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60 V 40
HB 8304-2012
DX 系列耐环境多芯旋转电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X series environmental resistance rotary electrical connectors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晓东、王宏霞、乔东旭、汤玲玲、孙良、冯海云。
DX 系列耐环境多芯旋转电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DX 系列耐环境多芯旋转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150.3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3 部分高温试验
GJB 150.4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4 部分低温试验
GJB 150.10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0 部分霉菌试验
GJB 1217A-2009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分类
连接器按两端端接类型分类仅有两端直接出线一种类型。
3.2 尺寸
连接器的尺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连接器的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耐久。
连接器的外观应无裂纹、掉块、气泡。
3.4 标志和代号
连接器的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商标、型号标记和制造批次号,型号标记见附录 B。
3.5 材料
3.5.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未指明确定的材料时, 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规定性能要求的材料。
3.5.2 金属材料
3.5.2.1 接触件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接触环应为铜质或其他材料,镀金层厚度不小于 1.27μm;接触弹簧丝应为六元合金丝或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
3.5.2.2 壳体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壳体材料应选用如下材料:
a) 不锈钢,表面化学钝化;
b) 铝合金,表面化学镀镍。
3.5.3 非金属材料
非金属材料应使用具有合适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且有一定的撞击强度,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材料。
3.5.4 霉菌
连接器结构中采用的材料和涂覆层按 GJB 150.10A-2009 试验后应符合 2 级的要求。
3.6 设计与结构
3.6.1 结构
连接器用于实现两个相对转动机构间信号和电流的传输,并保证传输过程连续及传输后信号的品质特性不产生畸变。
连接器通常安装在设备的旋转中心,主要有旋转与静止两大部分组成。旋转部分连接设备的旋转结构并随之旋转运动,称为转子;静止部分连接设备的固定结构,称为定子。
3.6.2 接触件
接触件由接触环和接触弹簧丝组成。接触件接触弹簧丝规格为Ф0.5mm。
3.6.3 绝缘安装板
绝缘安装板应具有适当的截面或圆角。用于安装接触件的孔位应限定接触件在固定的位置, 并达到各接触件可靠的对准。
3.6.4 适配电线
连接器电线规格采用 0.5mm2,电线长度为(1000±50)mm。
3.6.5 润滑
连接器连接旋转轴和支撑架的轴承内外圈应涂以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温润滑脂或白色特脂。
3.7 额定值
3.7.1 工作温度
连接器的工作温度为-55℃~125℃。
3.7.2 工作转速
工作转速不大于 40 转每分钟。
3.7.3 额定电流
连接器单个接触件的额定电流为 5A。
3.8 性能
3.8.1 接触电阻
3.8.1.1 静态接触电阻
连接器在静止状态下,接触弹簧丝与接触环间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0.05Ω。
3.8.1.2 动态接触电阻
连接器在旋转过程中,接触弹簧丝与接触环间接触电阻峰值不大于 0.05Ω, 波动不大于 0.01Ω。
3.8.2 绝缘电阻
连接器任意接触件之间及壳体与任意接触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0MΩ。
3.8.3 介质耐电压
连接器任意接触件之间及壳体与任意接触件之间应能经受 500V、50Hz 的试验电压 60s,最大泄漏电流应不大于 20mA,无绝缘击穿、飞弧等现象。
3.8.4 机械耐久性
连接器应能承受 500 万转机械耐久性试验,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接触电阻应符合
3.8.1.1 的规定。
3.9 环境适应性
3.9.1 潮湿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试验条件 B,试验后,试验样品从潮湿箱内取出,除去连接器表面的湿气,在 1h~2h 内进行检测,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2 温度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试验条件A,极限温度为低温-55℃±5℃、高温 125℃ ±5℃,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3 高温
3.9.4 高温贮存
连接器在高温 125℃条件下贮存后,应无变形、裂纹、保护层起泡、脱落等损伤, 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5 高温工作
连接器在 125℃下应能正常工作,外壳温升应不大于 50℃,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6 低温
3.9.7 低温贮存
连接器在低温-55℃条件下贮存后,应无变形、裂纹、保护层起泡、脱落等损伤, 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8 低温工作
连接器在-55℃下应能正常工作,外壳温升应不大于 50℃, 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9.9 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试验条件 II,试验时,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10 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试验条件 A,试验时,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11 盐雾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试验条件。其中不锈钢壳体经受试验条件 D,铝合金壳体经受试验条件 B。试验后,外露零部件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金属防护层除棱角、边缘处外,应不暴露出基体金属;
b) 非金属材料无明显泛白、膨胀、起泡、皱裂、麻坑等。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
a) 检验应符合 GJB 1217A-2009 中 4.1 的规定;
b) 试验、测量和检验设备应是检定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样本
连接器样本按如下抽取:
a) 从提交的检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2 套完整的连接器,均分为 2 组,分别进行第 1 组、第 2 组的检验;
b) 从提交的检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1 套进行盐雾试验。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1 规定进行。
表 1 检验项目表
表 1 检验项目表(续)
4.3.3 合格判据
鉴定检验的每一套产品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种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其中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检验,但同一个产品提交检验次数(包括不同项目)不得超过 2 次。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 交付检验:包括 A 组检验和 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A 组检验
连接器 100%进行 A 组检验,A 组检验应按表 1 规定的检验项目与顺序进行,任一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予以剔除。
4.4.3 B 组检验
4.4.3.1 通则
B 组检验应按表 1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批中抽取。
4.4.3.2 抽样方案
每一个检验批应按表 2 的规定抽取样品。若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时,应对该批进行筛选并剔除不合格品,然后按表 2 的规定抽取新的样品重新进行 B 组试验。若第二批抽取的样本中仍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拒收并不按本规范交付。
表 2 批量和样本大小
4.4.3.3 合格判据
若有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再次提交检验,重检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 并清楚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仍被拒收,则应停止 B 组检验。
4.4.3.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验收合格,通过 B 组检验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4.4 C 组检验
4.4.4.1 通则
C 组检验应按表 1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 C 组检验得出结果后交付,如果 C 组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 4.4.4.3 的规定处理。
4.4.4.2 抽样方案
应从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试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2 套平分到第 1 组、第 2 组进行检验,随机抽取 1 套进行盐雾试验。
C 组检验应以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为周期进行试验。开始为 12 个月的 C 组检验,必须在接到鉴定检验合格通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然后再转入以 24 个月为周期的检验。
4.4.4.3 合格判据
若一个或多个样品 C 组检验不合格,则样本的 C 组检验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通知用户并停止产品交付和 A 组及 B 组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够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 C 组检验(由鉴定机构或用户决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
d) A 组和 B 组检验也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付。
如果 C 组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双方共同就该产品在一起协商处理。
4.4.4.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量具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2 的规定。
4.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3 的规定。
4.5.3 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4 的规定。
4.5.4 性能
4.5.4.1 接触电阻
连接器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4 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下列细则:
a) 连接方法:接触弹簧丝与接触环任一点,连接电流—电压的引线;
b) 最大测试电流:100mA 直流。
结果应符合 3.8.1.1、3.8.1.2 的规定。
4.5.4.2 绝缘电阻
连接器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3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2 的规定。
4.5.4.3 介质耐电压
连接器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3 的规定。
4.5.4.4 机械耐久性
连接器按 40 转/分钟旋转速率进行连续不断旋转,允许在车床上或采用其他工具辅助旋转,试验过程中允许其他试验而中断,结果应符合 3.8.4 的规定。
4.5.5 环境适应性
4.5.5.1 潮湿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 的规定。
4.5.5.2 温度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4.5.5.3 高温
4.5.5.4 高温贮存
按照 GJB 150.3A-2009 中 7.2.1.2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试验温度 125℃,试验时间 24h。结果应符合 3.9.3.1 的规定。
4.5.5.5 高温工作
按 GJB 150.3A-2009 中 7.2.2.1 进行试验,试验温度-55℃,通额定电流 5A,试验时间 2h,结果应符合 3.9.3.2 的规定。
4.5.5.6 低温
4.5.5.7 低温贮存
按照 GJB 150.4A-2009 中 7.2.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试验温度-55℃, 试验时间24h。结果应符合 3.9.4.1 的规定。
4.5.5.8 低温工作
按 GJB 150.4A-2009 中 7.2.2 进行试验,试验温度-55℃,通额定电流 5A,试验时间 2h,结果应符合 3.9.4.2 的规定。
4.5.5.9 振动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4.5.5.10 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 的规定。
4.5.5.11 盐雾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7 的规定。
5 交付准备
5.1 包装
5.1.1 包装盒
连接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包装。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其上应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型号标记、标准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在包装盒外应有标签,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标记,数量及包装日期。
5.1.2 包装箱
装有成品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防潮、防尘、防霉的包装箱中, 包装盒与包装箱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碎纸填充物而不晃动,箱内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标记、内装盒数及产品总数, 装箱日期、重量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其包装方式应能保证连接器在运输过程中接触端不产生变形或损伤。每包装箱上应标有以下内容:重量、编号、“防潮 ”、“小心轻放”等标记。
5.2 运输
包装成箱的成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
5.3 贮存
包装好的连接器应贮存在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连接器适用于两个相对转动机构间的电气连接。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规定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 完整的产品型号、数量;
c) 包装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连接器的外形、结构、安装尺寸
本附录连接器型号均以不锈钢壳体为例,规定的所有安装尺寸公差均为±0.125mm,其余尺寸均为基本尺寸,单位为毫米。连接器外形、结构和安装尺寸要求如下:
a) 55 号壳体连接器的外形及尺寸见图 A.1;
b) 80 号壳体连接器的外形及尺寸见图 A.2。
图 A.1 55 号壳体连接器的外形及尺寸
图 A.2 80 号壳体连接器的外形及尺寸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连接器型号标记
B.1 连接器型号标记
连接器的型号标记详细内容符合表 A.1 的规定。连接器标记次序按表 A.1 顺序排列书写。
DX X - X X X
1 2 3 4 5 6
表 B.1 型号标记
B.2 标记示例
电旋转连接器标记示例:
DX 55 - 20 D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