 对于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水平。

5 详细要求

5.1 修理流程图

雷达罩修理的一般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雷达罩修理流程

5.2 损伤发现

根据航线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确定雷达罩是否存在损伤。

5.3 损伤检测

发现损伤后,应对雷达罩进行损伤检测(对于复合材料罩体应进行敲击检测、便携式超声检测等,金属零件应进行无损探伤),以确定损伤的类型和范围,并对损伤进行标记、编制检测报告。

损伤检测应遵守以下原则:

a) 损伤检测应给出准确的损伤类型和损伤范围;

b) 检测范围应全面,不得有遗漏。

5.4 损伤评定

评定损伤时,应充分掌握损伤部位的结构特点以及对电性能、承载性能和邻近区域的影响程度, 根据检测结果和飞机结构修理手册进行评定:

a) 复合材料罩体

如损伤未超出修理手册规定的 ADL 范围则可不进行修理。

如损伤超出修理手册规定的 ADL 范围但未超出修理范围则应按修理手册的规定进行修理。

如损伤超出修理手册规定的修理范围,应判定能否进行修理,如能修理按 5.5 执行,否则报废处理。

b) 金属件

金属件修理一般按 4.3.2 a)执行。如修理手册有特殊要求,则按修理手册执行。

c) 密封件

密封件修理一般按 4.3.2 b)执行。如修理手册有特殊要求,则按修理手册执行。

d) 漆层

漆层修理一般按 4.3.2 c)执行。如修理手册有特殊要求,则按修理手册执行。

5.5 修理设计

针对损伤部位、损伤大小和损伤类型, 按照飞机结构修理手册相关内容确定具体修理方案,形成修理文件。

如损伤超出手册规定的范围,应进行修理方案设计,修理方案应经局方认可,必要时开展试验验证。

5.6 修理实施及质量控制

具有资质的修理人员应按照修理文件实施修理。应对修理过程严格监控, 按照“工作一步,签署一步”原则对完成的工作步骤进行完工签署,并应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7 修理检测

修理结束后应对修理部位进行修理检测:

a) 复合材料罩体

复合材料罩体修理结束后,应对外观质量进行目视检测,对复合材料罩体损伤区域及损伤影响的周边区域进行无损检测,确定修理质量满足要求。

b) 金属件、密封件及漆层等其他零部件

金属件、密封件及漆层等其他零部件修理结束后, 应对外观质量进行目视检测,零部件外观、紧固件安装、零件密封及漆层外观应满足要求。

5.8 漆层修理

复合材料罩体修理完毕后应按修理手册要求进行补漆;金属件修理完毕后,按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并补漆;漆层如需修理则应按修理手册和第 4.3.2 c)要求执行。

5.9 电性能测试

对于修理部位在电性能工作区的雷达罩,修理后一般应进行电性能测试,并根据电性能测试结果确定能否使用。如不进行电性能测试,则应根据修理手册确定是否降级使用。电性能测试应按 HB 8766- 2025 执行。

对于修理部位不在电性能工作区的雷达罩,则不进行电性能测试。

5.10 修理确认

不需修理、修理或更换后的雷达罩应由质检人员确认并按照要求进行完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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