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422-2025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收藏资源简介
ICS 91.100.30 CCS Q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422—2025
代替JC/T 422—2007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Non-fired bricks with solid waste or tailings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 42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 422—2007《非烧结垃圾尾矿砖》,与JC/T 422—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MU10、MU7.5 两个强度等级(见4.2);
d) 更改了强度等级的指标要求(见表3,2007年版的表3);
e) 更改了抗冻性的指标要求(见表4,2007年版的表4);
f) 更改了吸水率的指标要求(见5.5,2007年版的4.6);
g) 增加了相对含水率的指标要求(见表5);
h) 将碳化性能和软化性能更改为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并更改了指标要求(见5.7,2007年版的
4.7);
i) 增加试验环境要求(见6.1);
j) 更改了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抗压强度、抗冻性、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吸水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见6.2~6.9,2007年版的5.1~5.4);
k) 增加了重金属浸出浓度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6、6.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5)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铁控耕保有限公司、江苏同萃和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寰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舜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企万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中天窑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贵强、张玉娇、陈寿睦、张少锋、王亮亮、郭建虎、崔伟丽、张海燕、赵庆朝、 朱一军、陈静远、朱以媛、成铭钊、胡月平、叶富城、张重阳、戴建松、李大庆、王飞、弓皓宇、陈天镭、 唐毅、刘峰、金峰、李凌峰、代中剑、陈秋玲、闫晓峰、梁海龙、刘露、林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JC/T 422—1991;2007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JC/T 422—2025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烧结垃圾尾矿砖的规格、等级、标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用非烧结垃圾尾矿实心砖的生产、检测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11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8968 墙体材料术语
GB/T 39804 墙体材料中可浸出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JC/T 466 砌墙砖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68和 JC/T 4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non-fired brick with solid waste or tailings
以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尾矿等为主要原料,掺入水泥、外加剂、胶结剂等胶凝材料,经加水搅拌、 压制成型、养护制成的实心砖。
注:各部位名称见图1。
标引序号和符号说明:
1——大面; B 宽度;
2——条面; H——高度;
3——顶面; L——长度。
图1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示意图
JC/T 422—2025
4 规格、等级、标记
4.1 规格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的公称尺寸为:长240mm, 宽115mm, 高53mm。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等级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25、MU20、MU15、MU10、MU7.5五个等级。
4.3 标记
4.3.1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的产品代号为 UFB。
4.3.2 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标记:产品代号、规格、强度等级和本文件编号。
示例:规格为240 mm×115mm×53mm、抗压强度等级MU25 的非烧结垃圾尾矿砖,其标记为:
UFB 240×115×53 MU25 JC/T 422—2025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
JC/T 422—2025
5.3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强度等级
单位为兆帕
5.4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抗冻性
5.5 吸水率
吸水率应不大于15%。
5.6 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
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
5.7 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
5.7.1 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5。
5.7.2 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5。
5.8 重金属浸出浓度
重金属浸出浓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重金属浸出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
5.9 放射性核素限量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10℃~35℃的室温进行。
6.2 尺寸偏差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3 外观质量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并目测是否层裂。
6.4 抗压强度
按GB/T 4111进行。当高宽比(H/B) 大于等于0.6时,采用整砖进行试验。当高宽比(H/B) 小于0.6 时,采用叠块法制作抗压强度试件,将两个切断或锯开的样品叠加,叠加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不足 100 mm,另取备用样品补足。
6.5 抗冻性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6 吸水率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7 干燥收缩值、相对含水率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8 碳化系数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9 软化系数
按GB/T 4111的规定进行。
6.10 重金属浸出浓度
按GB/T 39804的规定进行。
6.11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 组批规则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 466的规定,同一批原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相同等级的10 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按一批计。
7.3 抽样
7.3.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进行检验。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下数量进行其他检验项目,如样品数量不足时,再在该批砖中补抽样品(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进行检验。抽样数量见表7。
JC/T 422—2025
表7 抽样数量
7.4 判定规则
7.4.1 单项判定
7.4.1.1 尺寸偏差
样本平均偏差符合表1规定,判尺寸偏差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4.1.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技术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 按下列规则判定:
——d₁ ≤7 时,外观质量合格;
——d₁ ≥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₁>7, 且 d₁<11 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 d2, 按下列规则判定:
——(d₁+d₂)≤18 时,外观质量合格;
——(d₁+d2)≥19 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7.4.1.3 强度等级、抗冻性、吸水率、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重金属浸出浓度、放射性核素限量
强度等级、抗冻性、吸水率、干燥收缩值和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重金属浸出浓度、 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验结果分别符合5.3~5.9的规定,判定相应等级合格。
7.4.2 总判定
7.4.2.1 出厂检验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报告中抗冻性、干燥收缩值、碳化系数、软化系数、重金属浸出浓度、放射性核素限量的结果进行判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7.4.2.2 型式检验
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第5章的全部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相应等级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相应等级不合格。
8 产品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合格证
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
a) 厂名和商标;
b) 批量编号和砖数量(块);
c) 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
d)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编号;
e) 生产日期;
f) 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8.2 包装
根据用户需求按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运输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应碰撞摔打。
8.3.2 产品应按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应混杂。
8.3.3 产品养护龄期不足28d 不应出厂。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