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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震易发频发区农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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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建筑资料
  • 更新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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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频发   要点   地震   提升   青海省
资源简介

  青海省地震易发频发区

  农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技术要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 ○ 二六年三月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农村住房的设计建造水平,助力农牧民住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外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共分 5 章内容,包括:第 1 章 总则;第 2 章 基本规定;第 3 章 新建农房抗震技术要点;第 4 章 既有农房抗震加固技术要点;第 5 章 施工与质量验收技术要点。

  第 1 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青海省地处中国西部,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加之长期受经济发展水平、特殊地理环境和传统建房习惯影响,农牧区住房抗震防灾性能总体较差,遭遇中强以上地震时往往造成房屋破损和生命财产损失。

  为防患于未然,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农牧区住房的设计建造水平,助力农牧民住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外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要点》。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主要针对青海省境内地震易发频发区农牧民新建一、二层农房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及既有农房的抗震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经营用途的农房建设。

  对于青海省地震易发频发区农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以外的农房建设,本《技术要点》可供参考。

  注:本《技术要点》所称“农房”,是指农牧区村民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为保障生产生活需要,自行组织建设的主要居住用房。

  三、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农房建设应满足“功能现代、结构安

  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实施青海省地震易发频发区农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应坚持以下总体要求:

  因地制宜,因地施策;

  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传承文化,保护风貌;

  生态环保,绿色低碳;

  政府引导,农户主体。

  四、编制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702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772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

  《装配式多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6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 123

  《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JGJ 161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 17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 DB63/T 1841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青政办〔2022〕28 号

  《青海省地震易发频发区农房抗震性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 年)》

  第 2 章 基本规定

  一、抗震设防目标

  1 新建农房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允许发生损坏,但经简单维修加固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新建农房抗震设防类别按标准设防类(丙类)执行,设计工作年限按 50 年考虑。

  2 既有农房抗震加固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允许发生轻微破坏,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既有农房在加固改造前,应进行正常使用安全隐患检查(或危房鉴定)和抗震性能评估(或抗震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时应一并解决房屋正常使用的安全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材料要求

  新建农房与既有农房加固改造,应因地制宜选择绿色、经济、本土建筑材料和建筑产品,充分循环利用旧材料和旧构件。主要建筑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砌筑块材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

  •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5。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 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得用于承重墙体。

  2 砌筑砂浆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料石和平毛石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b7.5。

  3 混凝土

  • 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4 钢筋

  • 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 HRB400 、HRB500 钢筋。

  • 箍筋宜采用 HPB300 、HRB400 钢筋。

  5 型钢及连接件

  • 普通热轧或冷弯型钢采用 Q235 钢,特殊需要加强的构件可采用 Q355钢。

  •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一般采用 Q235 钢。

  • 型钢及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规定。

  • 接地、靠墙或外露的型钢与连接件应做防锈处理。

  6 木材与木构件

  • 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 新近砍伐或受潮、浸水的木材,不能直接使用。应放置待木材达到自然干燥、变形稳定后方可使用。

  • 底层木柱根部、山墙处外露的木檩端部、檐口处的木椽端部,应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7 生土材料

  • 用于夯土墙、土坯墙施工的生土材料应采用干净素土。

  • 根据土质情况与承载力需要,可掺入部分骨料和增强材料,并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料的配合比。

  8 石材

  • 用于墙体砌筑的石材应选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天然石材。石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20。

  9 钢筋保护层厚度

  • 混凝土构件中最外层钢筋(梁、柱为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梁、柱构件不小于 20mm,现浇板不小于 15mm。

  三、施工人员要求

  乡村建设工匠从事农牧民建房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新建农房与抗震加固农房,应优先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质量安全责任。

  第 3 章 新建农房抗震技术要点

  一、一般要求

  1 结构体系

  • 青海农区宜建砖砌体结构、砌块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盒子结构农房,楼屋面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或木结构;牧区宜建石砌体结构、砌块砌体结构、木结构农房,楼屋面可采用木结构。

  • 农房的结构体系应传力明确、直接,且具有良好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 农房的建筑平面、立面宜简单规整。平面、立面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在适当部位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净宽不应小于 70 mm。

  • 8 度区不应采用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7 度区采用时,应严格控制不同材料承重构件的竖向变形与地震作用下的侧移,对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变形较大的竖向承重构件应予以加强,与楼(屋)盖的连接应考虑竖向变形不协调的影响。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宜进行专业设计。

  • 不应建造缺乏抗震构造措施的传统土坯墙、夯土墙承重房屋。

  • 不应使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砌柱等承重方式。

  2 层数与高度

  • 农房的层数、高度及适用设防烈度限值应符合表 3-1 的要求。

  表 3-1 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房屋适用的层数和高度限值

  房屋高度计算方法:①平屋顶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②坡屋顶是指室外地面至坡屋顶的结构面层与外纵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当前后外纵墙高度不同时取平均值。

  • 农房层高:单层时,不宜超过 3.6m;两层时,底层不宜超过 3.6m,二层不宜超过 3.3m。

  二、建房选址

  • 按照表 3-2 的规定,建筑场地可划分为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表 3-2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 建筑场地宜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宜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三、地基与基础设计

  1 地基

  •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土质和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地基上。

  • 同一结构单元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宜按 1:2 的台阶逐步放坡。

  • 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方案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房屋层数、荷载情况等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垫层换填法进行地基处理。

  2 基础

  • 对于墙体承重的农房,宜采用条形基础,包括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

  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框架结构可采用独立基础。

  • 一般情况下,除岩石地基外,单层农房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 500mm,两层农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900mm。

  • 当为季节性冻土时,基础埋深宜在冻土层以下。冻土层较厚时,可根据土层对冻胀的敏感程度及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采取适宜的地基处理方式与基础形式。

  注:农牧区建房,并不是一定要将基础埋置在冻线(冻结深度的下界线)以下。比如细粒土或黏土占比不超过 10%的砾石地基,由于不具备毛细供水能力,对冻胀极不敏感。另外,当地下水位较深时也不具备冻胀条件。因此,在冻土层较深地区建造 1-2 层农房,核心是要判断地基土会不会产生冻胀,而不是一定要将地基开挖到冻土层以下。其次,应充分了解和借鉴当地群众长久以来采取的地基处理措施和基础做法。

  • 当基础为砌筑条基时,应使用烧结实心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实心砌块或毛石砌筑,不应采用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不应采用混合砂浆。

  • 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装配式盒子结构、轻钢结构及新型生土结构,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 地圈梁的截面宽度一般不小于墙体厚度且不小于 200mm,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4 根,直径不宜小于 12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间距不宜大于 250mm。

  四、木结构

  根据地域分布、建筑形式、建造工艺与结构特征等因素,青海传统木结构农房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河湟农区的平顶抬梁式木结构,二是牧区的藏式木结构(木梁木柱式)。

  1 一般规定

  • 承重木结构用材可采用原木、方木、板材、规格材、胶合木。

  • 方木、原木作为主要承重构件时,宜采用针叶材;重要部位或木质连接件宜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硬质阔叶材。

  • 制作木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构件,含水率不应大于 25%;

  2)板材、规格材、工厂加工的方木,含水率不应大于 18%;

  3)胶合木、木基结构板,含水率不应大于 15%。

  • 受压木结构的长细比:木柱一般不大于 150;支撑一般不大于200。原木计算长细比时,两端尺寸不同时取中间截面尺寸。

  • 承重木构件,当截面凿有卯孔时,其剩余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 50%。

  • 承重木柱,圆形截面时梢径(小头直径)不宜小于 150mm,矩形截面时边长不宜小于 120mm,且不应小于柱支承的木梁或木檩的截面宽度。

  • 木柱与房屋底部的生土墙、砌体墙接触时,宜对接触面的木柱采取防潮、防腐措施。

  2 木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 木梁在支座上的最小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 木梁在支座处应设置防止其侧倾的侧向支撑和防止其侧向位移的可靠锚固;当梁采用方木制作时,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4。

  • 采用砖、石、砌块等砌体或生土墙作为围护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墙体与木结构之间应有墙揽连接与相互支撑,防止墙体内倾或外闪;

  2)8 度区当采用生土墙或毛石墙作为围护墙时,墙体高度不应超过

  4.0m;

  3)围护墙洞口及门窗间墙局部尺寸限值,应满足本章第七节的条文规定。

  • 当采用木销进行木构件的连接或固定时,宜采用截面尺寸不小于 25mm ×25mm 的方形木销。

  • 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结与加强措施:

  1)河湟农区的平顶抬梁式木结构,横向木梁上的木承墩(高度大一些的也可称作“短柱”或“瓜柱”)应与底部木梁钉牢,与其上支承的木檩也应钉牢;

  2)传统藏式木结构(木梁木柱式)在木柱顶部应设置垫木(也称为“托木”或“弓木”),木柱、木梁与垫木之间应有榫卯连接或暗销连接;

  3)内隔墙顶上有木梁时,应与木梁拉结。

  • 8 度区宜在山墙处设置木柱、木梁承重,不宜采用硬山搁檩混合承重体系,也可参照本章第七节内容,采取必要抗震构造措施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

  • 传统木结构的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图 3-1);柱脚石顶面应高于地面不小于 150mm,柱脚石埋入地面以下深度不应小于

  200mm。

  (a) 销键结合 (b) 榫结合

  1—柱脚销;2—柱脚石;3—地面;4—柱脚

  图 3-1 柱脚与柱脚石的锚固示意

  • 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和木圈梁与木柱的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 钢筋拉结(图 3-2);

  2)木圈梁应加强接头处的连接(图 3-3),并与木柱采用直径不小于 8mm扒钉等可靠连接(图 3-4)。

  1—连接钢筋,直径 6mm ;2—圈梁钢筋;3—木柱;4—门窗洞边

  图 3-2 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的拉结示意

  1—扒钉,直径 8mm ;2—圆钉;3—木圈梁;4—门窗洞边;5—交接处各削薄一半平接

  图 3-3 木圈梁接头处及与木柱的连接示意

  1—扒钉,直径 8mm ;2—木柱;3—木圈梁

  图 3-4 木圈梁与木柱的连接示意

  五、生土结构

  本节适用于 7 度、8 度区的现代生土结构房屋,包括新型土坯墙结构和新型夯土墙结构。新型土坯墙结构是指采用机械压制的土坯和专用灰浆砌筑的生土墙承重结构,新型夯土墙结构是指土料采用合理级配并经机械夯筑成型的夯土墙承重结构。不应新建缺乏抗震构造措施的传统土坯墙、夯土墙承重房屋。

  1 一般规定

  • 生土结构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 3-3 的最大间距限值。

  表 3-3 生土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限值(m)

  注:抗震横墙指与纵墙可靠连结、可以抵抗水平地震作用的横墙。生土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砖墙厚度不应小于 240mm。

  • 承重墙体厚度:机械夯筑生土墙,外墙不宜小于 400mm,内墙不宜小于300mm;机械压制土坯墙,墙厚不宜小于 240mm。

  • 生土墙体底部必须采用砖、石或混凝土做防水墙基(勒脚),墙基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 500mm,高出室内地面不少于 200mm。生土墙体与墙基之间应该做防潮处理。墙基底部应作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圈梁高度不小于 200mm ,宽度不小于墙厚。

  • 生土墙体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夯土或制作土坯的土料,宜就近选择较为干燥的粘性土、粉质粘土,对含水率较高的原始土料应进行晾晒处理;

  2)原始土料首先应清除其中的植物根茎、树叶、塑料垃圾等杂质和砖、石、瓦块,再进行破碎、筛分处理,筛分后的土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mm;

  3)夯土墙体施工时,为尽可能减少后期干缩裂缝,应在土料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砂、石,有条件时土砂石比例、最优含水率应由试验确定。砂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0mm,且不宜大于墙厚的 1/15;

  4)生土材料中可以掺入不超过 7.5%的水泥、石灰等固化材料、纤维增强材料进行改良。改良后夯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 3.0MPa。

  • 生土结构房屋门窗洞口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门窗洞口宽度不宜大于 1.5m;

  2)生土墙体局部尺寸限值,宜满足表 3-4 的要求。

  表 3-4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 生土房屋的屋盖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土结构房屋宜采用平屋顶;采用坡屋顶时,坡度不宜大于 15 度;

  2)单层生土房屋,屋面檐口出挑不应小于 300mm,二层时宜适当加大檐口出挑尺寸;

  3)屋盖覆面层宜采用现代轻质材料与相应构造做法。干旱少雨地区采用覆土、铺设草泥等传统做法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2 抗震构造措施

  • 生土结构房屋应在墙内设置构造柱,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四角、纵横墙交接处、屋架或大梁在墙体支承处,宽度超过 2.0m的门窗洞口两侧位置,均应设置构造柱;

  2)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5m;

  3)墙内构造柱宜贴内墙皮布置,房屋四角处宜贴内角布置。构造柱外侧生土墙体厚度不宜小于 150mm。

  • 夯土墙内构造柱设置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7 度区夯土墙内可采用木构造柱,8 度区宜采用小截面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管构造柱;

  2)对于机械夯筑的夯土墙,构造柱与夯土墙之间沿竖向每隔 1.0m,应采用镀锌铁丝或细钢筋进行拉接;对于传统手工夯筑的夯土墙,墙内可以设置水平荆条、竹片、树条等网片进行拉接;

  3)构造柱应堪固于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内或毛石基础中,堪固深度不少于150mm;

  4)木柱宜采用方木,边长不小于 120mm;当采用原木时,梢径不小于120mm。木构造柱在底部半层高以下应作防腐防潮处理;

  5)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宜预制,边长不宜小于 150mm,配筋不小于4C10/φ4@200;

  6)钢管构造柱宜采用方形截面或矩形截面,边长不宜小于 100mm,壁厚不宜小于 4mm。钢管柱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 土坯墙内构造柱设置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土坯墙内设置木构造柱时,矩形截面木柱边长尺寸不应小于 150mm。不宜采用圆木作为土坯墙内构造柱;

  2)土坯墙内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240mm ×240mm,最小纵向配筋 4C12,最小箍筋或系筋 φ6@250。施工时必须先砌墙留马牙槎、后浇柱;

  3)构造柱与土坯墙之间,沿竖向每隔 1.0m,应设置水平拉接钢筋。

  • 生土墙体顶部必须设置圈梁或砂浆配筋带,墙顶圈梁或砂浆配筋带在同一高度应交圈闭合设置。构造措施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混凝土整体圈梁高度不小于 150mm,宽度不少于墙厚的 2/3,且不小于 250mm,配筋不少于 4C12/φ6@250;

  2)生土墙体净高超过 3.0m 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一道配筋砂浆带。

  • 8 度区,夯土墙体底部与墙基接触面处,宜设置抗滑移键槽。键槽可以在墙基施工时预留,每个键槽深度不少于 50mm,宽度 150~200mm 左右;键槽间距不超过 1.0m。

  • 生土墙内构造柱与墙顶圈梁的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墙顶设置木圈梁、墙内设置木构造柱时,木柱顶部与木圈梁应采用长钉或扒钉钉牢;

  2)当墙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砂浆配筋带时,墙内构造柱应深入圈梁或砂浆配筋带中嵌固。

  • 生土墙体门窗洞口过梁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门窗洞口过梁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木过梁及型钢过梁。当过梁上有夯土墙时,应充分考虑夯筑时对过梁的冲击作用;

  2)钢筋混凝土过梁高度不应小于 60mm,木过梁厚度不应小于 40mm ,且均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夯土墙采用型钢过梁时,宜采用“山”形截面或“倒Π”形截面;

  3)过梁在洞口两侧生土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墙厚。

  • 生土结构楼(屋)盖做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1)7 度时,楼面或平顶屋面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或采用木结构、轻钢结构等轻质楼(屋)盖;

  2)8 度时,宜采用木结构、轻钢结构等轻质楼(屋)盖结构,其构造措施同本章第七节砖木结构的楼(屋)盖要求。

  六、石结构

  本节适用于料石、平毛石砌体承重的一、二层木楼(屋)盖、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房屋。

  1 一般规定

  • 石结构抗震横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抗震横墙最大间距:7 度时不应超过9.0m ,8 度时不应超过 6.0m;

  2)抗震横墙厚度:料石墙不小于 250mm,毛石墙不小于 300mm;

  3)抗震横墙应采用 M7.5 以上水泥砂浆砌筑,圈梁、水平拉接措施齐全。

  • 石材选择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石材必须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表面泥垢、水锈等杂质应清理干净。

  2)承重石墙严禁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筑;

  3)平毛石应呈扁平块状,其厚度不宜小于 50mm;

  4)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20;

  5)当采用料条石做墙体过梁时,洞口净跨度不宜大于 1.2m,条石厚度不应小于 150mm,两端各深入墙内长度不少于 250mm,过梁宽度与墙厚相同。

  • 石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坐浆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不应采用泥浆砌筑或干砌石做法。

  • 石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层或一层带阁楼时,楼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屋面可以采用木结构或轻钢结构;

  2)不应采用独立石砌柱承重;

  3)石墙宜在建筑平面上砌筑成围合状,同一轴线或同一围合平面内不应采用石墙、砖墙或石墙、砌块墙混砌的做法;

  4)不应在房屋转角处的承重墙上设置转角窗。

  • 石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同砌体结构农房的结构体系要求,参照本章第七节砌体结构。

  • 木楼屋盖石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结措施:

  1)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2)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结;

  3)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结。

  • 当屋架或大梁跨度大于 4.8m、墙厚小于 450mm 时,屋架或梁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壁柱突出宽度不宜小于 400mm,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柱应采用料石砌筑(图 3-5)。

  (a) 平毛石墙体 (b) 料石墙体1—混凝土梁、木梁或木屋架;2—混凝土垫块或木垫板;3—料石壁柱

  图 3-5 壁柱砌法示意

  2 抗震构造措施

  • 石墙内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按表 3-5、表 3-6 要求设置。构造柱纵筋应上下贯通,底部生根;

  表 3-5 构造柱和拉结钢筋设置位置

  表 3-6 构造柱和拉结钢筋构造要求

  • 构造柱的设置应不影响石砌建筑外观,墙体较厚时,可以在墙内设置隐形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 应按表 3-7、表 3-8 设置圈梁或水平配筋砂浆带,圈梁与配筋砂浆带应交圈闭合设置;

  表 3-7 石砌体之间的连接措施

  表 3-8 圈梁构造要求

  • 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现浇板在石墙顶面应满搭。现浇板可兼做墙顶圈梁。

  七、砌体结构

  本节适用于 7 度、8 度地区的一、二层砌体承重房屋,包括砖混、砖木结构、砌块混合结构及砌块木结构。几种结构类型说明如下:

  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楼(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板的砌体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楼(屋)面采用木结构的砌体结构;

  砌块混合结构指砌块墙承重、楼(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板的砌体结构;

  砌块木结构指砌块墙承重、楼(屋)面采用木结构的砌体结构。

  1 一般规定

  • 承重砌体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砖砌体不应小于 240mm 厚;

  2)砌块砌体不应小于 190mm 厚。

  •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M7.5,不应小于 M5,严禁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砌筑。

  • 抗震横墙间距:7 度时不应超过9.0m ,8 度时不应超过 6.0m。

  • 砌体结构农房的结构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不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承重;

  3)不应在房屋承重墙的四角设置转角窗;

  4)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承重;

  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承重门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

  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900mm;每层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 30%,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 50%。

  • 砌体结构根据楼、屋盖的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砖木结构、砌块木结构宜建单层;

  2)两层砖木结构、砌块木结构房屋,楼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屋盖可采用木结构或轻钢结构,但应增强屋盖整体性,确保屋盖与墙体可靠连接。

  • 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对 240mm 厚的砖墙为 6.0m;对砌块墙、料石墙为 4.8m。

  •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作为承重墙,应符合以下规定: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高度不应超过 240mm;

  2)采用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一层或二层农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A5.0;同时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本节要求;

  3)7 度区采用木结构、轻钢结构屋面或其他轻型屋面的单层农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A3.5;同时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本节要求。

  2 抗震构造措施

  • 承重墙体之间的连接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墙内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水平拉结钢筋按表 3-9 、3-10 设置。构造柱纵筋应上下贯通,底部生根;

  表 3-9 构造柱和拉结钢筋设置位置

  表 3-10 构造柱和拉结钢筋构造要求

  2)墙顶圈梁应按表 3-11 、3-12 设置。圈梁应交圈闭合,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3)7 度区,也可以采用配筋砂浆带代替钢筋混凝土圈梁。表 3-11 圈梁设置位置

  表 3-12 圈梁构造要求

  • 承重墙体与楼(屋)盖之间的整体连接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在墙上应满搭;当采用现浇楼(屋)面板时,板下可不另设圈梁;

  2)木屋架或木梁端部应在墙体顶部与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砖圈梁可靠连接,8 度时应采用在圈梁内预埋锚栓的方式连接;

  3)8 度时,木檩条在屋架上弦、木梁上部或墙体顶面应满搭,并在支承处设置防移位措施。

  • 木屋盖整体性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木屋架应保证自身几何稳定性,不得采用无下弦人字形屋架;

  2)8 度区木屋架房屋应在端开间屋架之间设置竖向剪刀撑;

  3)木屋盖各构件、杆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镀锌铁丝等相互连接牢固;屋架上弦或木梁支承檩条处应设置檩托。

  • 平屋顶当采用硬山搁檩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支承檩条的山墙顶部应设置水平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圈梁宽度同墙厚;

  2)纵向檩条应与水平圈梁内埋设的连接件可靠拉接,8 度时应采用预埋螺栓连接;

  3)7 度时,檩条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 2/3 ;8 度时,檩条应在墙顶满搭或出挑。内横墙上相互搭接的檩条应采用扒钉连接。

  • 坡屋顶当采用硬山搁檩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沿纵墙顶面高度在山尖墙底部设置水平钢筋混凝土圈梁,并应在山墙顶面设置爬山圈梁,圈梁截面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圈梁宽度同墙厚;

  2)爬山圈梁在檩条支承处应做台阶,纵向檩条应与水平圈梁内埋设的连接件可靠拉接,8 度时应采用预埋螺栓连接;

  3)檩条在山墙爬山圈梁上满搭或出挑,内山墙上相互搭接的檩条应采用扒钉连接;

  4)当山墙采用硬山搁檩,内部采用屋架时,尚应在端开间脊檩下方设置竖向剪刀撑,撑杆与山尖墙顶部圈梁与底部水平圈梁应可靠连接。

  • 小砌块承重墙体,可以按照本节承重墙体的规定设置抗震构造措施,也可以在下列部位设置灌孔芯柱代替构造柱:

  1)外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至少灌实 3 个孔;

  2)屋架、大梁支承处至少灌实 2 个孔,8 度时至少灌实 4 个孔;

  3)宽度超过 2.0m 的大洞口两侧至少灌实 2 个孔;

  4)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b20;

  5)芯柱竖向插筋直径不应小于 12mm,沿竖向通高设置。

  • 砌体结构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门窗洞口宽度小于 1.0m 时,也可采用钢筋砖过梁或木过梁。过梁除应满足承载能力外,构造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过梁高度不应小于 60mm,木过梁厚度不应小于 40mm,钢筋砖过梁不少于三皮砖(两层灰缝),每层灰缝厚度不小于 20mm;

  2)过梁在洞口两侧墙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墙厚;

  3)钢筋砖过梁底面灰缝中的纵向钢筋配筋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宜大于 80mm;砂浆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4)木过梁宜采用整块厚木板或木方制作,木方拼接时应采用扒钉连接牢靠。

  八、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本节内容适用于一、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对外部砌体承重内部框架结构设计可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 低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3-13 确定。

  表 3-13 低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

  • 低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体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抗侧力构件宜沿两主轴对称布置,两方向的刚度宜接近;

  2)竖向宜规则,不宜突变;结构的竖向构件宜连续,沿高度变化均匀;楼层刚度宜宜沿建筑物竖向不变或底层大于顶层;

  3)平面局部突出或凹进的尺寸,不宜大于相应投影响方向总尺寸的30%;

  4)平面长宽比不宜过大,7 度时房屋长度不宜大于宽度的6 倍,8 度时不宜大于宽度的 5 倍;

  5)8 度区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6)楼屋面一般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也可以楼面采用现浇板,屋面采用木结构或轻钢结构。

  • 混凝土强度等级:二、三级抗震等级时,不应低于 C25。

  •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板不应小于 15mm,梁、柱不应小于 20mm。

  • 低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设计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 50011 和《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0 进行。初步估算时,尚应满足表 3-14~3-17 条的要求。

  2 抗震构造措施

  • 梁、柱、板截面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框架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200mm;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宜在 6~10 之间;

  2)框架柱:矩形截面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300mm;圆柱截面直

  径,不应小于 350mm。矩形截面柱,柱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 3;

  3)现浇板:楼面板厚不宜小于 100mm,卫生间不宜小于 80mm;屋面板板厚不宜小于 120mm。

  • 框架柱轴压比不应超过 0.75。

  • 梁、柱、板的配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框架梁纵向钢筋配置,应满足表 3-14-1 的要求;

  表 3-14-1 框架梁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与钢筋最小直径要求

  2)框架柱纵向钢筋配置,应满足表 3-14-2 的要求;

  表 3-14-2 框架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与纵向钢筋最小直径要求

  3)框架梁、柱的箍筋设置要求:二级抗震等级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大于 100mm,非加密区间距不大于 200mm;三级抗震等级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大于 100mm,非加密区间距不大于 200mm。

  4)现浇板配筋要求:对四边支承板,当楼面或屋面活荷载不超过

  2.5kN/m2 时,按照现浇板的短边尺寸(计算跨度),板面钢筋与板底钢筋最小直径应满足表 3-15 的要求。

  表 3-15 现浇板最小配筋率与钢筋最小直径要求

  •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laE 应按表 3-16 取值,且不应小于200mm,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HPB 级钢筋末端应做 180°弯钩,弯后平直长度不应小于3d,但作受压钢筋时可不做弯钩;

  2)锚固钢筋长度范围内应设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 d/4。对梁、柱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5d,对板构件不应大于 10d,且均不应大于

  100mm;

  3)当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 25mm 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 1.1。

  表 3-16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laE

  注:d 为受拉钢筋直径。

  •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300mm。

  llE = ζllaE (公式 3-1)

  式中:l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mm),见表 3-16;

  ζ l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见表 3-17。

  表 3-17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注:当纵向钢筋搭接接头百分率为表的中间值时,可按内插取值。

  • 梁、柱纵筋间距应符合图 3-6 要求,图中c 和d 分别表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纵筋直径。

  >d

  >30

  a.梁上部纵筋间距要求 b.梁下部纵筋间距要求 c.柱纵筋间距要求

  图 3-6 梁、柱纵筋间距要求示意

  • 钢筋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2)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板类构件不宜大于 25%且不应大于50%;对柱构件不宜大于 50%。

  •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

  求。

  • 框架梁上因使用需要开洞时,框架梁上因使用需要开洞时,可在梁 1/3跨中范围梁高中部预留直径不大于 50mm 的圆洞。

  • 低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中的砌体填充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应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3)填充墙顶部应与框架梁底顶紧;

  4)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mm~600mm设 2 根直径不小于 6mm拉结钢筋;7 度时拉结钢筋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750mm ,8 度时宜全长贯通。

  九、预制装配式盒子结构

  本节适用于工厂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盒子单元,在现场装配而成的一、二层农房。在青海农村,这种盒子结构常被称作“水泥盒子房”,由钢筋混凝土壁板

  (墙体)、L 形角柱和顶板组成。一般在现场装配完成后,再做外墙保温、饰面粉刷及楼屋面铺装。因此,可视作简易的“模块化建筑”。

  当前青海各地农村的预制盒子结构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对于盒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等方面的监管尚不到位,本节提出的相关规定属于底线要

  求,正规设计与正规施工时,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装配式结构技术标准的要求。

  1 一般规定

  • 预制盒子单元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满足公路运输有关限高、限宽要求,及吊装条件:一般盒子单元宽度不宜超过 3.6m,长度不宜超过 7.5m,高度不宜超过 3.2m。盒子单元总重不宜超过 25t。

  • 预制盒子结构房屋不宜超过 2 层,总高度不大于7.0m。

  • 预制 • 盒子单元的壁板厚度不宜小于 160mm,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10mm。

  • 当盒子单元的角部为独立 L 形角柱时,角柱每侧肢长不应小于 600mm。

  • 盒子单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盒子单元的运输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 盒子单元运输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防止盒子移动、倾倒或变形;盒子边角或绳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 当装配两层盒子结构房屋时,上下盒子单元的壁板应对齐;需要两个盒子单元拼装成大空间时,宜将大空间设置于二楼。

  • 盒子结构房屋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同砌体结构房屋,基础可采用毛石条

  基、砖放脚条基或混凝土条基,基础顶面应做钢筋混凝土地圈梁。地圈梁高度不小于 250mm,宽度不小于盒子墙板厚度加 50mm,且不小于 240mm。

  • 盒子单元之间、盒子与基础之间必须采取可靠连接措施,连接节点应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

  2 抗震构造措施

  • 底层盒子单元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平焊接连接:盒子单元四角底面预埋钢板(或角钢),基础梁对应位置顶面预埋钢板(或角钢);盒子安装就位后,将上下预埋件边缘焊接。预埋水

  平钢板厚度(或角钢翼缘厚度)不小于 6mm;焊缝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200mm。

  2)竖向焊接连接:盒子单元四角底部外侧预埋竖向钢板(或角钢),基础梁对应位置侧面预埋钢板(或角钢),盒子安装就位后,采用竖向钢板带上下焊接连接。预埋竖向钢板(或角钢)、连接钢板带厚度均不应小于 6mm。每个连接点位,单向焊缝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3)对于两层盒子结构房屋,每个盒子单元除四角与基础连接外,应在盒子长向的中部也设置连接点位。

  • 盒子单元之间的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盒式螺栓连接:螺栓杆一端拧入预埋于盒子内的套筒或直接预埋于盒子内,另一端插入连接盒,通过垫圈和螺母紧固实现盒子单元之间的连接。连接盒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质量合格证书。

  2)焊接连接:方法与技术要点同底层盒子单元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做法。

  • 盒子单元在吊装就位前,应在基础顶面或底层盒子顶面铺设水泥砂浆找平,砂浆湿铺厚度不小于 15mm。

  • 盒子构件的门窗洞口应设置加强边框,边框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100mm × 100mm;洞口宽度:7 度区不宜大于 2.1m ,8 度区不宜大于 1.8m。

  • 盒子结构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找坡,并做防水处理。

  第 4 章 既有农房抗震加固技术要点

  一、一般要求

  • 既有农房在加固改造前,应进行正常使用安全隐患检查(或危房鉴定)和抗震性能评估(或抗震鉴定)。

  • 既有农房可参考《青海省既有农房抗震性能简易评定指南(试行)》进行抗震性能评估。评估结论分为三档:抗震达标;有一定抗震能力;抗震不达

  标。

  • 根据抗震评估结论,宜优先对抗震不达标的既有农房实施抗震加固。

  • 既有农房抗震加固,后续工作年限一般可按 30 年考虑。对于建造使用已超过 30 年的传统土木结构房屋,加固后工作年限可按 15 年或 20 年考虑。

  二、加固设计原则

  • 对于国家或省级传统村落的传统风貌建筑,拟采取的抗震加固措施不应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特征。

  • 对存在正常使用安全隐患的既有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时应一并解决房屋正常使用的安全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应在充分了解农房材料、结构形式、受力特点与构造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抗震性能评估结论、工程造价分析及农户意见,综合确定农房抗震加固方法和技术措施,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固方案应能有效加强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提高构件抗震承载力及局部易倒塌部位稳定性;

  2)当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且难以通过加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控制其发展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3)对原结构体系不合理的房屋,宜通过加固消除或减轻原结构体系在抗震方面的不利影响;

  4)采取加固原墙体、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承载力的加固措施时,应保证加固后抗侧力构件的合理布置,避免因局部加强造成结构刚度不均匀或突变;

  5)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6)加固所用材料应采用质量合格产品。加固材料与原结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7)当抗震加固费用过高或施工难度较大,不适合加固时,可建议改变用途或拆除重建。

  • 既有农房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砂浆条带整体加固、型钢整体加固、钢拉杆(索)加固、外加扶壁柱-圈梁加固等方法。

  • 既有农房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根据构件材料不同,可采取以下加固方法:

  1)对砖墙、砌块墙、生土墙、石墙,可采用面层加固、条带加固与裂缝修补的方法,必要时可局部拆除重砌;

  2)对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增大截面、粘贴增强材料等方法;

  3)对木构件,可采用型钢或纤维材料补强、柱根墩接、节点加固等方法,必要时更换木构件。

  三、房屋整体性加固

  • 采用砂浆条带对墙体进行整体性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砖墙、砌块墙、生土墙、石墙均可采用砂浆条带进行加固,包括配筋砂浆条带、高延性混凝土条带、聚丙烯网砂浆条带等技术措施;

  2)砂浆条带设置部位:房屋四角、纵横墙连接处、墙根、墙顶及楼板上下等部位;竖向与水平砂浆条带应相互连接,对房屋形成“整体捆绑”;砂浆条带宜沿墙体两侧双面布置,并设穿墙钢筋(或螺杆)对拉;当单面设置时,宜布置在墙体外侧,并与墙体可靠拉接;

  3)砂浆条带宽度:水平与竖向条带不应小于 300mm,房屋阴角“L”形竖向条带一侧宽度不应小于 400mm,房屋阳角“L”形竖向条带一侧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4)配筋砂浆条带(也称“夹板墙”):砂浆强度不低于 M10,面层厚度不小于 30mm;单侧纵筋(水平与竖向)不小于 3业8,“L”形条带纵筋不应小于5业8,且纵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穿墙拉结筋间距不大于 500mm;

  5)高延性混凝土条带:材料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低于 50MPa,其他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双面加固时单侧面层厚度不小于 10mm,单面加

  固时面层厚度不宜小于 15mm;当条带中配置镀锌铁丝(网)时,面层厚度不小于 20mm;

  6)聚丙烯网砂浆条带:砂浆强度不低于 M10,厚度不小于 25mm;聚丙烯网格的肋带宽度不小于 5mm,厚度不小于 0.6mm;网格网孔尺寸不大于

  100mm×100mm;网格应使用钢钉与墙体固定,钢钉间距不应大于 300mm。

  • 采用型钢对房屋进行整体性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墙体采用型钢内支撑加固时,应在纵横墙连接部位、房屋四角采用角钢和钢板进行加固,在墙根、墙顶或洞口过梁位置处进行水平加固;水平与竖向型钢应焊接形成整体,并与墙体、楼面、地面应可靠拉接;角钢截面尺寸不小于 75mm×6mm,钢板宽度不小于 120mm,厚度不小于 6mm;

  2)当楼(屋)盖为预制板、墙顶无圈梁或预制板在墙顶搁置长度不符合要求时,可在墙顶(板下)两侧设置角钢进行加固,两侧角钢应穿墙拉接;角钢截面尺寸不小于 75mm×6mm;

  3)对木屋架或坡屋顶山墙(硬山搁檩方式)进行加固时,可采用型钢形成垂直支撑进行加固。角钢截面尺寸不小于 60mm×4mm;

  4)当墙体两侧对应位置均设置型钢,或一侧设置型钢一侧设置墙揽时,应设置穿墙螺杆(栓)进行拉接,螺杆(栓)直径不小于 12mm;穿墙螺杆(栓)间距不大于 750mm。

  • 采用钢拉杆(索)对房屋进行整体性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拉杆可采用普通光圆钢筋或小截面角钢制作,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4mm,角钢宜采用等边角钢,截面尺寸不小于 60mm×5mm,钢拉杆和钢拉索可以采用花篮螺丝紧固;

  2)钢拉杆和钢拉索拉接墙体时,应在墙体外侧设置墙揽;与木构件、木屋架拉接时,应设置连接件与木构件或屋架节点可靠连接。

  • 采用外加扶壁柱-圈梁对房屋进行整体性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房屋四角、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外侧等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扶壁柱,扶壁柱间距不宜大于 4.5m,山墙扶壁柱设置不宜少于 2 处;

  2)外设扶壁柱时,一般应在扶壁柱顶部或楼板上下部位敷设水平圈梁;扶壁柱和圈梁应与原墙体可靠拉接;扶壁柱底部应做基础;

  3)混凝土扶壁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50mm×200mm(宽×厚);柱配筋不小于 4C12,箍筋不小于 φ6@200。

  四、地基基础加固

  • 既有农房地基基础加固时,对于软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生石灰桩挤密加固方法:

  1)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农房结构形式和层数确定生石灰挤密桩的数量、孔径和深度;

  2)桩的孔径宜控制在 150mm~200mm;

  3)生石灰块应干燥,直径不应大于孔径的 1/3,生石灰粉末不应超过20%(重量比)。

  • 既有农房地基基础加固时,也可采用地基注浆的方法进行地基加固:

  1)地基注浆前应通过试验确定灌浆段长度(灌浆段长度宜为 2.0m~ 3.0m)、灌浆孔距、灌浆压力;

  2)采用水泥拌浆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宜控制在 0.8~1.0。

  五、承重墙、柱加固

  • 承重墙、柱承载力补强加固,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技术措施:

  1)当采用配筋砂浆面层、高延性混凝土面层、聚丙烯网砂浆面层等方法对墙体进行加固时,应根据墙体实际情况与承载力补强要求,确定双面或单面加固方式。砂浆面层材料、厚度及配筋情况可参考砂浆条带整体性加固;

  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对墙体进行加固时,单侧混凝土板墙厚度不小于 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 C25;竖向钢筋不小于 C10@200,水平钢筋不小于 C8@200。钢筋混凝土板墙必须在地面以下挖槽并浇筑基础,竖向钢筋应在基础内可靠锚固;

  3)当墙体严重破损、面层或板墙加固成本较大时,可采用拆除原墙、重砌新墙的方式进行处理;

  4)当横墙间距过大、纵墙洞口过大时,可采取增设横墙、填砌或缩小洞口的方式进行加固处理。

  • 对出现较宽裂缝的生土墙体,除采取墙体承载力补强加固外,还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裂缝修复:

  1)水玻璃注浆修复:对宽度在 5mm~15mm 的裂缝,水玻璃:水泥:水的体积比宜取 1:1:3;宽度超过 15mm 的裂缝,水玻璃:水泥:黏土:水的体积比宜取 1:2:2:4;

  2)石膏浆修复:石膏:水的体积比宜取 1:1,石膏的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

  六、混凝土构件加固

  • 采用增大截面法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补强,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增混凝土层的最小厚度,梁、柱不小于 60mm,板不小于 40mm;

  2)加固用的钢筋,应采用 HRB400 或 HRB500 钢筋;

  3)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原构件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 C30;

  4)对梁、柱构件进行围套加固时,应设置环形箍筋或锚式箍筋;对梁、柱构件受拉一侧加固时,应设置 U 形箍筋,并与原构件箍筋焊接;

  5)新增纵向钢筋应采用植筋方式与原混凝土构件可靠锚固。

  • 粘贴型钢或纤维复合材料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补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粘型钢加固:梁、柱构件角部一般可采用粘贴角钢的方式进行加

  固,角钢截面不小于 50mm×5mm;沿纵向不大于 500mm 应设置连接缀板与角钢焊接;外粘型钢两端应有可靠连接和锚固;外粘型钢与原混凝土构件之间应采用改性环氧树脂进行灌注;

  2)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钢筋混凝土梁、板受弯承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粘贴碳纤维或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进行加固,具体加固方法与技术措施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执行。

  七、木结构加固

  • 木构件严重腐朽或破损,不具备加固条件时,应及时更换。

  • 对于木柱柱根腐朽部分,可采用墩接加固方法;墩接时,上下新旧柱料应切去各自直径的 1/2 进行搭接,搭接高度不应小于柱直径;墩接完成后,应

  采用铁箍对墩接部位进行紧固。

  • 木梁、木构架与柁柱连接不可靠时,可采用钢板条、扁钢箍、贴木板或钢丝绑扎等方式加固。

  • 当木柱或木构架倾斜度超过柱径的 1/3 且有明显拔榫时,应先打牮拨正,后用铁件加固;亦可在柱间增设支撑并加强节点连接。

  • 木结构节点出现老化、松弛或受损时,可采用扁铁、扒钉等进行加固;扁铁应采用螺杆两侧对拉进行紧固;扒钉直径不宜小于 12mm。

  八、屋面加固与修复

  • 对传统椽檩瓦屋面,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抗风、抗雪加固与修复:

  1)硬山搁檩应在墙顶(支承檩条处)做支挡,防止檩条滑移;

  2)屋架和檩条之间、檩条和椽条之间、椽条和椽条之间应采用扒钉或镀锌铁丝进行可靠拉接;

  3)屋脊、山墙顶部、檐口处的脊兽、瓦片,出现松动时,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加固修复;

  4)当椽条、檩条严重腐朽时,可予以更换;无法更换时,可新增构件以加密檩条、椽条。

  • 对屋面上的轻钢棚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抗风、抗雪加固:

  1)轻钢棚架底部与屋面应可靠连接,必要时可通过增设连接件、化学锚栓等方式进行加固;

  2)对轻钢棚架的节点进行检查,当焊接不牢靠时应进行补焊加强;

  3)对棚架覆面层和轻钢结构连接部位,可以通过补焊或增设螺钉(栓)等方式进行加固;

  4)当檩条间距大于 1.5m 时,应新增檩条予以加密。

  第 5 章 施工与质量验收技术要点

  一、一般规定

  • 农房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于新建农房,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检查和主体结构施工检查两个环节;对于既有农房加固改造,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主要针对主体结构。

  • 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隐蔽工程,农户与承揽农房施工的工匠或施工单位宜拍摄、整理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以备后续检查。

  •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一般由农户组织,建筑工匠(或施工方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参加。当农户不具备质量检查与验收条件时,农户可委托当地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代表户主本人进行检查或验收。

  二、新建农房施工技术要点

  1 一般规定

  • 承担农房施工的乡村建设工匠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 农房施工所用的主要建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材产品与施工工艺不应使用。

  • 农房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材料质量控制

  •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2)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不应使用;

  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 建筑用砂、石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石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5%;

  3)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向使用者提供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4)混凝土用石子颗粒分布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得超过 40mm。

  • 建筑生石灰的保管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生石灰与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存放在干燥场所,并采取防潮、防雨措施,且不宜长期储存;

  2)建筑生石灰与生石灰粉熟化时,应采用孔径不大于 3mm×3mm 的网过滤;生石灰块或颗粒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 天,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 天;

  3)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

  •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的水,应使用饮用水。

  • 预拌砂浆应检查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 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当现场拌制砂浆和混凝土时,应进行配合比设计。

  • 现场拌制砂浆和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制。并应随拌随用,宜在 1.5 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日平均气温超过 30℃时,宜对搅拌机采取遮阳防晒措施,并尽量在早间或晚间进行混凝土拌制和浇筑。

  •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1 天~2 天适度湿润,不应采用干砖砌筑墙体。

  • 承重石墙不应采用乱毛石、卵石砌筑,不应采用干码或泥浆砌筑。

  • 木材外露或与地面、墙体接触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木材防腐处理应采用浸渍法施工,如防腐剂不易进入木材,可采用刻痕处理;

  2)木材应在防腐处理前完成制作工序,防腐处理完成后不宜进行二次加固处理。

  3 地基基础施工

  • 地基和基础宜避开雨天施工。基坑(槽)开挖前,做好地面排水工作,

  可设置防止地表水流入基槽的土堤或开挖排水沟。

  • 基槽土方开挖前,应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按照开挖尺寸放好基坑(槽)轮廓灰线。

  • 地基和基础施工过程中,当遇有沟槽、洞穴、古井、古墓、暗塘等软硬不均匀土层,应挖除软弱土层或填充物,并做换填处理。

  • 当地基为杂填土、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进行换土垫层处理,可采用灰土、砂石、水泥土、粉煤灰、矿渣或碎砖三合土垫层等处理方式。每层虚铺厚度宜为 200mm~250mm,夯打遍数不少于 4 遍。

  • 灰土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土土料优先采用场地基槽中挖出的干净素土,但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宜大于 15mm,并应清除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石灰宜采用由新鲜生石灰块消解三至四天的消石灰,石灰使用前应过筛,粒径不宜大于 5mm;

  2)灰土地基中石灰、土料配合比(体积比)宜为 3:7 或 2:8;灰土料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后的灰土料应及时铺设夯实,不得隔日夯打;

  3)灰土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灰土接茬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 砂石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级配或人工级配砂石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或卵石;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50mm;碎石或卵石的比例不小于总重的30%,不大于总重的 50%;

  2)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应采用砂石垫层。

  • 碎砖三合土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砖三合土中消石灰、砂或黏性土、碎砖的配合比(体积比)应为

  1:2:4 或 1:3:6;

  2)碎砖的粒径不宜大于 50mm,碎砖、砂或黏性土中不得夹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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