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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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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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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建筑资料
  • 更新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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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归档   移交   档案   文件   深圳市
资源简介

  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

  (2025 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5 年 6 月

  1 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 ,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2 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档案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1.3 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基本规定

  3.1 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收集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2 工程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 ,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 ,达到真实、完整、准确 ,不得事后补编。

  3.3 工程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全过程、全周期管理。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3.4 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领导负责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竣工图编制工作。

  3.5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各单位收集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职责,确定工程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套数、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3.6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 15 天内登录“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首次登录仅支持法人账户),填写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4),为参建单位指定资料管理人员开通权限,指导、监督各参建单位通过系统按进度收集、上传工程文件资料。

  3.7 工程竣工验收时(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可在提前投入使用验收时、水务工程可在合同完工验收时,下同),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形成《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14)或含档案验收结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8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时部分工程文件资料尚未形成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通过验收。

  3.9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移交。

  3.10 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建设单位移交电子档案时,声像电子文件和竣工图 CAD 文件应一同移交 。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 ,BIM 技术资料应与工程档案一并移交 ,并确保竣工 BIM 模型与竣工图一致。

  3.11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

  改正的 ,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4 文件归档及其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范围

  4.1.1 本指南规定的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是指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所形成的需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文件,包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工程声像文件。

  4.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1 和附件2;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4.1.3 声像文件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3。

  4.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 监理、施工和验收统一用表应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4.2.5 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004 的规定。

  4.2.6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4.2.7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297mm×21 0mm)。

  4.2.8 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或含腐蚀性的书写材料。纸张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 24422 的规定。

  4.2.9 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如下:

  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竣工图。

  2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 ,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 ,纸张无破损。

  3 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 竣工图应当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内容 。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监理审核 ,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5 所有竣工图编制完成后 ,在竣工图目录后增加“修改变更与竣工图对照表 ”(可参照附件 16),表中变更依据(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等)要与竣工图图号、图名做一一对照。

  6 竣工图案卷题名应明确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图卷内文件题名应明确具体楼栋、楼层以及工程图纸文件类型,如“ 1 栋 1-10 层平面图 ”。

  4.2.10 竣工图编制形式如下: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可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变更 ,但是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以不重新绘制,应当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部分及依据或者整幅绘制替换,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 ,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绘制单位在最后一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信息,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注明修改的内容及依据(见竣工图绘制说明样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竣工图绘制说明

  4.2.11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4.2.11 竣工图章示例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 ”字样、施工单位、编

  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2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3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加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 ,不得覆盖原有图纸上的图形、文字和图签栏。

  4 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章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4.3 文件归档

  4.3.1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 ,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 ,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4.3.2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 , 自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可参照附件 13《建设工程档案自检记录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4.3.3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3.4 建设单位汇总、形成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5 工程文件整理

  5.1 组卷

  5.1.1 组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按照归档范围对工程文件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2 对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3 排列所有案卷 ,形成案卷目录。

  5.1.2 组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按事由结合时间顺序组卷,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性、系统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工程文件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组卷;

  3 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公共部分的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当单位工程档案出现重复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 ,其他单位工程不需要归档 ,但应说明清楚;

  4 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5.1.3 组卷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建设程序组卷;

  2 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组卷;

  3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进行组卷;专业承(分)包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

  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当施工文

  件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工程组卷;

  4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

  5.1.4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5.2 卷内文件排列

  5.2.1 卷内文件应按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 1、2)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纸质文件排列顺序应与“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线上保持一致。

  5.2.2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印本在前、定稿在后 ,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3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 ,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5.2.4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 ,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5.3 案卷编目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纸质文件应按有文字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 1 ”开始 ,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 ,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页号一律在右下角。

  3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详见附件 5,规格为 A4 幅面(297mm×210mm)。

  2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或一张图纸为单位编写 ,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

  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 ,其余用“等 ”代替。

  4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 ,或设备、项目代号。

  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 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 ] ”符号;文件标题不能准确反映 文件内容的,应在原标题后拟写补充标题,概括文件内容,以“[ ] ”符号标识。

  6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 。日期中“年 ”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 ”和“ 日 ”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如 2025 年 1 月 1 日应填写为“20250101 ”。

  7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 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复印件 ”“电子证照 ”、页次变动情况等。

  9 案卷号应填写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数量中的顺序号。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式样详见附件6;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本案卷的总页数、重(漏)号情况及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4 直接装盒的图纸卷可在卷盒上填写和签署卷内备考表。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档案盒)封面、脊背式样详见附件 7。

  2 案卷封面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

  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在案卷总数量中的排序。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案卷号由移交单位填写 ,分类号、项目号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写。

  4 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无需填写。

  5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

  6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 密级栏一般项目无需填写,涉密项目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填写。

  8 档案盒封面(案卷封面)和脊背应采用不易褪色的墨水打印或手写,须字迹清晰、工整。

  5.4 规格与装具

  5.4.1 文字材料组卷每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装订采用棉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线位置距左侧 15mm;装订前必须剔除易生锈的金属物,对破损、污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除污补裱处理;装订时不应破坏或遮挡文件内容。

  5.4.2 竣工图不装订 ,按卷内目录顺序放入档案盒 ,一盒为一卷 。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纸 ,应统一折叠成A4 幅面(297mm×210mm),以手风琴式内折图纸,显示图签栏。

  5.4.3 档案盒外表尺寸应为 310mm×220mm,厚度可为 20、30、40、 50mm,应采用无酸牛皮纸制作。

  5.5 案卷目录编制

  5.5.1 案卷应按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 1、2)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5.5.2 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目录式样详见附件 8,规格为 A4 幅面(297mm×210mm)。

  2 案卷号为案卷总数量中的顺序号,从“ 1 ”开始编号。

  3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 ,卷内文件概要须对应卷内目录的标题。

  4 卷内数量一栏 ,文字卷按页数 ,图纸卷按张数分别填写 ,文字卷附图按文字页计算。

  5 编制单位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 ,填写时与案卷封面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6 备注栏应填写案卷所属类别信息 ,如甲方第 N 卷、监理第 N

  卷、总包第 N 卷等。

  6 工程电子文件

  6.1 建设工程应形成或编制一套完整的归档电子文件 。工程电子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上传至“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

  对于纸质档案扫描形成的数字化复制件,实行纸质、电子双套移交 。数字化复制件内容须与其对应纸质文件一致。

  对于加盖电子签章、符合归档要求的原生电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实行电子文件单套移交。

  6.2 纸质文件数字化复制件应达到《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 1 的要求:

  1 文字材料和图纸均采用彩色扫描;

  2 文字材料扫描分辨率≥300dpi,图纸扫描分辨率≥200dpi;

  3 数字化复制件采用 JPEG(以页/张为单位)、PDF 或 OFD(以件为单位)格式;

  4 文字材料和图纸应采用扫描仪等专业设备进行扫描加工 ,扫描后的图像清晰、端正、完整、不失真、无扭曲 ,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6.3 原生电子文件(含电子竣工图)应采用 PDF、PDF/A、OFD 等通用格式 ,非通用格式的应转换为通用格式。

  6.4 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 ,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 的规定 ,以 XML 格式进行存储;元数据元素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 的规定。

  6.5 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应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或电子印

  章技术,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6.6 对原生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 70 和《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等规定。

  6.7 工程电子文件可以直接上传至“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后完善文件著录信息,也可以填写《建设工程文件信息收集表》(填写示例和命名规则详见附件9)进行批量导入 。归档规则编号详见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 1、2)。

  建设单位自建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可通过数据接口将工程电子文件推送至“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

  6.8 工程电子文件上传后可通过“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进行组卷 。 “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将自动采集相关文件级和案卷级著录信息形成目录,建设单位在移交工程档案前应对目录内容进行复核、导出并打印。

  6.9 仅以电子文件单套归档移交的电子竣工图,应加盖电子签章(如竣工图章、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师章、相关人员签名等印章)。竣工图中的电子签章,应符合竣工图的编制规范,与传统手工签章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6.10 竣工图 CAD 文件应按专业分类收集、整理,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图 CAD 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10)。

  6.11 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 ,BIM 技术资料(含建设工程信息模型、相关文档和多媒体文件)应与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并确保 BIM 竣工模型与竣工图一致。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已提交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 ,无需重复提交。

  BIM 竣工模型归档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模型的几何精度及信息深度和模型归档文件的命名、数据包目录结构等应符合行业现行有关竣工交付标准的规定;

  2 模型归档数据格式应为“SZ-IFC ”数据格式和模型创建软件原数据格式,其中“SZ-IFC ”数据格式应符合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标准》SJG114 要求;

  3 模型归档文件应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建立数据关联;

  4 模型归档文件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整理 ,并填写《建设

  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11)。

  7 工程声像文件

  7.1 建设工程项目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一套数码格式的工程声像文件 ,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

  7.2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建设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声像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须移交工程声像文件,工程声像文件分为照片、录像(含专题片)、录音三大类。

  7.3 工程声像文件采集时应注意多景别与多角度结合 ,采集涵盖远景、中景、近景等能全面反映各项施工过程的照片和录像,重要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应采集细部特征。对同一场景和相同内容的若干声像文件,应选择一个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文件 ,不应重复归档。

  7.4 工程声像文件采集过程中应准确设置设备时间、地理位置等信息,对采集内容进行相应信息记录,包括采集日期、采集地点、采集内容、采集人等 ,做好形成声像文件的命名准备。

  7.5 照片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片须采用专业数码设备拍摄 ,保证构图完整、重点突出、图像清晰、色彩还原准确,拍摄建筑物、构筑物在良好的光线下进行,避免曝光不足或过曝,保持横平竖直的基本原则,被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等现象。

  2 不得做任何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加减等技术处理 ,不得在照片上添加图案或文字 ,视频截图不能作为归档照片。

  3 照片采用 JPEG、TIFF 等通用格式存储 ,像素不低于 2000 万有效像素。

  4 照片拍摄数量以能够全面反映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为准 ,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 ,一般不少于 50 张。

  7.6 录像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录像须采用专业摄像机拍摄,采用MP4、MOV 等通用格式存储,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帧率不低于 24fps,码率不应小于 35Mbp s。

  2 录像应主题明确、影像清晰、镜头运动平稳有序。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应保留同期声 ,同期声应声音清晰、内容连续完整。

  3 录像素材必须进行有效编辑 ,删除无用、重复的镜头,编辑成完整的视频文件。每个素材段落说明一个拍摄内容,每个素材段落时长不少于 30 秒 。片头应有工程简介 ,不同素材段落间用文字标题间隔开。

  4 专题片应完整介绍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原址、原貌)、前期工作、主体结构建造过程、主要施工工艺、施工关键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竣工后外观、周围环境、设计特点、重大事件等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

  5 专题片必须配解说词、字幕、普通话旁白、背景音乐 ,片长不少于 5 分钟。专题片片头字幕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7.7 录音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录音采用 MP3、WAV 等通用格式存储 ,采样频率不应小于441kHz,量化精度不应低于 16bit,码率不应小于 128kbps。

  2 录音内容应整理成文字材料一同归档。

  7.8 工程声像文件的归档范围和排列顺序详见附件 3,命名和上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片以“张 ”为单位 ,录像、录音以“段 ”为单位 ,命名格式为“题名,采集日期 ,采集人 ”;题名应简洁概括准确反映照片、录像、录音的基本内容,采集日期应用八位数字表示,采集人应填写拍摄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如 :“开工仪式 ,20250101,张三 ”。

  2 工程声像文件无需形成数据包 ,命名、分类后上传至“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

  7.9 声像档案目录式样详见附件 12,可通过“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

  导出并打印。

  8 工程档案验收

  8.1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分为建设单位组织的档案验收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项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时 ,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同步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在“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完成已形成的工程档案电子数据上传 、组卷 ,并将《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见附件14)或含档案验收结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验收时部分工程文件资料尚未形成的,建设单位应签订告知承诺书 ,承诺限期(三个月内)补齐建设工程档案。

  8.3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4 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基础、主体、竣工等阶段实时上传工程技术资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通过线上实施分阶段验收。

  8.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 ,应查验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 工程档案已初步整理立卷;

  3 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4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 ,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5 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6 电子档案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7 声像档案内容、质量、格怯符合要求。

  9 工程档案移交

  9.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或按告知承诺书的承诺期限完成移交。对建设周期长或线上归档的建设工程,可以分阶段移交。

  9.2 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含纸质档案及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及各级著录信息、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图CAD 文件和 BIM 竣工模型文件等。

  9.3 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数据一般通过“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以在线方式提交 。市政工程竣工图电子数据、BIM 技术资料须以蓝光光盘形式离线移交,光盘编制样式详见附件 15。

  9.4 纸质档案采取预约方式线下移交 ,建设单位可通过“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提交档案移交预约申请。

  9.5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 ,应同时提交一套移交书,装订成册并装盒 ,案卷(档案盒)封面题名处填写“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移交书 ”。移交书内容包括移交申请、归档说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和声像档案目录等。

  9.6 移交手续办结后 ,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移交凭证。

  9.7 对改建、扩建等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不涉及面积增加、外立面改变和结构改造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存。

  9.8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 ,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0 附则

  10.1 本指南附件模板均可从“城建档案服务平台 ”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城建档案服务 ”网页

  (https://zjj.sz.gov.cn/xxgk/ztzl/cjdafw/)中下载。

  10.2 本指南未规定的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10.3 本指南由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

  1. 其他建设工程文件的移交范围 ,参照上表各分部工程移交范围执行。

  2. 施工检测归档文件只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深圳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注:

  1. 其他建设工程文件的移交范围 ,参照上表各分部工程移交范围执行。

  2. 施工检测归档文件只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附件3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

  深圳市市政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

  附件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市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附件5

  卷内目录

  案卷号:(填写本案卷在案卷总数量中的顺序号)

  卷内备考表

  案卷(档案盒)封面

  档案盒脊背式样

  案卷目录

  建设工程文件信息收集表

  文件命名规则

  1 数字化复制件以件为单位,命名为“归档规则编号+序列编号 ”,“如 A01-01-000N.pdf ”。文字材料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竣工图以一张图纸为单位编写。

  2 每份电子文件应对应一份元数据文件 ,每份元数据文件的命名应保持与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命名一致,如“A01-01-0001.pdf ”对应的元数据文件命名为“A01-01-0001.xml ”。

  3 电子文件若含有附件且附件分件归档的 ,附件命名为“归档 规则编号+序列编号+件号.附件件号 ”,如“A01-01-0001.0001.pdf ” (第 1 份文件中第 1 份附件),“A01-01-0002.0010.pdf ”(第 2 份 文件中第 10 份附件)。如附件含有签章等元数据信息的 ,应一并纳

  入主件元数据文件中 ,无需形成多个附件元数据文件。

  附件 10

  建设工程竣工图CAD 文件目录

  附件 11

  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

  附件 12

  照片档案目录

  录像档案目录

  录音档案目录

  附件 13

  建设工程档案自检记录表

  自查:(签名/盖章)

  附件 14

  深 圳 市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 国家编码 : 验收日期 : 建设单位 :

  填写须知

  1.本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单位名称须填写法定名称(全称)。

  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记录表

  □ 已知悉城建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对各自形成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按要求于限期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如若违反 , 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档案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到表

  附件 15

  光盘卷盒封面标签样式

  光盘卷盒封底标签样式

  光盘封面样怯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格式:

  制作日期:

  附件 16

  修改变更与竣工图对照表

  技术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下载地址
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