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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587-2020 航空以太网电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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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电缆   复制   航空   以太网   高清可
资源简介

ICS 49.060 V 40

HB 8587-2020

航空以太网电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thernet cable of aircraft

2020-09-1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爱华、王宏霞、闫力、王朔、林志昆、刘彦军、谢朝辉、吴玉林、庞亚鹏、韩孟超、代继金、许亚鹏、李小刚、赵振中、徐莉、周凤敏、冯晓。

航空以太网电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以太网电缆的分类、结构与性能要求、质量保证规定等。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电子以太网电缆的研制和验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51. 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1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3048.4-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4 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3048.5-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5 部分:绝缘电阻试验

GB/T 3048.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8 部分: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9-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9 部分:绝缘线芯火花试验

GB/T 4909.2-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第 2 部分:尺寸测量

GB 6537-2006 3 号喷气燃料(DEF STAN 91-91/4,NEQ)

GB/T 6995.4-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 4 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GB/T 7814-2008 工业用异丙醇(ASTM D 770:2005,MOD)

GB/T 11019-2009 镀镍圆铜线

GB/T 20856-2007 航空器牛顿型除冰、防冰液 ISO I 型(ISO 11075:1993,IDT)

GB/T 25085-2010 道路车辆 60V 和 600V 单芯电线(ISO 6722:2006,IDT)

HB 7066-1994 民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产生毒性气体的测定方法

JB/T 3135-2011 镀银软圆铜线

JB/T 8135.2-1997 绕组线圆锥形线盘型式尺寸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ASTM D 1153 有机物覆盖使用异丁酮

IEC 61156-1-2009 数字通信用的多芯电缆通用设计规范

SAE AS1241 飞行器用耐燃液压油

SAE AS29606 电线电缆铜导体、铜合金、铝或热电偶等产品规范

3 要求

3.1 总则

以太网电缆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型号专用规范的所有要求,当两者要求不一致时,应以专用规范为准。

3.2 材料

3.2.1 通则

除另有规定外,以太网电缆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使用不同于本规范规定的材料时,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证明射频电缆的替代材料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任何对材料的验收或批准文件不可作为电缆的验收依据。当本规范未规定确切的材料时,应采用能够保证电缆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材料。

3.2.2 导体和屏蔽材料

电缆的导体和屏蔽用各种单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镀银铜合金、镀镍铜合金应符合 SAE AS29606 的规定;

b) 镀银圆铜线应符合 JB/T 3135-2011 的规定;

c) 镀镍圆铜线应符合 GB/T 11019-2009 的规定。

电缆用典型导体和屏蔽材料及其耐受温度见表 1。

表 1 典型导体和屏蔽材料及其耐受温度

3.2.3 绝缘和护套材料

绝缘和护套中所有含氟聚合物材料应符合 GJB 773B-2015,且所选用材料应能保证电缆的性能符合本规范要求。

3.2.4 禁用工艺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禁止使用下列工艺和材料:

a) 禁止使用锂、镁、汞、纯锡等材料及有放射性的材料;

b) 禁止使用真空下释放有害气体的非金属材料及其他禁限用的工艺、材料。

3.3 型号命名

以太网电缆的命名规则如图 1 所示。

示例:

HBxxxx-1P100V24M,表示:一对线芯,特性阻抗 100Ω,导体为 AWG24 的高强度镀银铜合金,屏蔽为高强度镀银圆铜合金编织单层屏蔽的以太网电缆。

图 1 命名规则

表 2 电缆结构线对代码

表 3 导体类型代码

表 4 屏蔽类型及材料代码

3.4 设计和结构

3.4.1 电缆结构

电缆应为下列中的一个结构,其基础铜线尺寸、类型、根数、屏蔽和护套类型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a) 屏蔽双绞线电缆(1 对)——2 根有颜色的区分的绝缘线芯螺旋状绞合在一起,屏蔽层(单层或者双层),有外护套(有或者没有填充条均可),如图 2 所示;

b) 屏蔽双绞线电缆(2 对)——2 根有颜色的区分的绝缘线芯螺旋状绞合后编织屏蔽,两对,总屏蔽,有外护套,如图 3 所示;

c) 屏蔽双绞线电缆(4 对)——2 根有颜色的区分的绝缘线芯螺旋状绞合,四对该绞合结构,单层或者双层屏蔽(有或者没有填充条均可),有外护套,如图 4 所示;

d) 星绞线——4 根有颜色的区分的绝缘线芯螺旋状绞合,再进行单层或者双层屏蔽(有或者没有填充条均可),有外护套,如图 5 所示。

图 2 屏蔽双绞线电缆(1 对)

图 3 屏蔽双绞线电缆(2 对)

图 4 屏蔽双绞线电缆(4 对)

图 5 星绞线

3.4.2 导体和电缆结构尺寸

导体和电缆结构尺寸应满足表 5 和表 6 的规定。

表 5 导体结构尺寸

表 6 电缆结构尺寸

3.4.3 绝缘线芯

3.4.3.1 通则

绝缘线芯应采用含氟聚合物。

3.4.3.2 绝缘线芯同心度

绝缘线芯的同心度应不小于 90%。

3.4.3.3 绝缘线芯外径

绝缘线芯外径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3.4.3.4 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绝缘线芯识别标志应符合 GB/T 6995.4-2008 规定。绝缘优先选用着色绝缘分色。

3.4.4 成缆

缆芯由多根绝缘线芯组成,线芯应同心绞合成缆,相邻层可以同向绞合,但最外层应反向绞合,且最外层成缆绞合节径比应不大于 16。

成缆时推荐不使用填充。根据工艺需要, 允许绕包一层 PTFE 带。成缆时如果使用填充, 应优先选用与绝缘材料相同的填充材料。

填充和绕包带温度等级应等于或大于电缆无填充和绕包时的温度等级。填充和绕包带应能容易地从成品电缆上剥离而不损伤绝缘。

3.4.5 屏蔽层

3.4.5.1 屏蔽层结构

屏蔽层采用圆铜丝编织结构或扁平编织结构,可根据需要,采用单层或者双层屏蔽,但均应符合

3.4.5.2~3.4.5.5 的规定。

3.4.5.2 编织屏蔽用单线

编织屏蔽用单线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材料优选与导体材料一致。屏蔽用单线应采用圆线或扁线。编织屏蔽用圆线标称直径为 0.102mm,编织屏蔽用扁线的厚度为(0.040±0.010)mm。

3.4.5.3 编织密度

除另有规定外,编织密度应不小于 85%。

3.4.5.4 编织屏蔽接头

编织屏蔽可以接头,但接头应不影响成品电缆的尺寸和性能。在编织层的任何点, 在专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有多于 1 锭的拼接。

3.4.5.5 屏蔽层的表面质量

屏蔽线应排列均匀、整齐, 无扭结、无漏编、磨损、刮伤; 屏蔽线镀层应光滑、连续; 屏蔽层应无鼓包、锈蚀和氧化。

3.4.6 护套

3.4.6.1 通则

护套材料可采用 GJB 773B-2015 中相关护套材料,其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3.4.6.2 护套同心度

护套同心度应不小于 70%。

3.4.6.3 护套颜色

除另有规定外,电缆护套颜色应是白色或其他浅色。

3.4.7 电缆特性

电缆特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温度:-65℃~200℃。

b) 传播速率:不小于 68%。

c) 弯曲:

1) 最大动态弯曲半径:10 倍电缆外径;

2) 最大静态弯曲半径:5 倍电缆外径。

3.5 性能

3.5.1 电性能

3.5.1.1 导体和屏蔽的电连续性

电缆的导体和/或屏蔽层应连续,不应有断开或虚接。

3.5.1.2 导体的直流电阻

导体的直流电阻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3.5.1.3 绝缘电阻

20℃时,电线绝缘电阻不小于 1.5×103MΩ ·km。

3.5.1.4 高频火花试验

绝缘和电缆成品经高频火花电压试验后,不应出现击穿、闪烙或火花放电。

3.5.1.5 耐电压

2.5kV、50Hz 的试验电压应依次施加在各线芯之间,以及所有线芯对屏蔽层和/或护套之间,耐压试验后应无击穿、闪烙或火花放电。

3.5.1.6 特性阻抗

电缆在频率 1MHz~100MHz 之间时特性阻抗应为 100Ω±15Ω。

3.5.1.7 屏蔽转移阻抗

电缆的屏蔽转移阻抗应不大于表 7 中所列数值。

表 7 屏蔽转移阻抗值

3.5.1.8 延时

线对与线对间的延时应不超过 50ns/100m。

3.5.1.9 插入损耗(衰减)

电缆的插入损耗值应满足表 8 的规定。

表 8 插入损耗值

3.5.1.10 近端串扰

电缆的近端串扰值应满足表 9 的规定。

表 9 特征频率下的近端串扰值

3.5.1.11 回路损耗

电缆的回路损耗值应满足表 10 的规定。

表 10 特征频率下的回路损耗值

3.5.1.12 电阻不平衡

各绝缘线芯之间电阻最大允许不平衡应为 5%。

3.5.1.13 电容不平衡

电容不平衡应不大于 10/(1)kHz 时 330pF/100m。

3.5.2 机械性能

绝缘和护套断裂时最大张力应大于 500N。

3.5.3 热性能

3.5.3.1 绝缘和护套伸缩

试验后,绝缘和护套伸缩量应不大于 5mm。

3.5.3.2 温度冲击

试验后,绝缘层无开裂,绝缘层无喇叭状张开,收缩值不大于 5mm。

3.5.3.3 低温弯曲

试验后,绝缘层应无开裂、裂缝及其他损伤现象。电线浸水后,做耐电压试验(2.5kVa.c.,5min),无击穿现象。

3.5.4 环境性能

3.5.4.1 浸液

电缆应能承受浸液试验条件,试验后电缆的外径变化率应不大于规定值的 5%,电缆的绝缘层/护套层应无开裂、裂缝及其他损伤现象,耐电压试验应无击穿现象。

3.5.4.2 燃烧性

电缆应能承受燃烧性试验条件,试验中电缆应能自熄,平均燃烧长度应不超过 76.2mm (3inch),去除火焰源后的平均火焰时间应不超过 30s,燃烧滴物引起薄纸燃烧时间应不超过 3s。

3.5.4.3 冒烟

电缆经受冒烟试验条件时,电缆不应有冒烟现象。

3.5.4.4 燃烧烟密度

三个样品中每一个试样 4min 后烟密度平均值应不超过 200。

3.5.4.5 燃烧有害气体释放

有害气体释放检测结果应符合表 11 规定,或有害气体释放量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表 11 气体检测结果

3.5.4.6 氟化物逸出

有害气体释放量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3.5.4.7 标志耐久性

印在绝缘层或电缆护套层上的标志应能经受大于 125 次循环周期的耐久性试验条件,试验后标志表面应无影响识别的粗实线。

3.6 重量

每 1000m 的电缆的重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3.7 加工质量

应采用能保证电缆质量一致性的方法加工,电缆应均匀,无毛刺、模印、颤痕、裂纹、破损、孔眼、杂质,或会影响寿命、使用性及外观的其他缺陷。有颜色的电缆,其色泽应鲜艳易辨、均匀。

3.8 标志

电缆的产品标志应按下列规定:

a) 电缆表面应印有承制方名称(或代号)和型号的识别标志。

b) 电缆也可采用放置于电缆中的耐受温度与电缆额定温度相当且无静电吸附性、宽度不小于

1.6mm 的白色薄膜标志带(聚酰亚胺标志带为本色)作为识别标志。标志带上应印有承制方名称(或代号)和型号;两个完整标志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76mm。

c) 电缆护套表面标志字符的垂直轴线可以与电缆长度方向垂直,也可以顺着电缆长度方向排列。相邻两完整标志间的距离为(150~1500)mm。

d) 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

e)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绝缘采用颜色标识;电缆护套表面的字符应是黑色或白色。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项目应在 GJB 360B-2009 的第 4 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4.3 鉴定检验

4.3.1 通则

鉴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有样本应是在正常生产中使用通常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的产品。材料工艺变更以后,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4.3.2 样本大小

为鉴定检验所提供的每种电缆型号的样本长度应足以进行表 12 中全部适用的试验。

表 12 鉴定检验

表 12 鉴定检验(续)

4.3.3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11 的规定。全部样本电缆应经受 1 组检验。试样按要求从每个样本上截取,并分别经受 2 组至 6 组检验。

4.3.4 合格判据

所有试样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鉴定检验合格。若一个或多个试样在任一项检验中不合格,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检验。如仍有一个或多个试样不合格,则鉴定检验不合格。

4.3.5 样本单位的处理

已经经受鉴定检验的样本不应交付。鉴定机构有权保留受检试样或要求承制方提供受检试样。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逐批检验,即 A 组检验、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逐批检验

4.4.2.1 通则

4.4.2.1.1 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采用同批材料和相同工艺连续生产出来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规格的电缆组成。该检验批的过程检验必须合格。

4.4.2.1.2 单位产品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同一型号的 2km 电缆。如果一个生产过程少于 2km,那么该生产数量就是一个单位产品。

4.4.2.1.3 样本单位

一个样本单位应是不考虑其质量,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单位产品。

4.4.2.1.4 样本大小

除另有规定外,样本大小应由检验批大小所要求的若干样本单位组成,按 GJB 179A-1996 的抽样方案确定。

4.4.2.1.5 试样

一个试样是从样本单位上截取的一段单独的电缆。

4.4.2.2 A 组检验

4.4.2.2.1 抽样方案

A 组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 GJB 179A-1996 中的一般检查水平 II。

4.4.2.2.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A 组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13 的规定。

表 13 A 组检验

4.4.2.2.3 合格判据

如果一个检验批不合格,承制方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提交进行复验。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不合格品,然后再次提交重新检验。

4.4.2.3 B 组检验

4.4.2.3.1 抽样方案

B 组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 GJB 179A-1996 中的特殊检验水平 S-3,AQL(不合格品率)应符合

表 14 规定。B 组检验的样本大小所依据的检验批次应与 A 组检验抽样时所依据的批次相同。

4.4.2.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B 组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14 的规定。

4.4.2.3.3 合格判据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提交进行复验,复验批试样应按采取加严抽取方案,在查明以前拒收的原因或明确改正措施之前,不得提供验收。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 并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检验批应拒收。

4.4.2.3.4 样本单位的处理

即使所提供的检验批被接受,在 B 组检验的任何一项试验中有一个试样失效的样本单位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表 14 B 组检验

4.4.3 周期检验

4.4.3.1 通则

周期检验由 C 组检验组成。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周期检验得出结果以后交货。

4.4.3.2 抽样方案

C 组检验应采用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批中选取 3 段足够长的样品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应分别从三个样本单位上截取试样进行试验。 C组检验应从鉴定合格资格公布之日的 36 个月以后起,每 36个月进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 15。

表 15 C 组检验的抽样方案

4.4.3.3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16 的规定。全部样本先进行 1 组检验,再分别进行 2~6 组的检验。

表 16 C 组检验

表 16 C 组检验(续)

4.4.3.4 不合格

一个或多个试样在任一项检验中不合格,则 C 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样本单位的处理

经C组检验的试样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4.3.6 不合格处理

如果样本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停止产品交货和 A 组检验和(或)B 组检验,并追回与 C 组检验同批次的已供货的产品。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试样进行 C 组检验。

d) A 组检验和 B 组检验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检验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货。如果 C 组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将检验结果书面报告鉴定机构。

4.5 检验方法

4.5.1 通则

下列验证过的试验和试验方法能保证在典型的工作条件和应用中电缆的完整性。允许使用其他常用的试验方法替代,只要能证明这些替代方法不会降低本规范的要求。但当使用替代的试验方法时, 必须在进行试验之前通知鉴定机构。在有争议时,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应为仲裁试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测试环境,都应在环境温度 20℃条件下测试。

4.5.2 外观检查

用目力检查电缆的标志和加工质量,必要时可用 5 倍放大镜检查。结果应满足 3.7 和 3.8 的规定。

4.5.3 结构和尺寸

4.5.3.1 导体结构尺寸

按 GB/T 4909.2-2009 的规定检查,结果应符合 3.4.2 的规定。

4.5.3.2 绝缘线芯同心度

按 GB/T 2951. 11-2008 规定测量绝缘的最小厚度和最大厚度结果,按公式(1)计算同心度,结果应符合 3.4.3.2 的规定。

C = δmin x100%………………………………………………(1)

式中:

C ——同心度,单位为百分比(%);

δmin ——绝缘最小厚度,单位为毫米(mm);

δmax ——绝缘最大厚度,单位为毫米(mm)。

4.5.3.3 护套同心度

根据 GB/T 2951. 11-2008 第 11 部分的规定测量护套层的最小厚度,在同一截面以最小厚度点开始沿绝缘外沿顺时针依次转 90˚, 分别测出另外 3 个护套层厚度。将 4 个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视为护套绝缘层的平均厚度,同心度按公式(2)计算,结果应符合 3.4.6.2 的规定。

C = δmin x100%……………………………………………(2)

式中:

C ——同心度,单位为百分比(%);

δmin ——护套绝缘层最小厚度,单位为毫米(mm);

δ ——4 个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4.5.3.4 电缆外径

按 GB/T 2951. 11-2008 规定检查,结果应符合 3.4.2 的规定。

4.5.3.5 屏蔽层

屏蔽用单线尺寸按 GB/T 4909.2-2009 的规定进行检查。

编织屏蔽层的编织密度 P 和编织角度 α 按公式(3)~公式(5)计算。

P = (2P1 _ P12)x100%……………………………………………(3)

………………………………………………(4)

α = tg……………………………………………(5)

式中:

P ——计算编织密度,%;

P1 ——单向覆盖率(0~1);

m ——编织锭数的一半;

n ——每锭中铜线根数;

d ——编织圆线直径或扁线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 ——编织节距,单位为毫米,mm;

α ——编织角度,单位为度,˚ ;

D ——编织前缆芯外径,单位为毫米,mm;

t ——编织圆线直径或扁线厚度,单位为毫米,mm。

目视检验屏蔽层表面质量。

结果应符合 3.4.5 的规定。

4.5.4 导体和屏蔽的电连续性

在电缆每一导体和屏蔽的两端施加不大于 36V 的直流电压,试验电路中应包括合适的指示灯或蜂鸣器,导体及屏蔽可以分别单独试验,也可以串联起来试验。试验电路接通后,检验指示灯或蜂鸣器,应作出指示。结果应符合 3.5.1. 1 的规定。

4.5.5 导体的直流电阻

导体的直流电阻采用 GB/T 3048.4-200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2 的规定。

4.5.6 绝缘电阻

按 GB/T 3048.5-2007 进行试验。样品浸入水中, 在导体和水之间施加电压 500Vd.c.,1min。试样两个端头露出水面的长度不小于 250mm,绝缘部分露出的长度不小于 150mm。露出的绝缘表面应保持干燥和洁净。结果应符合 3.5.1.3 的规定。

4.5.7 高频火花试验

绝缘线芯和电缆按 GJB 773B-2015 附录 B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频率为 3kHz。绝缘线芯的高频火花电压应为 5.7kV(均方根值)。成品电缆的电压应为 1.5kV(均方根值)。结果应符合 3.5.1.4 的规定。

4.5.8 耐电压

应按 GB/T 3048.8-2007 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依次施加在各线芯之间, 以及所有线芯对屏蔽层和/或护套之间,应耐受 2.5kV、频率为 50Hz,5min 的试验电压。结果应符合 3.5.1.5 的规定。

4.5.9 绝缘和护套断裂时最大张力

按 GB/T 2951.11-2008 的规定进行试验,测量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时拉伸速率为(50±5)mm/min。结果应符合 3.5.2 的规定。

4.5.10 绝缘和护套伸缩

按 GJB 17. 13-1984 进行试验。两端用砂纸磨平, 使导体和绝缘齐平。将试样放入(200±2)℃的烘箱中 6h。取出试样,冷却至室温测量试样两端绝缘和护套的收缩或伸长量。测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毫米计。结果应符合 3.5.3. 1 的规定。

4.5.11 温度冲击

按 GJB 17. 14-1984 进行试验。在垂直电线轴线的平面上将试样两端的绝缘各削去 25mm,测量试样两端导体暴露长度为原始长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毫米计。试样弯成直径不小于 300mm 的圆圈,平放在预先加热到(200±2)℃的试验箱中,保持 30min。试样取出后在 2min 内放到(-65±2)℃的低温箱中 30min。试样取出后应在 30min 内回升到室温,测量试样两端绝缘收缩或伸长后导体暴露长度,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毫米计。重复以上冷热冲击共进行 4 次,每次都应测量试样两端导体暴露的长度。结果应符合 3.5.3.2 的规定。

4.5.12 低温弯曲

按 GJB 17.21-1984 要求进行试验。试样两端的绝缘各削去 25mm。

将试样的一端固定在试棒直径为 60(1±3%)mm 试棒上,另一端单臂挂重 0.7(1±3%)daN,放入(-65±3)℃低温箱 4h。试验后在低温状态下,以 2 转/分的速度旋转试棒,直至绕完。结果应符合 3.5.3.3的规定。

4.5.13 浸液

按照 GJB 17.8-1984 规定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GJB 773B-2015 的要求。浸液用试剂可从表 17 中选取。结果应符合 3.5.4. 1 的规定。

表 17 浸液用试剂

4.5.14 燃烧性

60˚测试。每种电线规格测试取三个样品。电线电缆样品与规定的机柜中的水平面成 60˚角放置,并且在测试期间机柜门打开,或者必须放置在 609mm (2 英尺)高,面积 0.093m2 (1 平方英尺)的顶部,垂直侧打开,要保证充足的空气流动以使其完全燃烧,但没有气流。试样应平行腔室前部约 152.4mm (6 英寸),试样下端应牢固夹紧,试样上端必须经过滑轮或者杆,试样一段应保持有足够的重量,保证整个试验过程中试样保持绷紧。下夹具与上皮带轮或杆之间试样跨度应为 609.6mm (24 英寸),并且须

在距离下端 203.2mm (8 英寸)处进行标记,标记火焰施加的中心点,在标记处施加来自本生或者 Tirrill燃烧器的火焰,30 秒。燃烧器需安装在试验标记处下方, 垂直试样并与试样垂直平面成 30˚角,燃烧器须具有 28.6mm (3/8 英寸)的标称孔,并且需调节其提供 76.2(3 英寸)高的火焰,其内锥大约为火焰高度的 1/3。火焰最热部分的最低温度, 用校准的热电偶高温计测量,不得低于 954.4℃(1750 华氏摄氏度)。燃烧器的位置必须使火焰的最热部分施加在电线的测试标记上。记录火焰时间, 燃烧长度和滴落物燃烧时间。确定燃烧长度测量应精确到最接近 2.54mm (0. 1 英寸)。电线试样断裂不被视为试验失败。结果应符合 3.5.3.2 的规定。

4.5.15 冒烟

按 GJB 17. 17-1984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4.3 的规定。

4.5.16 燃烧烟密度

ASTM F814-83 在火焰模式下构造,调节和测试样品。通过对三个试样中每一个试样在 4 分钟后获得的读数取平均值而获得的特定光学烟雾密度(DS)。结果应符合 3.5.4.4 的规定。

4.5.17 燃烧有害气体释放

按 HB 7066-1994 规定进行试验,预处理条件为(21±3)℃,(50±5)%RH,时间大于 24h,试验模式为有焰模式,采样时间为 4min,检测有害气体释放量。结果应符合 3.5.4.5 的规定。

4.5.18 氟化物逸出

试验程序如下:

a) 试样测试:取大约 0.5g 绝缘、填芯或者护套材料,切割成 75mm 长,并称重,精确至 0.001 g。一个聚苯乙烯试管(不含其盖子)也称重并精确至 0. 1g。在聚苯乙烯试管内放入大约 14mL 蒸馏水,并再次称重。将绝缘、填芯或者护套材料放入试管, 并完全浸没水中,然后将试管盖盖紧。将试管部分放入(70±2)℃的恒温水浴中,使恒温水浴水面与试管内液面平齐。试管需放置于恒温水浴中 168h,并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检查,保证试样完全浸没于水中。结束后,将试管从水浴中取出并放置直至室温。打开试管盖, 对试管、水和试样进行称重以确定水量损失。如果水质量损失超过 0.5g,须重新进行测试。从试管中取 5mL 水,通过离子色谱仪测试氟化物离子含量,氟化物离子含量应换算成 ppm。

b) 空白测试:按 a)进行测试,但不加入试样。仅对试管和蒸馏水进行测试。理想状态下,试管或蒸馏水应无氟离子逸出,氟离子的逸出量结果应该是零。但是, 有可能会得到一个非零的值(如 0.005ppm)。如果发生这类情况,这个值必须在含试样时的结果中减去。空白测试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对测试的结果进行校准。举例来说,如果空白测试得到的结果是氟离子浓度15ppm,这说明也许离子色谱仪未正确运行,或者使用自来水代替蒸馏水进行试验,等等。

c) 计算:如果空白测试值不为 0,空白测试得到的氟离子逸出浓度(ppm)应该在有试样测试得到的结果中减去。绝缘、填芯或者护套材料的氟离子逸出量应按公式(6)进行计算:

式中:

E ——氟气体出量,单位为毫升(mL);

c ——氟离子静浓度,单位为百分比(%);

w水 ——水原始重量,单位为毫克(mg);

w试 ——试样重量,单位为毫克(mg)。

结果应符合 3.5.4.6 的规定。

4.5.19 特性阻抗

测量每米电缆的电容量 Cm。

在用来测量电缆电容量的那一端,短路电缆内部的两个导线,用 1MHz 的桥测定电缆的电感系数 L。用公式(7)计算 1MHz 时电缆的特性阻抗 Z0。

Z0 = L/Cm………………………………………………(7)

式中:

Z0 ——特性阻抗,单位为欧姆(Ω);

L ——每米电缆的电感,单位为微亨(μH);

Cm ——每米电缆的电容,单位为微法(μF)。

结果应符合 3.5.1.6 的规定。

4.5.20 屏蔽转移阻抗

按照 IEC 61156-1-2009 中 6.2.7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7 的规定。

4.5.21 延时

按照 IEC 61156-1-2009 中 6.3.2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8 的规定。

4.5.22 插入损耗(衰减)

当信号通过电缆传输时会衰减,但应保证总线接收终端能正确识别衰减后的信号。测量电缆的功率衰减量。

被测试电缆应有 100m,以满足在最高扫描频率点的衰减不大于 26dB,在最低扫描频率点的衰减不小于 3dB。若被测试电缆长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测量范围内, 就需再附加一定长度的电缆。被测试电缆两端应连接便于测量的连接器。

在特定频率范围内,采用“扫描频率插入损耗”技术来测量电缆的衰减。“扫描频率插入损耗”,测量电缆衰减连接结构如图 6 所示。

结果应符合 3.5.1.9 的规定。

图 6 电缆衰减连接结构图

4.5.23 近端串扰

按照 GJB 973A-2004 中 4.8. 14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 10 的规定。

4.5.24 回路损耗

按照 GJB 973A-2004 中 4.8. 13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 11 的规定。

4.5.25 电阻不平衡

按照 IEC 61156-1-2009 中 6.2.2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5.1. 12 的规定。

4.5.26 电容不平衡

测量电缆的电容量。采用三端技术,在长度为 3048mm 电缆内的两个导线之间(1 号导线和 2 号导线),用 1MHz 频率信号测量单位长度电缆的电容量。

测量出被测电缆的 Cd、Ce 和 Cf,用公式(8)计算电容量 Cm。

通过公式(9)计算电容不平衡率 Cu:

Cm = Cd + (Ce + Cf )/4……………………………………………(8)

式中:

Cm ——单位长度电缆的电容量,单位为皮法,pF;

Cd ——1 号导线和 2 号导线之间的电容量,电缆的屏蔽层连到电容桥的地端,单位为皮法,pF;

Ce ——1 号线和外部屏蔽层之间的电容量,2 号导线连接到电容桥的地端,单位为皮法,pF;

Cf ——2 号线和外部屏蔽层之间的电容量,1 号导线连接到电容桥的地端,单位为皮法,pF;

Cu ——电容量不平衡率,无量纲。

结果应符合 3.5.1. 13 的规定。

4.5.27 传输速率

按照 IEC 61156-1-2009 中 6.3. 1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4.7 的规定。

4.5.28 标志耐久性

标志耐久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5085-2010 中 9.3.2 的要求,往复行程为(10~12)mm,往复频率为(60±2)次/分钟;钢针直径为(0.6±0.05) mm;

b) 试样制备:取三根长约 200mm 印有标志的试样;

c) 试验步骤:将试样固定在刮磨仪夹具上,使标志向上与钢针接触,计数器置于零位,开动试验机,经过 125 次往复刮磨次数后,取下试样用目力检查;

d) 试验判据:任何一根试样的标志表面被钢针磨出一条粗实线时,则认为不合格。

结果应符合 3.5.4.7 的规定。

4.5.29 重量

截取 5m 长电缆试样,在精度为±0. 1g 的衡具上称其重量后,再将结果换算成每 1000m 的重量,单位取(kg/km)。结果应符合 3.6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标识

5.1.1 内包标识

电缆的内包装上应包括下列标识内容:

a) 电缆名称;

b) 型号、规格;

c) 产品执行标准;

d) 长度;

e) 生产日期或批次;

f ) 承制方名称;

g) 订货合同号。

5.1.2 外包标识(运输包装)

包装箱上除应在明显位置标识防潮防雨、防倒置、防震、堆叠层数等标识外,还应注明:

a) 承制方名称;

b) 承制方通信地址;

c) 用户方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d) 用户方通信地址。

5.2 包装

除另有规定外,电缆的包装产品应成盘或成圈包装。交货盘应符合 JB/T 8137-1999 或 JB/T 8135.2

-1997 规定,每盘应妥善包装。电缆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应缠绕在直径为 305mm,宽度为 178mm 的圆形塑料线轴上,并且总重量不得大于 20kg;

b) 同一线轴上缠绕多段电缆时,数量不能多于 3 段,采用各段独立缠绕方式,所有端头均应延伸到线轴外并采用封闭热缩管保护;

c) 电缆最外层应缠绕塑料薄膜等防潮材料;

d) 线轴应用塑料自封袋包装,并应在包装袋内装入干燥剂,必要时在包装袋内装入吸潮指示器以便于用户在接收产品时确认产品是否经历了过潮湿环境;

e) 外包装应采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质或木质包装箱,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

f ) 所有包装材料由无腐蚀性的材料制成;

g) 能够牢固的把所装电缆支撑在固定的位置;

h) 能保证不对电缆产生超过承受范围的挤压;

i) 没有锋利的棱角;

j) 能够安全容易的移动、检查;

k) 一般不使用聚氯乙烯、氯丁橡胶和聚硫化物等材料, 也不允许使用有硫、盐、酸、碱等腐蚀成分的材料,使用具有低放气指数、低尘粒脱落的材料制造为宜。

5.3 运输

运输中避免雨、雪直接影响, 不能和带有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性物体堆放在一起运输,承制方应及时将电缆和需提交的全部报告发往指定地点。

5.4 储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没有酸、碱或其他腐蚀性气体、且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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