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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6167.16-2014(2017)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加速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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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关键词:机载   验方   复制   民用   速度
资源简介

ICS 49.020 V 06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16:Acceleration test

(ISO 2669:1995 (E),MOD)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HB 616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度试验;

——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度试验;

——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度试验;

——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 的第 16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HB 6167. 16-1988《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

本部分与 HB 6167. 16-198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直升机设备的加速度量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建勇、常海娟。

本部分于 1988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两类稳态加速度试验,并规定了四种加速度严酷等级来模拟民用飞机机载设备使用中可能遇到的缓变加速度环境。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正常飞行过程中受机动过载诱发的加速度环境。紧急着陆情况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这种情况应参考 HB 6167.5-201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 1 部分:总则

HB 6167.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3 试验目的

确定机载设备及其安装装置在承受由飞机机动飞行,如转弯、拉起、横滚等所产生的缓变加速度时的性能特性,并确认设备及其安装支架的结构完好性和安全性。例如,要求通过试验得出:

a) 工作状态和性能的任何变化;

b) 活动部件发生的任何阻滞,运动行程的任何变化;

c) 减振器自由行程的任何减少或者其悬挂特性的任何变化,这些减少或变化可能危及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减振性能;

d) 对飞机或者乘员可能构成危险的任何设备结构或者紧固装置上存在的损坏或缺陷。

4 试验类别

4.1 严酷度

应按照表 1 所示的严酷度等级将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分类。对于运输机和轻型飞机, 有关设备规范应该说明适用严酷度等级 1 还是等级 2。

4.2 试验类型

包括两种类型的稳态加速度试验,如表 2 所示。有关设备规范应说明要进行哪个试验类型。

4.3 设备分类

设备可按其承受加速度时的功能要求、结构完好性及安全性要求进行分类, 如表 3 所示。有关设备规范应说明设备的类型。

表 1 设备严酷度等级

表 2 试验类型

表 3 设备类别

5 试验条件及允差

功能试验严酷度见表 4,结构试验严酷度见表 5,飞机加速度方向如图 1 所示。试验样品的所有点上产生的加速度值应在规定值的±10%内。

表 4 功能试验加速度严酷度等级

表 5 结构试验加速度严酷度等级

对于向上的加速度试验,在离心机上安装设备时,应将设备向上方向朝向离心机的中心。对于向前的加速度试验,应将设备向前方向朝向离心机的中心安装。

图 1 飞机加速度方向

6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6.1 一般要求

对试验设备的一般要求如下:

a) 使用离心机产生所需要的加速度。

b) 特殊情况下,如有关设备规范中有规定,可使用飞行试验或其他能够产生直线加速度的方法来代替离心机。

c) 试验设备应能保证在受试设备的所有点上产生的加速度值在规定值的±10%内。

d) 试验设备上应配备有能确保受试设备在试验期间运行并进行性能测量所需的电、气、液的输入输出接头、导线、导管。其损耗不得超过有关规范的要求。

e) 试验设备应具有加速度调节系统,并且能将由于试验设备造成的所有附加振动控制在有关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f) 离心机应装有可调质量平衡系统,以补偿由试件重量造成的任何不平衡力。

6.2 特殊事项

对试验设备的特殊要求如下:

a) 如果设备尺寸过大,不能在试验样品所有点上均满足 6.1c)规定的允差,则有关设备规范可以放宽那些对加速度不敏感部位的要求。

b) 对重力敏感或者倒置会引发故障的设备,在进行垂直方向的功能试验时,应选用特殊的离心机、飞行试验台或能产生所要求的加速度的其他装置。

c) 包含有旋转部件,并且旋转部件具有可观的惯性矩的设备(如速率陀螺等),在用离心式进行加速度试验时,应谨慎处理功能性能试验结果。有关设备规范应规定设备是否可以使用离心机进行试验,是否必须使用其他试验装置,或者是否需要规定特殊试验要求。

d) “0”加速度是使设备失重的一种特殊的缓变加速度环境条件,对于那些对失重敏感的设备,可能需要专门的试验程序,应在有关设备规范中详细规定。

6.3 监测系统

对试验监测系统的要求如下:

a) 可以用加速度计、角速度计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间接测量加速度值。加速度测量仪器的精度至少应为有关设备规范规定的容差的三分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应在受试设备上安装多个加速度计,以确定设备不同位置的加速度。

b) 当用角速度计测量加速度时,其角速度计算公式为:

式中:

n ——转臂的转动频率,单位为转每分钟(r/min);

a ——试验要求的加速度值,单位为 g(自由落体加速度 gn=9.80665m/s2);

d ——受试设备的安装中心至离心机转轴的距离,单位为米(m)。

c) 用加速度计测量加速度时,加速度计可以根据需要装于受试设备的几何中心、质心或敏感部件所在的旋转面上。

7 设备安装

7.1 定向

试验样品的安装应使它由直角坐标系所确定的六个加速度方向能依次安装在试验设备的加速度方向上。有关设备规范应对此坐标系作出规定。

7.2 安装方法

可使用一个可调台面对设备进行定向,该可调台面是试验设备的组成部分,或与固定在试验设备上的专用夹具构成一个整体。

用设备安装手册规定的紧固装置或安装机构将设备固定在可调台面或夹具上。

如果试验样品带有减振器,则有关设备规范应规定,该设备是否需要连同减振器一同安装在离心机上。

7.3 连接

任何供电、供气和供液装置与试验样品的连接与走向均应尽可能模拟设备实际使用连接情况。

8 试验程序

8.1 功能试验程序(适用于各类设备)

8.1.1 概述

对试验样品六种姿态的每一个姿态重复 8.1.2 至 8.1.5 规定的程序。如果试验样品的结构和性能是对称的,六个姿态只需进行一个姿态的试验,但要求加速度值为最严酷安装姿态的值。

对于被确定为对加速度不敏感的设备姿态,有关设备规范可以取消该姿态的试验要求。

8.1.2 初始检测

将试验样品安装在试验设备上,目测试验样品的外观质量和安装情况;然后使试验样品运行,按有关规范规定,检测其电气、机械性能参数。

8.1.3 加速度试验

按照有关设备规范规定的功能试验要求使试验样品至少工作 5 min,然后保持试验样品工作,将加速度值逐渐增加到该类设备对应的严酷度等级,加速度增加时间最少不得低于 15s。

保持该加速度值 60s 或更长时间,在该时间内完成功能性能测量。然后以不低于 15s 的时间将加速度值逐渐减小到 0。按有关设备规范规定,对所有姿态重复该程序。

8.1.4 中间检测

在加速度增加或减小的过程中均要监测试验样品的工作状态。在加速度保持恒定期间, 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检测试验样品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1.5 最终检测

试验后,使试验样品处于工作状态,然后按有关设备规范检测电气、机械性能。 C 类设备应目视检查结构完好性,当尺寸规格是关键参数时,应按有关设备规范进行适当测量。

8.2 结构试验程序(适用于 A、B 类设备)

8.2.1 概述

同 8.1. 1。

8.2.2 初始检测

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质量及安装情况进行目视检查。

a) A 类设备不检测性能;

b) B 类设备应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然后按有关设备规范的规定检测其电气、机械性能。

8.2.3 加速度试验

使试验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然后以大于 15s 的时间将加速度值均匀地增加到有关设备规范规定的值,保持该加速度值 15s 至 60s,然后再以大于 15s 的时间将加速度值均匀地减小到 0。

8.2.4 中间检测

试验期间通常不检测性能,如有关设备规范要求中间检侧,则按其规定进行。

8.2.5 最终检测

A 类设备应外观检查设备及其安装是否产生可能危及飞机及乘员安全的结构损坏。如果有显著损坏,应依据有关设备规范测量损坏程度。

B 类设备应外观检查结构有无变形、划伤、压伤、裂纹或影响结构完好性的其他变化, 然后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按有关设备规范的规定检测其电气、机械性能参数。

8.3 试验顺序

8.3.1 通用情况

对于 A 类和 B 类设备,功能试验和结构试验应按如下顺序进行:

a) 按 8. 1 六种姿态各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并监测设备性能;

b) 按 8.2 六种姿态各进行一次结构试验,并监测设备性能。

对于 C 类设备,功能试验与结构试验相同。

8.3.2 特殊情况

除非有关设备规范明令禁止,否则为减少在试验设备上安装试验样品的次数,功能试验后应立即进行结构试验。

9 有关设备规范必须说明的情况

当有关设备规范要求进行此项试验时,应尽量详细地提供如下信息:

a) 合适的试验设备(6.1 a)~f));

b) 加速度放松要求的范围(6.2 a));

c) 设备的定向(7. 1);

d) 设备是否有对称轴或敏感轴(8.1. 1,8.2. 1);

e) 设备对重力、失重状态、旋转运动是否敏感(6.2 b)~d));

f) 设备安装要求(7.2,7.3);

g) 设备严酷度等级以及试验加速度值(4. 1,5);

h) 试验类型(4.2);

i) 设备类型(4.3);

j) 功能试验必须检测的基本性能参数(包括容差),及需要保持的关键尺寸(8. 1);

k) 结构试验必须检测的内容、容差范围及合格判据(8.2);

l) 试验顺序(8.3)

m) 试验姿态数目的变化(如果需要)(8.1. 1,8.2. 1);

n) 其他特殊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附加加速度

远离飞机重心处的附加加速度按表 A. 1 所示方法计算。

表 A.1 附加加速度

表 A.1 附加加速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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