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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474-2015(2017) 民用飞机便携式供氧装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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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便携式   复制   民用   装置   飞机
资源简介

HB 8474-2015

民用飞机便携式供氧装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oxygen apparatus of civil aircraft

2015-04-30 发布 201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中华、彭光梅、赵宏韬、金惠杰。

民用飞机便携式供氧装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飞机气氧源便携式供氧装置(以下简称供氧装置)的技术要求、验证及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供氧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HB 0-44-2008 航空人体供氧和防护救生装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HB 5028 航空机载设备干燥空气封存

HB 5870-1985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B 6167-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HB 8483-2014 民用飞机供氧系统清洗和包装要求

CTSO-C64a 旅客连续供氧氧气面罩组件

CTSO-C78 机组人员必备的氧气面罩

3 要求

3.1 尺寸

供氧装置的外廓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2 重量

供氧装置的重量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供氧装置的外观应无毛刺、锐边、污点和锈蚀, 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划伤、气泡, 涂层脱落及裂纹等缺陷。

3.4 标志和代号

产品命名按 HB 0-44-2008 的规定。

产品的标牌上应清晰并永久性地标示出生产厂的商标、产品型号和生产批号。

可操纵的部件应有醒目的标记(如颜色、警示标记等), 其标记应使相应机组人员清晰可见,应急操纵部件应为红色。

3.5 材料

产品的材料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和寿命要求;

b) 不因接触氧气而发生有害反应;

c) 不污染空气和氧气,能抗臭氧;

d) 外露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

3.6 结构与设计

3.6.1 组成

供氧装置一般应由氧瓶、调节器、氧气面罩、背带和面罩存储盒(袋)组成。

3.6.2 氧瓶

氧瓶的颜色一般使用天蓝色或绿色,氧瓶的材料、容积、外形及接口尺寸等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所选氧瓶应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3 调节器

调节器一般分为连续式调节器和肺式调节器。

连续式调节器一般由减压机构、应急机构、开关、压力指示器、充氧接头、供氧接头、低压安全活门、高压安全机构等组成。

肺式调节器一般应由减压机构、肺式机构、含氧百分比机构、应急机构、开关、压力指示器、充氧接头、供氧接头、低压安全活门、高压安全机构等组成。

3.6.4 氧气面罩

供氧装置一般配两种氧气面罩,分别是旅客氧气面罩和机组人员氧气面罩,旅客氧气面罩与连续式调节器配套使用,机组人员氧气面罩与肺式调节器配套使用。

旅客氧气面罩应符合 CTSO-C64a 的规定。

机组人员氧气面罩应符合 CTSO-C78 的规定。

3.6.5 背带

背带除能将供氧装置固定并能有效承载外,应有肩背带和腰带或某种型式的约束件,使人员携带供氧装置时不干扰行动或执行任务。背带材料、颜色等根据需要确定。

3.6.6 面罩存储盒(袋)

一般情况下,氧气面罩应放置在面罩存储盒(袋)中保存,面罩存储盒(袋)的设计应遵循使用方便的原则。

3.7 性能

3.7.1 减压压力

供氧装置的减压压力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3.7.2 低压安全活门开启压力

低压安全活门开启压力范围应设为最高减压压力的 1.1 倍~2.2 倍。

3.7.3 高压安全机构开启压力

高压安全机构开启压力应为氧瓶最大工作压力的 1.38 倍~1.5 倍。

3.7.4 供氧装置气密性

供氧装置氧瓶内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时,调节器与氧瓶连接处应气密。

3.7.5 连续式调节器

3.7.5.1 供氧量

3.7.5.1.1 高度供氧量

为驾驶舱机组人员供氧的调节器在不同高度供给每位成员的供氧量应保证 BTPS 状态肺通气量15 L/min、气管氧分压不小于 19.865 kPa。

为乘客和客舱机组人员供氧的调节器在不同高度供给每位成员的供氧量参见图 1。

I 区——0 km~(3.0~4.5)km,呼吸环境空气;

II 区——(3.0~4.5)km~5.6 km,保持气管氧分压 13.33 kPa、BTPS 状态下肺通气量为 15 L/min 所需的供氧量;

III 区——5.6 km~12.0 km,保持气管氧分压 11.17 kPa、BTPS 状态下肺通气量为 30 L/min 所需的供氧量。

注:图中供氧量随高度变化的曲线为下限值,其上限值为相应高度上的下限值增加 70%~100%。

图 1 单个乘客所需的供氧量随高度变化曲线

3.7.5.1.2 应急供氧量

应急供氧量不宜小于 6 L/min。

3.7.5.1.3 急救供氧量

急救供氧时,应保证 STPD 状态供每人使用的最小氧流量不少于 4 L/min。然而, 可使用某种手段在任何座舱高度下将 STPD 状态氧流量减到不少于 2L/min,以急救用氧者每人 3 L/min 的平均氧流量为依据来确定需用氧量。

3.7.5.2 气密性

在规定工作压力下,调节器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高压腔应气密;

b) 低压腔的泄漏量应不大于 0.01 L/min。

3.7.6 肺式调节器

3.7.6.1 吸气阻力

在规定工作压力条件下,供氧装置出口处的吸气阻力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吸气阻力

3.7.6.2 含氧百分比

在各高度上,供氧装置输出气体的含氧百分比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含氧百分比

3.7.6.3 气密性

在规定工作压力下,调节器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肺式活门的漏气量不大于 0.01 L/min;

b) 高压腔的漏气量不大于 0.01 L/min;

c) 调节器出口处的负压为0.25 kPa 时,外部空气向调节器低压内腔的渗入量应不大于0.1 L/min;

d) 调节器出口处的压力为 3.05 kPa 时,其低压内腔氧气向外界的泄漏量应不大于 0.1 L/min。

3.7.6.4 应急供氧量

除非另有规定,应急供氧量应不小于 14 L/min。

3.8 接口

供氧装置机械接口应与供氧系统中相应产品接口相协调,并有防差错措施。为防贮存和运输过程中

外来物进入,在供氧装置的所有接口处,均应有堵帽或堵塞。

3.9 环境适应性

3.9.1 温度和高度

供氧装置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温度范围经过温度试验后,性能应满足 3.7.5.1 或 3.7.6.1 的要求;

供氧装置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最高飞行高度经过高度试验后,性能应满足3.7.5.1或3.7.6.1 的要求。

3.9.2 温度变化

供氧装置经过至少两个-55℃~70℃的温度循环变化后,性能应满足 3.7.5.1 或 3.7.6.1 的要求。

3.9.3 湿热

供氧装置经过高温高湿段温度 50℃及相对湿度 95%、低温高湿段温度 38℃及相对湿度不低于 85%, 2d 的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 3.7.5.1 或 3.7.6.1 的规定,且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结构件允许轻度发暗变黑,但不应腐蚀;

b) 金属结合处应无严重腐蚀;

c) 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不应超过金属防护层总面积的 20%;

d) 涂漆层应无气泡、起皱、开裂或脱落;除局部边棱处外底金属应无腐蚀;

e) 非金属件不应有明显的泛白、膨胀、起泡、皱裂及麻坑等。

3.9.4 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

供氧装置在后峰锯齿波、峰值加速度 A 为 6 g,持续时间 D 为 11 ms 条件下进行每轴向三次飞行冲击后,性能应符合 4.7.5.1 或 4.7.6.1 的规定。

供氧装置在后峰锯齿波、峰值加速度 A 为 20 g,持续时间 D 为 11 ms 条件下进行每轴向一次的坠撞安全冲击后,允许产生扭曲和变形。

3.9.5 振动

供氧装置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振动条件下,性能应满足 3.7.5.1 或 3.7.6.1 的要求。

3.9.6 霉菌

供氧装置经过温度 30℃及相对湿度 97%±2%,28 d 的霉菌试验后,其表面霉菌生长应占总面积30%以下。

3.9.7 盐雾

供氧装置在盐雾沉降率为 1 mL/(80 cm2 ·h)~3 mL/(80 cm2 ·h)大气条件下暴露 48 h 后,性能应符合 4.7.5.1 或 4.7.6.1 的规定,且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结构件允许轻度发暗变黑;

b) 金属结合处应无严重腐蚀;

c) 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不应超过金属防护层总面积的 30%;

d) 涂漆层应无气泡、起皱、开裂或脱落;

e) 非金属件不应有明显的泛白、膨胀、起泡、皱裂及麻坑等。

3.10 可靠性

供氧装置应进行可靠性设计分析和可靠性预计分配等。

供氧装置的总寿命应不少于 10 a。

3.11 维修性

3.11.1 定性要求

供氧装置维修性定性要求规定如下:

a) 应最大限度地采用通用件和标准件;

b) 应按功能进行单元体设计,各单元体应能够分别进行检查、调整或更换;

c) 为防止装配、安装和使用中的人为差错,在实现标准化的同时,应进行防差错设计;

d) 供氧装置设计中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使用通用工具。

3.11.2 定量要求

供氧装置应满足配套机型的维修性要求。

3.12 安全性

供氧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其在运输、贮存、维护和使用时安全可靠。供氧装置的所有零件均应按HB 8483-2014《民用飞机供氧系统清洗和包装要求》进行清洗。

为防止燃烧,供氧装置的活门应选择合适的材料,既要保证气密性,又要保证不易燃烧;要选择高低温性能稳定、具有自熄性的润滑剂;气体通道设计时,高压气体不能直冲活门。

3.13 互换性

除选配件和调整件外,供氧装置的零部件在功能和尺寸方面应具有互换性。

4 验证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验收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a) 用于检验、测量的量具、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国家计量局下发的各有关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量具、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产品试验、测试要求。

b)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 HB 6167-2014 中第 1 部分的规定。

4.3 鉴定检验

4.3.1 受检样品数

鉴定检验受检样品应从经验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数量为 2 台~4 台。

4.3.2 鉴定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 3。

4.3.3 合格判据

按表 3 规定的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鉴定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鉴定检验合格。

如果某项试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修改完善后补作相关项目,若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则判定鉴定检验不合格。

表 3 检验项目表

4.4 验收检验

4.4.1 受检样品数

每台供氧装置在出厂交付之前,应进行 100%验收检验。

4.4.2 验收检验项目

验收检验项目见表 3。

4.4.3 合格判据

按表 3 中规定的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验收检验合格。如果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受检样品验收检验不合格。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专用或通用量具检验供氧装置及其零部件的尺寸。结果应符合 3.1 的要求。

4.5.2 重量

用专用或通用量具称重。结果应符合 3.2 的规定。

4.5.3 外观质量

在正常日光照明下用目视检查成品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 3.3 的规定。

4.5.4 标志和代号

目视检查成品标志与代号。结果应符合 3.4 的规定。

4.5.5 减压压力

在供氧装置无输出流量时,检测供氧装置的减压压力。结果应符合 3.7.1 的规定。

4.5.6 低压安全活门开启压力

供氧装置低压端接气源,缓慢升高压力值至低压安全活门开启放气为止,记录此时压力值。结果应符合 3.7.2 的规定。

4.5.7 高压安全机构开启压力

向高压安全机构输入规定压力的液体,缓慢升高压力至其开启为止,记录此时压力值。结果应符合

3.7.3 的规定。

4.5.8 供氧装置气密性

向供氧装置氧瓶内充入最大工作压力,检测调节器与氧瓶连接处气密性。结果应符合 3.7.4 的规定。

4.5.9 连续式调节器

4.5.9.1 供氧量

4.5.9.1.1 高度供氧量

高度供氧量试验按以下规定进行:

a) 调节器放置于气压室内,将其出口与流量试验器输入口相连;

b) 向调节器入口输入专用规范规定压力的氧气,使气压室高度由地面缓慢上升至各测定高度,由流量试验器测得各高度上的供氧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5.1.1 的规定。

4.5.9.1.2 应急供氧量

应急供氧量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将调节器出口与流量试验器输入口相连;

b) 向调节器入口输入专用规范规定压力的氧气,手动接通调节器应急供氧,由流量试验器测得应

急供氧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5.1.2 的规定。

4.5.9.1.3 急救供氧量

急救供氧量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调节器出口连接流量计;

b) 向调节器入口输入专用规范规定压力的氧气,手动接通调节器急救供氧,记录流量计数值。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5.1.3 的规定。

4.5.9.2 气密性

气密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向调节器入口输入最大工作压力的氧气,将肥皂水涂在调节器高压连接部位,观察 2 min 应无气泡冒出;

b) 向调节器入口输入规定工作压力的氧气,保持供氧装置在无输出流量状态,用压降法检测其低压腔泄漏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5.2 的规定。

4.5.10 肺式调节器

4.5.10.1 吸气阻力

吸气阻力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混合氧模式。向供氧装置输入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 在规定的流量下测定吸气阻力。

b)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纯氧模式,重复上述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6.1 的规定。

4.5.10.2 含氧百分比

含氧百分比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混合氧模式,并放入气压室。

b) 向供氧装置输入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调节气压室内的“压力高度”。在规定的输出流量下,调节进入气压室的空气流量以保持气压室内的“压力高度”不变,按流量关系测定各高度下调节器输出气的含氧浓度。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6.2 的规定。

4.5.10.3 气密性

气密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纯氧模式。向供氧装置输入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在出口测定漏气量。

b)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纯氧模式。向供氧装置输入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然后切断氧源,保持

2 min,测定调节器高压内腔的压力下降值,并计算出泄漏量;同时,在供氧装置的高压连接部位涂肥皂液,观察 2 min,应无气泡出现。

c)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纯氧模式。在供氧装置出口处建立并保持 0.25 kPa 的负压,测定外界空气向供氧装置低压内腔的泄漏量。

d)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供纯氧模式。在供氧装置出口处建立并保持 3.05 kPa 的正压,测定供氧装置低压内腔向外界的泄漏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6.3 的规定。

4.5.10.4 应急供氧量

将供氧装置设定为应急供纯氧模式。向供氧装置输入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 在供氧装置出口处测定应急供氧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 3.7.6.4 的规定。

4.5.11 温度和高度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4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 的规定。

4.5.12 温度变化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3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4.5.13 湿热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4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3 的规定。

4.5.14 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5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飞行冲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的规定。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5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坠撞安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的规定。

4.5.15 振动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6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4.5.16 霉菌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11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 的规定。

4.5.17 盐雾

供氧装置按照 HB 6167-2014 中第 12 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7 的规定。

4.5.18 可靠性

供氧装置按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10 的规定。

4.5.19 维修性

按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 3.11 的规定。

4.5.20 互换性

随机抽取产品的部分零件进行互换装配检查,选配件和调整件不进行互换装配操作。检验结果应符合 3.13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

供氧装置的封存和包装按 HB 50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装箱

供氧装置的装箱按 HB 5870-1985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运输和储存

供氧装置的运输和储存按 HB 50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标志

供氧装置的包装标志按 GB/T 191-2008 标志 1 的规定执行。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便携式供氧装置预定用于民用飞机氧气系统中,为个别乘客或机组人员提供应急呼吸用氧。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本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供氧装置的型号;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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