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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青海省既有农房抗震性能简易评定指南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O二六年三月
前 言
为进一步摸清青海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状况与抗震防灾性能,制定科学精准的抗震防灾对策,有力推进全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外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1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状况,制定科学精准的抗震防灾对策,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既有主要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的抗震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 旨在为政府部门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抗震防灾政策提供依据。
本指南提出的农房抗震性能评估方法、规则,属于宏观定性评价,适用于农房抗震性能评估的快速筛查。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农房抗震性能评估结论分为三档:抗震达标;有一定抗震能力;抗震不达标。
1.抗震达标:指农房暂无抗震隐患,其抗震性能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防目标要求。
2.有一定抗震能力:指农房具有一定的抗震构造措施和抗震承载能力,但由于构造措施不完备,可能不完全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防目标要求。
3.抗震不达标:指农房存在明显抗震隐患,其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防目标要求。
四、职责与要求
1.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内具体调查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调查数据的核查与上报。
2.乡镇政府作为农房抗震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具体负责调查数据的采集。
3. 农房抗震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托乡镇、村基层组织进行的,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采取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承担调查任务的,应优先选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屋鉴定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工作。
2 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数据整理。各级责任主体应按照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前期准备
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本指南的相关内容。重点了解当地农房建造特点,及对不同农房结构类型的识别。熟悉并掌握
《农房抗震调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的填写要求。
三、现场调查
事先了解调查对象和农户信息。现场问询农户建房年代、使用状况,快速识别农房结构类型,按照指南给出的抗震性能评估要点详细查看。现场填写农房抗震调查信息采集表。
调查人员需准备以下工具和资料:智能手机、钢卷尺、手电筒、笔、事先打印的信息采集表等。
四、数据整理
县(区)、乡镇、村三级建立工作台账,并将采集到的数据汇集整理后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对存在数据异常或偏差较大的,应进行二次核查及校准。
五、综合评估
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本指南评估规则及最终核定数据,对既有农房抗震性能进行评估。
3 农房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以农户主要居住用房的信息采集为主,包括:地址、户主姓名、房屋层数、建筑面积、建房年代、建设方式、有无专业设计等基本信息,及结构类型、构造措施、变形损伤、使用中有无加固改造等与房屋抗震安全相关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农房地址
(2)户主姓名
(3)房屋层数
(4)建筑面积
按 60 平方以下、60-100 平方、100-150 平方、150 平方以上选择填报。
(5)建房年代
按 2009 年及以前、2010-2020 年、2021 年及以后选择填报。
(6)建设方式
按统建、自建(有政府补助)、自建(无政府补助)选择填报。
(7)有无专业设计
按有专业设计且按图施工、无专业设计选择填报。
二、与抗震安全相关的信息
(8)危房鉴定情况
危房鉴定是指为保证农村房屋正常使用安全所作的鉴定,以定性鉴定为主,鉴定结论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四个等级。如果之前有鉴定,则如实填报结果。如之前没有鉴定,可以根据房屋现状是否存在地基沉降、墙体开裂、墙柱歪斜、屋面塌陷等变形损伤
情况如实填报。
(9)是否享受过政府资助的抗震加固项目
(10)结构类型
青海既有农房结构类型包括:土木石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局部框架结构、钢结构等 5 个大类。具体说明详见第 4章内容。现场调查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分了解并掌握以上房屋类型的精准识别。
(11)其它与抗震安全相关的信息
不同结构体系材料应用、结构体系是否混杂、抗震构造措施等。
4 农房结构类型
青海既有农房结构类型包括:土木石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局部框架结构、钢结构等 5 个大类。
一、土木石结构
土木石结构是指采用土墙(夯土或土坯)、木柱(或木框架)、石墙承重或混合承重的房屋结构。可细分为以下小类:
1.木结构:全部采用木柱(或木框架)承重,墙体仅作围护(不承重),屋面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木檩的农房结构。此类农房,藏族和撒拉族群众建造较多。
2.土木结构:土墙承重,或土墙和木柱(或木框架)混合承重,屋面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木檩的农房结构。
图 2 土木结构
3.石结构:石墙承重,或石墙和木柱(或木框架)混合承重,屋面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木檩或混凝土板的农房结构。
4.混杂结构:主要承重墙体采用两种及以上材料的农房结构。包括同一层材料混用和上下层材料混用。如:同一层墙体采用“土墙+石墙”“土墙+砖墙”“石墙+砖墙” ,或“底层石墙、二层土
墙”“底层土墙、二层砖墙”等情况。
二、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指砖墙、砌块墙承重的农房结构。可细分以下小类:
1.砖混结构:砖墙承重,楼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或预制板的农房结构。
2.砖木结构:砖墙承重,或砖墙和木柱混合承重,屋面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木檩的农房结构。
3.砌块混合结构:砌块墙承重,楼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或预制板的农房结构。砌块包括:混凝土实心或空心砌块、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4.砌块木结构:砌块墙承重,或砌块墙和木柱混合承重,屋面
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木檩的农房结构。
三、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竖向采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柱承重、楼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或预制板的农房结构。青海农房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框架结构:承重柱、梁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的农房结构。在这种房屋结构中,墙体不承重,仅起围护作用。
2.装配式盒子结构: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钢筋混凝土盒子经现
场组装而成的农房结构。青海当地多称为“水泥盒子房”。
四、局部框架结构
局部框架结构是指局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局部采用其他形式承重的房屋结构。可细分为以下小类:
1.内框架结构:房屋内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外围采用砖墙、石墙或砌块墙承重的结构。简称“内框结构”。
2.底部框架结构:房屋底层(或架空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上部楼层采用砖墙或砌块墙承重的结构。底部框架形成大空
间,可用于经营或生产。简称“底框结构”。
3. 前廊框架结构:房屋前廊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后墙与山墙采用砖墙或砌块墙承重的结构。简称“前框结构”。
五、钢结构
农村钢结构房屋,主要包括轻钢框架结构、薄壁型钢结构、彩钢板房 3 个小类:
1.轻钢框架结构:承重梁柱采用小截面型钢(方钢管、矩形管、H 型钢、槽钢等)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组装而成的结构。围护墙体一般为砌块墙、砖墙或轻质板墙。
2.薄壁型钢结构:用各种冷弯薄壁型钢制成的结构。薄壁型钢一般由厚度不超过 1.5 毫米的钢板或钢带经冷弯成型,型钢之间一般采用自攻螺丝连接。围护墙体一般采用欧松板或水泥纤维板。也称“轻钢龙骨结构 ”。
3.彩钢板房:以轻钢 H 型钢、槽钢为骨架,以夹芯彩钢板为
墙板和屋顶的组装房。一般视作临时用房,或作为辅助用房使用。
5 农房抗震性能评估
一、评估因素
农房抗震性能评估,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设方式、有无专业设计、是否属于危房、结构体系、材料使用与施工质量、建筑层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抗震构造措施、建房年代、使用维护状况等。
抗震性能评估时,部分农房可通过以上单一因素,按照本章评估规则直接给出结论;部分农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综合评估后给出结论。
评估结论分三档:抗震达标;有一定抗震能力;抗震不达标。
二、评估规则
1.看建设方式:是政府统建,还是农户自建。
2009 年以来,享受各级政府、部门资金资助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地震(玉树、门源、玛多)灾后重建等项目,重建或新建农房部分为统规统建,部分为统规自
建,部分为原址翻建(分散自建)。还有部分为政府、部门组织的抗震加固改造。
【规则 1】 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各类统建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达标 ”。
【规则 2】 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抗震加固农房,当补助资金超过 2.0 万元的,可认定为“抗震达标”;当补助资金少于 2.0 万元的,可认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
2.看建房年代和使用时间:
2009 年前农村建房政府基本没有政策支持,也不存在专业设
计,未经过加固改造的这些老旧农房(木结构除外) ,基本不满足抗震要求。
【规则 3】 2009 年以前农户自建的各类农房(木结构除外),如在后续使用中没有经过加固改造(包括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
3.看有无专业设计:有专业设计,还是无专业设计。
专业设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且建房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图施工)的情况。
【规则 4】 有专业设计且按图施工的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达标 ”。
图 16 看是否有专业设计
4.看正常使用的安全性:是否属于 C 级或 D 级危房。
脱贫攻坚收官以来,青海部分区县(如湟中、湟源) 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
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既有农房进行了安全性鉴定。虽然这种安全性鉴定不属于抗震鉴定,但如果鉴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说明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其抗震性能也不达标。
【规则 5】 农房已经被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或可以被认定
为 C、D 级危房的,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
图 17 看是否属于 C、D 级危房
5.看农房结构类型:结构体系分类详见第 3 章。
(1)土木石结构
土木石结构一般采用传统建造方式,其中土坯墙承重、夯土墙承重及泥巴砌筑的石墙承重房屋均不满足抗震要求。
【规则 6】 土墙承重、土墙+木柱混合承重、土墙内有砖柱
(砖垛)承重的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
【规则 7】 石结构农房,当石墙采用泥巴砌筑、干砌(干码)或砂浆水泥掺量很少时,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当石墙采用水泥砂浆砌筑,且顶部设置圈梁(木圈梁或混凝土圈梁)时,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当石墙采用水泥砂浆砌筑,且构造
柱、圈梁齐全的,可评定为“抗震达标”。
【规则 8】 木结构农房, 当木柱嵌于墙内或木结构与墙体有可靠连接,可评定为“抗震达标 ”;当墙体与木柱之间有空隙(脱
开)或与木结构之间没有任何拉接时,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
力 ”;当承重木柱、木梁严重腐朽或歪斜时,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规则 9】 各类混杂结构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
(2)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量大面广,需要结合材料使用与施工质量、抗震构造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
【规则 10】 当承重墙体(砖墙或砌块墙)采用泥巴砌筑,或
干砌(干码)、或砂浆水泥掺量很少时,可直接评定为“抗震不达
标”。
【规则 11】 砖混结构、砌块混合结构,当墙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有底圈梁、顶圈梁及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可评定为“抗震达标”;当墙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有底圈梁、顶圈梁,但无构造柱时,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当墙体砌筑质量很差,砂浆水泥掺量很少,且无圈梁、构造柱的,可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规则 12】 砖木结构、砌块木结构,首先应了解是否有木柱承重,即是否为墙体和木柱混合承重的类型。
当全部采用墙体承重,依据【规则 10】、【规则 11】评定。
当前廊采用木柱承重、后墙与山墙采用砖墙或砌块墙承重时,属于混合承重类型。如墙内有圈梁、构造柱,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如墙内无圈梁、构造柱,可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
图 24 砖木结构、砌块木结构评定示意
(3)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及装配式盒子结构(水泥盒子房),这两种类型总体抗震性能较好。
【规则 13】 三层及以下,梁、柱均现浇的框架结构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达标”。
【规则 14】 水泥盒子房,预制盒子与底圈梁、盒子与盒子之间有连接(钢板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可直接评定为“抗震达
标” ;无连接的,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
(4)局部框架结构
局部框架结构包括:内框结构、底框结构、前框结构。以上类型均属于混合形式,在全省调研中均有发现。
【规则 15】 内框结构,当外围墙体圈梁、构造柱齐全时, 可
评定为“抗震达标”;否则,可评定为“有一定抗震能力”。
【规则 16】 底框结构,无专业设计的,均可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规则 17】 前框结构,当后墙、山墙圈梁、构造柱齐全时,
可评定为“抗震达标”;否则,可评定为“抗震不达标”。
(5)钢结构
钢结构房屋一般由钢构公司或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抗震性能总体上要好一些。
【规则 18】 各类独立建造(非屋顶加建)的钢结构农房,可直接评定为“抗震达标”;如在屋顶加建钢结构,则房屋总体抗震性能由原房屋底部楼层结构抗震性能决定。
6.规则之间相互矛盾或评估结论不一致时,按照以下处理:
【规则 19】 使用以上规则出现相互矛盾或评估结论不一致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
附件-1:农房抗震调查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