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80 V 44
HB 8544-2018
民用飞机充氧活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valve of civil aircraft
2018-07-04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夏艳、方玲、刘文彪、尉卫东、王冰、李小峰、刘中华、王慧丹、金辉、杨报。
民用飞机充氧活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飞机充氧活门的技术要求、验证及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飞机充氧活门(简称充氧活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HB 4-3-2002 扩口式管接头的螺纹部分
HB 5028 航空机载设备干燥空气封存
HB 5870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B 6167-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尺寸
充氧活门的尺寸应符合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
3.2 重量
充氧活门的重量应符合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充氧活门的外观应无毛刺、锐边、污点和锈蚀。
3.4 标志和代号
充氧活门的标志和代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充氧活门的明显部位应清晰并永久性地标出气流方向、生产厂商标、产品代号和产品编号;
b) 不允许调整和拆卸的部位,应用红色标记进行点封。
3.5 材料
充氧活门的材料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不因接触氧气而发生有害反应;
b) 不污染空气和氧气,能抗臭氧;
c) 应具有阻燃性。
3.6 结构与设计
3.6.1 组成
充氧活门一般应由接嘴壳体、带法兰盘的壳体、活门组件、过滤器、防尘堵帽等组成。
3.6.2 接嘴壳体
接嘴壳体的接嘴连接机上氧气瓶或系统管路,连接方式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壳体内腔安装活门组件。
3.6.3 带法兰盘的壳体
带法兰盘的壳体通过螺纹与地面充氧车连接,通过法兰盘与机上安装部位连接,壳体内腔安装过滤器。
3.6.4 活门组件
活门组件安装在接嘴壳体内腔,应为耐高压氧气冲击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能承受高压氧气冲击而不导致高温起火。
3.6.5 过滤器
过滤器安装在带法兰盘的壳体内,过滤来自充氧车上氧气中的杂质,过滤精度应满足氧气过滤要求的精度,一般筛分粒度目数为 100 目~120 目。
3.6.6 防尘堵帽
防尘堵帽通过螺纹和链条连接在带法兰盘的壳体上,地面充氧时由于链条的作用不会脱离产品。
3.7 性能
3.7.1 工作压力
充氧活门工作压力一般为 13MPa~21MPa。
3.7.2 气密性
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工作压力下,充氧活门各连接处应气密;
b) 在工作压力下,充氧活门反向气密性应满足泄漏量不大于 0.1L/min。
3.7.3 流通能力
充氧活门在输入压力为 0.1MPa 时的流通能力应不小于 10L/min。
3.8 接口
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产品的定位、安装、连接和外形尺寸应满足产品专用规范的要求;
b) 与系统管路或氧气瓶连接的螺纹应执行 HB 4-3-2002,选用接口应有标识或防差错设计;
c) 充氧活门所有接口处,均应有堵帽或堵塞,防止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外来物进入产品。
3.9 环境适应性
3.9.1 温度和高度
充氧活门在 HB 6176.2-2014 中 4.2、5.2 规定的温度试验后,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
充氧活门在 HB 6176.2-2014 中 6.2 规定的高度试验后,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
3.9.2 温度变化
充氧活门在 HB 6176.3-2014 中 5.1 规定的高、低温工作温度条件下经过至少两个循环试验后,
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
3.9.3 湿热
充氧活门在 HB 6176.4-2014 中 5.1 规定的高温高湿段温度 50 ℃及相对湿度 95%、低温高湿段温度 38℃及相对湿度不低于 85%,2 d 的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且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结构件允许轻度发暗变黑,但不应腐蚀;
b) 金属结合处应无严重腐蚀;
c) 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不应超过金属防护层总面积的 20%;
d) 非金属件不应有明显的泛白、膨胀、起泡、皱裂及麻坑等。
3.9.4 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
充氧活门在承受 HB 6176.5-2014 中 3.1.1 规定的飞行冲击试验后,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
充氧活门在承受 HB 6176.5-2014 中 3.2.1.1 规定的坠撞安全试验后,允许有扭曲和变形,结构应完整。
3.9.5 振动
充氧活门在承受 HB 6176.6-2014 中 3.1 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没有内部或外部元件结构损坏,且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
3.9.6 霉菌
充氧活门经过 HB 6176.11-2014 中 5 规定的温度 30℃±1℃及相对湿度 97%±2%,28 d 的霉菌试验后,其表面霉菌生长等级不应超过 3 级。
3.9.7 盐雾
充氧活门在 HB 6176.12-2014 中 5.4 规定的盐雾沉降率 1mL/(80cm2 ·h)~2mL/(80cm2 ·h)条件下连续喷雾至少 48h 后,性能应满足 3.7.2 的规定,且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结构件允许轻度发暗变黑;
b) 金属结合处应无严重腐蚀;
c) 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应不超过金属防护层总面积的 30%;
d) 非金属件不应有明显的泛白、膨胀、起泡、皱裂及麻坑等。
3.10 耐久性
充氧活门应满足产品专用规范规定的充氧次数。
3.11 强度
充氧活门应能承受 1.5 倍工作压力。
3.12 可靠性
充氧活门的 MTBF 应满足配套供氧系统的规定。
充氧活门应进行可靠性设计分析、可靠性预计和分配,按产品专用规范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
3.13 维修性
充氧活门维修性规定如下:
a) 应最大限度地采用通用件、标准件;
b) 应进行防差错性设计,防止装配、安装和使用中的人为差错;
c) 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使用通用工具,以便快速分解和安装。
3.14 安全性
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充氧活门在使用过程中应禁油脂类,防止氧气与油脂类接触引起的爆炸事故;
b) 充氧活门材料应能承受高压氧气冲击而不起火,或内腔不发生任何碳化、变质。
3.15 运输性
充氧活门的包装设计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所有可预计的极限状态都不能使其外观损坏、连接松动、性能降低等。
3.16 互换性
充氧活门在功能和尺寸方面应具有互换性。
3.17 寿命
充氧活门的贮存期应符合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
充氧活门总寿命应符合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验收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a) 用于检验、测量的量具、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国家计量机构下发的各有关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量具、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产品试验、测试要求。
b) 试验条件应符合 HB 6167.1-2014 的规定。
4.3 鉴定检验
4.3.1 受检样品数
鉴定检验受检样品应从经验收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样品数量为 2 台~4 台。
4.3.2 鉴定检验项目
充氧活门鉴定检验项目见表 1。
4.3.3 合格判据
按表 1 规定的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鉴定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鉴定检验合格。如果某项试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修改完善后补做相关项目,若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则判定鉴定检验不合格。
表 1 检验项目表
4.4 验收检验
4.4.1 受检样品数
充氧活门在交付出厂之前,应 100%进行验收检验。
4.4.2 验收检验项目
充氧活门验收检验项目见表 1。
4.4.3 合格判据
按表 1 中规定的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验收检验合格。如果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受检样品验收检验不合格。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精度为±0.1mm 的专用或通用量具检验充氧活门的尺寸,结果应符合 3.1 的要求。
4.5.2 重量
用精度为±5g 的专用或通用衡量具进行称重,结果应符合 3.2 的要求。
4.5.3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充氧活门的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 3.3 的要求。
4.5.4 标志和代号
目视检查充氧活门的标志与代号,结果应符合 3.4 的要求。
4.5.5 气密性
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从充氧活门进气接嘴输入产品专用规范规定压力的气体,产品各连接处应符合 3.7.2 a)的规定;
b) 从充氧活门出气接嘴输入产品专用规范规定压力的气体,泄漏量应符合 3.7.2 b)的规定。
4.5.6 流通能力
从充氧活门进气接嘴输入产品专用规范规定的压力,产品流通能力应满足 3.7.3 的规定。
4.5.7 温度和高度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2-2014 中 5.4、6.4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 的规定。
4.5.8 温度变化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3-2014 中 7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4.5.9 湿热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4-2014 中 7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3 的规定。
4.5.10 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5-2014 中 6.1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飞行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 的规定。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5-2014 中 6.2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坠撞安全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 的规定。
4.5.11 振动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6-2014 中 3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4.5.12 霉菌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11-2014 中 7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 的规定。
4.5.13 盐雾
充氧活门按照 HB 6167.12-2014 中 7 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7 的规定。
4.5.14 耐久性
充氧活门耐久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从进气接嘴输入规定压力的气体;
b) 断开进气接嘴的气体输入;
c) 重复步骤 a)、b),记录充氧次数。
结果应符合 3.10 的规定。
4.5.15 强度
充氧活门强度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从进气接嘴输入 1.5 倍工作压力的液体;
b) 液体压力稳定后保持 5min;
c) 分解被试充氧活门,检查所有部件。
结果应符合 3.11 的规定。
4.5.16 可靠性
充氧活门的可靠性试验按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 3.12 的规定。
4.5.17 维修性
充氧活门的维修性试验通过外场数据的收集与统计进行考查。结果应符合 3.13 的规定。
4.5.18 安全性
充氧活门安全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从进气接嘴输入高压氧气,在不大于 30ms 时间内,输入压力应达到额定试验压力的 95%;
b) 分解被试充氧活门,检查所有部件。
结果应符合 3.14 的规定。
4.5.19 互换性
随机抽取组装成充氧活门的部分零件进行计量,或随机抽取两台充氧活门,调换任意零件后,进行功能测试。结果应符合 3.16 的规定。
4.5.20 寿命
充氧活门的寿命试验按产品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 3.17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
充氧活门的封存和包装按 HB 50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装箱
充氧活门的装箱按 HB 5870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运输和储存
充氧活门的运输和储存按 HB 50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标志
充氧活门的包装标志按 GB/T 191 标志 1 的规定执行。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充氧活门预定用于民用飞机氧气系统中,在地面条件下向氧气系统的氧气瓶充氧。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本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充氧活门的型号;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