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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AATB 0085-2025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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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配电   民用   机场   健康   CCAATB
资源简介

  T/CCAATB

  中 国 民 用 机 场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CAATB 0085-2025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

  Health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in civil airports

  2025 - 12 - 24 发布 2026 - 01 - 24 实施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归口。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共分 9 章,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标准;名称术语和缩略词;评估与等级划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的计算;评估组织实施;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评估报告。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着重规定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的评估指标、评分规则、评估结果的计算及评估组织的实施等。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望京东路 6 号施耐德电气大厦;邮编:100102;

  电话:010-84346699;传真:010-84346643;电子邮箱:shuanghua.zhang@se.com),以便修订时参

  考。

  本文件起草单位: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华北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绍江、李建冬、姚岗、卫翔宇、杨林军、陈锡良、陈明民、刘杰、张双华、杨红、俞威、李荣松、王超俊、许志丹、邢刚、吴立全、赵丹、丁双宁、王伟宏、范士兴、薛晓、王莹旭、付静。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王士鹏、刘晓斌、李青山、胡海江、翟艳臣、杨丹星、焦建雷、张月珍、郑芸、高超、王世喜、杨明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民用机场作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而配电系统则是维系机场各类核心业务正常运转的“能源生命线”。从航站楼旅客服务设施、行李处理系统,到跑道助航灯光、空管通信导航设备,再到货运物流中心、机场运营管理系统,几乎所有关键负载的稳定运行都高度依赖于持续、可靠、高效的电力供应。一旦配电系统出现故障或健康状态劣化,不仅可能导致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等直接运营问题,更可能引发航空安全风险,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因此,确保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是机场安全运营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客流量、货邮吞吐量持续增长,机场规模不断扩大,配电系统的复杂度也随之显著提升。一方面,传统配电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温湿度变化、电应力冲击、机械磨损、腐蚀老化等因素影响,其绝缘性能、通断能力、保护特性等关键指标会逐渐劣化,潜在故障风险不断累积;另一方面,新能源供电系统(如机场分布式光伏)、电动地面保障设备、智能化航站楼设施等新型用电负荷的大量接入,对配电系统的供电灵活性、电能质量问题治理及动态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得系统运行工况更为复杂,传统的定期检修模式已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配电系统的健康状态,无法有效应对新型运行环境下的潜在风险。

  在此背景下,开展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通过构建科学、系统的健康度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数据采集与分析、状态检测等技术手段,对配电系统的健康度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量化评估,精准识别系统中的薄弱环节与潜在故障隐患,实现从“事后维修”“定期检修”向“状态检修”“预测性维护”的转变。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配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与运行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与运维成本,更能为机场配电系统的升级改造、运维决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立足于“全面”与“可执行”两大核心原则,旨在为各民用机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系统、规范的评估依据。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流程与评估方法,精准识别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潜在缺陷及薄弱环节,进而针对性地提供定制化改进建议与解决方案。最终助力机场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配电系统各类隐患,全面提升系统健康度,为民用机场安全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降低因配电系统故障导致的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等风险,保障机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正常生产秩序。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的总体原则,以及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民用机场主要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两大类,其中运输机场服务于定期航班运输,通用机场则专注于非定期航空活动,并依据开放程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细分。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配电系统的健康度评估,对民用通用机场配电系统的健康度评估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范围为从当地供电局给民用机场供电的供电分界点用户侧开始,一直到民用机场配电系统末端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94.11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2424.25 环境试验 第3部分:试验导则地震试验方法

  GB 2536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273 高压电器端子尺寸标准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725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 725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8部分: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T 14048.1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30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0部分: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8802.1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1431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21518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274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818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52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JB/T 10088 6kV~1000kV 级电力变压器声级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T/CESA 1116 绿色设计产品评估技术规范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

  3 名称术语和缩略词

  3.1 名称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健康度 health level

  配电系统健康度是衡量配电系统在电气安全、供电连续性、设备性能水平、设备老化、电能质量、运维管理、配电智能化及电气能效八个维度综合状态的量化评价指标,核心是评估系统是否能满足电力供应需求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绿色高效以及弹性。

  3.1.2 弧闪 arc flash

  热能以辐射热、对流热和传导热形式消散的电弧事件。

  3.1.3 弧闪危险 arc flash hazard

  与弧闪相关的危险状况,可能造成伤害。

  3.1.4 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

  3.1.5 建筑能耗指标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根据建筑用能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归一化的能耗数值。

  3.1.6 能流图 energy flow chart

  企业能流图是表示企业内部能量流向的图形。它直观形象地概括企业能源系统的全貌,描述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反映企业在能源接入储存、加工转换、分配输送、使用外销等方面的数量平衡关系。企业能流图是分析用能状况,研究企业节能方向和途径,进行企业能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方法之一。

  3.1.7 变压器经济运行 economical operation for transformers

  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及满足供电量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对变压器进行合理配置,对变压器运行方式进行优化选择,对变压器负载实施经济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变压器的电能损耗。

  3.1.8 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 average load coefficient ( β )

  一定时间内,变压器平均输出的视在功率与变压器额定容量之比。

  3.1.9 变压器综合功率经济负载系数 comprehensive power economic load factor of transformer ( βJZ)。

  双绕组变压器在运行中,其综合功率损耗率随负载系数呈非线性变化,在其非线性曲线中,最低点为综合功率经济负载系数。

  3.1.10 检修等级 maintenance grade

  以电力设备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C级是停电检修, D级主要是不停电检修。电力设备检修的停用时间无统一固定标准,停用时间取决于设备类型,容量等级、结构复杂度、检修范围及现场资源配置。

  3.1.11 A级检修 A class maintenance

  电力设备整体性的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及相关试验。一般120天左右。注:A级检修时进行的相关试验,也包含所有B级停电试验项目。

  3.1.12 B级检修 B class maintenance

  电力设备局部性的检修,主要组件、部件的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及相关试验。一般15~30天左右。注:B级检修时进行的相关试验,也包括所有例行停电试验项目。

  3.1.13 C级检修 C class maintenance

  电力设备常规性的检查,试验、维修, 包括少量零件更换、消缺、调整和停电试验等。一般5~15天左右。

  注:C级检修时进行的相关试验即例行停电试验。

  3.1.14 D级检修 D class maintenance

  电力设备外观检查、简单消缺和带电检测。一般24小时内。

  3.2 缩略词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F(Active Power Filter)有源滤波器

  ATSE(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ITIC(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信息技术工业协会

  LOTO(Lockout/Tagout)上锁挂牌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

  指令

  SCADA(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电涌保护器

  SVG(Static Var Generator)静止无功发生器

  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不间断电源

  4 评估与等级划分

  4.1 评估对象

  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的对象为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自主运维的配电系统,包括: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的配电系统,包括航站楼及附属设施配电系统。

  4.2 评估等级

  本文件将民用机场配电系统的健康度划分为4个等级。健康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A级、B级、C级、 D级,每个等级表明当前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水平。A级表明民用机场配电系统最健康,D级表明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水平最低,等级高的健康度要求涵盖了低于其等级的全部要求。

  配电系统健康度等级详细划分见表 1。

  表 1 配电系统健康度等级

  4.3 评估应用

  依据本文件对评估对象进行内部分析与评估。

  4.3.1 评估民用机场等级,可采用以下两种评估模式:

  a) 自我评估;

  b) 外部评估。

  4.3.2 自我评估是指被评估的民用机场根据定期或临时性的管理要求,依据本文件对自身进行的内部分析和评估。

  4.3.3 外部评估是指被评估的民用机场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基于民用机场自身或需求方的申请,依据本文件对民用机场配电系统所进行的正式评估。

  5 评估指标体系

  5.1 评估指标

  5.1.1 本文件中,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体系包括两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电气安全、供电连续性、设备性能水平、设备老化、电能质量、运维管理、配电智能化、电气能效八项指标。二级指标见下表,按5.2评分规则给出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分。

  5.1.2 二级指标的控制项与鼓励项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控制项为对标项,控制项的每项评定结果不满足要求必须限期整改。鼓励项是鼓励民用机场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来提升民用机场配电系统的电气安全水平以及供电可靠性连续性水平。

  5.1.3 上述两级指标共同构建成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指标体系。每项二级指标以及每项指标评估内容和权重系数见表2。

  表 2 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体系指标

  5.2 评分规则

  5.2.1 本评估体系采用“分层加权求和法”计算评估得分。

  a) 二级指标得分值 = Σ(控制项得分 × 控制项权重)+ Σ(鼓励项得分 ×鼓励项权重)。

  b) 二级指标得分率 = Σ二级指标得分值/Σ二级指标满分值。

  c) 一级指标得分率 = 二级指标得分率 × 一级指标权重。

  d) 健康度总分 = Σ一级指标得分率 × 100。

  5.2.2 二级指标得分率:首先计算每项二级指标检查项的总项数,并根据该评估指标控制项权重和鼓励项的权重系数,求和得到该二级指标满分值。然后根据该评估指标内控制项与鼓励项逐条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满足要求的每条其控制项权重和鼓励项的权重系数得分,求和得到该二级指标得分值。再用实际得分值除以满分值,得到二级指标得分率。部分检查项中存在多点要求,如果有一点不满足要求,则该项检查结果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2.3 一级指标得分率:用二级指标的得分率,乘以一级指标权重,得出该一级指标的得分率。

  5.2.4 百分制下的健康度总分:汇总一级指标总得分率,再乘以100,得出该配电系统的健康度总分。详细评估分数计算公式及各种取值系数参见第6章节“评估结果计算”。

  6 评估结果的计算

  6.1 一般要求

  以下公式中各级得分率均应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6.2 二级指标的计算

  单个二级指标满分值,即每项评估内容均满足要求,按公式(1)进行计算:

  Q2 ALL = ci 2 ALL × 1 + Ei 2 ALL × 0.2 … … … … … … … … … …(1)

  式中:

  Q2 ALL —— 单个二级指标满分值,即每项评估内容均满足要求;

  ci2 ALL —— 单个二级指标控制项数量,其权重系数为1,i = 1,2,3,4,5,6 ….;

  Ei 2 ALL —— 单个二级指标鼓励项数量,其权重系数为0.2,i = 1,2,3,4,5,6 … .。

  单个二级指标实际得分值,即每项评估内容在实际评估后的实际得分,按公式(2)进行计算:

  Q2 X = ci 2 X × 1 + Ei 2 X × 0.2 … … … … … … … … … …(2)

  式中:

  Q2 X —— 单个二级指标实际得分值,每项评估内容在实际评估后实际得分;

  ci 2 X —— 满 足 要 求 的 单 个 二 级 指 标 控 制 项 数 量 ,其权重系数为 1, i =

  1,2,3,4,5,6 ….;

  Ei 2 X —— 满 足要 求 的 单个 二 级指标 鼓励 项数量 , 其权重 系 数为 0.2, i = 1,2,3,4,5,6 。

  单个二级指标得分率,按公式(3)进行计算:

  Q2i … … … … … … … … … …(3)

  式中:

  Q2i —— 单个二级指标得分率, i = 1, 2, 3, 4, 5, 6, … .。

  6.3 一级指标的计算

  单个一级指标得分率,按公式(4)进行计算:

  Q1 i … … … … … … … … … … (4)

  式中:

  Q1i —— 单 个 一 级 指 标 每 项 评 估 内 容 实 际 评 估 后 的 实 际 得 分 率 , i = 1, 2, 3, 4, 5, 6, 7, 8;

  6.4 配电系统健康度总分的计算

  健康度总分(百分制),按公式(5)进行计算:

  Q Total (5)

  式中:

  Q Total —— 被评估对象健康度总分(百分制)

  Q1iALL —— 被评估对象单个一级指标健康度满分值, 即每项评估内容均满足要求,i=1,2,3,4,5,6,7,8;

  Q1ix —— 被评估对象单个一级指标健康度实际分值, 即每项评估内容均满足要求,i=1,2,3,4,5,6,7,8;

  W1 i —— 各项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i = 1, 2, 3, 4, 5, 6, 7, 8。

  7 评估组织实施

  7.1 确定评估范围

  7.1.1 在开展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之前,评估申请方应明确参与评估的初衷,并明确参与评估达到的目的。

  7.1.2 评估方宜首先确定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方案,其要素包括: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及指标权重。评估范围:组织要明确评估的范围,划定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边界和适用性。评估对象:调查对象根据评估范围确定,包括各类正式文件或资料,企业人员以及运行现场。其中,被访谈的企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公司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也可以是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7.2 提供评估证据

  评估方宜在业务连续性评估范围内制定调研问卷及调阅提纲,被评估方回答问卷内容,并提供佐证资料;评估实施方核实相关内容形成评估证据。

  7.3 评定等级

  评估方评定配电系统健康度一般包括:

  a) 将被评估方的评估实证对应至第5章评估指标体系下的相关评估指标;

  b) 运用第6章节评估结果的计算规则对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c) 计算各项评估指标的得分,及配电系统健康度总分;

  d) 根据第4章评估与等级划分规则,确定该民用机场配电系统健康度等级。

  7.4 评估程序的改进与优化

  评估程序需通过“试点-反馈-调整”降低风险,确保落地效果。并建立持续迭代机制,需要随着被评估对象组织战略、业务模式,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设施/设备技术发展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8 配电系统健康度评估

  8.1 电气安全

  8.1.1 电气安全管理

  8.1.1.1 控制项

  8.1.1.1.1 应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上墙明示。配电室的运行管理文件应参照附录A制定。

  8.1.1.1.2 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各项组织措施以及各项技术措施应符合GB 26860的要求。

  8.1.1.1.3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与使用应满足GB 26860的规定。

  8.1.1.1.4 电气运维人员的配置与要求应满足GB 26860的规定。

  8.1.1.1.5 应编制配电室应对设备异常、停电、触电、汛害、电气设备火灾爆炸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GB/T 29639要求,并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且在现场备存及线上电子存档。配电室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演练结束后应分析演练中的问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完善预案,撰写演练总结报告。

  8.1.1.1.6 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8.1.1.1.7 配电室内各设备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电室应制定消防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8.1.1.1.8 应设置符合GB 50140要求的适用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8.1.1.1.9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3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执行。

  表3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8.1.1.1.10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不应串联连接。

  8.1.1.1.11 配电盘柜内裸露带电母线应有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

  8.1.1.1.12 自备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工程中采取的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等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不应自行拆除。

  8.1.1.1.13 在断开的带电体、电路部件上工作或在其附近工作时,须进行锁定和标识(LOTO),以防止他人误操作。

  8.1.1.2 鼓励项

  8.1.1.2.1 带电作业严格执行弧闪危险预防措施,配电柜张贴弧闪标签,作业人员穿戴对应等级的防弧闪服。

  8.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1.2.1 控制项

  8.1.2.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满足GB 14287.1及GB 50116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要求。

  8.1.2.1.2 民用机场航站楼低压配电系统按接地方式的不同分为TN-C-S系统、TN-S系统或TT系统。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系统监控,其应符合GB51348和以下要求:

  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

  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

  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8.1.2.1.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GB 51348的规定。

  8.1.2.1.4 已设置直接或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配电回路,不应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

  8.1.2.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

  8.1.2.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具备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具备0℃~140℃连续可调功能。

  8.1.2.1.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对电气线路及设备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关键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判断,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对运行数据进行有效监测与记录,满足存储、打印等功能,便于导出数据进行分析,完善运行维护手册。

  8.1.2.1.8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及温度探测器需全型号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获得型式试验实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8.1.2.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标配后备电源,保障4小时连续供电,当主电故障时自动切至备电,主电恢复时自动切回主电。

  8.1.2.1.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定期利用监控主机中的自检程序对指示灯、蜂鸣器、打印机、回路板等硬件设备进行检测,建议每个月进行一次设备自检。

  8.1.2.1.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照设备维护指南进行定期维护。维护工作由专业维护单位来完成。

  8.1.2.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宜具有探测故障电弧的功能,对机场高大空间照明线路故障实施有效探测。

  8.1.2.2 鼓励项

  8.1.2.2.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讯协议宜采用Modbus TCP或modbus RTU,能接入上一级系统平台,实现本地多主机互联互通,方便民用机场统一管理。

  8.1.3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8.1.3.1 控制项

  8.1.3.1.1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由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8.1.3.1.2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主机应对运行数据进行有效监测与记录,并可导出数据进行分析,完善运行维护手册。

  8.1.3.1.3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余要求应满足GB 28184的要求。

  8.1.3.1.4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标配后备电源,主电源低电压或停电时,保障8小时连续供电,当主电故障时自动切至备电,主电恢复时自动切回主电。

  8.1.3.1.5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定期利用监控主机中的自检程序对指示灯、蜂鸣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检测,建议每个月进行一次设备自检。

  8.1.3.1.6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按照设备维护指南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维护单位来完成。

  8.1.3.2 鼓励项

  8.1.3.2.1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宜配置电压传感器,能够显示供电回路三相电压不平衡参数,保证供电质量。

  8.1.3.2.2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通讯协议宜采用Modbus TCP或Modbus RTU,能接入上一级系统平台,实现本地多主机互联互通性,方便民用机场统一管理。

  8.2 供电连续性

  8.2.1 控制项

  8.2.1.1 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所有设备均应不过负荷、电压与频率不越限,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生单一故障时,应能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8.2.1.2 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8.2.1.3 负荷的谐波、冲击等特性对所接入电力系统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的影响不应超过该系统的承受能力。

  8.2.1.4 一级用电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且能保证对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不间断供电。双电源可一用一备,也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双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线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8.2.1.5 特级用电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应由双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b)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c)双电源供电的两个电源回路不在同一路由敷设。

  8.2.1.6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机械连锁、电气连锁),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同时为防止继电器有可能误动而造成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误并用。

  8.2.1.7 中压双电源自动转换系统应支持多种自投方式,并根据运行状态自动转换。对同一种自投方式,只允许动作一次。工作电源(或工作设备)上的电压,不论因何种原因消失,除有闭锁条件外,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均应动作。工作电源(工作设备)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双电源自动转换系统不应误动作。

  8.2.1.8 当中压双电源自动转换系统动作时,如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投于故障,应有相关保护加速跳闸。

  8.2.1.9 民用机场配电电网中性点运行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a)110kV系统中性点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

  b)110kV系统中变压器中性点可直接接地,部分变压器中性点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c)35kV、66kV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10A时,可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当大于10A时,又需在接地故障条件下运行时,应采用中性点谐振接地方式。

  d)架空6kV~20kV系统,或由电缆线路构成的6kV~20kV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10A时,可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当大于10A时,又需在接地故障条件下运行时,应采用中性点谐振接地方式。

  e)6kV~35kV主要由电缆线路构成的配电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较大时,可采用中性点低电阻接地方式。

  f)6kV和10kV配电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7A时,可采用中性点高电阻接地方式,故障电流不应大于10A。

  8.2.1.10 双电源供电的10/0.4kV双变压器变电所,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型式,设置母线联络开关。进线和母联开关之间设置电气联锁,并采用由专用控制器组成的电源自动转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应符合GB/T 14048.11的要求;

  b)具备“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切换方式以及手动方式,并应具有通讯信接口,可与电力监控系统进行通讯;

  c)当主进断路器因故障脱扣时,应能自动取消低压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功能并报警;

  d)低压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的额定绝缘电压应不小于1000V,冲击耐受电压不小于12kV,控制部分通过EMC检测。

  8.2.1.11 应对民用机场配电系统进行保护选择性分析,保证上下游保护定值具有选择性,避免发生越级跳闸事故,并提供相关保护选择性分析报告。

  8.2.2 鼓励项

  8.2.2.1 宜对民用机场配电系统进行短路电流计算以及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对配电设备的短路能力进行校验,并提供相关短路分析报告。

  8.2.2.2 宜对民用机场配电系统进行可靠性计算与分析,并提供相关可靠性评估报告。

  8.2.2.3 电源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宜同时具备RS-485总线接口和以太网接口,并支持IEC 61850, Modbus-RTU,Modbus-TCP,IEC 60870-5-101/103/104等通讯规约。

  8.2.2.4 电源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电器可根据变压器负荷率智能卸载三级负荷。

  8.2.2.5 电源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可由独立电源供电。

  8.2.2.6 电源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支持过欠频转换、三相不平衡转换。

  8.2.2.7 电源自动转换系统控制器宜具有短时合环切换功能,可根据两路400V电源的电压差、相角差和频率差进行合环条件判别,合环时间不大于200ms。

  8.2.2.8 为了减少电源转换对应急设备的影响,在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时,需将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短暂并列运行,当需要并列操作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应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b)应急电源需设置频率、相位和电压的自动同步系统;

  c)正常电源应设置逆功率保护;

  d)并列及不并列运行时故障情况的短路保护、电击保护都应得到保证。

  8.3 设备性能水平

  8.3.1 一般要求

  8.3.1.1 控制项

  8.3.1.1.1 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和产品,新建配电室不应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选用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8.3.1.1.2 新建或改造的配电室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

  8.3.2 中压柜

  8.3.2.1 控制项

  8.3.2.1.1 中压柜及其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及检验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3.2.1.2 中压柜外壳表面无腐蚀及明显变形。

  8.3.2.1.3 中压柜内各绝缘件外绝缘,爬电距离满足国标相关规定,表面无放电烧损痕迹。

  8.3.2.1.4 中压柜柜内开关室、母线室为独立的隔室且隔板为PM级金属隔板,电缆室应单独隔断。

  8.3.2.1.5 中压柜应具备“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或带负荷推入、拉出中压柜手车;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8.3.2.1.6 中压柜柜体防护等级满足标准规定的IP4X等级,当断路器室门打开时应满足IP2X防护等级,避免运维过程中的误触电造成的运维人员伤害。

  8.3.2.1.7 中压柜应具有防内燃弧功能,开关室、母线室、电缆室设有独立的压力释放装置,防止内部燃弧及事故的扩大,对运维人员造成伤害。

  8.3.2.1.8 中压柜及其元器件的制造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3.2.2 鼓励项

  8.3.2.2.1 中压断路器应采用弹簧操作机构,极柱部分应采用环氧树脂全固封结构。

  8.3.2.2.2 中压柜宜配置相应的智能监测功能,包括关键搭接处温度监测、断路器机械特性监测,局部放电监测等功能。

  8.3.2.2.3 中压柜内采用的断路器应满足GB/T 1984 E2、M2级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8.3.2.2.4 中压柜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具有独立弧光保护功能。

  8.3.2.2.5 中压柜及其元器件宜提供碳足迹证明文件,以及RoHS自我声明文件。

  8.3.3 变压器

  8.3.3.1 控制项

  8.3.3.1.1 变压器组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检验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3.3.1.2 变压器的声级水平应符合JB/T 10088的规定。

  8.3.3.1.3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应有防护层及明显的接地标志。

  8.3.3.1.4 变压器一次和二次引线的接线端子应符合GB/T 5273的规定。

  8.3.3.1.5 变压器的铁心和金属件应有防腐蚀的保护层。

  8.3.3.1.6 干式变压器应装配外壳作额外保护,防护等级满足GB/T 4208至少IP2X的要求;当与低压柜贴临布置时,其贴临侧防护等级应满足IP3X。

  8.3.3.1.7 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8.3.3.1.8 干式变压器应配置一套温度监控器和温度指示器,以显示热点温度。干式变压器温控器可自动监测并显示三相绕组温度。当任一绕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温控器应能够控制风机启/停, 自动报警,发出跳闸命令。温控器设定值现场可调。温控器具有通讯功能,可将变压器相关信号传输至变电站监控系统。

  8.3.3.1.9 干式变压器气候性能,环境性能,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1094.11 C2级,E2级,F1级的要求。

  8.3.3.1.10 油浸式变压器的变压器油应符合GB 2536 和GB/T 7595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8.3.3.2 鼓励项

  8.3.3.2.1 宜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GB 20052中1级、2级能效标准的电力变压器,并取得节能认证报告。

  8.3.3.2.2 宜配置变压器温度监测和保护系统,实现对设备连接点温度实时监测,设备异常状态实现预告警;实时预估干式变压器的老化速率及绝缘剩余寿命,提升变压器设备的运维效率。

  8.3.4 低压柜

  8.3.4.1 控制项

  8.3.4.1.1 低压柜应符合GB/T 7251.2要求。

  8.3.4.1.2 低压柜应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由各种标准单元组成,相同规格的单元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应具备在系统通电情况下更换故障单元的能力。

  8.3.4.1.3 所用框架零件应为免维护型。

  8.3.4.1.4 变压器二次侧低压柜的主母线室、支母线室、功能单元室和电缆室以及功能单元室之间均应严格分隔,柜体内部分隔要求采用金属分隔板,内部隔离形式应为形式3b及以上,符合GB 7251.2的要求。

  8.3.4.1.5 低压柜柜体防护等级满足标准规定的IP3X等级或按照设计要求,当柜门打开时应满足IP2X防护等级,避免运维过程中的误触电造成运维人员伤害。检修门均关闭后低压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开柜门维护时不会触及带电物体。

  8.3.4.1.6 低压柜内的电器元件、带电导体和端子等的电气距离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

  8.3.4.1.7 低压柜抽屉应具备明确的三位置(连接、试验、断开)指示。

  8.3.4.1.8 母排应采用刚性硬拉,高导电的电解铜,铜含量不小于99.95%,厂家应提供铜排纯度报告。

  8.3.4.1.9 低压柜应可抗烈度8级及以上的地震,试验方法符合GB/T 2424.25中CBC/UBC的抗震试验要求。

  8.3.4.1.10 安装在低压柜上的断路器延伸操作手柄,应有明确的开关跳闸显示位置。

  8.3.4.1.11 低压柜在故障条件下,压力释放的通道不允许面向操作人员。

  8.3.4.1.12 低压柜保护及仪表设备的二次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 的多股铜导线,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多股铜导线,绝缘应能承受不低于450V对地电压和750V相间电压。

  8.3.4.1.13 低压柜内应设独立的PE接地保护系统,并且贯通低压柜。PE线采用铜排,与柜体、柜门、设备接地端子通过铜导线可靠连接。

  8.3.4.1.14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采用接触器投切电容器时,接触器应采用电容器切换的专用接触器。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检修时应有隔离电器保证安全。

  8.3.4.1.15 开关设备在电容器组通电时应能承受其所产生的浪涌电流,电容器组分组开关开断电流不小于系统的短路故障电流。

  8.3.4.1.16 断路器应符合GB/T 14048对断路器、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特性要求。

  8.3.4.1.17 断路器开断电流不小于系统的短路故障电流。

  8.3.4.1.18 低压柜内元件宜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8.3.4.2 鼓励项

  8.3.4.2.1 低压柜宜满足GB/T 7251.8。

  8.3.4.2.2 低压柜内主要元件宜提供碳足迹证明文件,以及RoHS自我声明文件。

  8.3.4.2.3 低压柜宜具有大于等于85kA/0.5s内部燃弧故障耐受能力,当出现内部燃弧故障时,低压柜隔室的结构能承受三相短路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所产生的压力而不造成损坏,并且防止电弧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应提供国内权威机构的相应试验报告。

  8.3.4.2.4 低压柜的水平母线宜采用单台搭接设计,便于不移动其他柜体的条件下更换故障柜。

  8.3.4.2.5 低压柜抽屉单元宜拥有防止频繁插拔操作过程中对垂直母线的磨损和破坏的相关措施。

  8.3.4.2.6 框架断路器宜为零飞弧产品。

  8.3.4.2.7 低压柜宜配置智能监测功能,包括关键连接部位温度监测、断路器机械特性监测等功能。

  8.3.4.2.8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采用静止无功发生器(SVG)装置,进行双向无功连续补偿,同时具有2-31次谐波的滤除能力。

  8.3.4.2.9 有源滤波器(APF)宜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2~50次滤除谐波能力,具备数字化监控、显示功能。

  8.3.5 UPS 不间断电源

  8.3.5.1 控制项

  8.3.5.1.1 UPS应为在线双转换设计、具备节能运行模式的智能UPS。

  8.3.5.1.2 UPS输入功率因数应≥0.99(50% 以上负载时),输入THDI应≤5%(满载时)。

  8.3.5.1.3 UPS系统输出功率因数应大于等于0.95(0℃~40℃) 。

  8.3.5.1.4 单相UPS的安装方式支持机架式和塔式安装。

  8.3.5.1.5 三相UPS系统切换时间:市电-电池切换时间应为0ms,旁路-逆变切换时间应根据UPS额定输出容量不同类型进行确定。

  8.3.5.1.6 设备容量>3kVA的UPS过载能力,在环境温度≤40℃条件下,过载125%应为10min,过载150%应为60s;设备容量为1kVA~3kVA的UPS过载能力,在环境温度≤40℃条件下,过载125%应为60s,过载150%应为30s。40℃时应可满载长期运行。

  8.3.5.1.7 UPS主机可选配SNMP网络管理卡、RS485通讯口及干节点通讯功能。

  8.3.5.1.8 UPS电池开关应采用直流断路器,具备电池开关状态检测与主动断开功能。

  8.3.5.2 鼓励项

  8.3.5.2.1 双转换模式整机效率:三相UPS宜≥96.5%(30%负载率及以上);单相UPS宜≥90%(1kVA~ 3kVA),不小于94%(5kVA以上)。

  8.3.5.2.2 三相UPS主机宜采用公共静态旁路的架构,功率模块可在线插拔并宜实现内部冗余功能。

  8.3.5.2.3 三相UPS在节能运行模式下宜具有电池充电的能力,并可对运行模式进行编程,满载时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入谐波含量THDi%<3%,效率≥99%。且紧急切换到逆变器输出时,切换时间为0ms。

  8.3.5.2.4 三相UPS主机宜具备负载自测试功能,容量可根据UPS功率进行调节。

  8.3.5.2.5 三相UPS宜具备配电开关和电池开关的状态显示功能。

  8.3.5.2.6 三相UPS宜具有部件寿命周期管理功能且具备到期提醒功能。

  8.3.5.2.7 三相UPS产品宜符合T/CESA 1116,并入选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公示名单》。

  8.3.5.2.8 UPS主机应配置EPO(紧急停机)端口,保证在发生紧急状况时,UPS可以快速关断输出。

  8.3.6 低压自动转换开关 ATSE

  8.3.6.1 控制项

  8.3.6.1.1 ATSE应符合GB/T 14048.11的要求,并具有3C认证证书。

  8.3.6.1.2 ATSE的型号规格及参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3.6.1.3 安装于电源或配电位置的ATSE,其短时耐受电流(Icw)应不小于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其通电时间应大于上级断路器的短路短延时时间。

  8.3.6.1.4 ATSE的转换动作时间宜小于负荷允许的最大断电时间。

  8.3.6.1.5 ATSE应安装牢固,接线端子及母排无异常温升。

  8.3.6.1.6 ATSE的参数设置和状态显示均正常,定期按照生产厂商的操作说明做手动和自动切换测试,均可正常切换,无卡滞现象。

  8.3.6.1.7 ATSE的控制器可进行延时的连续设置及各类参数的现场调节。

  8.3.6.1.8 ATSE应能够监测供电电源质量,包含失压、断相、过压、欠压、过频、欠频检测,并应具备相序检测、故障报警、主备互换及远程遥控功能。

  8.3.6.2 鼓励项

  8.3.6.2.1 当负载为高频UPS时,ATSE主备电源切换过程中零线宜具备中性线重叠切换功能。

  8.3.6.2.2 ATSE宜具备电流检测、三相不平衡检测功能。

  8.3.6.2.3 ATSE控制器宜具有事件记录功能,包括:转换或故障时间、事件类型、详细电压值等。

  8.3.6.2.4 ATSE宜具备第三方电源接口,主备均没电情况下,可支持控制器正常工作。

  8.3.6.2.5 ATSE的控制器宜具备液晶显示功能并支持门板安装。

  8.3.6.2.6 ATSE应具有RS-485通讯接口,向本地电力监控系统开放通讯协议,确保可以监控到ATS的实时电源状态和开关状态、故障信息告警等。

  8.3.7 电源类电涌保护器 SPD

  8.3.7.1 控制项

  8.3.7.1.1 SPD应具有国家级防雷检测测试中心提供的完整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8.3.7.1.2 SPD产品本体具有状态指示,指示状态应为正常。

  8.3.7.1.3 SPD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21431一年一次的检测报告。

  8.3.7.1.4 SPD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3.7.1.5 SPD应安装牢固,连接导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8.3.7.1.6 SPD的接线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导线的位置不宜靠近出线位置。

  8.3.7.1.7 SPD的连接导线应平直、足够短,且不宜大于0.5m。

  8.3.7.1.8 SPD的外部脱离器应符合GB 18802.1的下列要求:

  a) 设置在支路SPD的前端,并符合SPD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

  b) 冲击电流参数应与SPD的Iimp、In或Uoc参数配合;

  c) 额定短路能力不低于前端进线断路器(或熔断器)的短路分断能力;

  d) 分断SPD内置热保护不能断开的工频电流。

  8.3.7.2 鼓励项

  8.3.7.2.1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智能型SPD,监测数据接入了相应的防雷监控系统。

  8.3.8 末端配电箱

  8.3.8.1 控制项

  8.3.8.1.1 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

  8.3.8.1.2 末端配电箱的IP防护等级应至少为现行国家标准GB 4208的规定IP3X。

  8.3.8.1.3 配电箱相线母排、零线母排、接地母排型号、规格应与进线主线规格相匹配。进线主线规格应与开关规格相匹配。

  8.3.8.1.4 配电箱内设有独立的PE接地保护系统。

  8.3.8.1.5 配电箱内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 7251.1国家标准要求。

  8.3.8.2 鼓励项

  8.3.8.2.1 末端配电箱应采用双层防护门结构,操作人员打开配电箱门后,通过配电箱内层防护门的操作窗口对配电箱内低压开关进行操作,避免触及内部裸露带电导体。

  8.3.8.2.2 末端配电箱宜采用小母带汇流排无孔连接(排骨式)。小母带采用紫铜母带,支持绝缘子采用具有优异的电绝缘性能,高强度,高耐磨性,良好的耐热性和耐化学腐蚀性材质,接线端子应且具有防松自锁功能。

  8.3.9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3.9.1 控制项

  8.3.9.1.1 当有电梯负荷时,在全电压启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8.3.9.1.2 用于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平时应处于自启动状态。当市电中断时,低压发电机组应在15秒内供电,高压发电机组应在60秒内供电。

  8.3.9.1.3 发电机组电源不得与市电并列运行,并应有能防止误并网的联锁装置。当市电恢复正常供电后,应有自动或手动切换至正常电源的模式,既能自动切换至正常电源,也能择机手动切换至正常电源,两种模式机组均能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8.3.9.1.4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宜采用电启动方式,电启动用蓄电池组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应设置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电流。

  8.3.9.1.5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1kV及以下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当多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每台机组的中性点均应经刀开关或接触器接地。

  b)3kV~10kV发电机组的接地方式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或不接地方式;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中,当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每台机组均宜配置接地电阻。

  8.3.9.1.6 机房配电线缆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房、储油间采用的电力电缆或绝缘电线宜按多油污、潮湿环境选择;

  b)发电机组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耐火型母线槽或矿物绝缘电缆;

  c)控制线路、测量线路、励磁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d)控制线路、励磁线路宜穿钢导管埋地敷设或沿桥架架空敷设;电力配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敷设或沿桥架架空敷设;

  e)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8.3.9.1.7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房内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8.3.9.2 鼓励项

  8.3.9.2.1 宜选用高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励磁交流同步发电机,配自动电压调整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启动装置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8.3.9.2.2 发电机组热风管的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8.3.9.2.3 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组端或发电机组端两侧,进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6倍。

  8.3.9.2.4 柴油发电机排风口百叶窗宜通过电动执行机构与机组控制系统实现联动,具备启动时自动开启,停机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并支持手动操作和故障报警。

  8.4 设备老化

  8.4.1 设备环境工况水平评估

  8.4.1.1 控制项

  8.4.1.1.1 配电室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GB/T 24274 和DL/T 593的要求,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8.4.1.1.2 室内变压器、中/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8.4.1.1.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8.4.1.1.4 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8.4.1.1.5 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应大于30min。

  8.4.1.1.6 对装有产生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在发生事故时房间内易聚集气体的部位,应装设强制向外排风装置。

  8.4.1.1.7 室内变配电装置的布置、安全间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 50053、GB 50054、GB 50059、 GB 50060等标准的要求。

  8.4.1.1.8 配电室门、窗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 50053、GB 50352等的要求,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并采取其他防鼠措施。

  8.4.1.1.9 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巡视道路应畅通。

  8.4.1.1.10 当配电室设置在地下时,应遵循GB 50054的要求,采取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8.4.1.1.11 配电室内供暖装置应符合GB 51348的要求。

  8.4.2 中压柜运行工况水平评估

  8.4.2.1 控制项

  8.4.2.1.1 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8.4.2.1.2 中压柜各电器元件应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8.4.2.1.3 中压柜手车应进出灵活,定位准确;一次、二次触头插接正确、接触良好。

  8.4.2.1.4 断路器操作机构的操作性能应良好,无卡阻现象,无拒分拒合的情况;辅助开关接触良好。

  8.4.2.1.5 中压断路器操作次数应小于设备技术手册所规定的操作次数。

  8.4.2.1.6 中压柜备自投装置应根据运行情况正确投退,且状态完好。

  8.4.2.1.7 中压柜五防装置及联锁装置完好。

  8.4.2.1.8 继电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1.9 中压柜继电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报警信号。

  8.4.2.1.10 中压柜柜内一次回路器件(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容器、熔断器、所用变压器、接地闸刀、绝缘瓷瓶、套管等)应完好。

  8.4.2.1.11 中压柜柜内设备、继电保护等的预防性试验结果应合格,且未超试验周期。

  8.4.2.1.12 中压柜外观应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清晰。

  8.4.2.1.13 中压柜技术档案应齐全(包括电气原理图、二次接线安装图、端子排布置图、预防性试验报告、事故跳闸记录等)。

  8.4.2.1.14 设备外壳接地应良好。

  8.4.2.1.15 设备运行时表面温度应正常,无过热现象。

  8.4.2.1.16 中压柜柜内元器件的备品/备件应易获得。

  8.4.3 变压器运行工况水平评估

  8.4.3.1 控制项

  8.4.3.1.1 变压器运行电流应不超过额定电流。

  8.4.3.1.2 变压器运行声音应均匀、平稳,无异常音响及其它杂声。

  8.4.3.1.3 变压器外壳应接地良好。

  8.4.3.1.4 变压器通风冷却装置应正常。

  8.4.3.1.5 变压器应防腐良好、外观整洁、无锈迹、油污,铭牌标识清楚。

  8.4.3.1.6 变压器的预防性试验结果应合格,且预防性试验周期不应超期。

  8.4.3.1.7 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装置、通风和测温报警装置应良好。

  8.4.3.1.8 干式变压器外壳联锁装置应完好。

  8.4.3.1.9 干式变压器温升不应超过绝缘材料温升限值。

  8.4.3.1.10 油浸变压器自然冷却,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强迫冷却,上层油温不应超过95℃。

  8.4.3.1.11 油浸变压器油箱及散热器应密封良好,无漏油、渗油,油位正常。

  8.4.3.1.12 油浸变压器套管表面不应有裂纹,脏污。

  8.4.3.1.13 油浸变压器套管应完好无损,表面无积尘。

  8.4.3.1.14 油浸变压器呼吸器应畅通,硅胶吸潮不应达到饱和状态(不应变色)。

  8.4.3.1.15 油浸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内应充满油。

  8.4.3.1.16 油浸变压器防爆管隔膜应完好。

  8.4.3.1.17 油浸变压器室房屋应无漏雨,防小动物设施良好。

  8.4.3.1.18 油浸变压器油质应符合要求(包括绝缘强度)。

  8.4.3.1.19 油浸变压器应有储油坑及相应的灭火设施。

  8.4.3.1.20 变压器铜母排的最大温升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5℃时应不超过70K。变压器连接外部电力电缆的铜接线端子的最大温升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5℃时应不超过70K;变压器连接外部电力电缆的铝接线端子的最大温升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5℃时应不超过50K。

  8.4.3.1.21 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8.4.4 低压柜运行工况水平评估

  8.4.4.1 控制项

  8.4.4.1.1 低压柜应外观完整,柜门应能正常开合。有运行电压、电流指示,各种仪表、指示灯应正常工作。

  8.4.4.1.2 低压柜各电器元件应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标识应清晰准确,密封良好。

  8.4.4.1.3 抽屉式低压柜各抽屉进出应灵活不卡阻;各插接件接触良好。

  8.4.4.1.4 低压柜各主令电器应操作灵活,定位准确。

  8.4.4.1.5 低压柜柜内各导体连接点应接触良好,没有异常发热。

  8.4.4.1.6 低压柜备自投装置应正确投入运行,且状态完好。

  8.4.4.1.7 低压框架断路器操作次数应小于设备技术手册所规定操作次数。

  8.4.4.1.8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应自动投切良好,功率因数表指示正确。

  8.4.4.1.9 低压柜内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都应有清晰明确的标识。一次回路有明显的相色标示,二次回路线路整齐规范,套管线号及元器件标号清楚。

  8.4.4.1.10 各低压断路器、热继电器保护定值应设置准确。

  8.4.4.1.11 低压柜外壳应防腐良好、无锈蚀,标志清晰,低压柜内部应无积尘。

  8.4.4.1.12 低压柜柜内一次回路器件应有备品/备件,或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备品/备件。

  8.4.4.1.13 低压柜技术档案应齐全(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改造维护记录等)

  8.4.5 UPS 不间断电源运行工况水平评估

  8.4.5.1 控制项

  8.4.5.1.1 UPS应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性能参数检查,结果应符合产品设计范围要求。

  8.4.5.1.2 UPS运行环境检查:机房清洁度、温度、空调通风状态、设备上方漏水情况及周围堆积物情况应符合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8.4.5.1.3 UPS外观状态检查:机组外形、运行噪声、指示灯、面板、蜂鸣器、散热风扇运转状况、外观清洁度、开关状态、电池组外观状态均应符合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8.4.5.1.4 UPS在线温度检查:开关温度及UPS内部各端子温度均应符合要求。

  8.4.5.1.5 UPS电能质量评估:各种运行参数的测量与评估,运行数据应符合产品设计范围值。

  8.4.5.1.6 UPS电气参数检查:各种电气参数的显示值与实测值误差应小于±1%,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充电电压及电流、后备时间、负载率等。

  8.4.5.1.7 UPS内部参数检查:UPS内部参数设置应合理且与外部配电系统以及电池配置相匹配。

  8.4.5.1.8 UPS运行功能转换测试:应进行逆变和静态旁路、静态旁路和维修旁路之间进行转换测试,要求输出无中断。

  8.4.5.1.9 UPS内部静态检查:输入、输出电缆连接应无松动现象。

  8.4.5.1.10 UPS易损件检查:滤网、风扇、电源板及其他器件应符合标准要求。

  8.4.5.1.11 电池放电测试:主路和电池之间的切换功能、指示灯状态、电池充电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8.4.5.1.12 电池单体检查:电池单体外观、清洁度、线缆连接状态、电压、内阻应符合标准要求,需在断开UPS电池开关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完成后重新闭合电池开关。

  8.4.6 末端配电箱运行工况水平评估

  8.4.6.1 控制项

  8.4.6.1.1 末端配电箱运行环境检查:温度、通风、清洁度、设备上方漏水情况及周围堆积物情况应符合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8.4.6.1.2 末端配电箱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8.4.6.1.3 末端配电箱的标识应完备,规范,清晰及牢固(安全警示标识,铭牌、回路标识、元件标识、图纸)。

  8.4.6.1.4 末端配电箱电缆进出配电箱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

  8.4.6.1.5 末端配电箱的门锁及配件应完好,功能正常。门锁钥匙有专人管理。

  8.4.6.1.6 末端配电箱电器元件质量应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附件应齐全,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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