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60 V 40
HB 8476-2015
民用飞机电源变换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power converters of civil aircraft
2015-04-30 发布 201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罗国华、王宏霞、师立峻、蒋成刚。
民用飞机电源变换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电源变换器应满足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飞机电源系统中的下述航空静止电源变换器(以下简称变换器):
a) 将额定电压为 28V 或 270V 直流电变换成不同直流电压的变换器;
b) 将额定电压为 115V/200V 或 230V/400V,额定频率为 400Hz 恒频或稳态频率范围为 360Hz~ 800Hz(或 650Hz)变频的三相四线制,Y 型连接(正序)的三相或单相(相线与中线)交流电变换成不同直流电压的变换器。
民用航空器上其他变换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0203-2013 飞机电气系统特性
GJB 1032 电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方法
GJB 1720 异种金属的腐蚀和防护
HB/Z 404-2013 民用飞机电气安装设计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1 年 11 月 7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9 号
RTCA DO-160G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TSO-C71 机载静止(直-直)电源变换器(航空运输公司的飞机)(Airborne static (“DC to DC”) electrical power converter ( for air carrier aircraft ))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203-2013 和RTCA DO-160G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静止电源变换器 aero static electrical power converter
采用固态电子元器件将航空器电源系统中的直流电或交流电变换成一种或多种不同直流电压的电能变换装置。
3.2
三次谐波系列 triplens
三次谐波和三次谐波的整数倍谐波构成的谐波系列。
3.3
可调部件 variable component
可调整(节)的电气或机械构件。
4 要求
4.1 通则
本规范与变换器专用规范不一致时,应以专用规范为准。
4.2 尺寸
变换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图样和专用规范要求。
4.3 重量
变换器的重量应包括全部附件的重量,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4 颜色
变换器装配完成后的外露表面应按订购方和图样要求着色,着色应能承受本规范和专用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且对变换器性能无影响。
下述部位不应着色:
a) 安装面;
b) 电缆;
c) 接线板;
d) 螺纹;
e) 不锈钢件;
f) 其他不需着色的部位。
4.5 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
4.5.1 加工质量
加工零件应无毛刺和锐边;金属铸件应无砂眼、疏松、龟裂和其他缺陷; 焊接应无虚焊且整洁;铆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应松动;产品内部应无浮散焊料、金属碎片和其他多余物。
每台变换器及其零、部(组)件都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检验。
4.5.2 外观质量
变换器外观应无裂纹、压伤、划伤、变形、锈蚀、漆层脱落等缺陷。
4.6 标志和代号
4.6.1 零部件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的零件、部(组)件应按专用规范和图样规定作识别标志和代号。
4.6.2 变换器整机
每台变换器应按专用规范和图样规定作标志和铭牌。
铭牌宜标识下述内容:
a) 产品型号;
b) 输入额定电压;
c) 输入电源额定频率或稳态频率范围(交流输入时);
d) 输出额定电压;
e) 输出额定电流;
f)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g) 制造商名或商标;
h) 二维码标识和其他必要标识和代号。
4.7 材料
4.7.1 金属材料
变换器所用金属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耐腐蚀处理。
不宜将不同类金属材料用于彼此直接接触。不能避免时,不同类金属材料相接触部位应按 GJB 1720要求作防腐蚀处理。
4.7.2 非金属材料
变换器所用非金属材料在本规范和专用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品质,且防湿热、防霉菌、防盐雾、阻燃和耐老化,不应释放过量有害气体。
4.8 设计和结构
4.8.1 电气设计和结构
4.8.1.1 元器件选用
变换器选用的电子、磁性等元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且优先选用高可靠性的元器件。装用的元器件应按专用规范要求进行筛选。
4.8.1.2 降额设计
变换器应通过提高所用元器件的强度和降低所用元器件的使用应力实施降额设计。应力包括电应力、温度应力和机械应力等。变换器在规定的所有环境条件下工作时, 设计使用的任何元器件和部件都不应超过其制造商规定的允许值。
4.8.1.3 环境应力筛选
除另有规定外,每台变换器的环境应力筛选应在专用规范给定的最小热量分布图下进行,或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 24h,或按 GJB 1032 规定执行。
4.8.1.4 电气连接
变换器的电气连接,如接线柱、连接件和电线的设计应能预防意外短路、极性反接、错误安装和与乘员或无关导电体接触,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电气连接的电线应整齐和固紧,接线应符合专用规范和图样要求;
b) 采用接线柱连接时,应设计成螺栓型接线柱,且与电线端子连接时应为面接触导电形式;
c) 电气连接处,尤其是接线柱连接处应有醒目标识和防接错措施;
d) 外壳应按专用规范要求设计接地方式,接地电路应符合 HB/Z 404-2013 或专用规范要求。
4.8.1.5 调整和控制
变换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调部件应不易被乘员碰触。
4.8.1.6 电气保护功能
变换器应具有规定的电气保护功能,具体的电气保护功能和指标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8.1.7 静电放电防护
变换器应进行静电放电防护设计,其控制和防护要求按专用规范执行。
4.8.2 机械设计和结构
4.8.2.1 防松
变换器装用的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4.8.2.2 防护
变换器防护外壳上的通风散热孔应设计成外来物件不易通过的形式,其结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
4.8.2.3 装卸
除有特殊装卸要求外,变换器应设计成快卸安装方式,且在任何方位都应能正常工作。
4.8.2.4 冷却
变换器的冷却分为自然冷却和流体强迫冷却:
a) 自然冷却:
1) 采用模块结构式散热装置冷却。当散热装置外露时, 应有效防止外露散热装置的绝缘失效和温升过高。
2) 采用内装风扇自冷却。冷却风扇应选装防爆风扇电机。
b) 流体强迫冷却。流体介质的进口温度、出口温度、进口压力、出口压力、流量和流阻等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9 性能
4.9.1 输入电压
4.9.1.1 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交流输入)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当变换器输入端电源特性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规定的正常工作特性,且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交流输入)符合表 1 规定时,在每种输入电压和频率(交流输入)组合条件下,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50%额定负载和额定负载下工作时,输出电压应在 4.9.2 规定范围内。
表 1 变换器输入端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范围
4.9.1.2 低输入电压工作
当变换器输入专用规范规定的低输入电压时,在额定负载条件下应具有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30min 的能力,且输出电压应保持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 如低输入电压为变频交流时,应分别在360Hz 和 800Hz(或 650Hz)条件下各进行一次。
当输入电压增至表 1 规定值后,变换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3 高输入电压工作
当变换器输入专用规范规定的高输入电压时,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条件下应具有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且输出电压应保持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如高输入电压为变频交流时,应分别在 360Hz 和 800Hz(或 650Hz)条件下各进行一次。
当输入电压降至表 1 规定值后,变换器应正常连续工作,且符合 4.9.2 要求。
4.9.1.4 瞬时零电压输入
含有数字电路、记忆装置或延迟电路的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6 章中 16.5.1.4(交流)和 16.6.13(直流)分别规定的瞬时零电压输入试验。当输入电压回升至专用规范规定的输入电压时,变换器不应损坏,且输出电压应在专用规范规定范围内。
注:上述文中所提输入电压均指额定相电压为 115 V 系统,这些输入电压值乘 2 即为额定相电压为 230 V 系统的输入电压值。
4.9.2 稳态输出电压
4.9.2.1 输出电压范围
变换器的输出电压范围应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或专用规范要求。
4.9.2.2 畸变系数
变换器输出电压畸变系数应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或专用规范要求。
4.9.2.3 畸变频谱
变换器输出电压畸变频谱应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或专用规范要求。
4.9.2.4 脉动幅度
变换器输出电压脉动幅度应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或专用规范要求。
4.9.3 输出电压瞬变
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负载变化量最大的条件下,输出电压瞬变不应超出规定的电压调整极限的±10%,且应在 5ms 内恢复到稳定状态。
4.9.4 并联组合工作
两台或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变换器并联组合工作的输入电源应满足专用规范规定, 且输出电压和各台变换器的负载电流相差值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9.5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4.9.5.1 绝缘电阻
变换器在最高标称工作温度条件下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变换器热态绝缘电阻要求
4.9.5.2 绝缘介电强度
变换器冷态绝缘介电强度应符合表 3 规定,其检测部位由专用规范规定。
表 3 变换器冷态绝缘介电强度要求
4.9.6 效率
变换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效率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9.7 耐电压浪涌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中第 16 章规定的耐电压浪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符合 4.9.1.1 规定。
4.9.8 耐电压尖峰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中第 17 章规定的耐电压尖峰,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符合 4.9.1.1 规定。
4.9.9 起动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所有工作条件下都应能起动。起动期间, 输出电压不应超出稳态电压范围的 5%。
4.9.10 过载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在 120%额定负载条件下连续过载工作不应发生故障或损坏,输出电压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过载结束后,变换器输出电压应恢复到规定范围并正常工作。
4.9.11 短路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经专用规范规定的短路试验后不应发生故障或损坏。短路试验结束后, 变换器输出电压应恢复到规定范围并正常工作。
4.9.12 对输入电源系统的影响
变换器对输入电源系统的影响应符合 RTCA DO-160G 第 16 章中 16.7 要求。
4.9.13 输入极性反接或反相
变换器应具有直观易查或易试验检测的直流输入反极性或交流输入反相的保护措施。
当确认变换器采取了防止直流输入反极性或交流输入反相的有效物理措施,则判定变换器已适应直流输入极限反接或交流输入反相要求。
4.10 环境适应性
4.10.1 温度-高度
4.10.1.1 低温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4 章规定的低温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 和 4.9.1.1 规定。
4.10.1.2 高温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4 章规定的高温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 和 4.9.1.1 规定。
4.10.1.3 高度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4 章规定的高度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5.2 和 4.9.1.1 规定。
4.10.2 湿热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6 章规定的湿热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0.3 冲击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7 章规定的飞行冲击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冲击试验中和冲击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5.2 和 4.9.1.1 规定。
4.10.4 振动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8 章规定的振动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振动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5.2 和 4.9.1.1 规定。
4.10.5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8 章规定的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4.10.6 感应信号敏感性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9 章规定的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
规定。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4.10.7 射频敏感性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20 章规定的射频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中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4.10.8 射频能量辐射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21 章规定的射频能量发射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结果应不超过 RTCA DO-160G 第 21 章中规定的极限电平。
4.10.9 噪声
变换器在距六个面的周边 30.5cm 处产生的音频噪声值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1 特殊环境适应性
4.11.1 爆炸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9 章规定的 I 类环境爆炸试验条件,结果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1.2 防水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0 章规定的防水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1.3 流体敏感性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1 章规定的流体敏感性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1.4 砂尘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2 章规定的砂尘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4.11.5 霉菌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3 章规定的霉菌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长霉等级评定结果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且符合 4.9.1.1 规定。
4.11.6 盐雾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4 章规定的盐雾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外观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且符合 4.9.1.1 规定。
4.11.7 磁影响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15 章规定的磁影响试验条件,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时,应符合变换器安装位置的磁环境适应性要求。
4.11.8 雷电感应瞬态敏感性
变换器应能承受 RTCA DO-160G 第 22 章规定的雷电感应瞬态敏感性试验,具体要求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4.12 可靠性
变换器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 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3 维修性
变换器的平均修复时间 MTTR 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14 互换性
型号、规格相同的变换器及其部件应能互换。
5 质量保证规定
5.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包括: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c) 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5.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的检验条件和检验中变换器的温度稳定要求分别按 RTCA DO-160G 中第 3章和第 2 章规定执行。
5.3 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的检验项目按表 4 执行。而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项目按各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适航标准执行。
表 4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
表 4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续)
5.4 鉴定检验
5.4.1 受检样件数
受检样件数由专用规范规定,且应从经验收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中随机抽取。
已通过鉴定检验合格的变换器,在生产中,当设计、工艺或器材有可能影响变换器主要性能的重大更改时,或多年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5.4.2 检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的检验顺序按表 4 序号进行,并遵循 RTCA DO-160G 第 3 章中 3.2 规定。
5.4.3 合格判据
5.4.3.1 合格
所有检验项目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检验合格。
5.4.3.2 复检
某项检验中,变换器发生故障后,承制商可修复故障变换器或在同批次中另随机抽取一台(套)变换器替代故障变换器进行复检。
故障发生后,承制商应提供故障调查分析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后在规定条件下进行验证试验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部门审定后,再将修复变换器或替代故障品的新抽取变换器置于各项检验条件下,包括发生故障时的检验条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变换器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检验合格。否则, 判定检验不合格。
5.5 质量一致性检验
5.5.1 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验收检验;
b) 定期检验。
5.5.2 验收检验
对受检批进行 100%的验收检验。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4 执行。
5.5.3 定期检验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周期和抽取数量从验收检验合格的受检批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4执行。
5.5.4 合格判据
5.5.4.1 合格
验收检验时,受检产品在验收检验项目中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产品验收检验合格;定期检验项目均未发生故障,也未维修过,且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5.5.4.2 复检
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发生故障,按下述要求进行复检:
a) 验收检验中,任一件产品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应分析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进行复检;
b) 定期检验中,任一受检产品发生故障后,按 5.4.3.2 执行。
5.6 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5.6.1 国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国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应向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符合 CCAR-25-R4 要求,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5.6.2 国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
国际适航符合性验证检验应向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提出申请,并符合TSO-C71 技术标准规定;或向欧洲联合航空局(EASA)提出申请,并符合其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5.7 检验方法
5.7.1 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
依据承制商的质量控制文件、产品图样和工艺文件对变换器进行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检验, 结果应符合 4.5 规定。
5.7.2 颜色
依据订购方和图样要求,检验变换器的外露表面颜色,结果应符合 4.4 规定。
5.7.3 标志和代号
依据专用规范和图样要求,检验变换器的零部(组)件和整机标识,结果应符合 4.6 规定。
5.7.4 重量
用工业衡器称量变换器的重量,结果应符合 4.3 规定。
5.7.5 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变换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结果应符合 4.2 规定。
5.7.6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5.7.6.1 绝缘电阻
将变换器置于最高标称工作温度条件下至热稳定后,按表 2 规定的检测部位和试验电压检测绝缘电阻。每项检测时,当试验电压达到规定值后应历时 1min,结果应符合 4.9.5.1 规定。
检测前,被检测部位之间的电容器、半导体器件应断开。同一部位之间不宜重复检测,必要时,后续检测应与初次检测保持相同极性。
5.7.6.2 绝缘介电强度
变换器在冷态条件下,按 4.9.5.2 规定的检验部位、试验电源和试验时间进行绝缘介电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 4.9.5.2 规定。
试验电源功率不小于 0.5kVA,检验前,将被试电路中会受损伤的半导体器件断开。检验时, 施加电压从 0V 匀速升至规定值后,保持 1min,然后立即将试验电压降至 0V,并断开试验电源。试验电压上升和下降速率保持在 500V/s 左右。
同一部位不宜重复检验,必要时,试验电压降低 15%。
本检验在整机上难进行时,可在组(部)件总装配之前进行。
5.7.7 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交流输入)工作
变换器在正常输入电压和频率(交流输入)条件下的稳态输出电压检测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1 规定:
a) 当变换器输入表 1 规定的最小输入限值时,分别检测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50%额定负载和额定负载时的稳态输出电压;
b) 当变换器输入表 1 规定的额定输入限值时,重复 a)项检测;
c) 当变换器输入表 1 规定的最大输入限值时,重复 a)项检测;
d) 当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在表 1 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各自为最大和最小限值组合时,重复 a)项检测。
5.7.8 低输入电压工作
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低输入电压条件下的工作性能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2规定:
a) 当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低输入电压时,检测额定负载条件下的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30min 的能力,并检测输出电压;如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应在表 1 规定的最小和最大频率限值条件下分别进行;
b) 当连续工作 30min 结束后,将输入电压升至表 1 规定的范围后,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
5.7.9 高输入电压工作
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高输入电压条件下的工作性能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3规定:
a) 当变换器在专用规范规定的高输入电压时,检测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条件下的起动工作能力和连续工作 30min 的能力,并检测输出电压;如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应在表 1 规定的最小和最大频率限值条件下分别进行;
b) 当连续工作 30min 结束后,将输入电压降至表 1 规定的范围后,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
5.7.10 瞬时零电压输入
变换器瞬时零电压输入的性能检验按下述步骤进行,结果应符合 4.9.1.4 规定:
a) 按 RTCA DO-160G 第 16 章中 16.5.1.4 或 16.6.1.3 陈述的试验方法进行瞬时零电压(瞬时电源中断)试验;
b) 试验结束后,变换器输入专用规范规定的输入电压;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5.7.11 输出电压瞬变
在表 1 规定的最小输入限值、额定输入限值和最大输入限值条件下, 检测突加、突卸最大负载变化量时输出电压的瞬变,结果应符合 4.9.3 规定。
5.7.12 输出电压畸变系数
分别在 5.7.7 a)~d)项检验中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畸变系数。结果应符合 4.9.2.2 规定。
5.7.13 输出电压畸变频谱
分别在 5.7.7 a)~d)项检验中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畸变频谱。结果应符合 4.9.2.3 规定。
5.7.14 脉动幅度
分别在 5.7.7 a)~d)项检验中检测变换器输出电压脉动幅度。结果应符合 4.9.2.4 规定。
5.7.15 并联组合工作
5.7.15.1 两台并联组合工作
将两台相同型号、规格的变换器输入端接入 4.9.4 规定的电源,并将各自输出端并联后接上同一负载,然后以两台额定负载总量的 25%为递增量将负载从专用规范规定的两台最小负载总量增加到两台额定负载总量,分别在表 1 规定的最小限值、额定值和最大限值条件下检测两台最小负载总量和各增量负载工作点的输出电压和两台变换器各自的输出电流。如果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 应在表 1 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各自为最小和最大限值组合条件下检测。结果应符合 4.9.4 规定。
5.7.15.2 多台并联组合工作
将三台相同型号、规格的变换器输入端接入 4.9.4 规定电源,并将各自输出端并联后接上同一负载,然后以两台额定负载总量的 25%为递增量将负载从专用规范规定的三台最小负载总量增加到三台额定负载总量的三分之二,分别在表 1 规定的最小限值、额定值和最大限值条件下检测三台最小负载总量和各增量负载工作点的输出电压和每台变换器的输出电流;此后,再依此将任一台的输出端断开,分别检测输出电压和余下两台各自的输出电流。如果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 应在表 1 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各自为最小和最大限值组合条件下检测。结果应符合 4.9.4 规定。
5.7.16 效率
在 5.7.7 b)项中的额定负载工作条件下(变频交流输入时,频率为 400 Hz)工作至热稳定后测算变换器的效率,结果应符合 4.9.6 规定。
5.7.17 耐电压浪涌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6 章规定的耐电压浪涌试验方法,对变换器进行耐电压浪涌试验。结束后,分别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9.7 规定。
5.7.18 耐电压尖峰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7 章规定的耐电压尖峰试验方法,对变换器进行耐电压尖峰试验。结束后,分别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9.8 规定。
5.7.19 起动
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所有起动工作条件下,对变换器分别进行起动工作检测,结果应符合 4.9.9 规定。
5.7.20 过载
当变换器输入电源为额定值和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条件下工作时,在输出端施加 120%额定负载持续工作至热稳定,并监测输出电压;如果变换器为交流输入时,应在表 1 规定的最小和最大频率限值条件下分别进行。去除过载,恢复到过载前工作状态,检测输出电压,结果应符合 4.9.10 规定。
5.7.21 短路
当变换器输入电源为额定值和专用规范规定的最小负载条件下工作时,按专用规范规定的短路试验条件,对输出端进行短路试验。结束后,恢复到短路前工作状态,检测输出电压,结果应符合 4.9.11规定。
5.7.22 对输入电源系统的影响
变换器(含并联组合工作)对输入电源系统的影响检测,按 RTCA DO-160G 第 16 章中 16.7 规定的
检测方法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4.9.12 规定。
5.7.23 输入极性反接或反相
在无法确认变换器已采取防止直流输入极限反极或交流输入反相的有效物理措施时,在变换器输入电路中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后,在空载条件下将变换器输入直流电源极性反接或交流电源反相,结果应符合 4.9.13 规定。
5.7.24 环境适应性
5.7.24.1 温度-高度
5.7.24.1.1 低温
按 RTCA DO-160G 中第 4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中按 5.7.7、 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1.1 规定。
5.7.24.1.2 高温
按 RTCA DO-160G 中第 4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中按 5.7.7、 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1.2 规定。
5.7.24.1.3 高度
按 RTCA DO-160G 中第 4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高度试验。试验中按 5.7.7、 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1.3 规定。
5.7.24.2 湿热
按 RTCA DO-160G 中第 6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中的中间检测按专用规范规定执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 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2 规定。
5.7.24.3 冲击
按 RTCA DO-160G 中第 7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飞行冲击试验。飞行冲击试验中监测变换器输出电压,冲击试验后检查变换器外观,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0.3 规定。
5.7.24.4 振动
按 RTCA DO-160G 中第 8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中, 变换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并按 5.7.7、5.7.12~5.7.14 变换器;试验结束后,检查外观。结果应符合 4.10.4规定。
5.7.24.5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按RTCA DO-160G 中第 18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试验中,变换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畸变系数、畸变频谱和脉动幅度。结果应符合4.10.5 规定。
5.7.24.6 感应信号敏感性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9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试验中,变换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畸变系数、畸变频谱和脉动幅度。结果应符合 4.10.6
规定。
5.7.24.7 射频敏感性
按 RTCA DO-160G 中第 20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射频敏感性试验。试验中,变换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并检测输出电压、畸变系数、畸变频谱和脉动幅度。结果应符合 4.10.7 规定。
5.7.24.8 射频能量辐射
按 RTCA DO-160G 中第 21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射频能量辐射试验。结果应符合 4.10.8 规定。
5.7.24.9 噪声
将变换器牢固地支撑起,保证能正常工作。其中,支撑结构件应保证尽量减小对噪声的传递和反射。按专用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以及检测音频噪声的方法和仪器分别在距变换器六个面各 30.5cm 的周边位置检测音频噪声值。结果应符合 4.10.9 规定。
5.7.25 特殊环境适应性
5.7.25.1 爆炸
按 RTCA DO-160G 中第 9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爆炸试验。其中试验环境为 I类环境。结果应符合 4.11.1 规定。
5.7.25.2 防水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0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防水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2 规定。
5.7.25.3 流体敏感性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1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流体敏感性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3 规定。
5.7.25.4 砂尘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2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砂尘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4 规定。
5.7.25.5 霉菌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3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霉菌试验。试验结束后,评定长霉等级,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5 规定。
5.7.25.6 盐雾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4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变换器外观,并按 5.7.7、5.7.12~5.7.14 检测变换器性能,结果应符合 4.11.6 规定。
5.7.25.7 磁影响
按 RTCA DO-160G 中第 15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磁影响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7 规定。
5.7.25.8 雷电感应瞬态敏感性
按 RTCA DO-160G 中第 22 章和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步骤和方法进行雷电感应瞬态敏感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8 规定。
5.7.26 可靠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 规定。
5.7.27 维修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维修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4.13 规定。
5.7.28 互换性
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互换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4.14 规定。
6 交货准备
6.1 防护包装
变换器的防护包装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变换器应单件包装。
6.2 装箱
包装好的变换器应装入适合运输要求的包装箱,同时应有装箱清单,包括附件清单,并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6.3 运输和贮存
变换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箱应在运输、贮存的整个过程中提供足够的防护能力, 以防止腐蚀、变质和物理损伤。
6.4 包装标志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包装箱标志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b) 承制商名称和商标;
c) 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运输、防护等其他必要内容。
7 说明事项
7.1 预定用途
变换器预定用于将某种特性的直流电或交流电变换成某种或多种特性的直流电的电能变换装置。
7.2 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述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名称;
b) 本规范中注日期引用的规范版次号和年号;
c) 包装等级;
d) 其他必要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