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V 00/09
HB 8709-2024
飞机试飞放飞要求
Requirement of flight clearance for aircraft flight test
2024-12-10 发布 202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二虎、张晓刚、原琪、何文姝、陈晨、李宁、姜盼、扈胜超、张涛、宫晓峰、金永尚。
飞机试飞放飞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飞机试飞放飞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飞机试飞放飞,直升机试飞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JB 626、HB 847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飞 flight clearance
确认飞机状态及所有准备情况满足试飞要求,完成从飞行准备到飞机起飞前各类工作的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放飞依据文件
放飞依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现行有效,并经过相关单位批准,主要依据文件至少包括:
a) 放飞组织程序;
b) 试飞大纲;
c) 试飞任务单。
4.2 人员
参与放飞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
4.3 民机适航要求
民机在计划进行表明符合性试飞及合格审定试飞前,应当满足局方相关要求,并完成以下工作:
a) 接受局方在试飞实施之前的相关检查,证明飞机对于要进行的飞行试验是安全的;
b) 按要求申请特许飞行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且均在有效期内。
4.4 放飞技术准备
4.4.1 飞机技术状态
计划进行试飞前,应确认飞机技术状态满足以下要求:
a) 机体、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附件、测试设备及附件的剩余寿命和定(周)期检查工作的剩余时限满足试飞科目需要;
b) 外观完好,各系统及测试设备通电检查正常,可安全进行当架次飞行;
c) 满足使用限制,如超出使用限制有明确的评估意见;
d) 满足科目所需的技术状态要求,如个别系统或设备偏离技术状态要求应有明确的评估意见。
4.4.2 放飞评审
4.4.2.1 评审项目
在进行以下重要节点试飞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放飞评审,主要包括:
a) 新机型首飞放飞;
b) 高风险科目放飞;
c) 重大改装放飞;
d) 严重故障排除后检飞放飞;
e) 状态偏离情况下的飞行放飞;
f) 外场(特殊环境)试飞的转场放飞。
注:特殊环境是指按照试飞要求需要选择的特定的气象条件、机场环境等,主要包括:自然结冰气象,高温、高湿、高寒气象,大侧风气象,高原机场等环境。
4.4.2.2 评审内容
放飞评审一般按需对以下各项工作在放飞前准备情况进行评审,主要包括:
a) 型号/项目准备工作情况;
b) 课题准备工作情况;
c) 测试准备工作情况;
d) 改装准备工作情况;
e) 飞行员准备工作情况;
f) 机务准备工作情况;
g) 场务准备工作情况;
h) 质量审查工作情况;
i) 安全评估工作情况。
4.4.3 专项准备要求
4.4.3.1 新机首飞放飞
新机首飞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制定首飞技术状态文件,明确飞机技术状态是否满足放飞条件;
b) 明确首飞使用限制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c) 完成试飞员完成理论及机上培训、发动机试车及所有地面滑行试验;
d) 完成机务人员新机(差异性)理论培训及实操培训;
e) 确认前期发现问题是否解决,未解决问题必须给出评估意见。
4.4.3.2 风险科目放飞
风险科目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按照 GJB 626 和 HB 8472 要求对试飞科目进行风险评估,一般规定高风险为 I、II 类风险科目,中风险为 III 类风险科目,未列入风险科目的为低风险;
b) 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缓解措施,提前缓解和控制风险。对高风险科目完成评审,中、低风险科目可以通过审签形式放飞。
4.4.3.3 重大改装放飞
重大改装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对重大改装进行评估,明确对飞行使用安全的影响;
b) 对飞机重量重心进行重新计算;
c) 进行必要的地面检查和试验。
4.4.3.4 严重故障排除后检飞放飞
严重故障排除后检飞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故障排除后需要进行必要的地面检查和试验,明确飞机状态;
b) 如故障未完全排除,应进行评估,明确对飞行使用安全的影响。
4.4.3.5 状态偏离情况下的飞行放飞
状态偏离情况下的飞行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状态偏离包含出现系统失效、带故障飞行、设备缺装等问题,且未列入风险科目的情况;
b) 对状态偏离进行评估,明确对飞行使用安全的影响;
c) 根据偏离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飞限制、中断机制、处理措施等。
4.4.3.6 外场(特殊环境)试飞的转场放飞
外场(特殊环境)试飞的转场放飞前应完成以下专项准备要求:
a) 完成外场飞行保障条件调研,落实相关保障资源;
b) 针对特殊环境外场进行专项技术准备和人员防护准备,确保飞机状态、人员安全满足要求;
c) 转场后首次飞行前进行必要的地面检查和试验。
4.5 放飞条件准备
计划进行试飞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相关科目按要求完成放飞评审;
b) 各类保障设备状态良好,满足试飞要求;
c) 《试飞任务单》到位,每架次必须有独立的试飞任务单;
d) 飞行单位具备执行任务能力,民机局方审定试飞前确认局方试飞员相关情况。
4.6 放飞决策要求
放飞决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日常放飞由试飞指挥员决策;
b) 特殊情况放飞应制定针对性放飞批准程序或要求,明确放飞决策的条件和人员岗位要求。
4.7 应急预案
试飞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包含组织机构、单位职责、抢险程序、资源配置、信息上报、对外协调、
保卫保密等内容。
5 详细要求
5.1 放飞流程
飞机试飞放飞流程如下:
a) 制定飞行日计划;
b) 任务准备与协调;
c) 放飞准备;
d) 放飞决策;
e) 放飞实施;
f ) 计划调整与更改。
5.2 制定飞行日计划
确认飞机技术准备和条件准备到位后,各参试部门共同确定飞行任务的科目及架次,报上级航管部门批复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飞行日计划。
5.3 任务准备与协调
由参与飞行的各专业进行飞行日任务准备与协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飞科目的实施方法、技术难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处置方法;
b) 试飞任务的油量、备降场等相关保障条件;
c) 飞机、气象、空域、航线、测试设备等有关情况及其对飞行的影响;
d) 执行计划中各专业间协同关系,以及改换和调整的备份计划;
e) 对完成试飞计划和进行试飞准备的要求。
5.4 放飞准备
5.4.1 机务准备工作
放飞准备阶段机务人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机务保障单位接收到飞行计划后,以书面形式下达试验机准备工作指令;
b) 机务人员按照机务飞行准备卡完成机务准备工作,并签字留证;
c) 确认飞机技术状态满足要求,并且相关受控文件齐全;
d) 风险科目试飞机务准备按 HB 7261 执行。
5.4.2 场务准备工作
放飞准备阶段场务人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完成气象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作出飞行期间的气象预报,向指挥员和有关单位汇报;
b) 完成雷达、通信、导航、指挥引导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c) 完成场道、场道设施、驱鸟、助航灯光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d) 完成常用及特种车辆、油料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e) 完成各类气体、充电、救生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准备工作,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f) 风险科目试飞场务准备按 HB 7260 执行。
5.4.3 测试、改装准备工作
放飞准备阶段测试、改装人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确认改装件状态良好,剩余寿命应满足试飞科目需要,安装固定可靠,外观完好,油、气系统管路密封性良好;
b) 确认测试仪器设备状态良好,应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4.4 试飞员准备工作
放飞准备阶段试飞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领受飞行日计划,与相关单位进行试飞任务协调;
b) 熟悉试飞任务单内容,掌握试飞任务内容、实施方法、特殊情况处置方法、有关安全规定、备降机场的有关资料等内容;
c) 填写经审批的飞行准备卡。
5.4.5 试飞指挥员准备工作
放飞准备阶段试飞指挥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掌握试飞员、课题、机务、场务、测试改装等专业的准备情况;
b) 按照飞行计划,形成合理的飞行实施计划。
5.5 放飞决策
试飞指挥员(或经批准的放飞人员)根据当天气象预报、航管批复、飞机技术状态和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下达进场、待命或撤销指令。
5.6 放飞实施
5.6.1 机务实施工作
放飞实施阶段机务人员应实施以下工作:
a) 按机务飞行准备卡内容完成飞行前机务准备并签署,机务干部或授权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复查并确认飞机状态适宜本次试飞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b) 对起飞线设备、设施、车辆及人员进行管控, 放飞时应采用有效的警戒措施,确保尾流区人员、设备安全;
c) 协助试飞员完成飞机检查并接收飞机,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动机开车检查;
d) 与试飞员沟通后方可取走轮挡,并按指定的手势或口令指挥飞机滑出。
5.6.2 场务实施工作
放飞实施阶段场务人员应实施以下工作:
a) 气象人员应实时进行气象情况监控和预报,并向试飞指挥员进行汇报;
b) 雷达、通信、导航、指挥引导等专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c) 场道、场道设施、驱鸟、助航灯光等专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d) 车辆、油料等专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e) 气体、充电、救生等专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5.6.3 测试、改装实施工作
放飞实施阶段测试、改装人员应实施以下工作:
a) 测试人员通电检查测试系统功能正常,各测试参数正常;
b) 测试人员确认测试、改装、机载遥测系统满足飞行监控要求。
5.6.4 试飞员实施工作
放飞实施阶段试飞员应按要求对飞机进行检查,接收飞机,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5.6.5 试飞指挥员实施工作
放飞实施阶段试飞指挥员应实施以下工作:
a) 确认所飞航路、气象情况和备降机场准备情况符合要求;
b) 负责下达开飞指令,每架次飞行得到飞行指挥员的明确批准方可以实施;
c) 掌握放飞密度和空域调配合组织指挥;
d) 了解试飞保障情况,维护机场秩序,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决定是否继续组织实施试飞;
e) 协助试飞员进行特情处理,如发生飞行事故或事故症候,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7 计划调整与更改
飞行日计划如有调整与更改应履行决策程序。及时下达决策指令, 通知各单位并记录。当日试飞内容如有更改,应履行试飞任务单更改程序,风险科目的试飞任务单不得现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