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V 06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2:Temperature and altitude tes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HB 6167-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度试验;
——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度试验;
——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度试验;
——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2014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HB 6167.2-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温度和高度试验》。
本部分与 HB 6167.2-198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设备按高度分类中将 B 类设备规定的高度由原来的 7600m 提高到 7620m;
——设备按温度分类中在 A 大类中增加了A4 小类;
——在试验项目上增加了低温短时工作试验;
——在飞机冷却能力损失试验中将 C 类规定的最少时间为 150min 提高到 180min;
——增加了温度变化速率推荐值,即不大于 3℃/min;
——规定了地面高温耐受试验转入高温短时工作试验,以及地面低温耐受试验转入低温短时工作试验的温度变化速率应最低为 2℃/min;
——删除了过压试验条件中升压时间:5min~15min。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丛高。
本部分于 1989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温度和压力环境试验条件及其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会受到高、低温和气压环境影响的机载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 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HB 6167. 1-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low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低温度。
3.2
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正常工作条件下,特殊安装区(如仪表板后面的密闭空间、设备支架、动力舱区等)内的设备将暴露于其中的最高温度。
3.3
短时工作温度 short-time operating temperature
设备在地面长时间放置后开始工作时的温度。由于在设备工作的同时会启动冷(热)空气循环或其他控温方式,因此这些温度条件不常出现并且持续时间很短。
3.4
地面耐受温度 ground survival temperature
指飞机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低和最高的地面温度。不要求设备在这些规定的温度极值下工作,但要求设备能耐受这些温度而不被损坏。
3.5
飞行冷却能力损失 in-flight loss of cooling
设备冷却系统失效,使其暴露于比正常情况更为严酷的温度下,但仍要求它在有限时间内能在此更高的温度下工作并符合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
4 设备分类
4.1 按高度分类
根据设备要安装的飞机的最高飞行高度或增压舱增压后压力相应的等效高度将设备分为六大类,具体如表 1 所示,表 1 中指距离平均海平面的高度。
表 1 设备按高度分类
4.2 按温度分类
根据设备安装位置处是否控制温度,以及控温效果将上述六大类进一步细分为 20 小类,具体如
表 2 所示,表 2 中指距离平均海平面的高度。
表 2 设备按温度情况分类
表 2 设备按温度情况分类(续)
5 温度试验
5.1 试验目的
确定机载设备对飞机停机贮存和使用中遇到的温度环境的适应性。
5.2 试验类型
温度试验共分 4 大类,具体包括:
a) 耐受试验:耐受试验共分 2 类,即地面高温耐受试验和地面低温耐受试验。
b) 工作试验:工作试验共分 2 类,即高温工作试验和低温工作试验。
c) 短时工作试验:短时工作试验共分 2 类,即高温短时工作试验和低温短时工作试验。若工作试验温度与短时工作试验温度相同,短时工作试验可不需考核。
d) 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5.3 试验条件
5.3.1 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包括地面高、低温耐受温度; 高、低温工作温度; 高、低温短时工作温度;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温度。
地面耐受温度取决于飞机在地面机场停放中遇到的极端高、低温环境温度, 即取决于飞机使用的地域范围;工作温度取决于机载设备预期安装飞机的种类及其在机上的位置;短时工作温度取决于耐受温度;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温度取决于具体设备的设计。各类设备的各种试验温度说明见表 3。
5.3.2 试验持续时间
5.3.2.1 耐受试验
高温:试验样品温度稳定后至少再保持 3 h。
低温:试验样品温度稳定后至少再保持 3 h。
5.3.2.2 工作试验
高温:试验样品温度稳定后至少工作 2 h。
低温:试验样品温度稳定后至少工作 2 h。
5.3.2.3 短时工作试验
高温:不工作状态下30+-min 或试验样品内部温度达到稳定,工作状态下至少保持 30min。
低温:不工作状态下30+-min 或试验样品内部温度达到稳定,工作状态下至少保持 30min。
5.3.2.4 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此试验适用于高温工作期间为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冷却的设备,设备冷却由外部提供或供电。该类设备在飞机飞行过程中若出现冷却能力损失,造成其功能失效将构成或引起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等故障。其试验持续时间按冷却功能失效时间来确定:
—— V 类:最少 30min;
—— W 类:最少 90min;
—— P 类:最少 180min;
—— Y 类:最少 300min;
—— Z 类:按设备规范中规定。
5.4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如下:
a) 试验箱(室)应符合 HB 6167. 1-2014 中 4.3 的要求。
b) 试验箱(室)内空气循环和温度控制系统应能保证试验样品周围的温度在试验温度的容差范围内。
c) 试验箱(室)温度检测系统的精度至少应为温度容差的三分之一。
d)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能保证试验样品不影响其产生和保持规定的试验温度。试验箱(室)容积与试验样品体积之比至少应为 5:1,发热试验样品应达 10:1。
e) 应尽量减少试验箱(室)内热源或冷源及箱(室)壁对试验样品的冷、热辐射。冷、热源应适当遮蔽,箱(室)壁温度和试验温度之间关系为:高温箱(室)壁温度不得超过试验温度的 3%(绝对温度),低温箱(室)壁温度不得超过试验温度的 9%。
f) 为保证高温试验干热的性质,高温箱(室)内相对湿度应适当控制。相对湿度为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水量不超过 20g(相当于 35℃时 50%的相对湿度)。当试验温度低于 35℃时,相对湿度不超过 50%。
5.5 试验方法
5.5.1 地面低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
5.5.1.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5.5.1.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1.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低温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试验样品不工作,以不大于 3℃/min1)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降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地面耐受低温,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稳定;
c) 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至少再保持 3 h;
d) 试验样品仍保持不工作状态,以最低为 2℃/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升至表 3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温短时工作温度;
e) 首先保持此温度 30+min 或使试验样品内部温度达到稳定,然后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工作,时间不少于 30min,工作期间,检测其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地面低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的控制曲线如图 1 所示。
从 T0 到T1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加上至少 3h;T2 到 T3 最低温度变化
速率为 2℃/min;T3 到T4 为 30min 或内部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4 到T5 至少 0.5h;如果地面耐受低温和短时低温相同,
T2 到T4 时间为 0。
图 1 地面低温耐受试验和低温短时工作试验
5.5.1.4 恢复
使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恢复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5.1.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2 低温工作试验
5.5.2.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5.5.2.2 初始检测
1) 此值为推荐值,以下同。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2.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低温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使试验样品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降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温工作温度,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稳定。然后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工作至少 2 h,工作期间,检测其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低温工作试验的控制曲线如图 2 所示。
从 T0 到T1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2 到T3 至少 2h。
图 2 低温工作试验
5.5.2.4 恢复
使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恢复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5.2.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3 地面高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
5.5.3.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5.5.3.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
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3.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高温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试验样品不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升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地面耐受高温,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稳定。
c) 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至少再保持 3 h。
d) 试验样品仍保持不工作状态,以最低 2℃/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降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高温短时工作温度。
e) 首先保持此温度 30+min 或试验样品内部温度达到稳定。然后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工作, 时间不少于 30min,工作期间,检测其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地面高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的控制曲线如图 3 所示。
从 T0 到T1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加上至少 3h;T2 到 T3 最低温度变化
速率为 2 ℃/min;T3 到T4 为 30min 或内部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4 到T5 至少 0.5h;如果地面耐受高温和短时高温相
同,T2 到T4 时间为零。
图 3 地面高温耐受试验和高温短时工作试验
5.5.3.4 恢复
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恢复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5.3.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相关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4 高温工作试验
5.5.4.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5.5.4.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4.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高温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使试验样品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升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高温工作温度,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稳定。然后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工作至少 2 h,工作期间,检测其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高温工作试验的控制曲线如图 4 所示。
从 T0 到T1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2 到T3 至少 2h。
图 4 高温工作试验
5.5.4.4 恢复
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恢复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5.4.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5 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5.5.5.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5.5.5.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并按 HB 6167. 1-2014 中 4.3.3 规定给试验样品提供冷却介质,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5.5.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HB 6167. 1-2014 中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并按HB 6167. 1-2014 中4.3.3规定给试验样品配备好冷却介质,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使试验样品工作,并按 HB 6167. 1-2014 中 4.3.3 规定给试验样品提供冷却介质。在试验样品处于工作状态下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升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冷却能力损失试验温度,保持此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稳定。然后停止对试验样品提供冷却介质,并让试验样品继续工作,工作时间按 5.3.2.4 规定。在此工作期间,检测其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飞行冷却能力损失试验的控制曲线如图 5 所示。
从 T0 到T1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3℃/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2 到T3 持续时间见 5.3.2.4。
图 5 飞行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5.5.5.4 恢复
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3℃/min 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室)内温度恢复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5.5.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并按 HB 6167. 1-2014 中 4.3.3 规定给试验样品提供冷却介质,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5.6 引用本温度试验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引用本温度试验部分时应规定如下项目:
a) 设备所属的类别;
b) 外观、功能/性能检测项目及要求;
c) 不同于本部分中规定的其他试验条件,如试验温度、持续时间等;
d) 合格判据。
6 高度试验
6.1 试验目的
确定机载设备对压力环境及其变化过程的适应性。
6.2 试验类型及适用范围
高度试验共分 3 类,即低气压试验、减压试验和过压试验。其中减压试验主要适应于: 安装在飞机增压区内要求在压力紧急下降期间和之后工作的设备(如通讯、飞行仪表系统和飞行控制设备)、安装有高压电气/电子电路的设备(如显示器)以及安装在部分增压区内的设备等;过压试验主要适用于:安装在增压区内设备,确定设备是否能经受住例行的飞机增压系统试验引起的舱内过压。
6.3 试验条件
6.3.1 高度(低气压)试验
6.3.1.1 试验压力
各类设备的试验压力按表 3 规定。
6.3.1.2 试验持续时间
在表 3 规定的压力条件下试验样品工作并达到温度稳定所需的时间,外加至少 2 h 或其最大负荷周期所需的时间(以时间长者为准)。
6.3.1.3 压力变化速率不大于 10 kPa/min2)。
6.3.2 减压试验
6.3.2.1 试验压力
起始压力:75.26 kPa(对应的高度为 2400 m);
最终压力:飞机最大飞行高度的等效压力。
6.3.2.2 试验持续时间
在起始压力下试验样品工作并达到温度稳定所需的时间,外加在最终压力下至少工作 10min 或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时间。
6.3.2.3 压力变化速率
从常压降至起始压力不大于 10 kPa/min;从起始压力降至最终压力时间为不大于 15 s。
2) 此值为推荐值,以下同。
6.3.3 过压试验
6.3.3.1 试验压力
过压压力:170 kPa(等效高度为-4752 m)。
6.3.3.2 试验持续时间
至少 10 min。
6.3.3.3 压力变化速率
不大于 10 kPa/min。
6.4 对试验设箱(室)的要求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如下:
a) 试验箱(室)应符合 HB 6167. 1-2014 中 4.3 的要求;
b) 试验箱(室)应能产生并保持 6.3 中规定的压力及其压力变化速率;
c) 试验箱(室)复压或升压期间,吸入试验箱(室)的空气应不会污染试验箱(室)内部和试验样品;
d) 试验箱(室)应配备能连续监控气压条件的辅助设备和仪表。
6.5 试验方法
6.5.1 低气压试验
6.5.1.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6.5.1.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6.5.1.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使试验样品在最大负荷周期工作,并以不大于 10kPa/min 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降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最高工作高度对应的压力,并使试验样品在此压力下达到温度稳定;
c) 保持此压力至少 2 h 或最大负荷周期所需时间(取其长者),在此期间,检测试验样品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低气压试验的控制曲线见图 6。
6.5.1.4 恢复
使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10kPa/min 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压力。并使试验箱内温度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6.5.1.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从 T0 到T1 压力变化速率不大于 10kPa/min;T1 到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2 到T3 至少 2h。
图 6 高度试验
6.5.2 减压试验
6.5.2.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6.5.2.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6.5.2.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使试验样品工作,并以不大于 10kPa/min 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降至 75.26kPa,在此压力下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c) 在不大于 15s 时间内将试验箱内压力从 75.26kPa 降至表 3 中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最高工作高度对应的压力,保持此压力至少 10min 或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时间(取其长者)。在此期间,检测试验样品功能/性能并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减压试验的控制曲线见图 7。
6.5.2.4 恢复
使试验样品停止工作,以不大于 10kPa/min 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压力。并使试验箱内温度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从 T0 到 T1 压力变化速率不大于 10kPa/min;T1 到 T2 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时间;T2 到 T3 最大为 15s ;T3 到 T4至少 10 min。
图 7 减压试验
6.5.2.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6.5.3 过压试验
6.5.3.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6.5.3.2 初始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6.5.3.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到试验箱(室)内,安装完成后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以确保试验样品安装完好;
b) 试验样品不工作,按相关要求将试验箱内压力调至 170 kPa,并保持此压力至少 10 min。
过压试验的控制曲线见图 8。
6.5.3.4 恢复
保压结束后,以不大于 10 kPa/min 的压力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压力。并使试验箱内温度恢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直至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6.5.3.5 最终检测
首先检查试验样品外观,然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工作状态下对试验样品功能
/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及试验室的大气条件。
T0 到T1、T2 到T3 压力变化速率不大于 10kPa/min;T1 到T2 至少 10min;T3 到 T4 为设备工作和检测所需的最小时间。
图 8 过压试验
6.6 引用本压力试验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引用本压力试验部分时应规定如下项目:
a) 设备所属的类别;
b) 外观、功能/性能检测项目及要求;
c) 不同于本部分中规定的其他试验条件,如试验压力、持续时间和压力变化速率等;
d) 合格判据。
表 3 温度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