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V 01
HB 8638-2022
民用飞机工程技术服务文件编制及管理
第 5 部分:运营人信息通告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 documents compi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vil aircraft—
Part 5:Operator information circular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民用飞机工程技术服务文件编制及管理系列标准分为八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服务通告;
——第 3 部分:服务信函;
——第 4 部分:机队技术活动报告;
——第 5 部分:运营人信息通告;
——第 6 部分:飞行运行信函;
——第 7 部分:运行通告;
——第 8 部分:飞行机组操作手册通告。
本部分为民用飞机工程技术服务文件编制及管理系列标准的第 5 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中航通用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施健华、高飞鹏、马安、朱燕、袁锴、黎洪、戴水生、雷志强、黄莎莎、姜盼。
民用飞机工程技术服务文件编制及管理
第 5 部分:运营人信息通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运营人信息通告(Operator Information Circular,简称 OIC)的编排要素、内容要求、编排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运营人信息通告的编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636 民用飞机工程技术服务文件编制及管理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3 缩略语
HB 8636 中规定的以及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MM——aircraft maintenance manual,飞机维修手册;
ATA——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MPD——maintenance planning document,维修计划文件。
4 编排要素
OIC 应包括表 1 规定的编排要素。OIC 样式见附录 A。
表 1 OIC 编排要素
表 1 OIC 编排要素(续)
5 内容要求
5.1 编号(NUMBER)
列出 OIC 的编号,编号规则见 HB 8636。
5.2 主题(SUBJECT)
列出 OIC 涉及相关内容的主题,主题是对 OIC 所涉及内容的简要概述。如果 OIC 涉及飞机系统、子系统或部件或零件,则在主题前面增加该系统、子系统或部件或零件对应的两位 ATA 编号,否则无需增加两位 ATA 编号,如示例 1 和示例 2。
示例 1:ATA23-关于放电刷的拆装要求。
示例 2:关于更改手册的交付形式。
5.3 有效性(EFFECTIVITY)
列出 OIC 适用的飞机范围,适用的飞机范围的描述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 适用于某个型号所有飞机的 OIC,描述为“所有 XXXX 飞机机队”,如示例 1;
b) 适用于某个型号特定构型范围飞机的 OIC,描述为“所有安装 XXXX 的飞机机队”,如示例 2。示例 1:所有 ARJ21-700 飞机机队。
示例 2:所有安装 APUAPS2600APU 的 ARJ21-700 飞机机队。
5.4 ATA 编号(ATA NO.)
给出 OIC 内容涉及的相关系统的两位 ATA 编号,依据 ATA Spec 2200 中有关系统划分的定义确定。
5.5 参考文件(REFERENCES)
列出 OIC 引用的参考文件,参考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出版物、服务通告(SB)、机队活动技术报告(FTAR)等,以及图片、图纸等其他参考性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a) 对引用的技术出版物的内容,应列出机型、出版物名称、对应的章节号码;
b) 对引用的服务通告(SB)、机队活动技术报告(FTAR)等工程技术服务文件,应列出文件编号;
c) 对引用的其他参考文件,应按需列出相应的名称、编号和版次等信息;
d) 若没有参考文件,则填写“不适用 ”。
示例 1:ARJ21-700 AMM 34-55-31。
示例 2:SB-A21-27-0001-R00。
示例 3:FTAR-34-55-00-0014-R00。
5.6 分类(CLASSIFICATION)
OIC 可分为以下几类:
a) 技术出版物类:关于技术出版物的信息;
b) 飞行运行支持类:关于飞行运行支持的信息;
c) 飞行培训类:关于飞行培训的信息;
d) 航材类:关于航材支援的信息;
e) 适航类:关于适航政策和适航规章更改方面的信息;
f) 工程技术类:关于工程技术支援方面的信息,其中与设计、制造相关的信息属于工程技术类;
g) 供应商类:关于供应商的信息;
h) 信息化类:关于信息化数字产品的信息;
i) 其他类。
5.7 目的(PURPOSE)
简要描述发布该 OIC 的目的。
5.8 背景(BACKGROUND)
简要介绍编制发布该 OIC 的原因和背景。
5.9 描述(DISCRIPTION)
列出 OIC 告知运营人的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对乘客、机组或者机务造成影响的相关信息;
b) 与飞机维护程序、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关的信息;
c) 适航指令发布的相关信息;
d) 持续适航指导文件相关的信息;
e) SB 内容的更正、增加重要的说明,或者需要紧急停止 SB 的贯彻的相关信息。
5.10 已采取措施(ACTION TAKEN)
介绍该 OIC 中描述的信息已经采取的纠正措施,通常包括:
a) 根据现有资源对已发生故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故障分析、测试结果等;
b) 针对某一事故调查的结果。
5.11 建议(RECOMMENDATIONS)
向运营人提供合理的维修、运行方面的建议,其中的具体执行步骤应依照现行有效的手册和文件;若无建议,则描述为“不适用 ”。
示例:建议运营人对 XX 部件进行目视检查。
5.12 跟踪(FOLLOW UP)
OIC 中所描述事件的后续介绍,通常包含如下信息:
a) 针对某事故调查的后续介绍;
b) 针对飞机某重大故障的持续跟踪调查的后续介绍。
5.13 联系单位信息(CONTACT DEPARTMENTS INFORMATION)
列出 OIC 发布单位的信息,包括联系单位的:
a) 名称;
b) 电话;
c) 传真;
d) 电子邮箱。
6 编排要求
OIC 编排要求见 HB 8636。
7 管理要求
OIC 的管理要求见 HB 863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OIC 中英文样张
运营人信息通告中文样张见图 A. 1,运营人信息通告中文样张见图 A.2。
图 A.1 运营人信息通告中文样张
图 A.2 运营人信息通告英文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