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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526-2025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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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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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据   领域   基础   DBJ50   526
资源简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标准

  The data standard for the basic databasein the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area

  DBJ50/T-526-2025

  主编单位 : 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5 年 1 1 月 1 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标〔2025〕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 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 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编号为 DBJ50/T-526-2025,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 准文本可在标准备案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 心官网免费下载。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 设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前 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编制组经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16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 语;3.基本规定;4.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分类;5.住建领域基础库 编码对象及编码结构;6.住建领域企业数据;7.住建领域人员数 据;8.住建领域项目数据;9.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10.住建领 域咨询服务机构;11.住建领域建设单位;12.住建领域勘察设计 单位;13.住建领域施工单位;14.住建领域监理单位;15.住建领 域造价单位;16.住建领域质量检测单位。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 设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 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 庆市建设信息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政编 码:400000,电话:023-63672019)。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 编 单 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外事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绿建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12 Survey and design units in the field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和指导住建领域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 支撑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善住建领域基础库数 据规范标准体系,遵循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扩展 性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住建领域内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和科 研机构在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时对基础库数据的创建、检 索、存储、传输、集成、应用。

  1.0.3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的创建、检索、存储、传输、集成、应 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基础库数据属性信息应结合住建领域数字化系统 建设和应用推广实际成果,对标准内容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

  2 术 语

  2.0.1 编码对象 coding object

  被赋予统一识别代码的特定事物。

  2.0.2 基础库数据 basic data

  描述编码对象的基本参数、物理性能、功能以及基本特性的 数 据 。

  2.0.3 属性 attribute

  描述编码对象数据的一种特性。包括基本属性和个性化属性。

  2.0.4 基本属性 basic attribute

  描述编码对象共同拥有的基本属性。

  2.0.5 个性化属性 unique attribute 描述编码对象数据的特有属性。

  2.0.6 属性值 attribute value 某一属性的具体取值。

  2.0.7 值域 value domain 属性允许值的集合。

  2.0.8 数据分类 data classification

  根据编码对象的基本属性和个性化属性,按一定的原则和方 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的过程。

  2.0.9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personnel

  data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参与人员的 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

  2.0.10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data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参与企业的 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

  2.0.11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ata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同某类具体项目 的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

  2.0.12 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数据字典是编码对象的部分属性值的值域集合。

  2.0.13 主键 primary key

  主键是数据属性表中一个或多个字段,用于唯一标识表中的 每一行数据。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安 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 中数据相关分类规定。

  3.1.2 数据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确性原则:数据属性信息应根据编码对象相关标准的 规定确定;若无相关规定时,可按实际需要确定统一数据采集规则;

  2 完整性原则:对一个编码对象的数据属性信息,在数据采 集时应一次性完成;

  3 一致性原则:数据属性信息应满足属性一致、格式一致、 精度一致;

  4 实用性原则:数据属性信息应确保在实际应用中易于理 解、访问和使用,满足具体的业务需求;

  5 可扩展性原则:数据属性应具备可扩展性,在基础库数据 的创建过程中应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对属性字段进行扩展。

  3.1.3 数据属性表应包括但不限于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 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和备注六个栏目。

  3.1.4 主键作为数据属性表中的唯一标识,在基础库数据的创 建、检索、存储、传输、集成、应用过程中数据属性表应创建主键信 息。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场景可选用数据属性表中相关属性字段。

  3.1.5 数据字典表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扩展性原则:字典取值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支持未 来业务需求的变化;

  2 一致性原则:字典取值应统一格式和定义,避免歧义;

  3 完整性原则:字典取值应覆盖所有可能场景;

  4 标准化原则:字典取值应遵循行业或组织标准,确保互操 作性;

  5 实用性原则:字典取值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匹配实际业务 需求。

  3.1.6 数据字典表应包括但不限于编码和名称等内容,具体形 式详见附录 A~C。

  3.2 数据分类规定

  3.2.1 基础库编码对象数据的属性分为编码对象基本数据属性 和个性化数据属性。

  3.2.2 若某一类的编码对象的个性化数据属性相同时,其编码 对象可使用共有的基本数据属性。

  3.3 数据属性规定

  3.3.1 数据属性分基本属性和个性化属性。

  3.3.2 数据属性的属性描述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属性描述

  续表3.3.2

  3.3.3 数据类型取值规则和符号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数据类型取值规则

  4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分类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应按照编码对象不同,分为住建人 员数据、住建项目数据、住建企业数据等。同时结合编码对象数 据属性,应对编码对象属性进行分类。如图4 . 1 . 1所示:

  图4 . 1 . 1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分类逻辑图

  4.1.2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根据编码对象识别代码不同,包括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应 按照数据分类可扩展性,后续根据编码对象识别不同,对住建领 域基础库数据进行扩展和完善 。

  4.1.3 个性化数据属性应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参与单位的 不同特征,对基础库编码对象的数据属性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工 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参与实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住建领域管理服 务机构、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住建领域建设单位、住建领域勘 察设计单位、住建领域施工单位、住建领域监理单位、住建领域造 价单位、住建领域质量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类型。

  4.2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分类

  4.2.1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基本属性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 资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和企业诚信信息等。

  4.2.2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个性化属性应结合住建领域数字化系 统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类型 特征,对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个性化属性进行完善和扩展。

  4.3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分类

  4.3.1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基本属性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人员 履历信息、人员资质信息、人员诚信信息和人员项目经历信息等。

  4.3.2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个性化属性应结合住建领域数字化系 统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类型 特征,对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个性化属性进行完善和扩展。

  4.4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分类

  4.4.1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基本属性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 标信息、工程施工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

  4.4.2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个性化属性应结合住建领域数字化系 统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类型 特征,对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个性化属性进行完善和扩展。

  5 住建领域基础库编码对象及编码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建领域基础库编码对象在内容结构上宜分为数据属性 信息集和数据字典表两部分。

  5.1.2 住建领域基础库数据编码对象的编码原则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涉及到国家或住建部已颁布的标准,采用已颁布的标准;

  2 考虑到已颁布或者实行的其它地区的部分行业标准,制 定此标准时,在相关内容上尽量与这些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3 针对已存在的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业务系统,在 制定此标准时,采用相关业务系统目前正在使用的一些信息及 编 码 。

  5.2 主要编码规则

  5.2.1 企业编码是描述企业的唯一标识,无论企业是何种类型 都将采用统一编码规则,以保持唯一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企业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 人员编码是描述人员的唯一标识,无论人员是何种类型 都将采用统一编码规则,以保持唯一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公民人员编码=身份证号码;

  2 军人人员编码=军官证号码;

  3 外籍人员编码=护照号码。

  5.2.3 项目编码是描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唯一标识。无论工程项

  目是何种类型都将采用统一编码规则,以保持唯一性。应符合下 列 规 定 :

  1 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的 规 定 ;

  2 工程项目日期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交换表示 法第1部分:基本原则》GB/T 7408.1的日历日期,基本格式为 YYMMDD,长度为6位,由属于该工程项目报建立项日期确定。 如2014年5月1日,代码为140501;

  3 工程项目序列码为4位,依据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

  一 日期内,不同工程项目由“0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001、

  0002 、0003……;

  4 项目编码由1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定义如图5.2.3所示。

  图5.2.3 项目编码结构图

  5.2.4 工程项目有关环节(文书)编码是工程项目监管环节在信 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 , 由项目编码和工程项目环节类 别代码及序列码构成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的 规 定 ;

  2 /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YYMMDD, 长度为6位,由 属于该工程项目下的第一条信息资源产生的时间来确定。宜采 用工程项目报建日期,如2014年5月1日,代码为140501;

  3 工程项目序列码为4位,依据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

  一 日期内,不同工程项目由“0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001、

  0002、0003……;

  4 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为2位,用字母表示,首位 为主码,由工程项目建设环节确定;末位为副码,由工程项目业务 环节确定,不分业务环节的,副码用“X” 表 示 。 如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环 节为招投标,主码用“B” 表示,业务环节为设计,副码用“A” 表 示 , 形 成 设 计 招 投 标 代 码 为“BA”; 如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环 节 为 施 工 许 可 , 主 码 用“S” 表 示 , 由 于 该 阶 段 不 分 业 务 环 节 , 副 码 用“X” 表示,因 此,形成施工许可代码为“SX”;

  5 工程项目环节对应序列码为3位,用于识别工程建设环 节类别下的信息资源,不同的信息资源,依次从001开始往后编 码,如:001、002、003等;

  6 工程项目序列码、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标识码、工程 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对应序列码中间用分隔符号“—”隔 开,如:1101011405010101-BA-001。详 见C.0.14 工程项目环节 ( 文 书 ) 类 别 字 典 表 ;

  7 工程项目有关环节(文书)编码的结构定义如图5.3.4 所 示 。

  “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编号=项目编码-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3位序列码”

  XXXXXX XXXXXX XXXX XX XXX

  工程项目环节对应序列码(3位) 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2位)

  工程项目序列码(4位)

  年 月 日 ( 6 位 )

  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

  图5.2.4 工程项目有关环节(文书)编码图

  6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参与企业 的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其中住建工程所有参与企业应涉及 的企业数据基本属性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 业经营信息和企业诚信信息。

  6.1.2 住建领域企业数据基本属性表中,主键个数应至少定义 一个。

  6.2 企业基本信息

  6.2.1 企业基础信息宜符合表6.2. 1规定:

  表6.2.1 企业基础信息

  续表6.2.1

  6.2.2 企业历程信息宜符合表6.2.2规定:

  表6.2.2 企业历程信息

  6.2.3 企业关系信息宜符合表6.2.3规定:

  表6.2.3 企业关系信息

  6.3 企业资质信息

  6.3.1 企业资质信息宜符合表6.3.1规定:

  表6.3.1 企业资质信息

  续表6.3. 1

  6.3.2 企业资质变更信息宜符合表6.3.2规定:

  表6.3.2 企业资质变更信息

  续表6.3.2

  6.4 企业经营信息

  6.4.1 企业合同信息宜符合表6.4.1规定:

  表6 .4 . 1 企业合同信息

  续表6.4.1

  6.4.2 企业经营信息宜符合表6.4.2规定:

  表6.4.2 企业经营信息

  6.4.3 企业经营场所信息宜符合表6.4.3规定:

  表6.4.3 企业经营场所信息

  续表6.4.3

  6.4.4 企业业绩信息宜符合表6.4.4规定:

  表6.4.4 企业业绩信息

  续表6.4.4

  6.4.5 企业科研专利信息宜符合表6.4.5规定:

  表6.4.5 企业科研专利信息

  续表6.4.5

  6.5 企业诚信信息

  6.5.1 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宜符合表6.5.1规定:

  表6.5.1 企业信用公示信息

  续表6.5.1

  6.5.2 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宜符合表6.5.2 规定:

  表6.5.2 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

  续表6.5.2

  7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

  7.1 一般规定

  7.1.1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参与人员 的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其中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参与者应 涉及的人员数据基本属性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履历信 息、人员资质信息、人员诚信信息和人员项目经历信息等。

  7.1.2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基本属性表中,主键个数应至少定义 一 个 。

  7.2 人员基本信息

  7.2.1 人员基础信息宜符合表7.2.1规定:

  表7.2.1 人员基础信息

  续表7.2.1

  续表7.2.1

  7.2.2 人员学习经历信息宜符合表7.2.2规定:

  表7.2.2 人员学习经历信息

  7.3 人员履历信息

  7.3.1 人员工作经历信息宜符合表7.3.1规定:

  表7.3.1 人员工作经历信息

  7.3.2 人员业绩信息宜符合表7.3.2规定:

  表7.3.2 人员业绩信息

  续表7.3.2

  7.3.3 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宜符合表7.3.3规定:

  表7.3.3 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7.3.4 人员身份标签信息宜符合表7.3.4规定:

  表7.3.4 人员身份标签信息

  7.4 人员资质信息

  7.4.1 人员职称信息宜符合表7.4.1规定:

  表7.4.1 人员职称信息

  续表7.4.1

  7.4.2 人员注册证书信息宜符合表7.4.2规定:

  表7.4.2 人员注册证书信息

  续表7.4.2

  7.4.3 技术工人证书信息宜符合表7.4.3规定:

  表7.4.3 技术工人证书信息

  续表7.4.3

  7.4.4 专家信息宜符合表7.4.4规定:

  表7.4.4 专家信息

  续表7.4.4

  7.5 人员诚信信息

  7.5.1 人员诚信良好信息宜符合表7.5.1规定:

  表7.5.1 人员诚信良好信息

  续表7.5.1

  7.5.2 人员诚信不良信息宜符合表7.5.2规定:

  表7.5.2 人员诚信不良信息

  续表7.5.2

  8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

  8.1 一般规定

  8.1.1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应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同某类具体项 目的数据基本属性信息总和。其中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涉及的 项目数据基本属性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工程施 工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

  8.1.2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基本属性表中,主键个数应至少定义

  一个。

  8.2 项目基本信息

  8.2.1 工程项目基础信息宜符合表8.2. 1规定:

  表8.2.1 工程项目基础信息

  续表8.2. 1

  续表8.2.1

  8.2.2 建筑单体信息宜符合表8.2.2规定:

  表8.2.2 建筑单体信息

  8.2.3 项目参建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宜符合表8.2.3规定:

  表8.2.3 项目参建单位及负责人信息

  8.3 招投标信息

  8.3.1 招投标信息宜符合表8.3.1规定:

  表8.3.1 招投标信息

  续表8.3.1

  8.3.2 招标项目信息宜符合表8.3.2规定:

  表8.3.2 招标项目信息

  续表8.3.2

  8.3.3 招标标段信息宜符合表8.3.3规定:

  表8.3.3 招标标段信息

  8.3.4 投标人信息宜符合表8.3.4规定:

  表8.3.4 投标人信息

  续表8.3.4

  8.3.5 中标结果信息宜符合表8.3.5规定:

  表8.3.5 中标结果信息

  8.3.6 合同登记信息宜符合表8.3.6规定:

  表8.3.6 合同登记信息

  续表8.3.6

  8.4 工程施工信息

  8.4.1 施工图审查信息宜符合表8.4.1规定:

  表8.4.1 施工图审查信息

  续表8.4.1

  8.4.2 施工许可信息宜符合表8.4.2规定:

  表8.4.2 施工许可信息

  续表8.4.2

  续表8.4.2

  8.4.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宜符合表8.4.3规定:

  表8.4.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8.4.4 施工现场安全从业人员信息宜符合表8.4.4规定:

  表8.4.4 施工现场安全从业人员信息

  8.4.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宜符合表8.4.5规定:

  表8.4.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明细信息

  8.4.6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宜符合表8.4.6规定:

  表8.4.6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

  8.4.7 施工现场技术工人信息宜符合表8.4.7规定:

  表8.4.7 施工现场技术工人信息

  8.4.8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信息宜符合表8.4.8规定:

  表8.4.8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信息

  8.4.9 施工现场检查信息宜符合表8.4.9规定:

  表8.4.9 施工现场检查信息

  8.4.10 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信息宜符合表8.4. 10规定:

  表8.4.10 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信息

  续表8.4.10

  续表8.4.10

  8.5 竣工验收信息

  8.5.1 竣工联合验收信息宜符合表8.5.1规定:

  表8.5.1 竣工联合验收信息

  续表8.5.1

  续表8.5.1

  8.5.2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宜符合表8.5.2规定:

  表8.5.2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8.5.3 建筑项目送审信息宜符合表8.5.3.规定:

  表8.5.3 建筑项目送审信息

  9 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标准在规范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和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的基本属性基础上,宜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 类型对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的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个性化属性、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个性化属性、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个性化属性进 行补充和扩展。

  9.1.2 住建领域内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和科研机构在数字 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时对基础库企业数据的创建、检索、存储、 传输、集成、应用,基础库数据应优先符合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住 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项目数据规定。若住建领域人员数 据、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不满足实际建设需求, 可按照本标准补充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

  9.1.3 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应具备可扩展性,后 续宜不断进行完善。

  9.1.4 住建领域管理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表中,主键个数应至 少定义一个。

  9.2 管理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信息

  9.2.1 机构个性化属性信息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机构不良行为 信息、监督站信息、监督站人员信息、监督站人员信息等内容。

  9.2.2 机构基本信息宜符合表9.2.2规定:

  表9.2.2 机构基本信息

  9.2.3 机构不良行为信息宜符合表9.2.3规定:

  表9.2.3 机构不良行为信息

  续表9.2.3

  9.2.4 监督站信息宜符合表9.2.4规定:

  表9.2.4 监督站基本信息

  9.2.5 监督站人员信息宜符合表9.2.5规定:

  表9.2.5 监督站人员基本信息

  10 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标准在规范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和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的基本属性基础上,宜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 类型对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的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个性化属性、 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个性化属性、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个性化属性进 行补充和扩展。

  10.1.2

  住建领域内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和科研机构在数字

  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时对基础库企业数据的创建、检索、存储、 传输、集成、应用,基础库数据应优先符合住建领域人员数据、住 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项目数据规定。若住建领域人员数 据、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不满足实际建设需求, 可按照本标准补充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

  10.1.3 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应具备可扩展性,后 续宜不断进行完善。

  10.1.4 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表中,主键个数应至 少定义一个。

  10.2 咨询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信息

  10.2.1 / 住建领域咨询服务机构个性化属性信息包括咨询服务 机构信息、招投标服务机构信息等内容。

  10.2.2 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宜符合表10.2.2规定:

  表10.2.2 咨询服务机构信息

  续表10.2.2

  10.2.3 招投标服务机构信息宜符合表10.2.3规定:

  表10.2.3 招投标服务机构信息

  续表10.2.3

  11 住建领域建设单位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标准在规范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住建领域人员数据和

  住建领域项目数据的基本属性基础上,宜根据住建工程参与单位 类型对住建领域建设单位的住建领域企业数据个性化属性、住建 领域人员数据个性化属性、住建领域项目数据个性化属性进行补 充和扩展。

  11.1.2

  住建领域内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和科研机构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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