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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688-2021 航空标准件二维码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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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标准件   复制   航空   管理   二维码
资源简介

ICS 49.035 V 20

HB 8688-2021

航空标准件二维码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rement for aerospace standard parts QR code

2021-12-2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耸、隋明丽、陆阳、苗生沛、王珏、袁兴磊、张广来、李海涛、何英、余绍伟、李彦伟。

航空标准件二维码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标准件(以下简称标准件)二维码编制及使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标准件基于二维码的数据识别、传递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042 轻型六角头螺栓

HB 20205-2014 航空产品标识代码编制规则

HB 20211 单位及供应商代码编制规则

HB 20388 飞机及其零组件条码标识要求

HB 20390-2016 航空零组件条码直接标印方法与图样标注

3 术语和定义

HB 2038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维码显示信息 display information for QR code

扫描二维码直接显示的数据信息。

4 二维码编制

4.1 二维码信息构成

标准件产品二维码包含下列信息:

——承制单位代码;

——物品码;

——序号。

图 1 二维码示例

4.2 二维码编制原则及要求

4.2.1 承制单位代码

承制单位代码的编制按 HB 20211。

4.2.2 物品码

物品码的编制按 HB 20205-2014 中 6.2 的规定。

4.2.3 序号

序号的编制采用标准件批号中的八位数字。

标准件批号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标准件承制单位标志代号,第二部分为标准件生产日期,第三部分为标准件批次流水号。

第一部分中的标准件承制单位标志代号应向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申请。已申请的标准件承制单位标志代号参见附录 A。

第二部分中的标准件生产日期格式为两位年代号+两位月份号,例如生产日期为 2018 年 1 月,则批号的第二部分应为 1801。

第三部分中的标准件批次流水号格式为四位数字,代表标准件承制单位一个生产月内的批次流水号,批次流水号按时间先后递增,由标准件承制单位自行确定,但同一个生产月内的批次流水号应具有唯一性。

标准件批号编码示例如下:

A 1801-0006

批次流水号:2018 年 1 月生产的第 6 批标准件

生产日期:2018 年 1 月

承制单位标志:A(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4.2.4 二维码显示信息

二维码显示信息采用标准件标准规格号、标准年代号及批号组合的方式, 对标准件产品进行数据识别及信息管理。其中,标准规格号采用标准件标准中的标记示例。

标准件二维码显示信息示例如下:

HB 8042-4×20CdD-2002 A1801-0006

标准件批号信息: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第 6 批流水产品

标准年代号:2002 版的 HB 8042 产品标准

标准件标准规格号:30CrMnSiA 镀镉钝化直径为 4mm、长度为 20mm的轻型六角头螺栓

4.3 二维码数据库信息及数据来源

4.3.1 二维码数据库内容

标准件二维码数据库内容包括:二维码、物品码、二维码显示信息、标准规格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含年代号)、合格鉴定报告、材料、表面处理、批号、批量、出厂报告、合格证(带军检章)编号、承制单位信息、入厂复验报告、安装信息、表单信息等内容,详见表 1。

表 1 标准件二维码数据库内容

4.3.2 二维码数据库数据来源

4.3.2.1 物品码

标准件物品码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4.3.2.2 标准规格信息

标准件产品的标准规格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含年代号)、材料及表面处理按照产品标准; 二维码、二维码显示信息可从通用基础件平台网站获取。

4.3.2.3 合格鉴定报告

标准件产品的合格鉴定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 a。

注 a:航空行业由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提供。

4.3.2.4 产品制造信息

标准件产品的批号、批量、出厂报告、合格证(带军检章)编号、承制单位信息由标准件制造商提供。

4.3.2.5 产品表单信息

标准件产品在流转中所需要的送检单、发货单等表单信息由标准件制造商填写, 入库单等表单信息由标准件用户提供。送检单、发货单等表单格式参见附录 B。

4.3.2.6 产品使用信息

标准件产品的入厂复验报告由标准件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标准件产品的安装信息(配合件、安装工具、安装力矩、安装工艺文件等)由标准件用户提供。

4.3.2.7 产品报告信息

为便于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与评价, 标准件鉴定试验、出厂试验、入厂复验试验报告及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报告生成及数据处理采用标准件试验数据生成系统 STD1.0 软件。

5 二维码的使用

标准件信息管理和传递过程中,应在标准件产品附带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发货单、送检单等表单,产品试验报告等处使用统一的二维码进行标印,二维码大小宜介于 8mm ×8mm 至 12mm ×12mm 之间。

标准件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需求,可在标准件产品上进行二维码标印,标印方法可参照 HB 20390- 2016 第 6 章的规定。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准件承制单位标志代号示例

标准件承制单位标志代号示例见表 A.1。

表 A.1

表 A.1(续)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表单格式及示例

送检单格式及示例见表 B.1。

发货单格式及示例见表 B.2。

表 B.1 送检单

表 B.2 发货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试验报告格式要求及示例

C.1 试验报告要求

C.1.1 试验报告格式与内容

标准件试验报告应按图 C.1 的格式与内容进行编写,试验报告示例见图 C.2。

C.1.2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包括实验室代号和报告流水号等相关信息。

试验报告编号格式为:BJ+实验室代号+年份代号+报告流水号+一批产品试验项目数量/试验项目顺序号+产品批号,要求如下:

a) “BJ”代表报告类型为标准件检测报告;

b) 实验室代号由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发放,与承制单位标志代号相同;

c) 编制报告的年份代号为两位数字,如 2019 年的试验报告年份代号为 19;

d) 报告流水号为五位数字,从 00001~99999 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编制,同一实验室的报告流水号应具有唯一性;

e) 试验项目编号的前两位为该批产品所需进行的所有试验项目数,后两位为本项试验报告的序号。

实验室试验报告编号编制示例如下:

BJ - A 19 - 00005 - 0501 - A2002-0008

产品批号

试验项目编号

报告流水号

年份代号

实验室代号

代表标准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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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C.1 试验报告格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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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C.2 试验报告示例

C.1.3 试验报告字体与字号

图 C.1 中字体与字号要求均为推荐要求。

C.2 试验数据要求

C.2.1 试验数据内容

试验数据应包含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地址、委托日期、标准号、标准规格号/图号、材料品种规格、样品名称、批号、炉批号、试验方法、标志代号/生产单位、试验类型、试验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有效期、试验环境、标准件性能检测数据、试验人员、试验日期等信息。

C.2.2 承制单位信息

试验报告中“标志代号/生产单位”应填写标准件承制单位信息,推荐填写承制单位的标志代号,标志代号按附录 A。

C.2.3 试验类型

标准件试验按检测类型分为鉴定、周期性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入厂复验等,具体见表 C.1。

表 C.1 试验类型

C.2.4 其他要求

试验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图 C.1 中各单元格名称不能修改。不能合并或拆分已有单元格。

b) 图 C.1 中 “标准号 ”、 “标准规格号/图号 ”、“材料品种规格号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名称”单元格对应的内容应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中, 在填写“标准号”时,标准类型(例如:HB)与标准代号(例如:7595)之间没有空格。

c) 图 C.1 中指标值为必填项,对应没有最大或最小指标值的试验项目,将试验要求填在最小指标值一栏即可。

d) 图 C.1 中实测值编号单元格必须为“X#”,不能是“/”。

e) 图 C.1 中各单元格不能为空,无内容的单元格可填写“/ ”。

f) 图 C.1 中“结论”单元格内容应为“合格 ”、“不合格”或“不判定 ”。

g) 图 C.1 中“委托日期”及“试验日期”单元格格式应为“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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