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传统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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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不仅填补了福建省立法空白,也是全国首个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鼓励保护与利用并重。在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对传统风貌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规定保护责任人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义务,对于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给予统筹解决;规定政府在旧城改造和乡村建设前应当提出相关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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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关键词:风貌,福建,立法,建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