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V 00
HB 8430-2014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要求
Requirements for standardization review of civil airplane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凌云霞、梁勇、戴金明、张晓静。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的一般要求、评审内容、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研制过程中的标准化评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456-2014 民用飞机研制阶段评审要求
HB 8429-2014 民用飞机标准化大纲编写要求
3 总则
3.1 基本要求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是在产品研制过程中,为评价产品标准化工作是否达到目标和要求,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查活动。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工作计划应与研制阶段评审工作计划相协调,评审结论应作为产品研制能否转入下阶段的依据之一。
3.2 评审时机
标准化评审工作应按照项目研制阶段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标准化评审。
3.3 主要任务
标准化评审的主要任务一般应包括:
a) 检查标准化工作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法规;
b) 检查标准化工作是否落实《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产品标准化大纲》、《工艺标准化大纲》的有关要求;
c) 检查标准化工作是否满足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研制合同中有关标准化和适航要求;
d) 检查产品研制中贯彻执行标准情况,如适航标准和客户服务标准要求贯彻情况;
e) 评价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标准化评审结论等。
3.4 评审形式
根据产品研制的实际情况,标准化评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研制阶段评审统一进行。
当标准化评审单独进行时,应成立标准化评审组;当不同层次产品或相同层次且功能相似产品合并进行标准化评审时,可提出一份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由一个标准化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一份标准化评审报告。
当标准化评审与研制阶段评审统一进行时,应按 HB 8456-2014 的规定开展评审,并应保证评审组内有标准化方面专家。同时, 应在阶段评审申请报告中纳入标准化工作情况,在研制阶段评审报告中
纳入标准化评审的意见和结论。
4 标准化评审内容
4.1 预发展阶段标准化评审内容
在预发展阶段,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a) 《产品标准化大纲》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完整,并符合 HB 8429-2014 规定;
b) 标准化文件体系框架是否构建;
c) 项目标准化工作顶层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
d) 项目系统规范、研制规范和接口规范是否按要求编制;
e) 设计标准、基础标准、材料标准、标准件及元器件标准等选用范围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
f) 标准化工作系统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等。
4.2 工程发展阶段标准化评审内容
在工程发展阶段,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关键制造技术、特种工艺技术、试验方法等方面标准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b) 产品规范、试验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客户服务规范、软件规范、设备规范等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c) 是否按要求建立产品标准体系,重大标准是否按要求实施;
d) 采用的标准是否满足《标准选用范围》并进行了合理的剪裁;
e) 采用的通用件、元器件、原材料是否合理简化品种、规格并符合推荐采用和限制采用的清单;
f) 《工艺标准化大纲》等技术及管理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完整、协调, 是否符合标准化相关要求;
g) 产品设计、工艺工装设计是否符合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模块化)(以下简称“三化”)要求;
h) 《产品标准化大纲》、《工艺标准化大纲》规定的标准化目标和要求是否实现;
i) 产品的“三化”和接口互换性情况;
j) 标准化效果评估情况;
k) 前次评审遗留的标准化问题是否解决等。
4.3 产业化阶段标准化评审内容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
5 标准化评审组织管理
5.1 管理职责
研制单位的标准化部门应负责标准化评审管理,同时应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5.2 评审组组成
标准化评审应成立评审组,组长应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成员应包括设计、制造、标准化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5.3 评审组职责
一般情况下,评审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a) 审阅有关评审资料;
b) 检查前次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c) 评价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
d) 总结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通过评审结论,形成标准化评审报告。
5.4 评审资料管理
各阶段评审活动形成的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6 标准化评审程序
6.1 评审申请
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部门应根据评审计划及研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评审申请,提交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6.2 评审会议
标准化评审会议应包括以下议程:
a) 成立评审组,由评审组长主持会议;
b) 进行标准化工作汇报;
c) 审议标准化工作及相关资料;
d) 检查上次评审中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e) 讨论和通过标准化评审结论;
f) 形成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B)。
6.3 跟踪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标准化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制定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部门应对评审后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
A.1 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封面见图 A. 1。
A.2 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内容见图 A.2。
图 A.1 标准化申请报告封面
图 A.2 标准化申请报告内容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审报告
B.1 标准化评审报告封面见图 B. 1。
B.2 提供标准化评审的文件清单见图 B.2。
B.3 评审内容登记表见图 B.3。
B.4 评审结论表见图 B.4。
B.5 评审组成员签署表见图 B.5。
图 B.1 标准化评审报告封面
图 B.2 提供标准化评审的文件清单
图 B.3 评审内容登记表
图 B.4 评审结论
图 B.5 评审组成员签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