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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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知提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常规安全检查,频次不得少于每年一次。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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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关键词:吉林,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