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90 V 35
HB 8647-2022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风险科目
Risk of flight test subjects for civil transport airplane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鹏、屈飞舟、赵杰、陈明、李琦、李宁、申晓霞、杨新亮、金荣、陈俊峰、李剑。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风险科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的划分原则、方法及风险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的确定,其他类型的飞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472 民用飞机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AP-21-AA-2014-31R1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安全计划
3 术语和定义
HB 8472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飞 maiden flight
申请型号合格证和补充型号证的飞机的第一次飞行。
3.2
重大改装 great refit
对飞机结构强度、气动外形、动力装置、操纵系统及其他功能系统有明显影响的改装。
3.3
风险源 risk source
有可能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疾病或死亡, 或者系统设备或财产遭破坏或受损,或者环境受到破坏的任何现有或潜在的因素。
4 一般要求
4.1 风险等级分类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要求如下:
a) 高风险指采取了所有预防措施后,飞行试验仍对人员、设备或财产构成重大风险的试验或活动;
b) 中风险指在飞行试验时,对人员、设备或财产的风险高于正常操作风险的试验或活动;
c) 低风险指对人员、设备或财产造成的风险低于正常操作风险的试验或活动。
4.2 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风险等级是通过进入危险分类和概率的风险评估来确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科目应列为高风险或中风险科目:
a) 新机首飞和在扩大飞行限制范围时有一定风险的试飞科目;
b) 验证飞行包线时,接近或超出飞行包线又具有危险性的试飞科目;
c) 模拟危及飞行安全的各种故障以及探索排故方法的试飞科目;
d) 因地面试验不充分或者地面无法验证,并带有一定风险性的试飞科目。
4.3 风险等级降级原则
对于已经实施并有安全可靠措施的试飞科目,或飞机构型处于成熟阶段的试飞科目,需要重新评估风险等级,试飞科目的风险等级一般比首次执行时降低一个级别。
5 详细要求
5.1 总则
按照 CCAR 25-R4、AP-21-AA-2014-31R1 和 HB 8472 要求,确定民用运输类飞机的试飞科目,并按照本标准第 4 章的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对未涉及的试飞科目风险等级可按照第 4 章的要求或比照相近试飞科目的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5.2 试飞风险科目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见表 1,专项试飞项目的风险等级见附录 A。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表 1 民用运输类飞机试飞科目风险等级(续)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专项试飞项目的风险等级
表 A.1 到表 A.5 给出了自然结冰试飞、高温高湿试飞、高寒试飞、大侧风试飞和高原试飞等专项试飞项目的风险等级。
表 A.1 自然结冰试飞
表 A.2 高温高湿试飞
表 A.3 高寒试飞
表 A.4 大侧风试飞
表 A.5 高原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