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V 00
HB 8303-2012
民用航空器型号命名
Type designation method for aircraft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请表……………………………………………………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亮、郑朔昉、夏晓理。
民用航空器型号命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分类、型号命名和申报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研制、销售、商业运作的型号命名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3 分类编号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号代号 type code name
用于唯一标识一型特定航空器的编号,一般由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
3.2
别名 alias
型号中英文名称和型号代号以外的称谓,也称“俗称”或“绰号 ”。
4 民用航空器分类
民用航空器主要包括以下 5 类:
a) 运输机;
b) 直升机;
c) 通用飞机;
d) 无人飞行器;
e) 浮空器。
5 总则
民用航空器的命名至少应有型号代号和中文名称,可有英文名称、中文别名和英文别名(如图 1),命名中所有代号、名称不应重复:
a) 型号代号:一般用于工程数据和用户资料中,每个民用航空器型号应有对应的型号代号;
b) 中文名称:一般用于国内技术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航空器型号应有对应的中文名称;
c) 英文名称:一般用于对外合作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航空器型号可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d) 中文别名:一般用于国内营销和销售资料中,从市场的角度考虑,每个民用航空器型号可有中文别名;
e) 英文别名:一般用于国外营销和销售资料中,为适应国际化需求,每个民用航空器型号可有英
文别名。
图 1 民用航空器命名组成
6 行业管理命名
6.1 型号代号
6.1.1 代号组成
型号代号由类型号、基本号、扩展号和补充号组成。类型号和基本号之间无字符, 基本号和扩展号之间用“-”连接,扩展号与补充号之间无字符。
图 2 行业管理命名型号代号组成6.1.2 编号方法
6.1.2.1 类型号
类型号用于反映民用航空器的类别,具体依照表 1 进行编号。
表 1 型号代号类型号
2
表 1 型号代号类型号(续)
注:现有机型参见已有型号命名执行。
6.1.2.2 基本号
基本号用于反映民用航空器的基本特征,由 2~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般从小到大进行编号。
注:推荐大型公司使用 3 位基本号,中小型公司使用 2 位基本号。
6.1.2.3 扩展号
扩展号用于反映民用航空器的系列化发展情况,由 2~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扩展号应体现型号的主要特征,如载客数量、单/双通道、载重、发动机数量、飞行速度和航程等。
6.1.2.4 补充号
补充号用于反映民用航空器的特殊功能或客户定制功能,用 1 位大写的类型名称中文首字母表示,如有重复则按类型名称中文首字母依次顺序选取,避免使用字母 O、I。补充号应体现型号的主要功能,如救护、公务、农林等。补充号为可选项,见表 2。
表 2 型号代号补充号
6.2 中文名称
一般应概括民用航空器的类型和特点,并能反映其座级(吨位)、布局特性、发动机类型或台数、用途。如“10 吨级双发涡轴多用途直升机 ”、“60 座级单通道双发涡桨支线客运飞机 ”、“260 座级双通道双发涡扇干线客运飞机”。中文名称应具有唯一性,应避免使用“新型 ”、“先进”等形容词命名。
6.3 命名示例
民用航空器行业管理命名示例见图 3。图 3 a)所示运输机行业管理命名;图 3 b)所示直升机行业管理命名;图 3 c)所示通用飞机行业管理命名。
型号代号:C606-100K(虚构机型)
中文名称:160 座级单通道双发涡扇干线客机
a)
型号代号:HD15-10A(虚构机型)
中文名称:5 吨级双发涡轴救护直升机
b)
型号代号:GA300-100(虚构机型)
轻型通用飞机中文名称:2 吨级单发活塞式通用飞机
飞机基本号
100系列
c)
图 3 民用航空器行业管理命名示例
7 企业商业命名
7.1 型号代号
7.1.1 代号组成
型号代号由企业代号、类型号、基本号、扩展号组成。企业代号、类型号和基本号之间无字符, 基本号和扩展号之间用“-”连接,类型号为可选项。
图 4 企业商业命名型号代号组成
7.1.2 编号方法
7.1.2.1 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是指企业从事民用航空器研制活动所使用的代号,应反映民用航空器的主研制单位,由 1
-2 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企业代号由民用航空器主承制方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司代号第一位字母不应使用 H、G、U,不宜与类型号混淆。
7.1.2.2 类型号
按 6.1.2.1 中民用航空器类型执行,取第一位字母。企业商业命名类型号为可选项。
7.1.2.3 基本号
按 6.1.2.2 的规定。
7.1.2.4 扩展号
扩展号用于反映该公司一型航空器的系列化发展情况,由 2~3 位阿拉伯数字或者 1 位英文大写字母组成。扩展号应体现型号的主要特征,如改型情况、载客数量、单/双通道、载重、发动机数量、飞行速度和航程等。
7.2 中文名称
按 6.2 的规定。
7.3 英文名称
一般对应中文名称,翻译成英文短语。
7.4 中文别名
通常借用地名、神话人物名、动植物名或超自然现象以及一些特定意义的名词或形容词等,如“飞行者”。中文别名不应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等命名。
7.5 英文别名
一般对应中文别名,翻译成英文词语或短语缩写。如“Flyer ”。
7.6 命名示例
民用航空器企业商业命名示例见图 5。
型号代号:E700-100(虚构机型)
中文名称:60 座级单通道双发涡扇支线客运飞机
英文名称:60 Seats Single-Aisle Double-Turbofan-Engine Regional Airline
中文别名:蓝色飞行者
英文别名:Blue Flyer
a)
图 5 民用航空器企业商业命名示例
型号代号:BH412-B(虚构机型)
中文名称:4 吨级双发涡轴民用救护直升机
英文名称:4T Double-Turboshaft-Engine Civil Ambulance Helicopter
中文别名:无
英文别名:无
b)
图 5 民用航空器企业商业命名示例(续)
8 型号命名申报相关程序
8.1 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报程序
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报程序如下:
a) 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是民用航空器主研制单位)应依据相关要求,填写《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 A;
b) 申请单位将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查;
c) 审查通过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8.2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报程序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报程序如下:
a)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是民用航空器主研制单位)应依据相关要求,按照本标准规定制定该型号商业管理命名方案,填写《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 B;
b) 申请单位将命名方案报送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c) 审查通过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请表
民用航空器企业代号申请表格式见图 A.1~图 A.4,其中封面格式见图 A.1,封二格式见图 A.2,第三页格式见图 A.3,第四页格式见图 A.4。
图 A.1 封面格式
图 A.2 封二格式
图 A.3
第三页格式
图 A.4
第四页格式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请表
民用航空器商业命名申请表格式见图 B.1~图 B.4,其中封面格式见图 B.1,封二格式见图 B.2,第三页格式见图 B.3,第四页格式见图 B.4。
图 B.1 封面格式
图 B.2 封二格式
图 B.3
第三页格式
图 B.4
第四页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