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60 V 40
HB 8657-2022
民用飞机电源频率变换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power frequency converters of civil aircraft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冬泉、王宏霞、祝亚桂、陆德刚、林志昆、杨瑛。
民用飞机电源频率变换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电源频率变换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下述航空电源频率变换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a) 将额定电压为 115V/200V,稳态频率范围为 360Hz~800Hz 变频三相四线制,Y 型连接(正序)的交流电变换成额定电压为 115V/200V,额定频率为 400Hz 三相或单相恒频交流电;
b) 将额定电压为 115V/200V,额定频率为 400Hz 恒频或稳态频率范围为 360Hz~800Hz 变频三相四线制,Y 型连接(正序)的交流电变换成额定相电压为 220V,额定频率为 50Hz 单相交流电。
民用航空器上其他频率变换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30203-2013 飞机电气系统特性
GJB 181B-2012 飞机供电特性
GJB 1032 电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方法
GJB 1720 异种金属的腐蚀和防护
GJB/Z 35 元器件降额准则
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1年 11 月 7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9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203-2013 和 HB 6167.1-2014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电源频率变换器 aerospace electric power frequency converter
用于将飞机不同频率范围(变频)的标称交流电变换成频率典型值为 400Hz 或50Hz 三相或单相交流电的设备或设备组合体。
3.2
故障 failure
在规定的所有试验条件下,试验时设备/装置不满足其最低性能要求或不满足对每项试验和/或设备的另外特殊规定。
3.3
开关频率范围 switching frequency range
内部有源开关器件的工作频率范围。
3.4
三次谐波系列 triplens
三次谐波和三次谐波的整数倍谐波构成的谐波系列。
3.5
电气间隙 clear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3.6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导电部件之间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4 要求
4.1 通则
本规范与变频器专用规范不一致时,应以专用规范为准。
4.2 尺寸
变频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图样和专用规范要求。
4.3 重量
变频器的重量应包括全部附件的重量,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4 颜色
变频器装配完成后的外露表面应按订购方和图样要求着色,着色应能承受本规范和专用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且对变频器性能无影响。
下述部位不应着色:
a) 安装面;
b) 电缆;
c) 接线板;
d) 不锈钢件;
e) 其他不需着色的部位。
4.5 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
4.5.1 加工质量
加工零件应无毛刺和锐边;金属铸件应无砂眼、疏松、龟裂和其他缺陷; 焊接应无虚焊且整洁;铆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应松动;产品内部应无浮散焊料、金属碎片和其他多余物。
每台变频器及其零、部(组)件都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检验。
4.5.2 外观质量
变频器外观应无裂纹、压伤、划伤、变形、锈蚀、漆层脱落等缺陷。
4.6 标志和代号
4.6.1 零部件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的零件、部(组)件应按专用规范和图样规定作识别标志和代号。
4.6.2 变频器整机
4.6.2.1 标志
标志宜标识下述内容:
a) 高压警告标识;
b) 如常温下产品表面的温度有超过 60℃的情况,需在产品醒目位置标记高温警告标识;
c) 如产品安装位置有被踩踏的风险,需在产品醒目位置标记严禁踩踏警告标识;
d) 如产品采用风扇冷却,需在产品醒目位置标记风向标识;
e) 如产品采用液体冷却,需在产品醒目位置标记液体流向标识;
f) 紧固件需标记拧紧力矩要求;
g) 产品与图纸的关联性;
h) 尺寸;
i) 重量;
j) 使用环境温度范围。
4.6.2.2 铭牌
铭牌宜标识下述内容:
a) 产品型号;
b) 输入额定电压;
c) 输入额定频率或稳态频率范围;
d) 输入功率因数范围;
e) 输出额定电压;
f) 输出额定频率;
g) 输出负载电流范围;
h) 额定负载的效率;
i) 输出功率因数范围;
j)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k) 制造商名或商标;
l) 二维码标识和其他必要标识和代号。
4.7 材料
4.7.1 金属材料
变频器所用金属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耐腐蚀处理。
不宜将不同类金属材料用于彼此直接接触。不能避免时,不同类金属材料相接触部位应按 GJB 1720要求作防腐蚀处理。
4.7.2 非金属材料
变频器所用非金属材料在本规范和专用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品质,且防湿热、防霉菌、防盐雾、阻燃和耐老化,不应释放过量有害气体。
4.8 设计和结构
4.8.1 电气设计和结构
4.8.1.1 元器件选用
变频器选用的电子、磁性等元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且优先选用高可靠性的元器件。装用的元器件应按专用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4.8.1.2 降额设计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选用的元器件应按 GJB/Z 35 进行降额设计。变频器在规定的所有环境条件下工作时,设计使用的任何元器件和部件都不应超过其制造商规定的允许值。
4.8.1.3 环境应力筛选
除另有规定外,每台变频器的环境应力筛选按 GJB 1032 规定执行。
4.8.1.4 电气连接
变频器的电气连接,如接线柱、连接件和电线的设计应能预防意外短路、极性反接、错误安装和与乘员或无关导电体接触,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电气连接的电线应整齐和固紧,接线应符合专用规范和图样要求。
b) 采用接线柱连接时,应设计成螺栓型接线柱或专用接插件式,且与电线端子连接时应为面接触
导电形式。
c) 电气连接处,尤其是接线柱连接处应有醒目标识和防接错措施。
d) 外壳应按专用规范要求设计接地方式,接地电路应符合 HB/Z 404-2013 或专用规范要求,搭接电阻不大于 2.5mΩ。
e) 产品内部,以下线束间应物理隔离:
1) 交流电源线束与直流电源线束;
2) 交流信号线束与直流信号线束;
3) 信号线束与电源线束。
4.8.1.5 电气安全间距
变频器内部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设计应符合 GB/T 16935.1-2008 的要求。
对于变频器内部各功率导电导体之间的距离设计,如果这些导体易被外来物接触到(如生产过程中遗失的紧固件等),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如下:
a) 内场维修的变频器,产品内部各导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两导体均为裸露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2.8mm;
2) 两导体一为裸露导体,一为带绝缘层(如绝缘氧化层或镀层)的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6.4mm;
3) 两导体均为带绝缘层(如绝缘氧化层或镀层)的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3.2mm。
b) 外场维修的变频器,产品内部各导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两导体均为裸露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5.4mm;
2) 两导体一为裸露导体,一为带绝缘层(如绝缘氧化层或镀层)的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2.8mm;
3) 两导体均为带绝缘层(如绝缘氧化层或镀层)的导体,要求两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6.4mm。
4.8.1.6 电气保护功能
变频器应具有规定的电气保护功能,具体的电气保护功能和指标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中线(地线)与产品内部信号地应为高阻抗。
4.8.1.7 电源故障
在丧失电源、丧失地线、丧失交流中线、丧失交流输入的一相或多相时,30min 内变频器应不能损坏,且电源故障消除后,应能恢复正常工作。
4.8.1.8 静电放电防护
变频器应进行静电放电防护设计,其控制和防护要求按专用规范执行。
4.8.2 机械设计和结构
4.8.2.1 防松
变频器装用的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4.8.2.2 防护
变频器防护外壳上的通风散热孔、排水孔应设计成外来物件不易通过的形式, 除另有规定外,孔径尺寸不大于 4.8mm,其结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
4.8.2.3 防水
变频器有防水要求时,底板宜设置排水孔,设计应符合 HB 6167.8-2014 防水性要求。
4.8.2.4 防火
变频器有防火要求时,设计应符合 HB 6167.14-2014 防火性要求。
4.8.2.5 装卸
除有特殊装卸要求外,变频器应设计成快卸安装方式,且在任何方位都应能正常工作。
4.8.2.6 冷却
变频器的冷却分为自然冷却、风扇冷却和流体强迫冷却:
a) 自然冷却:采用模块结构式散热装置冷却。当散热装置外露时, 应有效防止外露散热装置的绝缘失效和温升过高;
b) 风扇冷却:冷却风扇应选装防爆风扇。除另有规定外, 采用风扇冷却的变频器,冷却能力损失后,应符合 HB 6167.2-2014 的要求;
c) 流体强迫冷却:流体介质的进口温度、出口温度、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和流量等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9 性能
4.9.1 输入电压
4.9.1.1 稳态输入电压
4.9.1.1.1 正常输入电压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当变频器输入端电源特性符合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正常工作特性,且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符合表 1 规定时,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50%额定负载和额定负载下工作时,输出电压和频率应在 4.9.2 规定范围内。
表 1 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范围
4.9.1.1.2 非正常低电压输入工作
当变频器输入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低输入电压时,在专用规范规定的各种功率因数的额定负载条件下,应具有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其输出电压应保持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
当输入电压增至 4.9.1.1.1 规定值后,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1.3 非正常高电压输入工作
当变频器输入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高输入电压时,在专用规范规定的各种功率因数的最小负载条件下,应具有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其输出电压应保持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
当输入电压降至 4.9.1.1.1 规定值后,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2 瞬态输入电压
4.9.1.2.1 正常电压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9 规定的电压瞬变。在瞬变期间及结束后, 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2.2 正常频率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10 规定的频率瞬变。在瞬变期间及结束后,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2.3 非正常电压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图 9 规定的电压瞬变。在瞬变期间及结束后, 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2.4 非正常频率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17 规定的频率瞬变。在瞬变期间及结束后,变频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2.5 瞬时零电压输入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规定的瞬时电源中断。当输入电压回升至专用规范规定的输入电压时,变频器不应损坏,且输出电压应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
4.9.2 输出电压和频率
除另有规定外,在所有负载条件和环境试验条件下,变频器输出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 2 要求或HB 6167.18-2014 或专用规范要求。
表 2 正常输出电压和频率范围
4.9.3 输出电压瞬变
变频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负载变化量最大的条件下,输出电压瞬变不应超过规定的电压调整极限的10%,且应在 5ms 内恢复到稳定状态。
4.9.4 输出电压波形
4.9.4.1 线性电阻负载条件下的电压波形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在线性电阻负载条件下的输出电压波形应符合下述要求:
a) 总谐波含量:≤5%;
b) 单次谐波含量:≤4%;
c) 波峰系数:1.41±0.07(400Hz),1.41±0.1(50Hz);
d) 直流分量:-0.1V~0.1V(400Hz),-0.2V~0.2V(50Hz)。
4.9.4.2 非线性负载条件下的电压波形
变频器在下述非线性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波形的总谐波含量不超过 8%:
a) 在初始负载为 50% 线性额定负载电流基础上,分别在正半波和负半波的 1/2 波形上叠加一个50% 额定负载电流的负载;
b) 正半波负载为 100% 线性额定负载电流,负半波保持与 a)项中负半波一样的负载;
c) 无初始负载,仅正、负半波的 1/2 波形上为 50%额定负载电流;
d) 正半波负载为 50% 线性额定负载电流,负半波保持与 c)项中负半波一样的负载。
4.9.5 相电压不平衡
除另有规定外,三相变频器的相电压不平衡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三相变频器相电压不平衡要求
4.9.6 相移
除另有规定外,三相变频器在平衡负载和 1/3 不平衡负载条件下工作时,任意两相电压的相位差应在 118˚~122˚ 范围内;在 2/3 不平衡负载条件下工作时,任意两相电压的相位差应在 116˚~124˚ 范围内。
4.9.7 输出相序
三相变频器的 A、B、C 三相相序应符合图 1 规定。
图 1 相序关系矢量图
4.9.8 输入相序
变频器应设计在 A-B-C 输入相序下工作,但输入相序改变时,变频器不应损坏,输出特性不应发生变化。
4.9.9 绝缘电阻和绝缘介电强度
4.9.9.1 绝缘电阻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变频器绝缘电阻要求
注:被检测电路中的电容器、半导体器件应评估是否需要断开。
4.9.9.2 绝缘介电强度
变频器相互绝缘的导电组件之间和各导电组件与壳体之间应能承受视在功率不小于 0.5kVA,额定频率为 50Hz,电压方均根值为表 5 规定的交流电压试验历时 1min 不损坏,绝缘不被击穿,漏电流不超过 1mA,表面无闪烁。具体试验电路由专用规范规定。
试验前,被试电路中的电容器、半导体器件应断开; 同一试验电路不应重复试验,必要时,试验电压应相应降低 20%。
表 5 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4.9.10 效率
效率应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额定负载、规定的功率因数和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计算的效率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9.11 耐电压浪涌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中规定的耐电压浪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符合 4.9.1.1.1 和 4.9.4 规定。
4.9.12 耐电压尖峰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9-2014 中规定的耐电压尖峰,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符合 4.9.1.1.1 和 4.9.4 规定。
4.9.13 起动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所有工作条件下都应能起动。起动期间输出电压不应超出
图 2 规定。起动冲击电流不超过 5 倍额定电流,并在 100ms 内恢复到稳态值。
注:当变频器输出额定电压不是 115V(方均根值)时,图 2 中的极限值应乘以变频器的实际输出电压值与 115V(方均根值)的比率。
图 2 起动时交流输出电压波动阶梯函数包络线
4.9.14 过载
除另有规定外,额定输入时,变频器在 120% 额定负载长期、150% 额定负载 5min、200% 额定负载 5s 三种状态下工作时,不应发生故障或损坏,输出电压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过载结束后,变频器输出电压应恢复到规定范围并正常工作。
4.9.15 短路
除另有规定外,额定输入时,变频器应能持续提供不小于 200% 额定电流 5s。短路试验结束后,变频器输出电压应恢复到规定范围并正常工作。
4.9.16 电流谐波
为了对输入电源的影响减至最小,变频器设计应限制输入电流谐波。除另有规定外, 额定容量等于或大于 500VA 的变频器应满足 HB 6167.18-2014 对输入电流谐波的要求。并联后的总负载超过 500VA或额定容量小于 500VA 的变频器的输入电流谐波由专用规范规定。
4.10 环境适应性
4.10.1 低温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2014 规定的低温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2 高温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2014 规定的高温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3 高度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2014 规定的高度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4 温度变化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3-2014 规定的温度变化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5 湿热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4-2014 规定的湿热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9.1.1.1、4.9.4.1 和 4.9.9.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0.6 冲击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5-2014 规定的飞行冲击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冲击试验中和冲击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7 振动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6-2014 规定的振动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在额定输入电压、频率和规定功率因数的满载条件下工作, 振动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8 加速度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6-2014 规定的加速度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加速度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5.2、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9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0-2014 规定的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中,变频器的输出特性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所检测的电压调节不应超过 HB 6167.20-2014规定的范围。
4.10.10 感应信号敏感性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1-2014 规定的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11 射频敏感性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2-2014 规定的射频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0.12 射频能量发射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3-2014 规定的射频能量发射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不超过 HB 6167.23-2014 规定的极限电平。
4.10.13 噪声
变频器在距六个面的周边 30.5cm 处产生的音频噪声值应小于 78dB 或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1 特殊环境适应性
4.11.1 爆炸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7-2014 规定的 I 类环境爆炸试验条件,结果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1.2 防水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8-2014 规定的防水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3 防火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4-2014 规定的防火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 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4 流体敏感性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9-2014 规定的流体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5 砂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0-2014 规定的砂尘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 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1.6 霉菌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1-2014 规定的霉菌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 长霉等级评定结果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7 盐雾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2-2014 规定的盐雾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 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8 磁影响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7-2014 规定的磁影响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时,应符合变频器安装位置的磁环境适应性要求。
4.11.9 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4-2014 规定的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1.10 静电放电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26-2014 规定的静电放电试验,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 结果应符合 4.9.1.1.1 和 4.9.4.1 规定。
4.12 可靠性
变频器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3 维修性
变频器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4 互换性
型号、规格相同的变频器及其部件应能互换。
5 质量保证规定
5.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包括: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c) 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5.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的检验条件和检验中变频器的温度稳定要求按 HB 6167.1-2014 规定执行。
5.3 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的检验项目按表 6 执行。而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项目按各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适航标准执行。
表 6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
表 6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 (续)
5.4 鉴定检验
5.4.1 受检样件数
受检样件数由专用规范规定,且应从经验收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中随机抽取。
已通过鉴定检验合格的变频器,在生产中,当设计、工艺或器材有可能影响变频器主要性能的重大更改时,或多年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5.4.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的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6 序号进行,并遵循 HB 6167.1-2014 中 4.8 规定。
5.4.3 合格判据
5.4.3.1 合格
所有检验项目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检验合格。
5.4.3.2 复检
某项检验中,变频器发生故障后,承制商可修复故障变频器或在同批次中另随机抽取一台(套)变频器替代故障变频器进行复检。
故障发生后,承制商应提供故障调查分析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后在规定条件下进行验证试验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部门审定后,再将修复变频器或替代故障品的新抽取变频器置于各项检验条件下,包括发生故障时的检验条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变频器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检验合格。否则, 判定检验不合格。
5.5 质量一致性检验
5.5.1 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验收检验;
b) 定期检验。
5.5.2 验收检验
对受检批进行 100% 的验收检验。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6 执行。
5.5.3 定期检验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周期和抽取数量从验收检验合格的受检批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6执行。
5.5.4 合格判据
5.5.4.1 合格
验收检验时,受检产品在验收检验项目中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产品验收检验合格;定期检验项目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5.5.4.2 复检
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发生故障,按下述要求进行复检:
a) 验收检验中,任一件产品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应分析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进行复检;
b) 定期检验中,任一受检产品发生故障后,按 5.4.3.2 执行。
5.6 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5.6.1 国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国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应向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符合 CCAR-25-R4 要求,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5.6.2 国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国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应向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向欧洲联合航空局(EASA)提出申请,并符合其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5.7 检验方法
5.7.1 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变频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结果应符合 4.2 规定。
5.7.2 重量
用工业衡器称量变频器的重量,结果应符合 4.3 规定。
5.7.3 颜色
依据订购方和图样要求,检验变频器的外露表面颜色,结果应符合 4.4 规定。
5.7.4 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
依据承制商的质量控制文件、产品图样和工艺文件对变频器进行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检验, 结果应符合 4.5 规定。
5.7.5 标志和代号
依据专用规范和图样要求,检验变频器的零部(组)件和整机标识,结果应符合 4.6 规定。
5.7.6 绝缘电阻和绝缘介电强度
5.7.6.1 绝缘电阻
将变频器置于最高标称工作温度条件下至热稳定后,按表 4 规定的检测部位和试验电压检测绝缘电阻。每项检测时,当试验电压达到规定值后应历时 1min,结果应符合 4.9.9.1 规定。
同一部位之间不宜重复检测,必要时,后续检测应与初次检测保持相同极性。
5.7.6.2 绝缘介电强度
变频器相互绝缘的导电组件之间和各导电组件与壳体之间按 4.9.9.2 规定的试验电压在冷态进行绝缘介电强度检查,结果应符合 4.9.9.2 规定。
检验时,施加电压应从规定值的 1/3 以下开始均匀增加至规定值,并持续 1min 后,立即将试验电压均匀降至规定值的 1/3 以下,再断开电源。试验电压上升和下降的速率保持在 500V/s 左右。
本检验在整机上难进行时,可在变频器内部组件装配之前进行。具体检验部位由专用规范规定。
5.7.7 输入相序
变频器输入相序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8 规定:
a) 变频器在输入额定电压为 A-B-C 相序时,检测变频器工作状态,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性能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b) 变频器在输入额定电压为 C-A-B、C-B-A 相序时,变频器不应损坏。当输入额定电压恢复为 A-B-C 相序时,变频器应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其性能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5.7.8 输出相序
变频器在输入额定电压,且输入相序为图 1 规定时,于空载条件下用相序检测指示器检测三相输出电压的相序,结果应符合 4.9.7 规定。
5.7.9 正常输入电压工作
变频器在正常输入电压条件下的稳态输出电压和频率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1.1规定:
a) 当变频器输入表 1 规定的最小值对应的电压和频率时,分别检测专用规范规定的各种负载功率因数条件下的最小负载、50% 额定负载和额定负载时的稳态输出电压和频率;
b) 当变流器输入表 1 规定的额定值对应的电压和频率时,重复 a)项检测;
c) 当变流器输入表 1 规定的最大值对应的电压和频率时,重复 a)项检测。
5.7.10 非正常低电压输入工作
变频器在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低输入电压条件下的工作性能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1.2 规定:
a) 当变频器在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低输入电压时,检测电感性额定负载条件下的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并检测输出电压;
b) 当连续工作 30min 结束后,将输入电压升至表 1 规定的范围后,检测变频器输出电压和频率;
c) 将变频器负载调整为电阻性额定负载和电容性额定负载分别重复 a)、b)项检测。
5.7.11 非正常高电压输入工作
变频器在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高输入电压条件下的工作性能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1.3 规定:
a) 当变频器在 HB 6167.18-2014 规定的最高输入电压时,检测电感性最小负载条件下的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并检测输出电压;
b) 当连续工作 30min 结束后,将输入电压降至表 1 规定的范围后,检测变频器输出电压和频率;
c) 将变频器负载调整为电阻性最小负载和电容性最小负载分别重复 a)、b)项检测。
5.7.12 正常电压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9 规定的电压瞬变,结果应符合 4.9.1.2.1 规定。
5.7.13 正常频率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10 规定的频率瞬变,结果应符合 4.9.1.2.2 规定。
5.7.14 非正常电压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图 9 规定的电压瞬变,结果应符合 4.9.1.2.3 规定。
5.7.15 非正常频率瞬变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表 17 规定的频率瞬变,结果应符合 4.9.1.2.4 规定。
5.7.16 瞬时零电压输入
变频器应能承受 HB 6167.18-2014 规定的瞬时电源中断。当输入电压回升至专用规范规定的输入电压时,结果应符合 4.9.1.2.5 规定。
5.7.17 输出电压瞬变
在表 1 最小值、额定值和最大值规定的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按专用规范规定的负载功率因数,检测突加、突卸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大负载变化量时每相输出电压的瞬变,结果应符合 4.9.3 规定。
5.7.18 输出电压波形
变频器输出电压波形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4 规定:
a) 在 5.7.9 a)、b)、c)项检验中,分别检测变频器在线性电阻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波形的波峰系数、总谐波含量、单次谐波含量和直流分量;
b) 在表 1 最小值、额定值和最大值规定的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分别检测变流器在
4.9.4.2 a)、b)、c)、d)项规定的非线性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波形的总谐波含量。
5.7.19 相电压不平衡
三相变频器输出电压不平衡检验在专用规范规定的负载功率因数条件下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5 规定:
a) 在表 1 最小值、额定值和最大值规定的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 按三相平衡负载条件分别检测变频器三相输出电压中最高相电压与最低相电压间的差值(方均根值);
b) 变流器在表 1 最小值规定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和三相空载状态下工作,先用一相额定负载电流的 1/3 负载相继接入每相,并分别检测三相输出电压中最高相电压与最低相电压间的差值(方均根值);然后用一相额定负载电流的 2/3 负载相继接入每相,并分别检测三相输出电压中最高相电压与最低相电压间的差值(方均根值);
c) 变频器在表 1 最小值规定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和三相均加上一相额定负载电流的 1/3平衡负载状态下工作,用一相额定负载电流的 1/3 负载相继接入每相,并分别检测三相输出电压中最高相电压与最低相电压间的差值(方均根值);
d) 将 c)项中三相平衡负载变为一相额定负载电流的 2/3 平衡负载状态,重复 c)项检测;
e) 将变频器输入电压和频率分别按表 1 额定值和最大值进行设置,重复 b)、c)、d)项检测。
5.7.20 相移
在 5.7.15 各项检测中分别检测三相变频器任意两相电压的相移,结果应符合 4.9.6 规定。
5.7.21 效率
在 5.7.9 b)项中,当变频器工作至热稳定后测算额定工作条件下变频器的效率,结果应符合 4.9.10规定。
5.7.22 耐电压浪涌
按 HB 6167.18-2014 中规定的耐电压浪涌试验方法,对变频器进行耐电压浪涌试验。结束后, 分别按 5.7.9 和 5.7.14 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5.7.23 耐电压尖峰
按 HB 6167.19-2014 中规定的耐电压尖峰试验方法,对变频器输入端进行耐电压尖峰试验。结束
后,分别按 5.7.9 和 5.7.14 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9.12 规定。
5.7.24 起动
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所有起动工作条件下,对变频器分别进行起动工作检测,结果应符合 4.9.13 规定。
5.7.25 过载
当变频器在表 1 额定值规定的输入电压及其频率条件下和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负载条件下工作时,在输出端施加 120% 额定负载持续工作至热稳定、150% 额定负载 5min、200% 额定负载 5s,检测输出电压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去除过载后, 恢复到过载前工作状态,检测输出电压和频率,结果应符合
4.9.14 规定。
5.7.26 短路
当变频器在表 1 额定值规定的输入电压及频率条件下和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负载条件下工作时,按专用规范规定的短路试验条件,对输出端进行短路试验。结束后, 恢复到短路前工作状态,检测输出电压,结果应符合 4.9.15 规定。
5.7.27 电流谐波
按 HB 6167.18-2014 规定的电流谐波试验方法,对变频器输入端进行电流谐波试验,结果应符合
4.9.16 规定。
5.7.28 环境适应性
5.7.28.1 低温
按 HB 6167.2-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中按 5.7.9、5.7.10、 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频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1 规定。
5.7.28.2 高温
按 HB 6167.2-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中按 5.7.9、5.7.10、 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频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2 规定。
5.7.28.3 高度
按 HB 6167.2-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高度试验。试验中按 5.7.9、5.7.10、 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频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3 规定。
5.7.28.4 温度变化试验
按 HB 6167.3-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温度变换试验。试验后按 5.7.9、 5.7.10、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频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4 规定。
5.7.28.5 湿热
按 HB 6167.4-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中的中间检测按专用规范规定执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频器外观,并按 5.7.9、5.7.10、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5 规定。
5.7.28.6 冲击
按 HB 6167.5-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飞行冲击试验。飞行冲击试验中监测变频器输出电压和频率,冲击试验后检查变频器外观,并按 5.7.9、5.7.10、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6 规定。
5.7.28.7 振动
按 HB 6167.6-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中,变频器处于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工作状态,并按 5.7.9、5.7.10、5.7.11 和 5.7.14 a)检测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7 规定。
5.7.28.8 加速度
按 HB 6167.16-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加速度试验。加速度试验中监测变频器输出电压和频率,试验后检查变频器外观,并按 5.7.9、5.7.10、5.7.11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8 规定。
5.7.28.9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按 HB 6167.20-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试验中,变频器处于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频率和电压调制,结果应符合 4.10.9 规定。
5.7.28.10 感应信号敏感性
按 HB 6167.21-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试验中, 变频器处于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和频率;试验结束后,按 5.7.9、5.7.10、5.7.11和 5.7.14 a)检测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10 规定。
5.7.28.11 射频敏感性
按 HB 6167.22-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射频敏感性试验。试验中, 变频器处于专用规范规定的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和频率;试验结束后,按 5.7.9、5.7.10、5.7.11和 5.7.14 a)检测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11 规定。
5.7.28.12 射频能量发射
按 HB 6167.23-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射频能量发射试验。结果应符合
4.10.12 规定。
5.7.28.13 噪声
将变频器牢固地支撑起,保证能正常工作。其中,支撑结构件应保证尽量减小对噪声的传递和反射。按专用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和检测音频噪声的方法和仪器分别在距变频器六个面各 30.5cm 的周边位置检测音频噪声值。结果应符合 4.10.13 规定。
5.7.29 特殊环境适应性
5.7.29.1 爆炸
按 HB 6167.7-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爆炸试验。其中试验环境为Ⅰ类环境。结果应符合 4.11.1 规定。
5.7.29.2 防水
按 HB 6167.8-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防水试验。试验结束后,按 5.7.9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2 规定。
5.7.29.3 防火
按 HB 6167.14-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防火试验。试验结束后, 按 5.7.9 和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3 规定。
5.7.29.4 流体敏感性
按HB 6167.9-2014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流体敏感性试验。试验结束后,按5.7.9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4 规定。
5.7.29.5 砂尘
按 HB 6167.10-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砂尘试验。试验结束后, 检查变频器外观,并按 5.7.9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5 规定。
5.7.29.6 霉菌
按 HB 6167.11-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霉菌试验。试验结束后, 检查变频器外观及长霉等级,并按 5.7.9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6 规定。
5.7.29.7 盐雾
按 HB 6167.12-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 检查变频器外观,并按 5.7.9 和 5.7.14 a)检测变频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7 规定。
5.7.29.8 磁影响
按 HB 6167.17-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磁影响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8 规定。
5.7.29.9 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
按 HB 6167.24-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9 规定。
5.7.29.10 静电放电
按 HB 6167.26-2014 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静电放电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0规定。
5.7.30 可靠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 规定。
5.7.31 维修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维修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4.13 规定。
5.7.32 互换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互换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4.14 规定。
6 交货准备
6.1 防护包装
变频器的防护包装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变频器应单件包装。
6.2 装箱
包装好的变频器应装入适合运输要求的包装箱,同时应有装箱清单,包括附件清单,并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6.3 运输和贮存
变频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箱应在运输、贮存的整个过程中提供足够的防护能力, 以防止腐蚀、变质和物理损伤。
6.4 包装标志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包装箱标志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b) 承制商名称和商标;
c) 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运输、防护等其他必要内容。
7 说明事项
7.1 预定用途
变频器预定用于将某种特性的交流电变换成另一种特性的交流电的电能变换装置。
7.2 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述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名称;
b) 本规范中注日期引用的规范版次号和年号;
c) 包装等级;
d) 其他必要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