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5.01 V 10
HB 8508.1-2017
民用飞机材料管理要求
第 1 部分:研制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of civil aeroplane—
Part 1: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2017-04-12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HB 8508《民用飞机材料管理要求》分为 3 个部分:
——第 1 部分:研制;
——第 2 部分:选用;
——第 3 部分:采购。
本部分为 HB 8508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颖、邸彤、章骏、陈洁。
民用飞机材料管理要求
第 1 部分:研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材料研制的原则、程序与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所需新材料的研制和已有材料的改进。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材料研制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materials
从材料成分与组织、合成与加工、性能、使用性能的研究,直至材料在产品上的实际应用的全过程。材料研制一般包括材料研究与材料应用研究两部分。
2.2
材料改进 materials improvement
通过对现有材料成分或 (和)工艺的调整、控制,优化性能,提高可靠性,降低制造成本的过程。材料改进是材料研制的一种形式。
3 研制原则
3.1 材料的研制立项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是否已有材料不能满足民用飞机研制的要求;
b) 是否符合民用飞机材料发展趋势、代表民用飞机材料发展方向,是否对提高民用飞机性能与使用可靠性、优化结构设计、减轻构件重量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c) 是否能通过对现有材料的改进,优化性能,提高可靠性,降低制造成本,扩大使用范围,以替代使用中的材料,实现一材多用;
d) 是否符合国家资源和环境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 材料研制一般应在民用飞机立项研制之前启动,以保证研制进度。材料研究与材料应用研究一般应同期立项、同期启动,在材料研制的各阶段中,协同完成。
3.3 材料研制的全过程应满足适航的相关管理要求。
4 材料研制程序与内容
4.1 概述
材料研制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a) 提出材料研制建议;
b) 开展材料研制可行性论证;
c) 材料研究;
d) 材料应用研究;
e) 材料试生产;
f) 验收与鉴定;
g) 材料批生产。
4.2 提出材料研制建议
材料需求部门或材料研制单位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指南,提出材料研制的项目建议,其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材料研制立项背景、目的和意义;
b) 研制材料的应用前景;
c) 国内外同类材料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其相关材料标准分析;
d) 研制目标和主要指标;
e) 主要研究内容与实施途径;
f) 技术可行性分析;
g) 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
h) 研制经费概算与进度计划。
4.3 开展材料研制可行性论证
承担材料研制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开展材料研制的可行性论证,编写材料研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一般应包括:
a) 研制目的和意义;
b) 国内外同类材料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其相关材料标准分析;
c) 主要技术指标;
d) 主要研究内容与技术关键;
e) 技术方案与实施途径;
f) 应用前景、经济与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
g) 进度节点;
h) 各年度经费安排;
i) 主要研制单位与人员简介。
4.4 材料研究
4.4.1 概述
材料研究包括实验室研究和材料试制。
4.4.2 实验室研究内容
实验室研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材料的成分、组织与结构研究,确定成分范围;
b) 材料的合成与加工工艺研究,确定基本工艺参数;
c) 材料的性能测定;
d) 编制暂行材料规范和工艺规范 (适用时);
e) 编制研究试验总结报告。
4.4.3 实验室研究的技术评审
实验室研究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技术评审。
4.4.4 材料试制
根据实验室研究结果,通过材料试制,提供符合暂行材料规范的材料或坯件。
4.4.5 材料研究的技术评审
材料试制完成后,应由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必要时可邀请适航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4.5 材料应用研究
4.5.1 材料应用研究内容
材料应用研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材料力学、物理和化学性能的检验与稳定性评价;
b) 材料工艺参数的研究和重复性与稳定性试验;
c) 材料与零件的全面性能研究与数据测定;
d) 材料环境和使用安全性能的评价(适用时);
e) 零件制造工艺的研究;
f) 典型件试制和考核试验;
g) 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的制定;
h) 应用研究总结。
4.5.2 材料应用研究的技术评审
在材料应用研究完成后,由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设计、制造、材料、标准化、使用和适航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5.3 考核试验
4.5.3.1 根据各类民用飞机产品的使用要求,用于关键件和重要件的材料,其典型件应进行验证试验或装机考核试验;验证试验或装机考核试验之前,材料标准、制造工艺标准必须经过适航管理部门的审查。对经过考核试验的零件应进行检查分析,并编制考核试验研究报告。
4.5.3.2 对于有工程应用背景的材料,其典型件应按适航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和相关的目击试验。
4.6 材料试生产
材料研制完成后,应按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试生产,完善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冻结技术状态。
4.7 验收与鉴定
4.7.1 总则
研制的材料需经考核试验后,方可进行验收、鉴定。
4.7.2 验收
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材料研制技术任务书或材料研制合同,对研制结果进行验收。
4.7.3 鉴定
材料鉴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应对所研制材料的科学和技术水平、使用可靠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审,做出鉴定结论。
材料鉴定时一般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
a) 材料研制的全面技术总结和有关研究报告;
b) 材料的合成与加工工艺规范;
c) 材料的技术标准;
d) 零、部件的制造工艺规范;
e) 零、部件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f) 需方的复验报告和复验结论;
g) 包括材料与零、部件使用性能和工艺性能在内的全面性能研究报告;
h) 考核试验报告与结论。
4.8 材料批生产
4.8.1 材料批生产与装机使用
材料通过鉴定后,批生产和正式装机使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4.8.2 质量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反馈
民用飞机承制单位应对民用飞机在批生产和使用中有关材料的质量信息进行跟踪和收集,并及时反馈给材料研制单位和材料生产单位。
4.8.3 技术问题的处理
材料研制单位和材料生产单位应及时解决材料在工程应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按有关程序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