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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445-2014(2017) 民用飞机货运系统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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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货运   复制   民用   统通   飞机
资源简介

ICS 49.120 V 52

HB 8445-2014

民用飞机货运系统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he freight systems for the civil airplane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李峰、贾晓、汪海清、张西川、李旭东、王雷。

民用飞机货运系统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货运系统功能、性能、货运设备、货运环境等设计与验证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其他飞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40 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

HB 6375 飞机货物系留环和座椅连接接头技术条件

HB 6376 飞机货物系留钢索

HB 6392 单座系留接头

HB 6393 双座系留接头

HB 6395 飞机货物系留网

HB 6397 飞机货物系留带

HB 6870 飞机地板滑轨型式及尺寸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1年 11 月 7 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 20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飞机货运系统 freight systems of the airplane

用于将货物运进或运出飞机,并能在飞机舱内的预定位置将货物加以固定的装置。它可分为集装货运系统和散装货运系统。

3.2

飞机货运设备 freight equipment of the airplane

把地面升降平台车上的集装和散装货物自动装进飞机舱内,或从飞机货舱内把集装和散装货物卸在地面升降平台车上的自动装卸装置。

3.3

集装单元 unit load device

使单独的货物或分散的货物组合成一个标准尺寸的单元,以便迅速地整体地装到具有与之匹配的装卸系统和限动装置的飞机上。它由集装板、集装网或集装箱组成。

3.4

系留装置 tiedown provision

将货物、集装货物固定于空运集装板或飞机地板上的整套装置。

3.5

系留带 tiedown webbing

用于固定飞机内部货物,由编织带、调节机构及连接件构成, 并具有调节、拉紧、释放功能的组合件。

3.6

系留网 tiedown net

用于固定飞机内部货物,由编织网、系留钩或系留接头、调节钩、缩紧钩等构成并具有调节、缩紧功能的组合件。

3.7

系留钢索 tiedown rope

用于固定飞机内部货物,由钢丝绳、调节套、挂钩等构成并具有调节、释放功能的组合件。

3.8

系留环 tiedown ring

用于固定飞机内部货物,可与系留装置连接的系留构件。

3.9

系留钩 tiedown hook

系留组合件上的连接元件,可与飞机地板上的系留构件连接。

3.10

调节钩 adjustable hook

带有调节、快卸机构的系留钩。

3.11

系留接头 tiedown fitting

系留组合件上的连接构件,可与飞机地板、集装板的滑轨、卡槽连接。

3.12

系留链条 tiedown chain assembly

用于系留飞机内部重型货物,由链条、调节机构、连接件构成并具有调节、拉紧、释放功能的组合件。

3.13

拉紧机构 tensioning mechanism

系留装置中起拉紧作用的构件。

3.14

释放机构 releasing mechanism

系留装置中起释放作用的构件。

3.15

地板滑轨 floor slide rail

地板滑轨也称为飞机系留地轨,用于飞机的货运滚道、限动锁、系留接头等设备的固定。

3.16

调节机构 adjusting mechanism

系留装置中起调节作用的构件。

3.17

限制载荷 limit load

限制载荷是飞机在使用中预计可能遇到的最大载荷。

3.18

极限载荷 ultimate load

限制载荷乘以安全系数为极限载荷,它是设计时预计的各结构部件破坏前能承受的最大载荷。

3.19

I 级限动 class I restraint system

在飞行载荷情况和包括应急着陆的地面载荷情况时,在散装货物或货物集装单元所产生的最大载荷作用下,用限动装置(或拦阻装置)约束散装货物或集装单元。

3.20

II 级限动 class II restraint system

在飞行载荷情况和不包括应急着陆的地面载荷情况时,在散装货物或货物集装单元所产生的最大载荷作用下,用限动装置(或拦阻装置)约束散装货物或集装单元。

3.21

滚道 scroll

滚道是传输装置中的直线运动装置,用于传输放在其上的集装单元,同时对集装单元起支撑和导向作用。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货运系统主要由货运传输装置、操纵机构、限动锁紧装置、导向装置、系留装置、拦阻装置和装卸装置等组成。其功能是实现快速简便地装卸、牢靠地固定货物。货运系统应能适应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可靠地工作,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4.2 功能

货运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a) 货运系统应满足飞机地面装卸和空运、联运要求。

b) 货运导轨应限制集装单元侧向运动和向上运动,集装单元装卸时应具有良好的导向。要求导向顺畅,并具有良好的整机互换性。

c) 滚道应能在集装货运时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和货物。

d) 限动锁在空运时应能锁定和限制集装单元的前后、上下运动。

e) 系留装置主要包括系留环、系留接头、系留链条、系留网等,主要用于系留固定货物。

f) 吊车设备用于从飞机尾大门外的地面或平台车上吊起各种额定货物,再沿着吊车滑轨平稳移动到货舱内,并将货物平稳地放置到货舱内预定位置,反之将货物从舱内移至地面,实现快速装卸。

g) 绞车设备用于从飞机尾大门外的地面或平台车上牵引各种额定货物,牵引货物平稳移动到货舱内,并将货物平稳地牵引到货舱内预定位置,反之将货物从舱内移至地面,实现快速装卸;

绞车应具备分别单独使用,多台组合使用功能;多台绞车组合工作时,应保证收起、放下操作的同步性。具备电动收起、放下的人工移动功能;手动操作的力不大于 0.147 kN;绞车收起/放下重物应平稳且速度适宜,左、右绞车及其重要组成部件均应能完全互换。绞车制动装置,应有制动“开、关”指示标识,操作应简单,制动应牢靠。绞车上应有标明承载能力及装载限制标牌。在使用中应具备超载断电安全保护功能。

h) 滚珠托盘是转向运动装置中的一种,主要用于改变集装单元移动的方向,并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滚珠托盘的承载能力应是飞机单个货运集装单元的最大重量。

i) 万向旋转轮是转向装置中的一种,一般布置在货物装卸过程中需改变运动方向的货舱区域,用于改变集装单元移动的方向,适用于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

j) 拦阻装置是飞机货运系统中货物采用Ⅱ级限动装置的安全保障装置。在正常的起飞着陆过程中和飞机应急着陆时,货物脱离飞机上限动锁和系留装置的约束,当产生向前 9 g 的过载时,货物的冲击载荷完全由拦阻网承担,保护前方的乘员不受货物冲击。

4.3 性能

货运系统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按照航空货运设备的运输构型,设备应能在下述过载系数单独、静态地作用下限动, 并且不丧失其货运设备的使用性能等技术要求:

1) 向前:3.0 g;

2) 向后:1.5 g;

3) 侧向:1.5 g。

b) 滚道的承载极限载荷应满足飞机运输时所能承受的最大载荷。滚道允许分段设计, 并且应有互换功能,拆装快捷简便。滚棒转动应灵活自如。滚棒表面应进行耐磨处理。

c) 货运限动锁以及限动锁连接部位应能承受向前:3.0 g,向后:1.5 g,侧向:1.5 g 的过载,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d) 吊车应具备电动前后移动和人工前后移动功能;手动操作的力不大于 0.147 kN;吊车升/降重物时应平稳且速度适宜,吊钩应能 360˚灵活转动。吊车提升货物和下降货物应具备二级变速功能。吊车应具备爬坡能力。吊车平稳起吊最大重量时过载不大于 2 g。在使用中应具备超载断电安全保护功能。

e) 绞车装置应采用间歇式工作方式。

f) 滚珠托盘上的每个滚珠应是万向转动自如。

g) 拦阻网与飞机连接的钢带板应采用铝合金铆制,保证在冲击作用下铆钉易被破坏,使冲击过载降低。

4.4 货运设备

货运设备要求如下:

a) 货舱门与传输装置的电器操纵机构应设有连锁装置,以保证在货舱门打开以后,传输装置的电

气操纵才能正常工作;

b) 货舱前部设置拦阻网或拦阻墙时,则舱内的货运设备可按 II 级限动进行设计;若货舱前部没有设置拦阻网或拦阻墙时,则货运设备必须按 I 级限动进行设计;

c) 货运系统的导向装置应保证集装货物装卸顺畅,并能承受侧向过载;

d) 配置动力驱动装置的货运系统,应能连续传输单个或多个集装货物;

e) 货运设备应能在飞机允许的装载限制范围内,对任意尺寸货物进行装卸和约束;

f) 当有与飞机配套的地面对接设备时,且货物为标准集装单元,货运系统应能在 30 min 内装完或卸完货物;从卸载到装载的转换时间允许另加 5 min。

4.5 货运环境

货运环境的要求包括:

a) 应能承受飞机适用环境范围内的各类振动;

b) 货运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为-55℃~70℃、相对湿度为 95%、暴露在海洋大气中、在沙漠区域遭受沙石及灰尘和舱门区域雨淋等条件下工作。

5 详细要求

5.1 传输装置

5.1.1 概述

货运系统中的传输装置用来将放在其上货物传送到规定的货舱站位。货物在传输装置或动力驱动装置上应能可靠地转换运动方向,传输装置中的直线运动装置、转向运动装置均对货物起支撑作用。传输装置一般由货运导轨、滚道、万向旋转轮、滚珠托盘、滚动阻尼装置、动力驱动滚轮装置、动力驱动推板装置等组成。

5.1.2 货运导轨

货运导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货运导轨设计应考虑侧向限动和向上限动;

b) 货运导轨工作面与集装单元接触的面,设计应保证光滑平整,不得有影响集装单元顺利通过的物品和结构;

c) 货运导轨与飞机地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满足使用性能要求;

d) 货运导轨应能经受由于搬运而引起的冲击载荷;

e) 货运导轨工作面应采取特殊的表面处理以增加耐磨要求。

5.1.3 滚道

滚道承载和传输集装单元,并使其便于进行直线运动。滚道要求如下:

a) 根据飞机的类型来决定滚道在地板上的安装形式。滚道在地板上固定一般应可快速装拆。

b) 滚道在飞机上的安装取决于飞机地板上的结构形式。如飞机地板的形式是地板滑轨, 则滚道上的安装座应是双座接头和限动件,连接尺寸应取 25.4 mm 的整数倍。

c) 滚道座架应分段,每段座架长度和重量应使其搬运不需超过二人,且每段座架应尽可能地做到互换。滚道座架的高度、宽度应根据滚道的承载能力和其上安装的滚动元件或限动锁等因素来确定。

d) 滚棒壳体直径应根据滚道承载能力和座架高度等因素确定,其长度根据滚道座架的宽度来确定。同一型号/系列飞机,其滚棒壳体直径、长度应相同,以保证具有较好的互换性。滚棒壳

体两端锐角应倒圆。

e) 滚棒在滚道座架的安装应能快速并且易拆卸、滚棒表面应高出滚道座架上表面。

f) 对侧面锁/侧导轨、横向导轨上的滚棒和安装在滚道座上的辅助滚棒,其直径一般应比安装在滚道座架上的滚棒直径小。

g) 对滚道中安装滚棒的限动锁,安装的滚棒高度应低于滚道座架上的滚棒高度。

h) 滚道中的滚棒应有阻尼性能,防止货物在滚道上的过快运动造成对限动装置和人员的伤害。

5.1.4 万向旋转轮

万向旋转轮(盘)是传输装置的转向运动装置中的一种,万向旋转轮(盘)用于改变集装单元移动的方向,并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其设计要求如下:

a) 万向旋转轮(盘)上的滚棒或滚珠运动速度应不大于 0.3 m/s,滚棒或滚珠在旋转盘上应灵活转动。旋转盘应能围绕底座作 360˚转动。

b) 万向旋转轮(盘)应能安装在滚道座轨或地板上。

c) 万向旋转轮(盘)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满足其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的功能。

5.1.5 滚珠托盘

滚珠托盘是传输装置的转向运动装置中的一种,滚珠托盘用于改变集装单元移动的方向,并支撑和传输集装单元。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单个滚珠托盘所承受的重量,应按飞机所能装载的集装单元的最大重量和舱门区域可布置的滚珠托盘情况来确定;

b) 以滚珠托盘所承受的载荷为依据设计支撑框架和滚珠组件;

c) 滚珠托盘与地板的安装固定应快速、简便,使飞机维修工作量降至最低;

d) 滚珠组件在支撑框架上的装、拆应快速和简便,钢球受载时应灵活转动、无卡滞现象;

e) 滚珠组件、滚珠座组件都应具有互换性。

5.1.6 滚动阻尼装置

滚动阻尼装置用于减缓集装单元对限动锁的撞击,提高限动锁工作的可靠性。其设计要求如下:

a) 阻尼棒应对称布置在阻尼板的两侧,不论摩擦哪一边的阻尼棒,阻尼板均应升高。集装单元经过滚道阻尼装置后,阻尼板应自动缓慢地复位。

b) 阻尼棒、阻尼板应选择橡胶材料制造,并具有一定的硬度、压缩性能和耐老化性能。

c) 滚道阻尼装置两端头应设置有滚棒,该滚棒应与滚道上的滚棒直径相同、高度相同, 而阻尼棒的高度一般应大于滚道上滚棒的高度。

d) 滚道阻尼装置应能安装在货运地轨上或滚道座轨上。

5.1.7 动力驱动滚棒装置

动力驱动滚棒装置用于自动传输和支撑货舱内的集装单元,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动力驱动滚棒装置上的滚棒应设计成转向式或固定式;

b) 动力驱动滚棒装置不工作时,其滚棒表面应低于滚道上表面;该装置工作时,滚棒表面应高于滚道上表面;

c) 动力驱动滚棒装置的传动应能平稳运行;

d) 滚棒壳体所选用的橡胶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硬度、弹性、耐磨性和耐老化性能。

5.1.8 动力驱动滚轮装置

动力驱动滚轮装置是用于自动传输和支撑货舱内的集装单元。其设计要求如下:

a) 货舱门设置在机身侧面时,在货舱门区域,动力驱动滚轮装置中的滚轮应能转向,以保证集装单元的横向或纵向运动。在货舱内的其他区域,滚轮应沿纵向传输集装单元。

b) 动力驱力滚动轮装置中的滚轮应具有工作位置和非工作位置两个位置。在工作位置时, 滚轮表面应高于滚道上表面,在非工作位置时,滚轮表面应低于滚道上表面。

c) 驱动滚轮装置的传动应能平稳运行。当系统断电或电路失效时,滚轮应能人工置于非工作位置。

d) 滚轮壳体所选用的橡胶材料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压缩性能和耐老化性能。

5.1.9 动力驱动推板装置

动力驱动推板装置和滚道配合使用,用于自动传输集装单元,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动力驱动推板装置应能自动传输放置在滚道上的集装箱单元。

b) 在货舱地板上按照所集装单元的规格(宽度),一般沿对称中心线对称设置二条或四条纵向传动链条,链条应能往复运动,链条传动应平稳运行。

c) 在传动链条两端地板下设置链轮传动机构,链轮与传运链条的啮合应保证传动的连续性。

d) 在传动链条两端的地板上应设置限动块,以防止其操纵系统失效时推板向前运动。

e) 在地板下面应设置推板的前、后限动信号机构, 在货舱门附近应设置前、后限动信号机构和推板运动的控制装置,以保证推板的运动符合设计要求。

f) 推板应安装在传动链条上,推板与侧导轨和滚道上表面保持一定的间隙。推板高度应高于集装单元底板的厚度,推板长度按货舱中布置的两条外侧导轨之间的宽度确定,推板两端头部应圆滑过渡。

g) 装货推板应设计成可以向前和向后两个方向装货,而卸货推板应设计成仅具有单方向卸货之功能。

5.1.10 传输带装置

该装置和其他装卸装置配合使用,用于散装货物的机械化装卸或用于人工装卸,其设计要求如下:

a) 传输带装置的设计应能传输和支撑货物;

b) 传输带装置应按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应考虑货链的最大载重要求;每米货链上的最大载荷;货链的最大载货长度;货链装货和卸货时的运动速度;装货和卸货时货链的牵引力;一般应保证每 1000 个循环至少带载货物 350 次指标要求;

c) 传输带装置应有刹车制动装置,以保证货链能够在任意位置停止运转;

d) 传输带装置必须设计手传动机构,可在电源系统发生故障和地面装卸货物时使用;

e) 传输带装置必须设计货物限位器。

5.2 操纵机构

5.2.1 操纵机构设计总要求

货运系统的操纵机构主要由动力源和具有升降功能的横向和纵向推进机构组成,可分为液压机械操纵机构和电器机械操纵机构两种。操纵机构的设计, 除应满足一般飞机液压和电气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设计要求:

a) 操纵机构的选型应根据飞机的装运要求和动力源配备情况来决定。任意一块集装板上至少应有四个动力滚棒同时工作。

b) 操纵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动力以将货物平稳托起。

c) 用操纵机构操纵货物运动时应平稳和匀速,以免撞坏飞机结构和货物。

d) 操纵机构的设置,应与导向件相协调。推进机构的间距, 应考虑集装单元的大小,使其互相衔接。

e) 操纵机构的控制开关,应集中布置在货舱门附近,并备有包括操作程序的标牌。

5.2.2 液压机械操纵机构

液压机械操纵机构的设计要求如下:

a) 液压机械操纵机构的压力源,一般应同飞机上其他液压操纵系统的压力源相互独立。货运液压操纵机构的工作,不应影响飞机其他液压系统的工作;

b) 液压操纵机构的压力体制和油液污染度的控制,一般应与飞机其他液压系统相同,以便与飞机共用一个地面液压油车;

c) 应在飞机上设有液压机械操纵机构与地面液压油车连接的接口;

d) 应合理的安排液压机械操纵机构的附件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

5.2.3 电气机械操纵机构

电气机械操纵机构的设计要求如下:

a) 应充分考虑各机械部件及传动机构的逻辑工作关系;

b) 整个货运电气操作机构应简单、可靠和便于操作;

c) 开关联锁装置的调节机构应能可靠的锁定和准确的调节。

5.3 限动锁紧装置

限动锁紧装置用于对集装单元各个方向提供可靠限动,主要包括末端止动装置(前端止动器和后端止动器),前后限动装置(单向限动锁和双向限动锁)及门槛限动装置(门槛锁和门槛滚棒)。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当乘务员处在货物的前方且与货物在同一水平面上时,限动锁紧装置应符合 GB/T 15140 中规定的 I 级限动要求。否则, 应在货物的前面设置拦阻装置。在飞机下货舱内和(或)在上货舱内的货物前面设有拦阻网或拦阻墙的,限动锁紧装置应符合 GB/T 15140 中所规定的 II 级限动要求。

b) 在每条滚道的末端设置一个末端止动块,距前方障碍物(如隔墙等)应不小于 150 mm,距集装单元底板间隙应不大于 20 mm。

c) 在每个集装单元前和后至少应各布置 2 个限动锁。

d) 在货舱门槛处,应至少有两个门槛锁。

5.4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在飞机货舱地板上,在装卸货物期间,使集装单元可自由地纵向移动,其他方向运动均被限制。导向装置主要包括:侧面导轨、中央导轨和横向导轨,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导向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可用于侧向限动和垂直限动;

b) 侧向导向装置与集装单元相接触的外表面应保证光滑平整,减小摩擦力,并应设置合理的导向斜面;

c) 中央导轨和可动式横向导轨,必须能折叠或收缩,以免影响集装单元的纵向运动;

d) 导向装置与地板或机身侧壁连接应牢固可靠;

e) 安装在侧货舱门门槛对面的侧面导轨应能够经受由于剧烈搬运引起的冲击载荷而不会损坏。

5.5 系留装置

5.5.1 概述

系留装置是将散装货物、集装货物固定在飞机货舱地板上或固定在集装板上的整套系留装置, 常用的系留装置有:货运(系留)地板滑轨、系留环、系留接头、系留带、系留钢索和系留网等。应根据不同

类型的飞机、载荷及货物的特殊要求, 确定其基本结构形式、几何尺寸、承载能力、材料选择和热表处理等。其结构应简单、坚固耐用、操作简便和工作可靠,应能配套使用、拆装方便和易于维护及保管。

5.5.2 货运(系留)地板滑轨

货运(系留)地板滑轨纵向布置,借助其他系留装置固定货物,其设计应满足 HB 6870 的要求。

5.5.3 系留环

系留环主要用于连接系留带、系留网、系留钢索对散装货物和整体机件、设备进行约束并将载荷传递到飞机机体结构上。其设计要求如下:

a) 系留环所采用的螺纹不同于一般标准螺栓的螺纹,螺纹一般采用不带镀层的普通螺纹,系留环设计应满足 HB 6375 要求。

b) 系留环组件中环的内径,设计应考虑系留钩能顺利通过并留有一定间隙,可使系留受力时根据力的作用线自动调节。系留环的材料应选用高强度结构钢, 一般采用模锻成形,尽量不采用棒材焊接。

c) 系留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在规定的 1.5 倍极限载荷下正常工作而不破坏。

5.5.4 系留接头

系留接头主要用于固定连接系留,其设计要求如下:

a) 系留接头尺寸主要是指与地轨滑槽连接部位的尺寸,连接部位的最大外形尺寸和影响互换性的尺寸应是严格控制的规定尺寸;

b) 符合 HB 6392 的单系留接头,应能承受 13.3 kN 的限制载荷;符合 HB 6393 的双座系留接头应能承受 22.3 kN 的限制载荷;

c) 系留接头座应选择铸钢或合金钢材料;系留环应选用合金钢或不锈钢材料;弹簧选用碳素钢材料;止动件选用铝合金材料。

5.5.5 系留带

系留带设计要求如下:

a) 系留带设计应满足 HB 6397 要求,系留带主要是沿长度方向受拉力。系留带在限制载荷作用下,编制带或缝纫处没有明显的破坏或断裂,金属件应无永久变形,调节装置的释放机构仍可操作。

b) 系留带的长度应能通过调节装置进行调整,并可用调节装置锁紧或松开系留带。

5.5.6 系留钢索

系留钢索设计应符合 HB 6376 的要求。

5.5.7 系留网

系留网是用于飞机上散件货物限动的带编网或绳编网,是目前航空货运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系留装置。系留网设计应满足 HB 6395 要求:

a) 系留网的结构应满足使用要求,即应能承受货物的正常运输中的载荷;

b) 系留网根据承受的载荷大小、货物堆放形式与高度及地板的连接形式进行设计;

c) 系留网根据货物堆放形式进行调节装置的设计。

5.6 拦阻装置

5.6.1 概述

拦阻装置是一种保障乘员的安全和货物安全运输的装置。常用的拦阻装置有拦阻网、拦阻墙、门区拦网和中间隔网等。如果货物的限动系统属于 I 级限动系统,它本身就满足向前 9 g 过载的要求,也就不需要再设置拦阻装置。如果飞机货物的限动系统属于 II 级限动系统,为保证货物前方乘员的安全,应增设能承受 9 g 过载的拦阻装置;如货物前方同一平面无乘员,则可不必设置拦阻装置。

5.6.2 拦阻网

拦阻网主要由纤维编织带和金属接头组成,其设计要求如下:

a) 拦阻网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拦阻网上的载荷应经网带、接头、钢带板能有效地传递到机身结构上。拦阻网上的金属接头应设计成能在狭窄区域容易操作,并能实现快速装卸。

b) 拦阻网网格的大小应能约束住尺寸 250 mm ×300 mm ×300 mm 的货物,即货物不能从网格漏出。

c) 拦阻网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非金属材料应符合 CCAR-25-R4

§25.853 条的阻燃要求,并应考虑到由于磨损和在恶劣环镜中所引起的强度降低。

d) 拦阻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应急着陆情况下的受载要求。

e) 拦阻网钢带板上应制作永久性标记,标记的位置在其安装时应清晰可见。

f) 拦阻网悬挂静止平面与飞机隔框的距离应保证拦阻网在受载后的货物冲击不会损伤飞机结构。

5.6.3 拦阻墙

拦阻墙的设计要求如下:

a) 墙体应满足承载要求,能够承受极限载荷;

b) 墙体结构形式应尽量简单,重量轻;

c) 墙体上应有供乘员通过的通道;

d) 墙体结构应便于检查维护;

e) 墙体与周围的机身结构连接应能够承受极限载荷而机身不致出现致命性的破坏。

5.7 装卸装置

5.7.1 概述

装卸装置主要用于散装货物的装卸,装卸装置包括吊车、绞车和货桥。有斜地板的飞机, 也需要绞车牵引集装货板。

5.7.2 吊车

吊车用于装卸和移动比较笨重的货物,其设计要求如下:

a) 吊车应根据飞机结构和运输货物的能力进行设计。吊车应能从货舱门外的地面或平台上将货物吊起一定的高度,并沿吊车轨道将货物移至货舱内,反之亦可将货物从货舱内运出货舱。

b) 根据货舱的宽度和吊车承载能力等因素,可以沿纵向设置若干条吊车轨道。吊车轨道与飞机结构件应可靠连接,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c) 吊车架或滑车可固定在吊车轨道上,也可横跨在两条纵向轨道上。吊车架或滑车两端应安装滚轮,以便使其在吊车轨道上滚动。

d) 吊车在轨道上的移动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

e) 吊车轨道两端应设置限动组件。

f) 吊车上应设置制动装置,当吊车停在吊车轨道上某一任意位置时,吊车应制动可靠。如需要吊车横向移动,则应在货舱上方设置横向吊车轨道。

g) 吊车上的吊钩升降形式可设计成电动升降或人工升降,吊钩应能 360˚灵活转动。

h) 吊车上应有标明承载能力及装载限制标牌。

i) 吊车装置的起吊和放下,应平稳且速度适宜。电动绞机应能实现无级调速和远距离操纵。人工操纵绞机的力,应不大于 0.147 kN。

j) 吊车在飞机货舱内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飞机上货物的运输和操作人员的走动。

k) 应设置与吊钩相匹配的吊具,以保证特殊货物的装载。

5.7.3 绞车

绞车用来牵引装载轮式车辆和地板带坡度时进行货物的装卸,其设计要求如下:

a) 根据飞机运输货物的能力,选择牵引力大小合适的绞盘。一般应将绞盘装置设计成一个整体。

b) 绞车应能将轮式车辆通过货桥牵引装载进/出飞机货舱。

c) 根据货物装载方案,确定绞盘在飞机上安装位置。

d) 应按飞机规定的地面载荷和飞行载荷,设计绞车固定支架及其固定接头。

5.7.4 货桥

货桥是连接飞机货舱地板与地面装载车之间的跳板,用来供各种货物和轮式车辆从其上面通过,并进入或退出货舱。其设计要求如下:

a) 机头或机尾设置货舱门的飞机,应设置货桥。

b) 货桥应能使货物从其上通过并进入或退出货舱。货桥斜度应不大于 17˚, 并可使货物停留在任意位置。

c) 货桥及其固定支撑结构应能承受在装卸货物时所产生的最大载荷。

d) 不构成飞机结构的货桥应易装、拆, 货桥与舱门的连接采用快卸形式。货桥不使用时, 作为随机设备安放在货舱内适当位置,并加以固定。

e) 货桥可以分段设计,以免影响使用和机上存放。货桥可以设主货桥和辅助货桥, 也可仅设辅助货桥。主货桥应能打开/关闭,水平位置和放至地面。辅助货桥可以与主货桥通过铰链连接在一起,也可以单独设置。

f) 货桥表面必须有防滑措施。

g) 货舱门可以用来充当货桥。

5.8 货物装卸

5.8.1 一般要求

货物装卸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符合飞机货运系统装卸设备的性能、功能和使用要求;

b) 应符合集装货运系统的传输装置、限动锁定设备、拦阻装置要求;

c) 装卸顺序应考虑中途卸货的便捷;

d) 应符合场站装卸设备的装载要求和专用装卸设备的装载要求;

e) 采用电动绞车牵引装卸载重集装单元时,牵引作用力方向应与集装单元底板轴线同向,与滚道滚动棒轴线成 90˚ ;

f) 货物越过飞机货舱门槛时,应能将货物平稳的传输进、出,运动速度不大于 0.3 m/s。

5.8.2 集装货物装卸

集装货物装卸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集装货物装载后,应保证飞行期间,货物上部和两侧与飞机内部结构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50mm 或保证不能影响飞机使用的安全间隙。

b) 对于货舱中没有过道的飞机,应设置应急通道,并保持有一个如下尺寸的最小净空间,这个空间设置一般要求在顺航向靠有舱门的一侧,其过道的最低尺寸要求为 360 mm ×1830 mm (宽×

高),或 760 mm ×1220 mm (宽×高)。在通道上应没有任何阻碍人员通行, 工作人员对货舱内货物的随时检查。

c) 集装单元(板、箱)总宽度不得超过飞机货运导轨工作面之间的宽度,并要求两侧与货运导轨工作面有 5 mm 间隙。总长度不得超过一块集装单元前后限动锁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并要求前后与限动锁工作面有 5 mm 间隙。

d) 货物(含集装单元)的总重量不得超过集装单元的承载总重量和飞机地板的承载能力。集装单元上货物的堆放尽可能的使重量均匀,大重量物件在下、小重量物件在上,使货物重心尽量下移。全机货物装载的总重量不得超过飞机最大运载的总重量。

e) 集装单元的装卸、传输不应超过飞机地板、传输滚棒许可的载荷限制。

5.8.3 散装货物装卸要求

散装货物装卸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散装货物在飞机货舱的堆放应符合飞机货舱尺寸、形状的可容性和机载货运系统的可装卸性及承载能力,装载总量一般控制在装载能力和尺寸限制范围之内。

b) 散装货物应按系留网、系留带、系留钢索可系留的条件进行分块布置。

c) 散装货物的包装体积、重量尽可能使装卸人员搬运上下飞机方便并能够承受。

d) 在使用电动绞车时,根据装载对象的不同,选择方案的不同使用不同数量的装卸滑轮和拉紧滑轮。装卸滑轮在飞机地板上的安装应按货舱内的装卸标牌进行。

e) 系留货物点的选取应不阻碍机上人员的通行。

f) 在不损坏飞机结构的情况下,装卸中用最少的装卸设备,并能方便的装卸货物。

6 验证

6.1 概述

民用飞机货运系统验证,除应符合一般飞机结构常规的试验验证要求外,还应按其使用功能进行特殊试验,以验证飞机的货运系统能否保证货物按时顺利的进行装卸。

6.2 演示性试验

货运系统演示性试验用于验证飞机的货运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通过此项试验来定性评价货运系统与飞机和机载设备的相容性。

演示性试验主要包括装载通道、装/卸周期、集装单元的间距、限动、导向、吊装、绞车牵引等内容。其要求如下:

a) 装载通道应保证一个人通过,并能使操作人员接触到货物装卸设备,在飞行中可监视货物的状态。

b) 装载通道表面能防滑。

c) 货物装卸系统、卸货的时间应基本一致,装货到卸货的转换时间另计。装或卸货周期不应超过30min。

d) 当货舱内两个集装单元之间设置操纵杆或手柄时,集装单元的最小间距为 100 mm。

e) 应能不用辅助工具或设备,单人即可操作限动装置。

f)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导向系统部件能保证集装单元自由地纵向移动。

g) 导向导轨装置或连接件的间距及定位,能保证集装单元可重复定位和限动,并且满足规定的装载间距。如导向装置还用于限动,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集装单元的边缘和导轨、导向块或连接件表面之间的总的横向间隙,应与要求的横向和纵向间隙相适应。

h) 吊车装卸,操纵吊车进行垂直起吊和放下、倾斜角度起吊和放下与向前向后运动行走。

i) 绞车牵引装卸,操纵绞车牵引和放下,中途停止和再启动装卸。

6.3 功能试验

6.3.1 概述

功能试验用于验证飞机的货运系统和装置是否满足飞机预定的设计功能,功能试验主要包括货桥、装载和卸载(最大尺寸、最大重量和全装载)、传输装置、限动锁紧装置和动力驱动装置等项试验。

6.3.2 货桥试验

货桥试验检查内容如下:

a) 将飞机上的货桥放至地面,使机动车辆通过货桥进行/退出货舱。检查车辆的底盘是否与货桥相碰,车辆能否顺利地通过货桥,车辆轮距与货桥宽度是否匹配。

b) 当货舱门作为货桥时,分别用电气操纵和人工操纵的方法在地面检查货舱门打开、放下和关闭等功能是否满足预定的功能。

6.3.3 装载和卸载试验

装载和卸载试验检查内容如下:

a) 检查在集装单元装卸过程中,集装单元是否与飞机结构干涉,是否损坏货舱地板,设备的限动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动要求(如限动间隙、设备与机体结构间隙等);

b) 检查在轮式车辆装卸过程中,车辆和货舱机体之间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系留是符合设计规定的限动要求;

c) 检查在散装货物装卸过程中,货物与机身顶栅、侧壁之间以用货物和货物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系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限动要求;

d) 检查在最大尺寸、最大重量货物及全装载状态下,飞机货运系统和设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3.4 传输装置试验

传输装置试验检查内容如下:

a) 检查集装单元在动力驱动装置和/或滚道上运行是否平稳,集装单元运动速度应小于或等于0.3 m /s。检查滚道/滚棒和动力驱动装置有无变形或损坏,运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滚珠托盘或万向旋转轮组件的支撑框架、钢球等是否有变形或损坏。

b) 检查散装货物,在货链运动是否平稳,运动时有无卡滞现象,货链是否有变形或损坏;链节应无裂纹、碎裂, 允许有不妨碍运动的局部变形。链节中的销轴不允许有断裂、允许有不妨碍运动的局部变形,链节中的销轴不允许有断裂、裂纹和严重的弯曲变形。

6.3.5 限动锁紧装置试验

6.3.5.1 集装货运系统

集装货运系统限动锁紧装置试验的检查内容如下:

a) 在限动锁处于打开位置时,检查锁舌是否到位,锁紧是否牢靠;检查锁舌下表面距地板的高度是否与所装载的集装单元相适合。限动锁处于关闭位置时, 检查锁舌是否到位,锁舌上表面是否低于锁体或滚道座轨上表面。

b) 检查锁机构从打开到关闭过程中,锁钩转轴是否灵活,有无卡滞现象,检查锁与地板上的货运地轨或滚道座轨连接是否协调。

c) 检查限动导轨(左、右侧导轨)之间的宽度和导轨水平工作与地板之间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6.3.5.2 散装货运系统

散装货运系统限动锁紧装置试验的检查内容如下:

a) 在给链式传输带装置通电时,检查传输带转至货舱最前边(货物限位器处于最前端),装货结束开关开启,货链是否停止运动;

b) 在给链式传输带装置通电时,检查传输带转至货舱后边(货物限位器位于货舱门门槛处),卸货结束开关开启,货链是否停止运动。

6.3.6 动力驱动装置试验

动力驱动装置试验的检查内容如下:

a) 检查动力驱动滚棒装置中的橡胶滚棒和轴等零、部件, 在接通控制开关运动过程中,有无变形或损坏。在卸载情况下,通电检查动力驱动滚棒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

b) 检查动力驱动推板装置中的链轮、传动链条和推板是否有变形或损坏。检查推板与侧导轨、滚棒上表面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检查推板运动是否平稳, 有无卡滞现象,推板与传动链条的连接是否牢固。

6.4 强度试验

6.4.1 概述

飞机货运系统的强度试验,除货运系统本身,由于装载货物所引起的地板承载、系留设备、滚棒系统、拦阻装置和飞机连接结构等强度试验外,还应包括与之相关的机体支持结构强度试验。

6.4.2 地板强度试验

在具体选用的飞机货舱地板上进行局部装载试验,地板结构在限制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0 s,退载后结构不允许出现有害永久变形。在极限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s,结构允许出现永久变形,但不应发生破坏。

通过取样,进行元件试验加以验证。

6.4.3 系留设备强度试验

系留设备强度试验要求如下:

a) 限制载荷试验:在限制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0 s,网带不允许出现开线或断裂,金属构件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伤;

b) 极限载荷试验:在极限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 s,金属件允许有变形,网带允许出现局部开线和断裂,但不允许出现散失货物的破坏。

6.4.4 滚棒系统强度试验

滚棒系统强度试验要求如下:

a) 限制载荷试验:在限制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0 s,滚棒轴和滚棒安装座架不允许出现永久变形,滚珠下的弹簧不允许产生塑性变形;

b) 极限载荷试验:在极限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 s,滚棒轴承、滚珠不应出现破损而丧失其使用性能;

c) 破坏试验:当加载到 100%极限载荷时,若构件仍未出现破坏,可继续加载直到破坏,以确定其最大承载能力,了解其破坏形式及破坏部位。

6.4.5 拦阻装置强度试验

拦阻装置强度试验要求如下:

a) 限制载荷试验:在限制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0 s,拦阻装置不允许出现永久变形或损伤;

b) 极限载荷试验:在极限载荷作用下,保持载荷 3 s,网带允许出现局部开线和断裂,但不应出现散失货物的破损;并应有变形限制要求,以免变形过大货物撞击到其他设备和人体;拦阻墙可以出现局部破损,但不应出现整体破坏丧失拦阻作用;

c) 破坏试验,即在满足了极限载荷以后,可递增加载直到拦阻墙和拦阻网的彻底破坏为止。

6.5 适航符合性验证

6.5.1 原则

货运系统必须通过适航符合性方法验证其符合性,对于飞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每个有疑问的设计细节和零、组件的适用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适航验证应按型号飞机适航验证计划和要求来进行。

6.5.2 适航要求

货运系统适航验证程序应符合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的规定,货运系统结构设计应符合 CCAR-25- R4§25.471、§25.561、§25.787 及 C、D 分部和附录等条款中相关部分要求,货运系统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型号设计文件的要求。

货运系统应按适航部门批复的适航审定计划完成相关的适航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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